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建设工程防疫费计价的建议
2021-03-01阮友华湖北省审计厅
◆阮友华/湖北省审计厅
2021年8月2日,武汉市经济开发区中建三局沌口某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武汉市打响了第二次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给武汉市及湖北省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2021年8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施工工地人员排查,从严做好风险管控;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本文从工程造价的视角展开分析,探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为新冠疫情常态化下建筑工程防疫费用计价提供参考。
一、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防疫费用计价的背景
2020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慎终如始、再接再厉,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2020年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防疫常态化工作落到实处,施工单位作为防疫具体实施单位,必然会产生增加现场防疫设施、防疫物资、现场消杀、测温监管人员以及核酸检测等防疫费用。此类防疫费用不在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范围以内,因此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规来讲,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对此类防疫常态化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设工程防疫费用计价是将防疫工作落到实处的必备条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内防反弹”重要指示的主要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增加了施工现场防疫设施费用。
《指南》中要求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因防疫增加的围挡以及隔离室和隔离区建设不在原《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范围内,应单独计入工程造价。
(二)施工现场增加了防疫物资费用。
《指南》还要求对人员活动场所、施工现场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通知》要求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上述增加的防疫物资应单独计入工程造价。
(三)增加了施工现场防疫人员费用。
《指南》要求对施工现场、生活区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定期消毒等。《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以上防疫消毒、测温人员等人工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
(四)增加了施工现场防疫管理费用。
《指南》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另外,地方政府防疫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以上防疫管理实名制考勤设备、工人接送专车费用以及核酸检测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
(五)由于封闭式集中管理的人工降效。
《指南》要求工地“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在新冠疫情发生以前,不同项目之间组织调配劳务人员是普遍现象,现在由于防疫常态化,禁止劳务人员在不同工地之间流动,必然出现工人窝工现象。此外,不使用零散工对工程进度也有部分影响。
三、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设工程防疫费计价的建议
《指南》指出“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参考2020年2月24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经工程所在地批准,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在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的,疫情防控措施费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据实支付,建设工程防疫费用计价方式建议如下。
(一)在建工程防疫费计价方式。
对在《指南》发布以前已经开工或完成招投标的工程,施工方对上述防疫费用应采用《工程签证单》或《工程洽商函》的形式,对实际发生的上述防疫费用及时进行签证,监理对签证内容及数量进行核实,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签证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如业主和施工方对发生的防疫费用不能达成一致,可在签证单上仅注明物资、设备及人工数量,具体金额由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定。
(二)尚未招标工程防疫费计价方式。
对在《指南》发布以前已经完成概算批复,但尚未进行招投标的工程,业主方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时,应将防疫费用单列,为保证防疫效果,建议该费用列为暂列金(不参与投标竞争),据实结算。施工方对上述防疫费用应采用《工程签证单》或《工程洽商函》的形式,对实际发生防疫费用及时进行签证,监理对签证内容及数量进行核实,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签证计价办法进行计价,从暂列金中支付。如防疫费用超出原概算工程建安费10%,应向原概算批复部门重新申报。
(三)新立项工程防疫费计价方式。
对在《指南》发布以前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工程,业主方在概算编制时,应将防疫费用单列入工程建安费。业主方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时,应将防疫费用单列,为保证防疫效果,该费用列为暂列金(不参与投标竞争),施工过程中据实结算。
以上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总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建设工程防疫费用的计价原则,供业主、监理、施工、造价咨询及工程审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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