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问题及措施探讨
2021-02-18王艺蓉李建华拓新
王艺蓉 李建华 拓新
摘要:本文通过剖析国有企业廉洁风险的具体内涵,分析当前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存在问题,并提出新形势下应当构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廉洁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与监督力度,旨在提高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水平。
关键字:新形势;廉洁风险防控;国有企业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1+N”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然而,在改革进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企业管理不规范、领导层权力缺乏制约、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腐败案件频发等,充分说明做好廉洁风险防控已经推动国有企业有序经营发展的关键。
1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廉洁风险的内涵
国有企业的廉洁风险则是指企业的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在做出重大决策、执行重大经营活动与履行岗位职责时,为谋求个人私利而损害国有企业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可能性。国有企业廉洁风险特点主要体现在客观性、危害性、隐蔽性与可控性。第一,客观性。权力作为具有支配力量的社会资源,能够帮助人类实现个人愿望与意志,然而权力的公有属性又意味着当社会目标与个人目标相冲突时,必然存在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也就意味着存在廉洁风险,充分说明廉洁风险是权力的一种衍生物。第二,危害性。作为权力的衍生物,如果廉洁风险不具有可控性,也就意味着腐败行为的滋生,从而影响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为社会与组织带来不良影响。第三,隐蔽性。从现实来看,廉洁风险分布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节点、岗位,而部分普通员工认为自己没有权力,无需考虑廉洁风险,而对于拥有一定权力的管理者而言,在发生腐败行为时,其会尽力隐藏自己的行为,并通过“包装”“修饰”,使其行为合理化、合法化,从而逃避法律、党纪的处罚。第四,可控性。通过综合施策、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等方法,就可以降低廉洁风险发生的可能。
2 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上有待提高
十八大以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取得巨大成效。从国有企业来看,其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的阶段,国有企业员工对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识不清,思想认识上有待提高。其中,部分管理人员的民主与监督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全面认识,主动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普通员工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认为该工作应以领导干部、重点部门与关键岗位为重要主体,作为普通员工无需参与到廉洁风险防控具体工作中,导致国有企业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存在重发展、轻廉洁的现象,常流于形式或消极应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
2.2 工作合力有待加强
作为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完成的重点工作,但在廉洁风险防控实际工作过程中,尚未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防控体系与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如,纪检部门按照职责牵头组织和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但相关权力行使、业务流程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在参与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仍较为欠缺,初步建成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也仅仅停留在嵌入或者只是部分嵌入重点领域的业务流程中,无法有效发挥风险防控的预警作用。除此之外,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整体推进上各方主体还缺乏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开展风险防控的工作合力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2.3 風险查找上有待完善
国有企业重点领域风险点查找主要是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建设和外部环境等可能引发廉洁风险的方面展开,通过逐一排查,形成廉洁风险防控手册,以保障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关键环节按制度流程正常运行,让国有企业的预防腐败体现在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然而,目前国有企业重点领域防控制度尚不健全,使该项工作可控性较弱,风险点查找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正是由于廉洁风险点多面广,导致实际工作过程中,常因廉洁风险点识别不够,查找不准确、不全面,难以建立完善有效的廉洁风险识别机制,直接对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
2.4 权利职责上有待明晰
一是缺乏针对本部门、本岗位廉洁风险易发高发环节的制约性规定;二是现行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大多数以原则性规定内容为主,可操作性不强,缺少问责机制,且其多属于内部规定,存在“运动员”又为“裁判员”的问题,也就意味着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不能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三是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已制定的廉洁风险防控尚未固化为日常业务流程,其配套的权力运行机制未形成,无法从程序上完成对廉洁风险的有效防控与权力的有效监督。
3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优化措施
3.1 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明确权力运行体系。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部门与岗位职责,明确部门、岗位与人员的的各项职责,明确各项职责涉及的主体、办理程序与监督方式等内容,结合国有企业过去的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具体情况,排查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并提早制定防范规避风险的具体措施与办法。二是明确廉洁风险评估体系。结合廉洁风险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推断该风险发生的概率、可能带来的损失以及发生后需要承担后果的严重性,将廉洁风险具体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其中低风险、中风险由部门直接监督负责,高风险则由单位垂直监督管理。三是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在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制度顶层设计约束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搭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条监督路径,让制度贯穿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有迹可循。同时,要加强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重视业务决策风险、物资管理风险、财物管理风险以及形象风险等方面防控,防控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维护好国有企业良好形象。
3.2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建设
一是坚持国有企业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建立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廉洁风险防控组织领导体系。二是建立职能部门、监督机构风险防控组织体系。职能部门要坚持贯彻落实企业廉洁风险防控要求,将廉洁风险识别与防控工作贯穿于岗位、日常业务与管理,实现常态化廉洁风险防控。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物资、审计等部门相关制度,加强对内部权力流通的管控,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再监督”作用,对主要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推动党委全面监督、纪检部门专责监督、审计监督以及巡视巡察的贯通融合,形成大监督格局。以政治监督为主线,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为抓手,重点加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尤其着重落实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3.3 加大廉洁风险防控与监督力度
一是制定廉洁风险防控考核体系。始终坚持将廉洁风险防控贯穿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将其纳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制定并细化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于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绩效评定以及选拔任用。二是加强廉洁风险预防警示教育。在企业日常工作中通过日常教育、专题教育、主题活动等多种廉洁教育方式营造廉洁文化的氛围,加强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员工对廉洁风险防控的认识,增强其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三是注重廉洁风险预警管理。及时收集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洁风险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与预测,明确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点,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的人员加以警示与提醒,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