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还能继续拥有“米家”吗?
2021-02-15蔡淑敏
蔡淑敏
前不久,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4236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查明后认为,诉争商标“米家mijia”与引证商标均含有“米家”,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众所周知,米家是小米旗下的智能家电品牌,专门承载小米供应链产品,面世至今已经发布了多款产品,那么,这一使用多年的商标申请被驳回又是为何呢?
“米家mijia”两度败诉
根据法律诉讼文件,此次诉争商标为第23147654号“米家mijia”商标,注册人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日期为2017年3月14日。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3月,小米在北京发布生态链品牌——米家(mijia),该品牌专门承载小米供应链产品。
但是,在小米申请该商标之前,已有多家公司申请和使用了带有“米家”或“MIJIA”字样的商标。例如,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在2011年10月12日申请注册了“MIKA米家”商标;江苏好太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12日申請注册了“MIJIA米家 米家天下”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米家mijia”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驳回“米家mijia”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为此,小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2020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根据一审判决文件,上述“MIKA米家”等均为小米在此次诉讼中提供的引证商标。小米还诉称,如申请商标无法注册,对原告整体商标体系都会产生重大打击,继而使原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中国本土新兴企业代表,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商标应成为助力,而不应成为阻力。
为此,小米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米家mijia”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米家mijia”与引证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关公众容易认为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存在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误认。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米的诉讼请求。
随后,小米公司表示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小米公司的上诉理由包括:“米家mijia”与部分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排列方式、显著识别、字体、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均未构成近似商标标志;“米家mijia”系小米公司独创设计,系基础商标的延伸注册……
然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小米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及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类商标”是什么?小米还有“家”吗?
未来,小米能否继续使用“米家mijia”相关商标?小米公关部总经理王化在微博上表示:商标还是商标,很正常的商业注册和保护机制,不过今天那个是9类的而已,小米还有“家”谢谢牵挂。
此外,王化还转发了一篇之前回应“小米Civi”商标被注册的微博,其中有一段内容关于商标注册类别及商标争议诉讼:“商标注册类别一共分为45类(可自行搜索,这里不展开)。其中手机类产品的商标主要类别为38类电信商标,不过一般为了品牌保护目的,大家都会注册更多品类,甚至全品类。那么这也就引申出下一个问题,或许同名商标存在其他不同品类已经很久了,也有保护性注册的动作,彼此会产生冲突或许诉讼,当然更多还是彼此理解;甚至还有商业洞察力比较强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恶意抢注牟利的行为,也存在诉讼可能。”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品与服务项目共有45类,为商标检索和管理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我国于1988年11月开始使用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在1993年7月1日实施商标法修改案后,也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法。
而天眼查显示,此次事件涉及的诉争商标“米家mijia”的国际分类便是属于9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小米公司本身还在其他领域注册了“米家”“MIJIA”商标,本次仅为在第9类商标注册中被驳回。小米公司在除第9类商标领域之外,其他已注册“米家mijia”商标的领域,可继续合法使用“米家mijia”商标,对于本次被驳回的第9类商标领域,小米则不可使用“米家mijia”商标,如在第9类商标领域继续使用“米家mijia”商标,则构成侵权。
注册商标没那么简单
实际上,在科技界乃至整个商业界,因为商标而发生的诉讼不计其数。
不仅仅是小米,华为也曾因为商标被驳回而上过热搜,并因类似的理由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据媒体报道,2019年,华为申请注册“鸿蒙”商标,国际分类为42类设计研究,但当时市场上申请了“鸿蒙”相近商标的企业已有数家。2020年,华为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复审。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后,华为便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今年5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华为对于“鸿蒙”商标的相关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不过,在败诉之后,华为“花钱”解决了问题。据多家媒体报道,6月1日,天眼查显示,注册号38307327号“鸿蒙”商标已被一家公司转让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转让的还有“HONGMENG”商标,商标国际分类为网站服务、科学仪器。
对于商标诉讼为何频发的问题,韩骁表示,商标涉及种类繁多,公司在最初为产品选取品牌名称时,可能尚未考虑到将品牌延伸至其他领域,所以在最开始选取名称时未留意商标注册情况。
知名公司为避免被侵权,往往会提前注册大量与自身品牌相关的商标,提前进行商标保护。例如,知名辣椒酱品牌“老干妈”的商标护城河就被外界津津乐道,为保护核心品牌,老干妈还注册了“老姨妈”“干儿女”“干儿子”“老干爸”“老干娘”“老干爹”等老干妈家属系列。
若是遭遇类似“米家mijia”商标被驳回的情况,韩骁建议,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已注册商标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连续三年不适用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可进行撤销申请。如不存在上述情形,但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就已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可主张商标先用抗辩权。如果没有先用抗辩权的,则可以考虑购买该商标,或者改用其他不冲突的商标。(据《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