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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提升专利审查效能

2021-03-08王乐韩菲

科学与财富 2021年31期
关键词:理由效能证据

王乐 韩菲

摘 要:专利审查工作中,事实、理由、证据是通知书撰写的三大方面,有效提升通知书效能着力点在于提高事实认定和使用证据的有效性,以及公知常识举证的效力。本文通过案例来分析如何把握事实和证据,提高沟通效率,以及在产生问题时如何减少通知书效能损失。

关键词:事实; 理由; 证据 ;效能

引言

专利审查工作中,事实、理由、证据是通知书撰写的三大方面,其中事实是从申请文件和/或对比文件等证据中筛选出的与结论相关的事实。证据是用于证明事实的客观材料。理由是在认定事实之后为得出结论所依据的具体审查标准的集合。在三者的关系中,根据证据认定事实,在所认定的事实基础上说明所适用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是理由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如何准确认定事实、充分正确适用证据是提高审查质量和通知书效能的关键所在。

1. 案例分析

1.1 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经常会发生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对技术方案的理解不深入所导致,另一方面是审查不够细致;对于审查员的事实认定错误,会使审查周期延长,因此,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严谨、细致,通过充分检索来通透地理解技术方案,以准确的事实为基础来使用相关法律条款。

案例一:CN201510153089X请求保护一种能够加强气流混合的文丘里燃烧器,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能够加强气流混合的文丘里燃烧器,包括文丘里管、喷嘴和稳焰器,所述文丘里管具有进气端和出气端,所述喷嘴设在所述进气端,所述稳焰器设在所述出气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文丘里管的内壁上设有若干间隔的凸起。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够加强气流混合的文丘里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间隔的凸起布满整个所述文丘里管的内壁。

审查员在一通中采用两篇对比文件1(CN102620302A)和对比文件2(CN103939907A)评述了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审查员在一通中评述权利要求1时认定:对比文件2中的引射混合管22公开了本申请的文丘里管。但对比文件2中引射管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文丘里管,审查员在一通中关于文丘里管的认定是错误的,审查员在二通中延续了一通的评述方式。申请人在针对二通的意见陈述对此提出质疑。对此,审查员发出了三通,并意识到将对比文件2的引射混合管当作文丘里管是不正确的,修改了事实认定,并引入了书籍《燃烧学》中的定义:现有的引射器中通常布置有吸气收缩段、混合管和扩压管,整体构成了文丘里管。申请人针对三通未进行修改,审查员据此驳回。

1.2提高证据意识

在装置系统类的发明专利审查中,申请人通常会在中通时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将说明书中的细节结构的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中,审查员应对上述特征进行补充检索,并判断其发明高度,在驳回走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结合对比文件的方式来补强证据,也可以补充公知常识证据来加强说理。

案例二:CN2014105350942:一种超临界CFB锅炉床温控制系统和控制方法,权利要求1和3如下:

1. 一种超临界CFB锅炉床温控制系统,该超临界CFB锅炉床温控制系统包括多组床温控制装置,每一组所述床温控制装置包括被布置在炉膛两侧的钢架副跨内的旋风分离器、被布置在所述旋风分离器下的回料器和外置床,所述外置床中具有用于控制床溫的换热器,所述旋风分离器分离出的物料进入所述回料器,所述回料器中的物料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直接返回所述超临界CFB锅炉的炉膛,另一部分通过所述外置床后返回所述炉膛。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临界CFB锅炉床温控制系统,其中所述回料器具有阀门,所述阀门的开度能被调节,以调节所述回料器中直接返回所述炉膛的物料和通过所述外置床后返回所述炉膛的物料的比例。

审查员在一通中采用对比文件1(“《60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设备与运行》,胡昌华等,中国电力出版社,第一版”)和对比文件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床温控制系统,吴玉平等,《中国电力》,第40卷第1期,第74-76页”)评述了本申请的新创性。

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流动密封阀相当于回料阀;对比文件1的回料阀不等同于回料器本身。基于此,审查员对流动密封阀进行检索,并举出书证(参见图3-62),现有技术(《工业锅炉技术》,王振波等,中国石化出版社,2010年10月,第157-158页),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流动密封阀指的是图3-78中的回料阀下方的风帽,通过风帽的供风来将高温循环灰进行流化,以实现高温循环灰向炉膛的输送,故不能将流动密封阀看作是可以调节开度的阀门。对于“回料阀不等同于回料器本身”,由对比文件1可知,回料阀部分构成一个腔体,其用于容纳由分离器送来的高温循环灰,显然其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回料器。审查员由此发出二通,并认为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申请人在二通的意见陈述中不再对此技术特征进行争辩,认同了审查员的意见。由于审查员一通评述了新颖性,基于听证原则,审查员在发出三通之后对案件进行驳回。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有针对性地进行举证,可以大大提高申请人与审查员的沟通效率,尽快在争辩点的是非问题上达成一致,有效提高通知书的效能。

3.小结

事实和证据作为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二者的认定准确与否关系到发出的通知书是否有效,与申请人的沟通是否有效。为提高实质审查能效,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申请文件的事实是所有审查工作的基础,是审查员理解发明构思的起点,直接关系到检索的效率和证据的选用,审查员应当通读申请文本,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全面把握,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2.提高证据意识,包括提高证据的使用意识和公知常识的举证意识。对于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应当优选结合合适的对比文件来评述,对于公知常识,提供证据来辅助审查员的说理。通过有效的证据来提高通知书的有效性,提高审查效能。

参考文献:

[1]明孝生,证明责任与专利审查提质增效[J],法制博览,2020.

[2]李宁馨,浅析专利审查中的公知常识[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11).

王乐  韩菲  等同第一作者

作者简介:

王乐(1990-),男,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热能工程。

韩菲(1990-),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热能工程,对本文的贡献等同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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