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从业者也应胸怀国之大者(讨论)
2021-03-02支振锋
支振锋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总体而言,这支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这是总书记对法律服务职业的高度肯定,但同时也对我国法律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从业者是现代社会的职业精英。他们问题想得清,事物分得细,笔头子硬,嘴皮子活。社会地位不低,挣得也不少。但提起律师,人们也往往会有某种一言难尽、欲语还休的尴尬和暧昧。光彩的一面是,在高堂之上衣冠楚楚、侃侃而谈;不光彩的一面是,“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由于法律的专业性,法律服务职业天然是有圈子和边界的,法律服务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服务,专业就是优势。但这也导致有钱、有权人士显然更易于获得法律服务。古今中外都有很多对律师的调侃和挖苦。在影视作品中,他们的形象甚至是富豪的跟班,资本家的打手,纨绔子弟的狗头军师。光鲜亮丽的外表下,缺乏高尚的灵魂。
这当然并不完全是律师的真实形象。实际上,由于法律是对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框架,它必须高度凝练、逻辑缜密,所以自古以来就是一门壁垒较高的专业技艺。如果没有法律服务职业,在面对争讼时,拥有财富和权力的人相较于穷人显然不仅更具经验,也更具知识优势。法律服务职业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使穷人有了更多接近法律和正义的可能。
但实事求是地讲,正由于法律服务从业者往往围绕社会纠纷而提供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往往是时代的观察者,老百姓喜怒哀乐的旁观者。很多时候,律师和医生一样,其业务取决于当事人的“不幸”。虽然作为社会职业的一种,律师要凭本事吃饭,不一定成为慈善家,但还是要有善心。很多时候,对律师而言,不过是一件案子,一个业务,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却很可能是一生的积蓄,一世的命运。而且,越是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阶层越可能如此。比如讨不到薪水的农民工,遭受工伤而求告无门的打工人。这种情况下,能否在保持专业水准同时,对不幸的当事人抱有最低限度的同理心,不去“榨干”他们的最后一个铜板,也是法律从业者需要关注的一种社会责任。
所以,法律服务是考验从业者胸怀的。如果说,法条是一块“果肉”,法律就是一枚“水果”,而法治就意味着文化和文明。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法律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明确,社会争议不大,可以很容易地作出决定或判断。但也有很多的情况,个案情节偏离常识,因而适用法律晦涩不明,结果成为难办的复杂案件,不易形成共识性的结论。而在这些情况下,考验的往往不仅是法律服务者的专业素养,更考验其职业敏感和道德品行。
在更大的意义上讲,法律人眼中不仅有法条,还要体察国家大局,要感受民生悲喜,能够深切理解自己的法律文明。特别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多元法律文化交锋交融下,法律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决定着这个职业的荣光,也更能伸张出社会正义的高度。▲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