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个对象回家过年”背后的法律问题
2021-02-26
新传奇 2021年6期
二娃听朋友说在网上租女朋友现在很流行,于是他打开某网站搜索,很快和翠花联系上了,双方协议约定:由翠花冒充女朋友,和二娃回老家过年,二娃全程包吃住和往返机票。另外,二娃还需支付给翠花劳务费5000元。
那么,二娃和翠花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租对象过节,其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的体现,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而该租对象合同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
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也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條款,不受法律的保护。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