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口水域海事安全监管形势及对策研究
2021-03-06王群朋沙正荣广州航海学院
王群朋 沙正荣 广州航海学院
吴建生 广东海事局
范天佑 广州海事局
1.绪论
珠江口水域地处我国华南沿海,毗邻港澳,航运经济发达,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的核心水域。该水域的通航环境非常复杂,航道中往来的船舶密度非常大,海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历年来,该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占广东省事故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珠江口的航运日益繁忙,通航安全与通航效率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为了协调两者的关系,更好地促进珠江口港口经济发展,为通航船舶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本文对影响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可以为珠江口水域的海事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2.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因素分析
2.1 人为因素
人的因素往往是水上交通事故的触发因素,在各因素中占主导地位。据统计,在2010-2017年珠江口发生的397起事故中,300起事故都存在人为因素,占比75.2%。人为因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图1 船舶安全检查
首先,船员的理论知识不过关是影响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的原因之一。掌握实际操作能力的前提需要熟练掌握理论知识。然而,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船员自觉性等问题,导致目前有部分船员存在教育不足或更新不及时而未能掌握操作船舶所需的理论和相关规则法规知识。
其次,船员的精神状态、生理状态及身体体能等是可能影响到船舶的航行安全性的条件。在船舶航行过程中,当船员存在精神疲劳、精力不集中、患有疾病、身体疲劳等问题时,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此外,除了船员的身体状态外,船舶事故的发生还与其准备不充分、对水域船舶不熟悉或技术水平不足导致的操作行为达不到预期结果息息相关。
2.2 船舶因素
珠江口水域营运船舶种类繁多,从差异化遵守船舶技术规范的角度,可以分为国际航线船、沿海内贸船、江海直达船、港澳航线船、内河船、旅游船和渔船等。这种差异化遵守技术规范的船舶在同一水域营运是诱发水上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海船随着船龄增长,船体受海水侵蚀,构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腐蚀、裂缝,影响船舶设备的状况和性能,进而影响船舶整体的安全性。
在2010-2017年珠江口发生的397起事故中,被标识为纯船舶因素的有23起事故,占比5.76%,虽然纯船舶因素造成的事故比例并不高,但是,在珠江口水域的航行船舶由于自身的机器设备故障造成的交通安全紧急局面不在少数,次生事故的风险极大,是水上交通安全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综合分析珠江口水上交通事故的情况,事故中船舶因素具体表现为:船体老旧破损进水、舵机失灵、供电故障、机械故障、船体结构故障、电线电器老化、过载或短路、主机故障、其它重要设备故障等。
2.3 环境因素
2.3.1 气象条件
通过事故统计分析发现,在2010-2017年珠江口发生的397起事故中,被标识为气象因素的有204起事故,占比51.1%,其中碰撞事故涉及气象因素问题的有104起,在碰撞事故中占比42.6%。大风(台风)是导致船舶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由于珠江口水域岛礁多,防台条件不佳,防台锚地不足,且船舶流量大,台风若正面登录珠江口水域,该水域船舶构成很大威胁,如2017年“天鸽”台风,造成珠江口风灾事故12起,如果各方积极有效组织防抗台资源,也可以很大程度避免风灾事故的发生。
2.3.2 航道条件
珠江口水域有5个亿吨级港口,年度船舶进出港艘次达到100万,珠江口水域的航道条件面临通航可调节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航道转向点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广州港出海航道蜿蜒狭长,自榕树头航道、伶仃航道至赤沙航道有21个转向点;尤其是虎门大桥以内,从大虎航道开始,转向点密集,转向角度较大,大型船舶航行、操纵困难。
(2)高潮时段船舶流量大,航道趋于饱和。广州港出海航道3000总吨以上的平均通航容量饱和度为0.37(艘/单位面积),总体上处于良好的水平。但是,广州港出海航道高潮时段通航水平比较差,对于航行安全的影响十分突出。
(3)航道外水深不足,导致中小型船舶挤占大船主航道。特别是对珠江口航道不熟悉的外省籍海船,即使航道已经很拥挤,他们也不敢稍微离开主航道,其后果是加大航道的通航压力,增加船舶碰撞风险。
图2 辖区联合巡航
(4)交 通管制频繁,影响通航效率和交通安全。广州港出海航道狭长,过多的交通管制严重影响进出港船舶交通流的流畅性,港口的运转效率也受到影响;同时,交通管制解除后,正常交通恢复时交通量剧增,加大了航行安全风险。
注水井注入压力差别大,导致注水站压力等级匹配不合理,系统能耗较高。为了分析注水系统压力匹配问题,对抽测的9个系统单井压力进行统计,统计表如表4。
2.4 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通常是诱发水上交通事故的深层次原因,随着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珠江水域的港口航道增加,船舶数量上升,航行困难度显著增加,由此导致安全航行风险加大。
(1)监督管理不够充分:海事管理部门在通航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航行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中,需要全面覆盖和深度介入并及时制止、纠正船舶运营中的违规或不适当行为。
(2)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由于部分公司安全管理主管变动频繁,导致其缺乏对体系文件的掌握,无法监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实施,无法为船舶提供有效的岸基支持,因而,这类航运企业及相关船舶经营人往往会出现没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3)安全管理不够充分:航运企业及相关船舶经营人在实际船舶运输生产中,未能按照安全管理体系及其他相关规则对船舶、船员等进行充分的安全管理。航运企业对于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处理,出现安全管理体系执行不力的情况。
3.珠江口水上交通海事安全监管对策
3.1 完善珠江口水上交通管理体制
3.1.1 推进珠江口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
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在现有粤港澳定期会商和沟通交流机制框架下,深化珠江口水域航标管理层面的沟通与交流,加强珠江口东部(粤港深)区域和西部(粤澳)区域航标配布管理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珠江口海事管理机构与地方航道管理部门、南海航海保障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
3.1.2 提升珠江口水上搜救与应急能力
完善粤港澳珠江口应急搜救合作制度,建立专门的珠江口水上搜救协调机构;划定珠江口水域船舶避风水域,制订珠江口水域船舶避风指南;推进搜救合作体系与海事监管相融合工作,开展深远海搜救能力和大规模搜救能力建设。
协调香港、澳门两地政府,共同推动珠江口水域海上搜救能力建设,提高内地海上飞行救助水平;开展大规模搜救合作方案,定期开展大规模的搜救演习;完善内地搜救人员快速通关机制。
3.2 优化珠江口水域通航环境
珠江口水域具备现代航运船舶大型化、密集化的发展潜能,但是,相对于发展需求而言,航道宽度不够、水深受限、弯曲度大、航路交叉、会遇避让缓冲区不足、航路设置不科学、锚地不足、码头泊位设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充分表明通航环境不良。
主管部门应通过优化珠江口水域通航环境,推进珠江口通航功能水域规划战略性布局,实施珠江口水域航道、航路改革,重新科学规划、调整航道和航路。划定船舶避风水域、交通管制区、应急处置区、横越区、警戒区等通航功能水域。以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合理交通流交汇为原则,重点规划建设小船航道和划定调头区、横越区,尽量减少航路交叉,合理布局锚地和临时锚泊区;加大通航安全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深水航道的建设与维护机制与投入,提升主航道等级。
3.3 改善珠江口水域通航秩序
目前珠江口水域商船、渔船同在,大船、小船并存,船舶流量过大,因交通条件受限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船舶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逐步改善通航环境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控制船舶流量,规范船舶交通流,是预防和控制珠江口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对策。
珠江口水域的绝大部分属于我国内水(船舶不享有“无害通过”权),极少部分属于领海水域,可以通过制定特别规定对进出珠江口水域的船舶进行严格管制、行使交通主权,从而有效改善珠江口水域通航秩序。
3.4 完善珠江口水域船员从业标准
人是最核心的要素,对船舶航行安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船员的素质、技能、经验、责任心、职业态度以及生理状况等,是影响船舶碰撞事故及险情发生的重要原因。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大部分原因与船员有关,主要包括:船员缺乏良好的培训,知识、技能不足;经验不丰富,应变能力差;设备维护保养不良;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港航法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压力大,情绪不佳,疲劳值班;不熟悉航路、航道等不良现象。因此,除从培训、考试、发证,发证后的动态跟踪管理,专业知识更新等方面加强船员管理和服务外,建立珠江口特殊培训制度,完善珠江口水域船员适任技能标准,增加船员的珠江口水域航行安全特殊培训,是有效防范珠江口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发生的重要对策。
3.5 提高珠江口水域船舶准入标准
依法严格执行船舶、船员准入标准。推进珠江口水域江海直达船舶标准化建设,强化船舶检验管理和船舶安全检查,建立珠江口诚信船舶和黑名单船舶制度,严格控制低标准船舶进入珠江口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
船舶是否处于安全良好的适航状态,是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最基本、最直接的物质条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碰撞事故的船舶,或多或少都存在船舶安全投入不足,积载不合理,船用设备落后、老旧,维修、保养不及时、不到位,缺乏必备的航行资料等。因此,改善船舶条件,提高船舶操纵性能,保证船舶始终处于安全、良好的适航状态,限制低标准船舶进入珠江口水域是防范珠江口水上交通事故的基本对策。
3.6 充分运用新科技,推进珠江口智慧化海事建设
基于广东海事局智慧海事建设实践,率先在珠江口水域开展智慧海事2.0建设,从人、船、环境、通航、应急、公司、党建等海事安全相关的核心要素入手,以打造体现“湾区速度”的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为目标,分别提出涵盖管理机制、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的智慧监管对策,率先实现珠江口水域海事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4.结语
综上所述,为保证珠江口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需要海事主管部门从“人、船、环境、管理”四要素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从而切实提高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让事故低位运行,促进珠江口航运业、港口业和相关配套行业的安全发展,对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