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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对研发创新的影响

2021-02-24赵钒帆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3期
关键词:宝钢股份高管股权

□文/赵钒帆

(湖南工商大学 湖南·长沙)

[提要] 本文分析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现状,分析核心员工股权激励促进研发创新的内部机理。并选取宝钢股份两期股权激励具体研究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对研发创新的资金投入以及创新产出情况的影响,从而给予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相关建议。

一、引言

研发创新是引领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企业想要驱动研发创新就不能忽视激励核心员工这一关键环节。我国国有企业因为其产权属性特殊,为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其发展逐渐缺乏活力与创新,驱动研发创新将成为国有企业攻破困局的突破口。股权激励是现代化企业中治理公司的常用方法,经过不断地发展,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由高管延伸到了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的激励无疑对企业的研发创新有所影响,国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来驱动研发创新。

二、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现状

2019 年,国资委表示为了激发企业活力将推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其实施覆盖面将比上年再增加50%。除此之外,还强调未尝试过股权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要积极实施激励计划。2020 年5 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文件对股权激励的整体计划、业绩考核导向、相关管理规范与具体的实施程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近些年,国家给予了国有企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与实践指导,使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更加全面化、系统化、专业化。在众多政策的大力支持之下,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现象正在迅速普遍化,从2006 年至今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告方案数量情况稳步上升。2019 年再创新高,53 家国有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存在逐步扩大的趋势,从以往单一的高管激励转变为对象更为多样化的核心员工激励。

三、国企核心员工股权激励促进研发创新的机理分析

(一)核心员工与研发投入是驱动研发创新的前提保障。当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核心员工时,就相当于企业利益不仅仅与高管相关,还与核心员工紧密联系在一起。核心员工因为持有股份,他们为企业争取到最大利益的同时个人利益也相应地增长。核心员工的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则离职意愿就会被适当抑制,从而使企业拥有一个较高的员工保留率与员工劳动效率。尤其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内部等级制度分明,整个工作环境相对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而言都更加严苛。国有企业实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会给员工在生理与心理上带来相应的满足,使核心员工能够自发地为企业贡献出知识与技术,这将有利于核心专业团队建设,最终将会促进研发创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核心专业团队并不能为研发创新形成完全保障,研发团队赖以生存的资金支持也相当重要。许多学者认为在对研发进行资金投入的决策上高管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但影响高管投资决策的其他因素也不容忽视。这些因素其中就包括了研发团队给予高管的信心支持以及团队对于研发创新的强烈意愿反馈。然而,实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恰好可以激发团队潜能、增强团队的研发创新意愿,对高管做出研发投入决策起到推动作用,从而获得充足的研发资金作为研发创新的保障之一。在国有企业中,由于企业特性,高管的政治理想可能会高于职业理想,他们更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决策,而研发创新常常伴随着较高的投资风险,因此国有企业在研发创新投入方面亟待增强。值得注意的是,在国有企业中实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将有利于促进研发资金的充分投入,为研发创新提供保障。

(二)创新产出与创新绩效是驱动研发创新的关键因素。研发创新的关键因素包括了创新产出的增长以及创新绩效的显著提升,若是缺乏了这两个关键因素,那么企业的研发创新就是失败的、无成效的。创新产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专利的数量与质量,除此之外还可以细化为专利的申请数、授权数与引用数以及占比数。创新绩效主要体现在企业在研发创新期间所表现的产品盈利能力与未来发展能力。优质的专利技术与较高的创新绩效能够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注入新能量,同时可以激励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企业创造价值,从而又促进企业内部新一轮的研发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表1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一览表(单位:%)

四、宝钢股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对研发创新的影响

(一)宝钢股份简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于2000 年2 月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独家创立且同年1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宝钢股份在上海、武汉、湛江、南京等地拥有多个制造基地,公司实施“1+5”战略,以多制造基地管理模式为基础,从成本、技术、服务、制造、城市钢厂五个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坚持走创新道路、环保道路、高质量道路,期望能够引领未来钢铁业的发展。

(二)宝钢股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宝钢股份于2014年实施了首期股权激励,2017 年实施了第二期股权激励,两期均是禁售期2 年、解锁期3 年。宝钢股份首期股权激励的第一期未全部解锁,但随着经济的稳步回升,国内钢需求有所增长,第二、第三期相继解锁。宝钢股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继推出,其第一个解锁期也成功解锁,企业业绩稳步增长。

宝钢股份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着激励对象范围扩大的明显变化。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由首期的136 人扩大到第二期的1,067 人,核心员工股份占比由88.44%增长到了92.86%。除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范围扩展到了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在第二期股权激励中,宝钢股份还针对未来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预留了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范围扩大到核心员工将为宝钢股份建立更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表1)

(三)宝钢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研发创新的影响

图1 2012~2019 年宝钢股份研发投入情况图

图2 2011~2019 年宝钢股份发明专利申请占比情况图

1、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对研发投入的影响。研发资金是企业成功进行研发创新的前提保障之一。为研究宝钢股份实施的核心股权激励能否通过增长研发投入这一途径驱动企业的研发创新,本文收集了实施股权激励前后时间段的研发投入金额以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来衡量研发的强度,如图1 所示。(图1,数据来源:整理自宝钢股份2012~2019 年年报)

宝钢股份2012~2013 年研发投入与研发强度都有所下降,但在2014 年也就是企业实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同年其研发投入达到了3,931 百万元,这是近几年研发投入金额的顶峰。2015 年和2016 年虽然研发投入数额没有超往年,但实际上研发强度都维持在了2%以上。2017 年,宝钢股份实施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同年的研发投入暴涨至5,350 百万元并且一路飙升至2018 年的7,031 百万元,2019 年更是到达了8,864 百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17 年研发投入上涨但研发强度相比2016 年下降了,这一趋势可能是由于当年宝钢股份换股吸收了武钢股份从而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导致的。宝钢股份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这五年中研发投入与研发强度都基本呈上升趋势,可以合理地相信计划有效地激励了核心员工的研发积极性,从而也引导了高管在研发项目上投入更多资金的行为。

2、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对创新产出的影响。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能够助力企业拥有一支人员充足、组织稳定的研发团队和刺激研发资金的增长,这两者都是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的前提条件与保障,然而界定研发创新是否真正卓有成效应该是看企业的创新产出。对于宝钢股份所实施的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对创新产出产生的影响,文章将深入分析各年尤其是实施股权激励年份中的发明专利申请占比、全球首发产品及获奖科研成果的总数量。(图2,数据来源:整理自宝钢股份2011~2019 年年报)

宝钢股份2011~2018 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比例都在持续增长,但其中增长率达到了10%以上的年份是2013~2014 年与2017~2018 年,分别增长了11.9%与14%。宝钢股份全球首发产品及科研成果的获奖数量在8 年间也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4 年达到了一个小高峰,2015~2017 年趋于稳定,2018 年到达了历年最高峰37 个,2019 年也同样维持在30 个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占比创新高,达到了92.89%。

发明专利申请占比的两段高增长期和全球首发产品及科研成果获奖数量高峰期都恰好是宝钢股份分别公告实施两期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宝钢股份一直强坚持创新发展道路、实施以技术领先为特征的精品开发战略,此时间段中也未存在重大的战略变革,因此这充分说明了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企业的创新产出有显著的激励作用。

五、结论及建议

国有企业正在积极地向现代化企业转型之时可以充分借鉴现代化企业的治理方法,股权激励就是其中一种。但是,在计划股权激励方案时首先要注意选择在恰当的时机推出,避免被认为实施股权激励是企业的一种择时机会主义。宝钢股份推出首期股权激励的时期正值钢铁行业低迷,此时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无疑能够增强核心员工的信心。其次想要驱动企业的研发创新,可以将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聚焦在核心员工,随着激励对象范围的扩大其作用影响也会随之变化。注重核心员工的激励能够让企业在核心团队、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以及创新绩效四个方面有显著的改善,从而强力驱动研发创新。国有企业想要在市场经济中增强竞争力,研发创新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一份恰当时期推出的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并有力地驱动企业研发创新。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在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满足条件上严加约束,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才符合股权激励的门槛条件,对于那些具有发展潜力但财务状况欠佳的国有企业是没有资格实施股权激励的。如此,国资委将会限制部分国有企业的发展,因而建议国资委针对部分研发创新为关键的商业竞争性国有企业可以适当地放松实施条件。国资委及政府应该积极地鼓励与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竞争性国有企业实施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当国有企业与国资委及政府对于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做出共同努力时,相信可以全力驱动研发创新,达成激活国有企业活力与动力、促进核心竞争力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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