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背景下对广州市废玻璃回收利用的思考
2021-02-25朱云
朱云
(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510170)
废玻璃以其稳定性、耐腐蚀、可视性、密封效果好及可重复利用和再生利用等优势[1],在包装、建筑、日用品等行业广泛使用,废玻璃回收利用能有效解决包装材料使用后的处理问题,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能够实现产品循环利用,节约资源。玻璃属于难降解无机物,对环境危害小,但目前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玻璃进入焚烧炉容易在炉膛或出口处结焦,影响焚烧工艺和效率,因此在生活垃圾四分类体系下,被污染废玻璃也不宜当做其他垃圾投放。
1 产生与回收体系
1.1 产生情况
广州市废玻璃产生大体有3 种途径:工业领域废玻璃、建筑领域废玻璃、生活消费领域废玻璃[2]。生活消费领域废玻璃种类繁多,如啤酒瓶、酒瓶、饮料瓶、化妆品瓶、牛奶瓶、调味瓶、玻璃杯碗、玻璃口服液瓶、玻璃门窗等。广州市的生活源废玻璃主要有以下4 种方式回收:一是在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的区域,设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居民可将废玻璃投入回收容器,由环卫工人进行回收分类分拣;二是在设置废品收购站、便民回收点或个体户上门回收的区域,居民将废玻璃交给回收站点,通常是免费交给回收站点;三是在设有低值可回收物对接回收站,以由环卫工人按照零散收购市场价进行回收;四是在环卫工人收集及转运过程中,将混杂在生活垃圾中容易回收的废玻璃进行回收。其余废玻璃混杂在其他垃圾中,按照生活垃圾进行处理。2002—2018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终端采样的生活垃圾中废玻璃占比见图1。图1可见,17年以来,生活垃圾中废玻璃占比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最低为1.17%,最高为2.68%。根据历年广州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对2013—2018年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废玻璃产生量进行测算(图2),图2可见,生活垃圾中废玻璃产生量逐年增加。2017年和2018年,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的废玻璃年产生量分别为16.8 万t 和20.0 万t。
图1 2002—2018年处理终端生活垃圾中废玻璃占比
根据广州市供销社统计数据,按照90%回收量进入统计数据,则2017年和2018年进入生活垃圾的废玻璃占废玻璃产生总量的40.7%和47.3%,废玻璃回收利用率分别为59.3%和52.7%(表1)。
图2 2002—2018年生活垃圾中废玻璃产生量
表1 生活垃圾中废玻璃日均产生量
1.2 回收企业情况
目前,广州废玻璃回收处理上规模的企业较少,较为大型的企业有:位于白云区鸦岗的再生宝玻璃回收有限公司,每年回收3.5 万t(图3);位于花都区的豪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每年回收量12 万t;位于荔湾区的荔湾区物资回收公司,年回收量13 万t;位于海珠区的明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量6 万t。
图3 广州市再生宝废玻璃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由于分量重、拣运难、利润低及广州土地资源紧缺等原因,大多数从事废玻璃回收分拣企业(站、点)不规范,大量废玻璃得不到有效回收,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虽然也有一些零星的废玻璃回收站点(场),但多数用地手续不合法,存在随时被搬迁的可能,以个体户居多,并且规模普遍较小,装备和技术设施较为落后,大多数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基本无分拣处理设施,回收的废玻璃散乱地堆放在破旧不堪的回收站点(场)。
广州市回收处理后的废玻璃多运往珠三角的玻璃瓶罐生产和制造企业,回收生产和制造企业主要有:奥联(肇庆)玻璃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华众玻璃有限公司、三水西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3]。广东省玻璃制造企业相对较多,废玻璃经过分选、破碎、清洗后回收利用渠道较为通畅。
1.3 其他城市生活垃圾中废玻璃情况
根据2016年的生活垃圾调查,北京市海淀区、东城区废玻璃在生活垃圾中的占比分别为0.75%和0.67%[4]。上海市生活垃圾组分调查显示,废玻璃的占比在1999年达到最高值,在2000年后呈现下降趋势[5-6]。上海市从2002年开始由上海燕龙基环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废旧物资,并承担了废玻璃的回收,年回收量超过50 万t,2002年后,生活垃圾中废玻璃略有降低(图4)。
图4 上海市生活垃圾中废玻璃占比
2 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广州市2015年4月印发《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试行办法》[7](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低值可回收物是指本身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类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通过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确认的联单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单价来补贴回收企业。回收处理服务企业实行供应商库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回收处理服务企业列入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供应商库。废玻璃被列入低值可回收物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经过3年的实践,2018年对试行办法修订后,印发《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8],修订后在管理上更趋完善,并根据实际降低了采购服务回收利用企业的处理规模等。低值可回收物纳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阶梯式分类计费管理,即低值可回收物数量纳入生活垃圾总量统计。生活垃圾阶梯式分类计费管理,即设置了各区生活垃圾控制量、实行阶梯收费、分类计费等措施,鼓励各区进行源头减量和分类,在达到分类要求、垃圾量在控制量内前提下,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费由市级财政包干。从上述两个办法来看,广州市补贴的低值可回收物是难以依靠市场调节和回收的种类,通过环卫工人、环卫站进行回收,在生活垃圾总量不超过控制量的前提下,从生活垃圾中挖潜最大化的低值可回收物并享受补贴。若垃圾总量超出控制量后,需要额外支付垃圾处理费,在这种情况下,各区按照实际情况,算好经济账,可自行招标采购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不纳入市级生活垃圾统计。
低值可回收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每年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单价进行补贴,2017—2018年废玻璃回收利用和补贴情况见表2,享受废玻璃回收补贴数量分别为5 521 t 和7 519 t,享受补贴部分占回收利用废玻璃总量仅为2.51%~3.76%。
表2 2017—2018年废玻璃回收利用和补贴情况
3 存在问题
3.1 规划落实难,用地得不到保证
《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规定》[9]要求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2015—2020)》,规划中提出建设若干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规范回收点及回收网络覆盖、“城市矿产”交易平台等目标,因选址落地难,行业引导约束力不强,规划成一纸空文。
3.2 企业夹缝生存,散乱污是常态
废玻璃回收企业大多没有取得长期用地,导致企业经营的短期行为,未能有效整合资源,难以扩大规模。虽然国家有退税政策,但企业没有进项抵扣,难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剧企业经营困难。回收作业运输器具使用受限,企业回收辐射范围难以扩大,从业人员素质低,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大。
3.3 财政补贴范围小,促进作用有限
广州市虽然出台了补贴政策,但同时对生活垃圾增长量进行了严格控制,低值可回收物是难以依靠市场调节和回收的种类,因此可享受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有两个前提,一是必须通过环卫工人、环卫站进行回收,二是在生活垃圾总量不超过控制量。补贴政策主要的目的是从生活垃圾中最大化挖潜低值可回收物。废玻璃回收以市场为主、政府补贴为补充,政府难以为废玻璃回收兜底。从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采样分析来看,废玻璃在政策实施后无明显变化,补贴限制多,难以真正促进废玻璃回收利用。
3.4 管理难度大,行业门槛低
废玻璃经济价值低、分散不易收集且运输物流成本高[10],没有政府补贴或扶持,正规企业基本不愿意做废玻璃回收。企业在废纸、废塑料回收过程中可以适当获利,但废玻璃回收成本过高,企业不能获得利润,导致大量私人回收进入行业,行业门槛低,管理难。
相关文献显示,广州市废玻璃2013年产生量为60 万t,回收利用率为25%[2],2015年废玻璃产生量为60 万t[3],与研究结论不一致,主管部门数据掌握不准确,废玻璃的回收利用情况不明,无法设定科学合理的回收目标值,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
4 建议
4.1 摸清底数,合理设置目标值
在我国的分类体系中,废玻璃属于可回收物,但受污染的、不适宜回收的物品归类为其他垃圾,对使用后装过药品的玻璃口服液瓶等更是视为是有害垃圾,因此废玻璃可能被归类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这种分类方法不利于废玻璃回收利用。目前,像广州一类的城市,后端生活垃圾处理以焚烧为主,因废玻璃具有不可燃烧的特性,因此对废玻璃应做到能分尽分。对使用后的药品玻璃包装建议按照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建议进一步摸清废玻璃产生量底数,合理规划目标值,核算废玻璃回收利用企业所需用地。北京市生活垃圾中玻璃占比较低[4],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的废玻璃含量目标值,以此来评估废玻璃回收利用情况。
4.2 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采取押金返还制度提高企业玻璃包装重复利用,如牛奶瓶、啤酒瓶等,加强对使用完的药品玻璃口服液回收,玻璃药品口服液包装在包装领域所占的比例接近10%[11],引导医疗企业实行专项回收,压实废玻璃再利用的企业责任。我国玻璃包装废弃物回收除啤酒瓶外,其他回收率很低仅有20%,但玻璃包装容器一直在增加[1],构成了废玻璃回收与企业生产原理的供需不平衡,建立上规模玻璃包装使用企业回收责任。
4.3 回收-环卫作业一体化
依托两网融合、清扫保洁作业一体化,加强指导环卫工人对废玻璃的回收。在收集环节,环卫工人对废玻璃进行分类回收,街镇提供存放点,由环卫车辆定期运输到回收企业。减少源头回收,降低运输成本。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用地与废品回收用地,从居民产生源头变成一张网,分类与回收融为一体。回收-环卫作业一体化,提高回收效率,实现资源回收最大化,合理利用环卫收集运输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符合集约用地、节约成本的需求,便于主管部门监管。
4.4 培育龙头企业形成规模效应
通过扶持包含废玻璃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废玻璃回收利用率,提高企业作业标准,降低成本。支持和引导再生利用企业进产业园区和生活垃圾处理园区。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技术升级,提升回收利用行业管理与从业水平。用废玻璃生产建筑玻璃或成品瓶罐,可提高15%产量,节约大量纯碱、石英砂、白云石等原材料。如果废玻璃的使用量达40%以上,则生产建筑玻璃及瓶罐成品的燃烧温度降低到1 500 ℃,使燃料(重油或煤焦油)的使用量降低20%,生产同等质量成品玻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0%[10]。因此,将废玻璃回收利用纳入碳交易平台,可为企业提供更多资源。
4.5 加大技术资金投入
通过技术创新,在不降低需求的前提下,减少玻璃原料的使用,例如轻量口服液瓶[11]、轻量啤酒瓶等,达到源头减量、节约资源和成本的目的。通过废玻璃高值化利用基地,生产玻璃纤维、玻璃管、玻璃网、发泡玻璃、玻璃微珠等新型系列产品,提高了废玻璃的附加值,同时加强了企业资源和市场的平衡[10]。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废玻璃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和创新,科研院所设置相关专业,培育专业化人才,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在绿色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定位,进一步吸引资金和人才。
4.6 落实居民分类责任
居民是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分类工作路径:“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生活垃圾分类起点是居民,难点是居民,居民是否能实际参与决定了分类的成败。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引导,废玻璃回收前粗略清洗,采用设置专桶回收,每周定时回收等模式,强化居民习惯养成。在四分类的推进过程中,在有条件的区域可推进可回收物精细分类,减少可回收物的混杂度,提高资源纯度,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5 结语
随着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居民分类意识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逐级走向精细化。废玻璃以其特有的优点,在包装、建筑等行业占有一席之地,在分类初显成效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废玻璃回收利用,既可以有效减缓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的压力,也是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开发利用“城市矿产”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