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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压力对煤炭行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2021-03-02徐恒星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制度性煤炭行业强制性

□文/徐恒星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湖南·湘潭)

[提要]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和基础产业,一直备受关注。为研究煤炭行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本文从制度理论出发,利用沪深A股上市的煤炭企业2008~2018年数据,实证分析制度性压力对煤炭行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来自政府机构法规的强制性压力与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媒体和公众等带来的规范性压力对煤炭行业技术创新行为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本文证实新制度理论下制度性压力能积极影响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为提高煤炭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依据。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和基础产业,其发展一直备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当前乃至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仍以煤炭资源作为能源的主要供应来源。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但煤炭开采利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行业发展不平衡、生产成本高、污染环境大等问题。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当前煤炭行业正处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需求侧变革的关键时期,为深入推动煤炭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优化煤炭资源开采布局,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针对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亟须煤炭相关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的创新,以提高产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根据新制度理论可知,企业存在于制度环境之中,其技术创新行为受到来自政府政策、法律、市场、消费者、供应商和竞争者等压力影响。为研究煤炭相关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本文从新制度理论视角出发,以煤炭行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制度性压力对煤炭行业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以期为煤炭相关企业增强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依据。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新制度理论认为,决策者理性行为的选择不仅依赖其功利主义,更会受来自制度环境的制约。煤炭企业作为高污染企业,通常其面临的合法性问题比较突出,受制度性压力影响较大。制度性压力主要包括强制性压力和规范性压力。

强制性压力一般来源于政府机构制定的法规。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鲜明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针对煤炭污染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问题,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煤炭法律、法规,对煤炭相关企业产生了强制性压力,促使煤炭相关企业不得不进行技术创新,以在提高煤炭能源开采安全性的前提下,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强制性压力与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

规范性压力主要来自客户、供应商、媒体和公众等,它主要包括价值观和规范。Krell等(2016)认为,道德标准和社会规范可引导企业尊重相关环境法规、准则并参与技术创新。为了满足消费者、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要求,企业往往采取技术创新举措来提高其企业绩效。当前,煤矿安全重大事故屡有发生,事故发生后媒体会对该煤矿安全事故进行大力度报道,引导公众对煤矿开采安全重要性的舆情热度迅速上升,最终影响发生事故的企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媒体报道和利益相关者诉求对煤炭相关企业产生了规范性压力,促使其进行技术创新,开展智能化煤矿建设。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规范性压力与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沪深A股上市的煤炭企业2008~2018年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以研究制度性压力影响下煤炭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初始数据有24家煤炭上市公司共264个样本,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后,最终样本容量为137。数据处理工具为Stata 16.0和Matlab 2017b。

原始数据来源:强制性压力数据来源于王小鲁、樊纲、胡李鹏等(2019)编著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规范性压力数据来源于媒体报道网络CNRDS数据库;其他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二)定义变量

1、因变量。参照凤亚红等(2017)的做法,选用研究与开发投入强度(R&D)作为因变量。研发支出是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一系列直接与间接经费,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迅速提高需要强大资金的支持。因此,研发支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本文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作为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指标。

2、自变量。(1)强制性压力(CP)。本文借鉴Chen等(2018)的做法采用市场化指数作为强制性压力的指标,通常一个省份的市场化指数越高,则说明该省份的公司面临的压力越大。由于王小鲁、樊纲等编著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目前只更新至2016年,因此,2008~2016年的市场化指数数据直接获取,2017年和2018年的市场化指数数据参照马连福等(2015)提出的方法推算得出。(2)规范性压力(NP)。选用媒体报道综合倾向(JANIS-FADNER系数,以下简称“J-F系数”)衡量规范性压力。J-F系数介于[-1,1]的区间内,系数值越接近1则说明企业受到的媒体报道具有较强的正面倾向,越接近-1则说明对于该企业的媒体报道负面倾向较强。

3、控制变量(controls)。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特征会影响其技术创新行为。因此,本文选取了两职合一(Dual)、董事会规模(Board)、独立董事占比(Inde)和公司规模(Size)作为控制变量。

(三)模型构建。基于上述理论分析与研究变量定义,构建模型如下:

其中:下标i代表企业,t代表年份,β0是常数,β1~β3是回归系数,ε是随机干扰项。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在对沪深A股上市的24个煤炭企业2008~2018年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时发现,研发投入强度(R&D)均值为0.010。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2018年全国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均值为0.019,其大于煤炭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说明我国煤炭行业研发投入强度有待提高。此外,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7,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2,说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1回归分析结果一览表

(二)回归分析。样本数据的回归结果如表1模型(1)~(3)所示。(表1)

由表1可知,强制性压力(CP)与企业技术创新(R&D)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假设1成立。强制性压力(CP)的回归系数为0.00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强制性压力对煤炭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此外,由表1可知,规范性压力(NP)与煤炭企业技术创新(R&D)之间也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假设2成立,表明规范性压力能有效促进煤炭企业技术创新。这可以解释为,在国家法律政策和政府行政法规等一系列强制性的规定颁布和下发后,对煤炭相关企业产生了强制性压力,促使煤炭企业主动提高自身技术创新水平,以降低煤矿开采对环境的污染破坏。针对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企业,媒体报道和利益相关者诉求等对煤炭相关企业产生了规范性压力,促使其进行技术创新,开展智能化无人煤矿建设,最终实现煤矿安全高效开采。

(三)稳健性检验。(1)更换强制性压力衡量指标的测算方法。借鉴王珏(2015)的研究,令2017和2018年度市场化指数等于2016年市场化指数数值。回归结果基本一致,未发生显著变化,假设仍成立。(2)将自变量滞后一期。鉴于企业所在地省份的市场化指数代表的强制性压力和媒体报道综合倾向代表的规范性压力,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时滞性,特将自变量(强制性压力和规范性压力)作滞后一期处理后代入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基本一致,未发生显著变化,假设仍成立,详见表2。(表2)

四、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沪深A股上市的煤炭企业2008~2018年数据,实证分析了制度性压力中的强制性压力和规范性压力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来自政府机构法规的强制性压力与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媒体和公众等带来的规范性压力对煤炭行业技术创新行为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最终证实了新制度理论下的制度性压力能积极影响煤炭行业技术创新。

表2稳健性检验结果一览表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笔者认为,针对政府部门,需在考虑煤炭相关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上制订相应政策法规,以此对煤炭企业施加强制性压力,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以实现企业绿色转型升级。针对新闻媒体,在维护报道真实性的前提下,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加大报道力度,以揭露煤炭企业已存在的问题,对其形成规范性压力,促进其加强技术创新。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在积极响应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需兼顾多方利益相关者需求,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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