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2021-03-07刘绍坤
刘绍坤
摘要:石油和天然气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两者的管道运输法也是石油天然气相关法律中的重要部分,如何完善该法律,是石油企业和法学界关注的重要内容。本文总结了石油天然气管道法调整的大致范围,以及管道设施用地的利益平衡,分析了管道保护确定和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希望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能够持续完善,维护国家与相关企业的利益。
关键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利益平衡;保护机关;责任体系
石油天然气管道是重要的化石能源输送载体,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否能够落实,企业是否按照相关保护法开展工作,是企业能否顺利生产的前提。相关制度的落实,不仅能够保证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收益,也能维护公共利益。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道法,相关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制度,实现与关联法律之间的互补,保证石油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法的调整范围
石油天然气管道法的修改幅度是为了解释这一法律的宗旨和使命。这就需要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特性进行研究。
首先,石油天然气管道属于一种财产,从它的属性来看,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的规定,它归属于油气企业,这就意味着油气管道是企业的财产,在法定意义上属于私人财产。第二,从其功能上来分析,油气管道与普通的企业财产有着很大的区别。建立油气管道是为了满足油气企业的生产和管理需求,但是油气管道存在着一定的垄断性,一些专家认为,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是石油天然气行业中唯一的天然垄断行业,因此,它必须担负起与之对应的社会和公共职能。由于天然的垄断特性,一条管道很有可能仅有一条,如果管道被损坏,势必会对公司乃至有关地区的经济和人民的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的冲击。从此角度来看,油气管道不仅是私人财产,还带有公共财产的属性[1]。
二、管道设施用地的利益平衡
油气管道是与地面紧密相连的,管道设施的出现势必会对其土地的使用产生一定的不利作用。根据管道运行和土地使用之间的联系,一是在管道施工期间,管道施工占用了大量的用地,这一问题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临时征用办法来解决;二是管道设施建设完成后,在运行过程中需要长时间的依赖土地[2]。
管道企业在长期依赖于地面的情况下,应当获得相应的使用权。而在管道中的工艺管道,由于其与各类相关管道设备共存而又有其特殊性,故其工艺管道部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获取普通管道土地的利用权则众说纷纭。一些民法学者主张,管道企业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所谓空间利用权就是对地上和地下的空间合法进行使用的权利。因为这些管道通常深埋在80 cm以下,对其他使用权人的作用不大,因此本文的结论与我国现行的空间权理论相吻合。还有一些人提出,管道企业所获得的是地役权,而在近代的民法中,应当扩展对地役权的解释。鉴于我国最近颁布的《物權法》中并未明确提出空间利用权制度的问题,故对管道企业所获得的土地利用权应当按照“地役权”原则予以处理。根据《物权法》关于地役权的相关条文,管道企业在获得土地(集体和国有)时,应当与土地所有者签署土地使用权契约,并进行注册,建立管道企业对土地的地役权。管道企业在获得了地役权后,才能使用该公司的土地。管道企业获得地役权,势必会对其他所有者的权益产生制约,如果管道以上的土壤没有进行翻耕,也不能栽种有根的农作物,在管道两边的一定距离不能进行任何影响管道安全的操作等。因此,在这一过程中,管道企业与其他产权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平衡问题[3]。
三、管道保护机关的确定
油气管道是企业的财产,在保护财产方面,管道保护法是一项特殊的保护法。由于这些管道有上述的公用属性,因此必须对管道进行特殊的保护。在实际操作中,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物权法》等相关的法规来保障自己的管道权益。
管道安全保护不能没有地方政府的全面保护。但是,因为管道防护是对管道的特殊保护,因此,当地和有关单位在管道保护方面所花费的成本,应当按一定的百分比予以赔偿。为此,建议国家建立管道安全保障资金,以补偿当地和各有关单位对管道的维护费用[4]。
明确管道防护机制,实质上就是要构建一个健全的管道防护系统。在此系统中,管道企业是首要环节,管道企业要组建自身的管道防护团队,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当管道公司无力保障管道的安全性时,就必须对管道的保护机构进行主动干预。在各级政府的有效指挥下,管道保护机构应当以高效率的方式实施,从而实现对管道安全的终极保障。与此同时,还建议在法律中规定,管道保护机构、管道企业有责任开展管道安全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增强人们保护管道安全的观念,并建立奖惩机制,对各类涉及管道安全的人员进行举报。当前,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各大石油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场大型的打击钻井盗油和维护油田治安的专项整治,虽然效果不错,但却没有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开采原油的趋势。因此,应建立企业、专门管理机关和地方政府相互协作的法律制度,并通过发动和鼓励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来维护管道,以最终建立起一个专业的执法机关和群众(社会)的综合防治体系[5]。
四、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与减少损害
如果出现打孔盗油事件,其后果会影响多方面:一是油气泄漏对生产单位的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二是原油泄漏对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的影响;三是对管道自身的损坏和因检修而导致的油气使用者的利益受损。尤其是成品油和天然气管道,在打孔时很容易引起爆炸,从而导致人员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害。打孔盗油事件频发的客观依据是我国石油行业中的巨大买家市场,不法人员可以通过非法渠道销售石油产品,从中牟取暴利。可以说,非法油品买方市场是造成打孔盗油事件频发的直接原因,利益的驱使使得不法行为者们甘愿冒险。所以,加强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重点,就是要追究购买非法油品的企业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降低打孔盗油事件和降低因发生打孔而导致的损失的另一方面是激励管道企业加大科研的投入,对管道的安全预警与管道监测技术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管道安全添加了安全措施,防止了不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尽量降低原油泄漏对环境的危害,建议各管道公司积极探索降低原油污染的技术,以使其尽快得到修复。从客观上来看,可以降低打孔盗油事故产生的危害。对此,应当予以税务上的鼓励。应当在《管道保护法》中清楚地阐述这类的措施和制度[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完善石油天然气管道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保证该法律的目的性,进而对法律涉及内容的范围进行调整,同时,要深入考虑土地利用,为土地利益,减少该问题造成的矛盾。相关部门还要完善保护内容,明确各类问题的保护机关。最后,要完善责任体系,减少损害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顾凌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化工设计通讯,2021,47(10):146-147+177.
[2]董一辰.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安全防护管理及其应对方式[J].石化技术,2021,28(08):178-179.
[3]王德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21,41(13):80-81.
[4]陶青德.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带递延“法相”要论——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为背景[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2):1-10.
[5]李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与管道建设的关系[J].法制博览,2020(20):74-75.
[6]李俊,张培盈.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J].法制与社会,2020(14):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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