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舞蹈表演的整体性创造
2021-02-18卢启迪
卢启迪
摘要:舞蹈是现场表演艺术,演员所从事的是建立在编舞者艺术想象力基础上的二度创作,同时需要观众的感知力、想象力和审美参与,也需要理论家的舞蹈批评。应该说,舞蹈表演的实际构成离不开舞蹈表演、舞蹈创作和舞蹈审美诸要素。因此,要认识它的本体特质和基本功能,不仅需关注其各个构成因素,更应树立起整体性概念。
关键词:舞蹈表演 整体性 创造
舞蹈表演的最终目的是要呈现完美的舞蹈形象,旨在感动观众,引起美感,达到预期的艺术效果—为观众提供高层次的审美享受,这同样讲求整体性。为实现这个目标,舞蹈形象创造必须来源于社会生活、文化积淀和舞蹈实践并融合姐妹艺术的精华。
一、舞蹈形象创造的整体性
舞蹈既是具有独立品格的艺术,同时又是综合性艺术。舞蹈创作除以舞者的形体语言为核心外,其形象塑造离不开与音乐、戏剧、雕塑、绘画、等诸多艺术门类的融合和综合体现。因此,一个优秀的舞蹈作品既要开掘作品的思想内涵,又要追求外在形象和内在气韵的有机结合;既要考虑艺术形象所传达的意义,又要追求形象的生动逼真……在此过程中,必须注重与音乐的配合(含:对节奏、旋律的配合、情绪的渲染、总体格调、气氛的把握等),关注舞蹈语言的构建〔含:动作风格、韵律、技术技巧及其特定情景中的情绪、意绪的体现等等)如果不考虑整体性,将无法综合上述的诸多因素,创造有意味的舞蹈形象,使欣赏者得到满足。所以舞蹈作品只有完成整体性的形象创造,才能实现完美的表达。
其次,舞蹈形象创造的整体性离不开舞台美术(布景、灯光、道具)、服装以及化妆的整体性要求。舞台美术的运用对营造表演意境至关重要,布景、灯光、道具,是编导头脑中构成的虚幻世界,创造它的目的是要赋予演员和观众以真实感,便于演员进入角色和观众参与进行创造性赏析。因此,舞台美术不能脱离舞蹈的整体性要求而自行其是,它也要服从“内在根据”,服从整体性要求。
第三,舞蹈演员的二度创作也必须考虑形象塑造的整体性。基于上述对舞蹈作品的舞台呈现的整体性要求,二度创作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只顾技巧,忽视内涵,或随意取舍动作,或装腔作势、矫揉造作……或僅服从服务于“外在”美。
二、舞蹈审美的整体性
舞蹈表演是一种现场表演艺术,表演的环境具有多样性,可以在剧场、广场或其它场合。但都离不开体现舞蹈作品的诸多构成要素:表演者及音乐、舞台美术(或周围场景)等,其中更重要的因素则是参与舞蹈审美的观众。没有观众,舞蹈及其表演者(尤其是舞台艺术品)无法实现其审美价值,对观众缺少吸引力的舞者,当然也不成其为好演员。因此观众对舞蹈的审美,尽管以表演者为重点对象,但其审美过程依然具有整体性。
舞蹈审美是观众欣赏舞蹈作品所产生的感受、体验、理解和评判。观众通过舞蹈作品提供的舞蹈形象,认识它所反映的社会生活、人物的思想感情、创作者的美学理想与追求。在此过程中,观众往往会唤起生活记忆,联想到自己的经历并产生情感共鸣,激发起对美好事物的向往与追求……这其中包含着创作主体的赋予和观众的审美自觉。这一过程充满刺激、感知、分析、综合等感性、理性的认知过程。如是,观众的情绪得以宣泄,情感得以升华并产生对作品的价值判断……这一审美过程的最终呈现,无疑是一种整体性的感知。
衡量一个舞蹈作品的美丑、优劣,要从作品的主题、立意、音乐、舞蹈设计、演员的表演以及其它构成因素的综合水准予以整体性评价。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固然可使作品增色,但都不足以“盖棺论定”。作品的整体性审美品位不高,演员体形、技巧再好,服饰、布景再美妙,都只是没有灵性的“空壳”;当然,只有主观臆想的题旨,没有以恰切的舞蹈语汇和浓烈的情感创造出的美好形象,同样趋于失败。可见,舞蹈作品自身的整体性建构是不能被其他环节所替代或覆盖的。这一点,作为审美主体的观众,也必须要关注到,并可能反转过来影响舞蹈审美效应。
鉴赏一个舞蹈演员,也是这样。不仅容貌、体型等先天条件要好,还要有扎实的基本功,掌握必要的技术、技巧,还要善于运用这些手段,揭示人物的思想感情,创造完美的艺术形象。观众眼中接触的舞者,不仅能够熟练的运用身体表达舞蹈技艺,还要透过其动作表象发现其内在的文化含量,感悟到其身体文化的深邃意蕴,这无疑也具有整体性概念
三、树立舞蹈表演的整体性概念
关于舞蹈表演的整体性概念,戴爱莲先生有着十分精辟的见解,她说:“要学会用心舞,而不是仅仅学会动作。舞者的肢体只是一个用于表现的工具。要彻底地传情达意,当然首先要把这个工具打磨完美,但这并不是舞蹈的全部内涵,更重要的是把心交给舞蹈,让身心达到相互交融的高度”。179
要把握舞蹈表演的整体性,必须首先在认识上树立整体性概念:即明确它是由身体表现力、面部表现力和角色情感的塑造三方面来构成的。舞台形象(角色)的呈现则是舞蹈表演的最高任务、最终结果和训练的最后目标。有了这种认识,才能进行解构性分解训练和结构性的整合训练,才能进一步将舞蹈的表演训练,分解为舞蹈演员的形体训练、元素训练、人物塑造等内容;之后,在更高层次上进行结构性整合,以达到舞蹈表演的更高境界。如果没有对舞蹈表演的整体性把握,单纯突出演员的形体技巧技能,或缺乏技巧技能的情感抒发,都会影响舞蹈的美和感染力,影响舞蹈表演的完美性。
这也正如苏珊·朗格所言:“舞蹈……真正的创造目的—创造一个有各种可见的力量构成的世界。这个目的,支配了一切新技术,因为人们不再指望用肉体感觉、肌肉紧张、动量、非稳定平衡感受或不平衡的冲动,来为舞蹈赋予形式和持续。任何这样的动觉因素,都必须被一个视觉、听觉、或表演的因素取代,来为观众创造一种类似于涤魂荡魄的幻象”。180据此,我们也可以把舞蹈表演艺术视为视觉、听觉和表演三方面的“分析一综合”的整体。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要求演员应该具备高度发展的真实感,这样“他才能够达到他的任何姿态、任何手势都有内在根据,也就是表达出他所扮演的人物的内心状态,而不是像各种程式化的剧场性的首饰和姿态似的,仅仅服务于外在的美”。181他提出的“内在根据”就是追求整体性的完美。这是演员二度创作应遵循的法则,据此,可有效地防止演员为技术而技术、失去艺术分寸地滥用情感。
总之,舞蹈是一种独立的现场表演艺术,与音乐、戏剧等姊妹艺术有密切关系,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有密切关系;舞蹈可以被其它艺术形式吸收和利用,但不可被同化和替代。舞蹈赋予观众的独特的审美感受及美育功能,是舞蹈保持独立品格的根基。同时,重视实际生活的体验并善于求助于文学、历史及各种姐妹艺术,以充实自己的内心世界。此外,也很注重服饰、化妆等各个环节的整体性效果,以此实现对自身表演水平的整体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