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网络赌博案件特点及侦查对策
2021-03-07卢逸薇
◆卢逸薇
信息化时代网络赌博案件特点及侦查对策
◆卢逸薇
(甘肃政法大学公安分院 甘肃 730000)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在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很多网络犯罪提供了新的犯罪空间。网络赌博是传统赌博和线上的结合,与传统的赌博相比较,网络赌博在信息化时代利用现代网络通讯和计算机技术,呈现出隐蔽性、专业性、盈利高和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这样的情况无疑为公安机关侦破网络赌博案件增加了难度。本文主要从这类网络赌博案件的特点出发,结合侦查手段探究针对这样的案件该如何应对。
特点;侦查对策
赌博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之一,因为赌博这种犯罪往往会带来难以预估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进一步为赌博提供了更有利的平台并且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赌博中去,这样恶劣的犯罪活动所需的成本很低,但所获得的利润却极高,因此一直是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
1 信息化时代网络赌博案件特点
1.1 隐蔽性
网络赌博的发生不需要有实际的物理空间作为支撑和载体,而是借助网络平台就能吸引到众多的参与者,而且隔着屏幕,参与者往往只需要简单的操作就可以随时进行赌博活动,赌资的投入也是通过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就能轻易完成。这个过程中参赌人员与庄家没有任何物理性的实质接触,而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被记录在赌博网站的服务器中。很多赌博网站为了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利用赌博网站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将网站服务器架设在境外一些赌博是合法的国家或地区[1]。这样就造成了电子数据调查取证的困难,并且电子数据参数极易通过外界操作而被篡改甚至销毁,不利于网络赌博案件的侦查与取证。除了运行过程具有隐蔽性外,网络赌博犯罪具有完整的运行流程和严密的组织策划,互联网和计算机信息技术使得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有机可乘,并逐渐发展成一个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其成员分工明确,上下层代理之间大多单线联系,活动小心谨慎,使得犯罪分子的真实信息变得更加隐蔽。
1.2 专业性
网络赌博是依赖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滋生的新型犯罪活动,是传统赌博与网络的结合,因此它需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的参与,对整个网络赌博网站的长期使用和运营更是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去维护设计以及后台的操作运行都需要技术的支持。因此网络赌博往往在线上支付、软件设计和逃避侦查方面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运营模式,使得对网络赌博犯罪活动的调查抓捕和电子取证变得更加困难。
1.3 盈利高
网络赌博是借助虚拟的计算机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犯罪分子往往只需要一个网站和一台服务器就可以在互联网上构建一个赌博平台供参与者赌博,而这样低成本的背后带来的却是高额的利润。网络赌博利用人们的赌徒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想法,引诱参赌人员不断往里投钱,即使赢了,钱也会被后台操控,以各种理由拒绝提现。网络赌博不存在看运气这样的说法,比起传统的赌博,网络赌博操控输赢更轻松,庄家可以通过后台控制和调整数据来决定你的输赢。因此参赌人员只要开始赌博,那输掉的钱就可能是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网络赌博平台背后的庄家也就赚得更多。
1.4 社会危害性大
赌博的危害从古至今都是社会管理的难题,而网络赌博让金钱成为虚拟化的数字,很多赌徒在参与赌博的过程中,往往意识不到自己已经投入了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内的金钱,有的甚至一个小时会输十几万,投入网络赌博平台的钱也从一开始的几百到成千上万,最终负债累累。这些人走投无路之下往往会选择自杀,抢劫或者其他暴力流血事件,这样无疑会给社会的稳定添加不安因素。另外网络赌博犯罪通常伴随着其他犯罪的发生,如非法集资罪、洗钱罪和诈骗罪等,这些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2 信息化时代网络赌博的侦查对策
2.1 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和排查力度
网络赌博犯罪开展的各个环节都是以网络平台为基础展开的,它的广告宣传和运行以及资金往来和结算都是依托互联网这个环境而产生的。目前网络赌博犯罪主要隐藏在交友软件、网络游戏和非法广告的背后,通过合法的表面引诱更多的人参与网络赌博。因此侦查人员要利用掌握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那些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网络空间要加强监管,收集更多线索和信息,对可疑的网站重点巡逻和监控。网络赌博最终的资金流向也是侦查人员应当密切关注的对象,要重点监控资金流动的轨迹和数额,尤其要关注可疑资金的流动,预防赌资的流通转移。信息化时代,网络赌博不同于传统赌博,其侦查模式要主动向信息主导的侦查模式转变,要以网络平台搜集的数据信息为主。网络赌博在虚拟空间涉及的数据信息与案件息息相关,无数看似紧要无关的数据信息背后可能就是披上合法外衣的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要对可疑网站重点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与网络赌博案件相关的线索和信息。
2.2 提高网络赌博犯罪电子取证水平
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的犯罪行为,那其犯罪证据的搜集就必然要通过电子取证,因此面对手段隐蔽的网络赌博犯罪,电子证据的提取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网络赌博涉及运营方式和资金流转以及上下代理之间的联系等多方面的信息,网络空间又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因此电子取证的工作量是十分烦琐的,并且面对大量的信息,要在合乎电子取证的规范下有效筛选出有用的电子信息也给侦查人员办案工作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在提取犯罪证据时,要收集记录犯罪嫌疑人赌博的数据信息的原始证据,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时要及时查看作案工具如电脑中的有关网络赌博的电子数据并提取保存好。对于依赖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网络赌博犯罪来说,其犯罪证据的收集离不开计算机技术,证据也呈电子化特征,网络赌博案件的侦查就需要对这些电子证据线索的提取、收集和固定等方面重点关注[2]。
另外电子数据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易破坏性和易销毁性,所以往往由于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手段高明,导致提取到的电子证据不完整,影响侦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侦查人员在提取电子证据时就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收集手段,及时破解隐藏和加密的电子证据,并通过数据恢复等手段有效提取完整的电子证据,完善证据链。
2.3 加强协同合作,有效侦破案件
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网络赌博不受地区的限制,网络赌博的组织者和参赌人员一般分散在不同的区域,主要的行动轨迹都隐藏在网络信息当中,涉及的人数众多,地域范围广,侦查此类案件的人力和物力成本都比较高,所以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优化跨地域、跨警种的协作体制,才能有效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追缴赌资,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打掉网络赌博的窝点,中断网络赌博的利益输送。一方面网络赌博犯罪团伙的利益输送离不开计算机技术的支持,所以公安机关内部要加强与技术部门的合作,找出为赌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宣传推广、运行程序的犯罪团伙,网络赌博平台失去了技术支持,就失去了运营的核心。另一方面要与其他协作机关相互配合,建立跨省跨市的规范侦查协作机制,明确协作责任与协作体系。建立起规范的协作体系能为及时发现网络赌博行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有效的帮助。
3 结语
赌博在我国历史由来已久,信息化时代的网络赌博更是自产生以来就迅速发展,并且规模逐渐扩大,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容小觑。赌博的危害很多人都知道,但网络赌博往往披上娱乐性活动的外衣,混淆了人们对赌博和娱乐活动的概念,使其忽视了网络赌博的危害性而越陷越深。也有很多人一开始参与网络赌博往往只是出于好奇心或者是出于不劳而获的想法而逐渐落入网络赌博的圈套,深陷网络赌博无法自拔从而越赌越多,最后造成债台高筑的局面。因此信息化时代有关部门也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宣传网络赌博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对网络赌博有清醒的认识并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一是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快的特点,通过网络、电视和新闻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强宣传网络赌博的危害以及普及网络赌博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远离赌博的社会氛围。二是信息化时代可以根据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对赌博犯罪高发地区重点宣传,对赌博高危人群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警示赌博的危害性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网络赌博危害的认识,降低网络赌博的发生率。
[1]章义升. 网络赌博犯罪的防控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2]靳雷.网络赌博案件的电子取证与分析[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6):57-59.
该文为甘肃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人工智能在侦查中的应用风险及规制”阶段性研究成果(20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