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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研究

2021-02-25李淑钦地力努尔艾海提玉苏甫

新疆农业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占地面积用地铁路

李淑钦,刘 鹏,张 勇,地力努尔·艾海提玉苏甫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乌鲁木齐 830000 2.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乌鲁木齐 830000

近几年,随着各种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给铁路沿线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铁路建设临时用地的建设也给沿线生态造成了严重损坏,加剧了铁路沿线的人地矛盾[1],如何控制减少铁路建设中因临时用地造成的负面影响[2],做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已成为近几年铁路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3]。

1 研究区概况

额哈铁路西起新疆哈密东至内蒙古额济纳。新建正线工程全长630 km,其中新疆境内245 km,为保证铁路顺利开工建设,额哈铁路(新疆段)须占用临时用地面积为696 hm2,其中取土场占地面积为81 hm2,弃土场占地面积为350 hm2,隧道弃渣场占地面积为107 hm2,拌合站占地面积28 hm2,梁场占地面积为54 hm2,铺轨基地占地面积为18 hm2,施工便道占地面积为58 hm2。额哈铁路(新疆段)临时用地选址时遵循了尽量占用耕地的原则,因此,沿线占用临时用地多为裸地或其他草地。

2 土地适宜性评价

2.1 评价原则

科学规划的原则;因地制宜原则;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努力做到取土与造地相结合[4]。

2.2 评价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201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2.3 评价单元

额哈铁路(新疆段)临时用地所处地区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条件基本相同,临时用地适宜性评价单元类型主要根据损毁形式确定,将额哈铁路(新疆段)临时用地划分为4个评价单元,即取土场、弃土场、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

2.4 评价指标体系

2.4.1 评价体系

本次额哈铁路(新疆段)临时用地土地适宜性评价采用二级分类体系,土地适宜类主要分为适宜类和不适宜类,适宜类别下面再细分三个土地质量等级,不适宜土地不再细分质量等级。根据额哈铁路(新疆段)沿线土地类型,划分为四个适宜等级。

耕地适宜性评价等级:宜耕一等地,宜耕二等地,宜耕三等地,不适宜。

林地适宜性评价等级:宜林一等地,宜林二等地,宜林三等地,不适宜。

草地适宜性评价等级:宜草一等地,宜草二等地,宜草三等地,不适宜。

2.4.2 评价方法

适宜性评价通常采用定性或者定量两种方法,本次额哈铁路(新疆段)临时用地适宜性评价采用“指数和—限制因素法”该方法属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指数和法:选取的各评价因子按其对复垦方向适宜性影响进行分级,根据各评价因素影响程度,进行加权分别赋以相应的分值。各评价因子划分为4个等级,用分值乘以评价因子的权重,即为指数和(公式1)。

式(1)中,R(j)为评价方向各评价因素指数和,Fi,Wi分别为第i各参评因子的指数等级及权重值。

限制因素法:根据不同评价方向得到的指数和,选取评价因素分值最低的一项作为最大限制因素,由该因素确定最终的评价方向。

2.4.3 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的建立

根据额哈铁路(新疆段)沿线情况,选用地形地貌、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及水源保证等五个指标作为本次适宜性评价的参评因子。

根据选出的各评价因子对评价单元土地利用适宜与否程度确定出临界指标。结合评价单元分区,制定评价标准(见表1)。

表1 适宜性评价标准

2.5 适宜性评价结果

经过适宜性评价,确定了各临时用地评价单元的适宜性方向。

2.5.1 取土场

取土场适宜性评价的受限因子主要为土层厚度、水源保证,由于额哈铁路(新疆段)取土场多以山包为主,山包取土后地形趋于平缓,因此,地形地貌因素并不是本单元的受限因素。取土场评价单元最终适宜性评价方向为草地。

2.5.2 弃土场

弃土场适宜性评价受限于土壤有机质、质地等,这主要是因为弃土场堆放了大量的弃土弃渣,同时因为,弃土垫高,使弃土场水源难以保证。弃土场施工时应保留一定厚度的耕作层,做好弃土场堆土体的稳定挡护工作。通过适宜性评价分析,弃土场最终适宜性评价方向为草地。

2.5.3 施工场地

额哈铁路(新疆段)施工场地包括:梁场、预制场、拌合站、施工驻地等,施工中已完成了对土地的表土剥离,由于土壤的扰动,因此,土壤质地及有机质含量是最大限制因素,经适宜性评价分析,施工场地多可以复垦为耕地及草地。

2.5.4 施工便道

施工便道占用之前均做了表土剥离,施工便道成带状分布,宽度为6~8 m,周边土壤有扰动,因此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成为施工便道复评价的最大限制因素,经适宜性评价,施工便道最终复垦方向为耕地及草地。

额哈铁路(新疆段)临时用地最终适宜性评价结果(见表2)。

表2 适宜性评价标准/(m)

3 结束语

额哈铁路(新疆段)临时用地通过“指数—限制因素法”定性、定量的对土地适宜性做出合理评价,确定了临时用地不同评价单元的适宜性评价方向,为后期有效的开展复垦工作提供了依据,这对于铁路沿线缓解人地矛盾,保护铁路沿线生态,提高铁路沿线景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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