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生产流通中的推广和管理
2021-03-05杨慧赵娜倪英丽
杨慧 赵娜 倪英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逐渐提升。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食品加工和生产的原材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原国家食药总局在2016年1月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两个要件,属于强制性要求:一是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二是合格证明文件;2016年7月原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开具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在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6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2019年12月,出台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国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使用。
加强主体责任意识
产品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很多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通过实施合格证制度,结合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倒逼生产主体、收购主体从“产出来”一侧加强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和诚信自律,明确告知生产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生产主体做到“谁生产、谁承诺”,生产出更多安全、合格的农产品。
转变基层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成效
长期以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依靠认证、监测和整治等手段,面对农产品生产点多面广、分散上市的现状,用“人盯人”的方法是行不通的。特别是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推进质量兴农,工作重心需要从政府认证向全程监管转变,加快探索建立新的更科学更完善的监管制度尤为急迫。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产供销的信息载体,是解决全程监管难点、打通全程监管链条的重要创新。
强化追溯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合格证追溯机制可以完善“发生-锁定-查处”链条,及时找到收购者、生产者,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减少中间环节时间。通过合格证制度的运行,如果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以有效地向社会公开问题产品流向,及时召回、销毁问题产品,严惩不法分子,树立公众消费信心。
济宁市自2020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采取了农产品生产主体分类、合格证分级、信息化管理的方式。生产主体分为一类济宁礼飨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及县域特色农产品基地(主要有金乡大蒜、鱼台大米、泗水地瓜、邹城蘑菇、微山湖大闸蟹、鲁西黄牛、济宁百日鸡等),二类省、市级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企业,三类有明确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基地,四类是其他农业生产主体(含散户)。
对应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分类,合格证也分为四级:
A:济宁礼飨品牌生产基地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含检测报告、视频资料)。B:省、市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企业电子合格证(含各种证书,视频承诺)。C:有明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电子合格证(含生产经营资质)。D:种养殖农户电子合格证(普通证)。合格证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发放,所需资金由省级配套和市财政负担。任城区通过开展生产主体信息采集并建立信息库、宣传培训、印发明白纸、日常检查等方式,有效推广了合格证的使用。先后召开相关培训40余次,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印制明白纸4万余份,采集生产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主体信息74家,发放合格证48家,农户采集信息2687家,发放合格证635家,共计121.26万张,实现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1545吨。
流通环节没有门槛和强制措施,生产主体不主动开具合格证
农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繁杂,超市、农贸市场、饭店、集市、小作坊等都涉及。经调查,除大型超市、大型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和学校食堂、大型酒店等对农产品的进货需要查验相关证书,很多集市、村镇小超市、小饭店、早餐点等都没有查验合格证的要求。作为生产者,为减少成本支出和规避责任,很少主动开具合格证。
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广的作用认识不足
一直以来,农业生产都被主观认为是自主行为,缺乏对质量责任第一人的认知。特别是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体较少,小农户生产销售行为普遍,而这些小农户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对电子产品不接受或者接受程度低。查出问题就以“种植习惯”为由开脱自身责任。由于种植面积及产量少,又给行政处罚带来困难,给合格证的推行造成了阻碍。
监管部门没有很好的衔接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場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但因为生产主体数量多规模小,经营销售渠道繁杂,造成监管部门间的衔接有空白,给合格证的推广使用带来困难。
社会整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依据还是以传统外观品相判断为主。农产品品牌同名化、类似化、空洞化,消费者认同度、市场美誉度不高,优质不优价。虽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产品的需求有了从数量到质量的要求,但在选购农产品时, 不知道如何鉴别产品质量的好坏。
生产主体依据规模分类,合格证内容对应分级进行
按照按照生产主体规模,采用电子合格证、二维码标签、纸质合格证等方式,做到“公司企业随时开、合作社农场贴标签、养殖散户开纸质”,达到企业公司能追溯和查询检测报告,其他主体能溯源的目的,从而强化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规范生产行为,逐步提高产品的检测合格率。
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合格证制度的知晓度
我们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信、条幅等,强化宣传,让生产者、监管者、消费者人人参与,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和生产主体的培训指导,构建合格证开具、索要、查看、验证的闭环式管理,确保合格证的推广实效。
积极摸索网格化监管模式
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模式,探索信息化管理手段,把合格证使用情况纳入信用评级,依据检测结果、开具情况、相符比例科学智能“评信”,让生产者随时掌握自身质量信用情况,让消费者随时查看生产主体信用和产品情况,通过信用平台,搭建一个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沟通渠道,让合格证成为体现产品质量的必须和标签。
建立市场流通倒逼机制,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无缝衔接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农业农村部建立入市环节索要查看合格证机制,从监管链条的终端向前倒逼,带动生产经营者实施合格证制度,打通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链条,5月,农业农村部会同6部门联合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更加明确的提出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为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供了更清晰的依据。下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完善流通环节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监管部门平台之间信息共享,更好的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使用。
加强日常监测检查执法力度
各级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时,要查验附带合格证情况,并且随时跟检测结果进行比对,对出现不符的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复检并且做好执法跟进,严肃查处明知不合格还以开具合格證作为挡箭牌的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生产流通中的推广,是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创新措施。加强合格证推广中的管理,可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通过合格证使用的推广,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了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的保障质量安全。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参考文献:
[1]何佳,宋凤格,刘博,侯桂芳,张楠.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J].现代农村科技,2021(0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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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伟伟.常山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J].农家参谋,201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