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精细化中的功能作用研究
2021-03-02黎雨苗段玫竹
黎雨苗 段玫竹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化,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城市治理以及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海南省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的实地调研,对新时代背景下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精细化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简要剖析,并对未来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以实现志愿服务为社会治理精细化功能服务的作用。
关键词:志愿服务;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问题与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7.035
0 引言
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建设、社会转型、主要矛盾的改变,社会治理不断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仅仅依靠政府治理很难解决社会不断出现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创新社会治理、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群众参与成为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随着志愿服务在我国的发展与普及,志愿服务活动成为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及其功能的实现,与现代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有着高度同质性,志愿服务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具有独特的意义和功能。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社区建设,应急救援,交通指引,扶贫济困以及生态保护等领域都发挥着关键性作用。随着城市五位一体布局的推进,社会建设由以往的管理转变为治理,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支持,社会、民众多方共同参与治理,志愿服务的形式也更加社会化,面对未来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志愿服务在城市治理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1 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的概念及关系梳理
我国志愿服务工作已具备扎实的服务社会的“基本功”,志愿服务工作也从活动化、节日化向日常化、制度化的方向转变,已形成了一支高素质、多样化、较稳定的注册志愿者队伍,成为社会服务的主力军。如今,我国志愿服务工作已进入组织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发展新阶段,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创新过程中,志愿服务活动能满足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1.1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一种非政府、非官方服务行为,是由民间的个人或群体组织利用个人的知识、精力和时间,自愿提供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工作,去实现和体现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自己的力量,对有困难的、需要帮扶的社会群体提供服务和保障活动,表现出自愿、无偿、利他、公益等四个主要特征(梅霞,2014),志愿服务是人类在志愿精神引导下的外在表现方式。目前,志愿服务主要由社会上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其中不乏一些慈善机构、民间团体等社会组织。
1.2 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指可以带来公共理想的社会以及经济效能的治理方式;通过一系列的价值,政策和制度等,各种不同的规则、利益一起发挥作用的领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调动社会资源(孙潇,2020)。国外对于“社会治理”理念的研究起源较早,哈佛大学教授马克·摩尔(Mark Moore)提出包含“效率、平等、正义、公平、民主治理”等相关价值的概念性框架,称之为“公共价值”,这些公共价值的讨论已成为社会治理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周晓丽(2013)认为,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是相对完善的全程治理机制,涉及事前的利益表达机制、事中的协作治理机制、事后的风险化解机制。针对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应该将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寓于社会治理之中,逐步实现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共同治理”以及“相互治理”的歷史新穿越、新境界(乔耀章,2014)。
基于对传统基层社会治理文化转型的考量,杨建华(2015)认为,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文化要想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的整体提升,在借鉴传统基层社会治理理念的基础上,重塑乡规民约的权威,构建新型社会共同体。姜晓萍(2014)认为应该从“完善社会政策体系、构建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组织培育体系、建立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巩固公共安全体系、健全社会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八个方面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1.3 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的关系梳理
合作治理理论是近二十年兴起的一种复杂理论体系,它的产生旨在解决跨域跨部门的公共问题,它主要强调国家层面与公民层面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等,即多主体共治,是一种解决复杂、多变公共问题的新模式(宋明,2020)。基于合作治理理论,随着社会公共事务复杂性、易变性和动态性的增强,单一公共部门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日渐繁多,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社会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的志愿服务工作已实现了从“社区支援—帮助居民解决困难”到“促进社区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服务取向变化;志愿者管理实现了从最初的“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点组织”到“志愿者注册制”的规范化转变;志愿服务水平也从最初的“搭把手—邻里互助状态”到“推行精准专业对口帮扶”的细分化专业化转变;社会救助、优抚助残、再就业服务、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服务形式不断创新;共产党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学生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志愿者组成结构的不断优化;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做志愿者的志愿者,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及时得到帮助,志愿者的权益不断得到保障(夏建中,2019),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潮流。
2 新时期社会治理背景下,志愿服务面临的难题及对策探究
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精细化中的作用功能之根本指向,就在于完整、准确地表征与传达志愿服务的关键作用,始终彰显其“关键性”;社会民众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到社会活动的各方面,感知社会的需求,使得他们更好地在社会生活中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互相作用、相互影响,让民众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得参与感、建设感,激发社会活力。虽然,目前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已取得较大的进步,但仍面临多挑战,本团队通过实地走访海南省各地社区的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了解目前海南省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以海南地区为例,具体剖析目前志愿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以及对应的解决办法。
2.1 目前志愿服务工作在进一步深入居民社会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2.1.1 社会民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在英国与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志愿服务建设中,参与志愿服务的人数占总人口40%,而在海南的这一人口比例仅在1%左右(周义龙, 2020),相对于经济社会较发达的地区,海南的志愿服务水平仍需改进。其次,社会民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参差不齐,许多民众对于“志愿服务”的理解仅仅局限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奉献”意义这一层面,缺乏对“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的理解与运用,没能真正从志愿服务中学习与思考。此外,民众对于志愿服务工作的认可度较低,对商区对于志愿者的感观较差、部分民众不尊重志愿者的劳动成果、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往往不会将大学生的志愿服务经历纳入考量范围等。志愿服务在我国还处于“爬坡”阶段,志愿服务的认可度相对局限于学校和政府这种体制内的机构。
2.1.2 宣传渠道较为狭隘,供需环节不对位
通过对海口市秀英区、美兰区民众,保亭县团委,海口市阳光义工社等个体和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的走访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海南省普遍存在志愿活动发布渠道和民众获取信息渠道不对等的问题,志愿者与求助者沟通不畅,志愿服务活动供求信息无法有效对接。现有的志愿海南网站、志愿汇APP等志愿服务活动发布渠道由于操作繁琐、受众面较窄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民众的普遍使用,导致了志愿服务项目招不到合适的志愿者,想要参与的志愿者群体找不到合适的志愿服务项目。
2.1.3 志愿服务组织缺乏“有力的”资源支持
一是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性危机。目前,我国志愿服务组织的成立面临注册资金限制,参与人次规模限制等多方面的约束,导致一些民间自发的小规模的志愿服务组织没有“出路”,如何有效地解决小规模志愿服务组织的成长困境以及地方社区如何团结多方力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难题。
二是志愿服务组织的资金保障不到位。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背后往往面临着大量的资金需求,现如今大多数志愿服务组织依靠政府的补助资金开展活动,许多志愿服务活动由于缺乏资金支持无法长久地开展,在寻求政府支持的同时,如何培养志愿服务活动的自我造血功能也不断引发社会的思考。
三是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机制不规范。目前,海南省志愿服务活动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在齐抓共管的体制下往往会出现多头领导,互相推卸监管职责等问题,各單位之间缺乏沟通,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导致当地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不规范,容易出现志愿服务活动一窝蜂涌入,活动类型分布不均匀、志愿者数量参差不齐、专业技能培训不到位等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
2.1.4 志愿者评价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很多组织的志愿服务评价考察机制依旧不完善,大多数志愿活动在招募志愿者之后便认为万事大吉,缺乏对后续活动内容的跟踪对接,如采访的海口市阳光义工社便存在此类问题,仅仅关注志愿者参与的服务时长是否足够,活动出勤是否准时,而对于过程中志愿者的收获、被服务者的满意程度这些关键信息都不在考察之列。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也不完善,很多不正规、非政府组织的志愿活动没有为志愿者提供出行保险,对于志愿者参与活动过程中的饮用水以及交通补助等基本保障也难以保证。
2.2 新时期志愿服务工作的对策探讨
2.2.1 加强宣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民众
志愿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部分群体,而应该深入百姓中,让大家都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政府需要加大宣传投资,利用多元化的宣传方式进行志愿服务宣传,不能只是停留在传统的宣传标语层面,可以通过社区工作者的上门走访宣传、特色文化宣传片、志愿服务精神分享会等多样化的形式,用故事打动人心,用事实说服群众。让志愿活动更加“接地气”地融入百姓生活中,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认可度,让人们不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而且通过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将其外化于行。使得志愿服务活动助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
2.2.2 推广“志愿美兰”模式,推进信息化建设
海口市美兰区的“点单上菜—志愿美兰”模式在中国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获得金奖,从为解决志愿服务供需矛盾出发而创建的“志愿美兰”品牌在全省起了标杆性的作用。海南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志愿美兰”点单上菜的模式,各市县、区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属志愿服务菜单,前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小视频等民众较为认可的宣传方式及时发布相关活动信息,真正实现供需不再错配。同时不断打造信息化的资源交流平台,借助大数据支持,通过信息化的方式整合志愿服务资源,使得志愿服务更加便捷化、智能化,对接城市社区治理。
2.2.3 提升规范管理,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前期通过社区引导的方式带领小型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后期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等方式帮助小规模志愿服务组织更好地成长,以“前期孵化+后期帮扶”的方式,不断壮大志愿服务组织的队伍,同时注重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方向的引导,实现不同领域志愿服务活动的全方面发展。
二是政府应加大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投入,重视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引导作用,通过志愿服务活动让民众参与社会建设中。同时也应注重志愿服务项目自我造血功能的孵化,公益需要社会的扶持,但是挖掘公益本身的价值更为重要,通过志愿服务项目的自我造血功能也让社会弱势群体寻找到自身的一份价值。
三是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推动志愿服务的法制化进程,从法律、规章制度层面规范、约束行业的发展。从志愿服务组织的成立、日常活动的开展情况到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等都需要一套较为规范的管理流程。此外,依托省志联作为核心机构,利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平台志愿海南进行志愿组织联系管理,使用志愿云等管理志愿服务数据,促进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及相互联系,信息共享。
2.2.4 完善相关保障、激励体制建设
从较为基础的人身安全保险、饮用水等基础保障做起,不断完善志愿者保障、激励体制的建设。相关组织部门应做好志愿活动组织工作,不仅要提升服务水平,更要提高志愿者的服务保障。让被服务者、参与者都能身体力行,带动身边的朋友主动加入志愿服务的行列中。此外,政府应考虑出台针对志愿者的相关福利政策,在户口、医疗、子女升学、就业评奖评优、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确保志愿者的优先享有权。政府可以带动设立“志愿心”城市卡,以志愿服务时长换取志愿心积分,由志愿心积分可兑换公交出行半价优惠,购物优惠券等不同的优惠奖励。增强志愿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带动市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让志愿服务活动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接,逐步实现从政府一个主体治理变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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