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岁学生冒充班主任诈骗网络诈骗如何防
2021-03-04封逸
文/封逸
家长群,本是为加强家校沟通而存在,班主任可通过家长群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在校情况、成绩情况,或发布重要通知等。但现在的家长群似乎变了味道,不仅让许多家长感到有压力,甚至也给老师增添了不少烦恼。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发生了一起“假班主任”诈骗案件,加格达奇区某中学的18 名学生家长,被家长群内的“班主任”骗取钱款,每人494 元,共计8 892 元。
加格达奇区公安局接到学生家长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潘某东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随即南下赶赴广东省茂名市实施抓捕,打掉诈骗团伙1 个,共计抓获5 人,赃款已全部缴获。
经查,涉案嫌疑人潘某东,男,16 岁,是广东省茂名市的一名中学生。他与同伙利用学生想借账号玩网络游戏的心理,以需证明被害人是学生身份为幌子,索要班级家长群二维码。入群后他迅速将头像和群昵称修改得与班主任李老师一模一样,开始实施诈骗。他冒充李老师在群内发布资料费缴费通知,并催促家长尽快缴费。很多学生家长看到信息后都在群内直接转账给了“李老师”。一会儿,又一个李老师在群里紧急告知学校并没有要求家长缴纳资料费,学生家长这才报警。
深度解读
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手段,无论诈骗金额多少,都已触犯了法律,是违法行为,数额较大即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后,行为人取得财产,最终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
此次涉案的学生潘某东,由于其年龄已满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其诈骗金额已达8 000 元,已达诈骗罪立案标准。
1.网络诈骗往往从信息泄露开始
该类网络诈骗案件中的犯案人员既有“个体户”,也有“集团”成员,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其中,青少年多为被他人教唆行事。
为什么网络诈骗会频频得手?相关办案人员说,主要是诈骗分子索要的金额小,受害人警惕性不高,从而上当受骗。潘某东此次诈骗所使用的手法有两点,也是目前青少年诈骗类案件最常见的手段,广大青少年和家长可以此为戒,仔细甄别。
以借网络游戏账号为由,混入群聊或顶替号主身份。这种诈骗手法抓住了当下青少年喜欢玩游戏的兴趣点,不少青少年是网络游戏的资深玩家,其所属的账号具有较高价值,诈骗分子会利用网游交流平台提出高价收购其游戏账号的意向,导致其账号失窃,最终使号主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帮凶”。
在群聊内冒充老师或学生身份,发布缴费信息。诈骗分子在QQ 或者微信内搜索“班级群”“通知群”“沟通群”等关键字,获取大量公开的群聊信息加入群聊。进入群聊后,潜伏在群内观察老师的活动规律,利用老师上课或者不在线的时间差,实施诈骗。诈骗分子往往会克隆老师的头像和昵称,修改备注信息。在收款后立即退群,等真老师上线后,骗子已经逃之夭夭。
2.防网络诈骗应加强教育力度
网络诈骗如此大肆盛行,且防不胜防,侧面凸显出青少年在防诈骗、普法等教育上存在问题,教育的缺失不可忽略。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学校教育。当下学校普遍侧重于学生的文化素质培养,忽略了学生的道德品质培养,导致“唯成绩论”现象出现。学校应将网络知识素养和法律、金融知识素养等教育课程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课程体系,让校外的行业专家、实务工作者担任导师,采取专题案例教学模式,让同学们在剖析案例中提升防骗能力。同时主动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教育讲座,普及法律知识。
家庭教育。父母不应只抓子女的文化成绩,而忽略子女的道德教育、生活培养。多数青少年参与诈骗的原因往往是需要钱,父母首先应给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金钱的不劳而获、攀比心理不可有,同时做好法律普及工作,对青少年强调违法犯罪的后果等。此外,对于地区较为落后、相关法律知识匮乏的家庭,父母更需要提高防骗意识,要想让骗子处处碰壁,“家庭反诈骗教育”很重要,中小学生、老人、家庭主妇等容易成为骗子下手的对象。
3.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让诈骗分子无处匿形
很多行骗者利用了网络的“非接触性”,在双方之间营造出信息差,使得受害人上当受骗。面对这种情况,青少年首先想到的应该是“不轻信”,无论对方说自己是什么身份,隔着网络都无法证实,往往对方一句话、一个说辞,都会导致青少年难以弥补的损失。
防范电信诈骗,还要做到不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不在不被信任的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不盲目向对方转账。
如遇到此次诈骗案例中的情况,家长们在班级群内发现有人发布收缴学费等信息,先不要急于缴费,可以先在群内搜索全部群成员,查看是否有相同头像的两个班主任账号存在,如有两个相同账号,则需要进一步核对。及时与学校和相关负责老师取得电话联系,核实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缴费。如遇到诈骗产生资金损失,需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作为老师,要时刻关注群内动态,积极做好班级群的管理工作,并且保持电话畅通。作为学校,要在校内设置防范宣传专栏,提升全校师生及家长的防骗意识,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对国家、社会及被害人造成危害,也会对自己和家人造成危害,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作为青少年,应当知法、懂法、守法,要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不但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反而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不约束不良行为,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