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康:实干笃行再出发
2021-02-25
文| 实践全媒体记者 张 晶
拓康,一名来自区直机关的青年党代表,现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党委副书记。学习法律的他,毕业后在丰镇市公安局工作,在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中被借调到自治区公安厅工作,具体负责全区集群战役指挥协调、组织收网等工作,由于成绩突出,自治区政府授予他“个人二等功”。2013年他被遴选到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从事党建工作,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授予他“个人三等功”。2017年他又被选调到自治区财政厅,先后从事机关党建和脱贫攻坚工作。
自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以来,拓康全程参与了这项工作,对脱贫攻坚记忆特别深刻,对贫困群众也饱含深情。他曾在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大卜子驻过村,在内蒙古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参与过组织协调区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兴安盟贫困嘎查村和区域帮扶呼伦贝尔市“两旗一区”工作。
2018年初,脱贫攻坚战进入了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关键阶段,当时在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处工作的拓康被调整安排到了财政扶贫岗位,具体负责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安排保障、监督管理、推动整合、巡视整改以及相关文件起草制定等工作。拓康以严谨细致的作风和务实主动的态度,与同志们密切配合,细致比对历年数据,认真核算,确保资金安排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
为满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同时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拓康经过深入学习调研,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了自治区该项工作的制度设计,保障了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解决扶贫资金闲置等问题,拓康主动作为、大胆尝试,厘清界限、系统总结,积极参与扶贫宣传培训,受邀到内蒙古电视台围绕财政扶贫政策进行解读,与基层干部深入交流,牵头起草《内蒙古财政扶贫政策“问与答”》,编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文件制度汇编》,为全区财政扶贫干部提供业务指导,促进扶贫资金效益充分发挥。
在财政扶贫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推动下,内蒙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明显加快,扶贫资金监管体系日益完善、使用管理不断规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资金保障。在2018、2019、2020三个年度中,内蒙古自治区连续三次荣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优秀”等次。
2021年2月,拓康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拓康与全国其他省区和部门的先进代表一道,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每每回想起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他都倍感荣光、深受鼓舞,同时也深感使命在肩、责任重大。
作为一名青年党员,拓康光荣地当选为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在大会现场认真聆听了石泰峰书记代表十届自治区党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当他听到过去五年自治区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这些激动人心的成就时,尤为自豪、感慨万千。
这次党代会上,自治区就如何接续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我区确定的战略定位,作出了系统谋划和科学安排。宏伟目标已经确立,美好蓝图已经绘就,接下来就是要埋头实干、全面落实。“作为一名财政系统的党务干部,同时也是青年党员代表,我将立足岗位、以身作则,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持续深入履行好党代表的神圣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党性修养,学习好、宣传好这次自治区党代会精神,积极推动大会精神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重整行装再出发,拓康正以饱满的状态迈向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