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澳日“准同盟”关系研究述评*①
2021-02-13汪诗明
汪诗明
(华东师范大学 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上海,200062 )
“二战”后,受制于美国的全球冷战战略,澳大利亚逐步放弃了对日强硬政策,转而接受对日“软”和平条约。澳日关系因此被纳入美国主导的全球冷战轨道。1957年《澳日贸易协定》(Australia-JapanCommerceAgreement)的签订表明两国关系已基本走出太平洋战争投下的阴霾,至少在商业领域开拓了一片合作天地。1976年《友好与合作基本条约》(BasicTreatyofFriendshipandCooperation)问世,双边关系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并为两国关系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调。1995年《澳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JointDeclarationontheAustralia-JapanPartnership)的发表为冷战后两国关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07年,双方又签订了《安全合作联合声明》(JointDeclarationonSecurityCooperation)。(1)汪诗明:《由“硬”和平到“软”和平——论二战后澳大利亚的对日战略》,《复旦学报》2011年第6期;汪诗明:《1957年〈澳日贸易协定〉签订的历史背景》,《史学月刊》2008年第5期;汪诗明:《论日澳“建设性伙伴关系”的形成》,《日本学刊》2007年第2期;汪诗明:《澳日关系:由“建设性伙伴关系”到准同盟——兼评澳日〈防务与安全声明〉的签署》,《现代国际关系》2007年第8期。这是战后日本与美国之外的国家所签订的第一个防务协定,也是澳大利亚与美国和新西兰签订《澳新美同盟条约》(TheANZUSTreaty)之后又一个着眼于国家安全的合作协定,非传统领域的安全合作首次在两国关系中占据重要位置。(2)《安全合作联合声明》也有译为《防务与安全声明》《日澳安全合作共同宣言》或《日澳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等。2010年澳日签署《获取与交互援助协议》(AcquisitionandCross-ServicingAgreement),澳大利亚成为美国之外第一个与日本签署此类协议的国家。2012年,双方签署了《信息安全协定》(InformationSecurityAgreement)。日本外务省断言,该协定将“进一步加强日澳安全合作,也强化日本、澳大利亚和它们的共同盟国——美国之间的安全合作”(3)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Signing of the Japan-Australia Information Security Agreement”,17 May 2012,https://www.mofa.go.jp/announce//announce/2012/5/0517_01.html.2020-02-13.。2014年,双方将双边关系升格为“特殊战略伙伴关系”。 2015年,日本首次参加美澳“护身军刀”联合军事演习。2016年,日本潜艇自太平洋战争以来首次现身悉尼港。2020年11月,《互惠准入协定》(ReciprocalAccessAgreement)最后敲定,澳日“准同盟”关系又向前迈进了一步。(4)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Japan-Australia Leader’s Meeting Joint Statement”,17th November,2020,https://www.mofa.go.jp/files/100116180.pdf.2021-01-07.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围绕澳日“准同盟”关系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涌现了一些有独特视角的研究成果。本文拟对此作一系统梳理和评述,以期为读者认识和研究澳日“准同盟”关系提供管见和参考。
一、澳日“准同盟”关系的形成
澳日两国因太平洋战争而结下怨恨,又因服从于美国的全球冷战战略而不得不握手言和,这种历史情结以及盟国之间的利益牵连决定了两国关系的发展呈现一种渐变的特征。那么,澳日关系的发展何时步入一个“准同盟”阶段?学界对此有不同的声音。
(一)2007年说
冷战结束后,澳日关系渐趋升温。20世纪90年代中期,两国就发展“建设性伙伴关系”达成共识。2002年5月,两国发表了《澳日创造性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5)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Joint Press Statement by Prime Minister John Howard and Prime Minister Junichiro Koizumi,“Australia-Japan Creative Partnership”,https://www.mofa.go.jp/region/asia-paci/pmv0204/joint.html.2020-03-15.2007年3月,澳日两国领导人在东京正式签署了《安全合作联合声明》。此后,两国便在非传统安全的诸多领域进行了有效的合作,并且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关系。这为两国日后在传统安全与防务领域的合作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和氛围。
汪诗明和侯敏跃是从澳大利亚角度来分析《安全合作联合声明》在澳日两国关系中的重要意义的。汪诗明撰写的《澳日关系:由“建设性伙伴关系”到准同盟——兼评澳日〈防务与安全声明〉的签署》一文是国内学界最早对这一声明进行评析的专题成果之一。该文在对澳日关系变迁进行阶段性梳理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防务与安全声明》对澳日关系未来发展的重要影响,认为该声明虽然不具有军事条约属性,但它涵盖了相当广泛的合作内容,表明澳日关系在“伙伴关系”的基础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在安全定义的内涵已相当丰富和外延大大拓展的今天,澳日之间的防务与安全合作必然体现准同盟乃至同盟的关系,必将对这一地区的安全形势产生重要影响。(6)汪诗明:《澳日关系:由“建设性伙伴关系”到准同盟——兼评澳日〈防务与安全声明〉的签署》,《现代国际关系》2007年第8期。从此后澳日关系的发展轨迹以及两国领导人对双边关系的评价和期待来看,这一在当时显得较为激进的观点在今天仍是有前瞻意义的。而在一年之后,侯敏跃撰文指出,2007年3月澳日签署的防务合作宣言标志着两国提升了防务合作水平,日本成为与澳大利亚展开外交和国防双部长对话的唯一亚洲国家。事实揭示,尽管澳美日三国未签定同盟条约,却发展着有实质意义的三边同盟关系。未来一旦美国卷入亚太冲突,澳日两国会以某种形式支持美国。说三边关系是实质性的同盟关系,绝不为过。(7)侯敏跃:《美澳日战略对话和中国的地区安全环境》,《历史教学问题》2008年第6期。较之汪诗明的分析,侯敏跃的分析显得更为激进一些。但就当时的情况而言,认为澳美日正在发展有着实质意义的三边同盟关系,似与事实不符。即便在今天,这一说法仍令人难以苟同。
《安全合作联合声明》是日澳之间加强安全合作的开创性文件,所以从日本视角来探讨该声明的意义也是切中肯綮的。李旭东指出,自冷战结束后,日澳两国一改以往“经济利益优先”及“地区合作为主”的双边关系发展模式,在继续保持密切经济关系的前提下,强化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关系,至《防务与安全声明》签订时已形成一种“准同盟”态势。(8)李旭东:《冷战后的日澳政治安全关系》,《日本学论坛》2007年第3期。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这里并没有使用“准同盟”关系的概念,而使用了“准同盟”态势的说法。语言措辞虽小有差异,但二者在含义上无甚区别。王海滨是根据日美同盟关系模式来解析日澳关系的。这种分析路径得出如下结论:这一声明的发表“标志着日澳两国确立了‘准同盟’的安全关系。”(9)王海滨:《从日澳“安保关系”透析日本安全战略新动向》,《日本学刊》2008年第2期。张景全选择从一般同盟层面入手,旨在考察美国的两个太平洋地区的盟国是否正在构建双边军事同盟。在作者看来,“日澳安全协定以及日澳外交、国防部长级会议不仅使日澳军事互动逐渐机制化,也使日澳军事合作的内容更加具体化,它是日澳关系‘结盟化’的一个标志”(10)张景全:《从同盟角度看日澳结盟趋向的原因及影响》,《东北亚论坛》2008年第3期。。“结盟化”是否可以理解为“准同盟”关系呢?从一般语义学来看,若把“化”释义为“过程”或“进程”,那么这二者是可以替换的。
上述学者充分肯定了《安全合作联合声明》在澳日加强防务合作乃至提升两国关系品质中的重要性,甚至有学者从同盟的角度或层次对该声明的历史影响予以揭橥。后来两国关系的演进表明,这个侧重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声明为澳日关系的发展注入了更多的内涵,且规划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2014年或2014-2015年说
2014年4月,澳大利亚总理托尼·阿博特(Tony Abbot)上任后首次出访日本。虽然阿博特声称他此行的主要目的在于拓展双边贸易,但东道国的主要兴趣却是讨论战略问题。4月7日,阿博特受邀出席了日本“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11)日本“国家安全委员会”是2013年12月成立的,是为了应对东京所说的“越来越严峻”的亚洲安全局势。特别会议。这在两国关系史中尚属首次。此访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发表了旨在构建澳日“新型特殊关系”(“New Special Relationship”)的联合声明。同年7月,安倍晋三首相对澳大利亚进行了回访。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在《防务装备与技术转让协定》(AgreementConcerningtheTransferofDefenceEquipmentandTechnology)上签了字。澳大利亚因此成为继美、英之后与日本达成类似协定的第三个国家。安倍首相在澳大利亚国会发表演讲时称:“日澳签署的《防务装备与技术转让协定》是朝着载入两国史册的‘特殊关系’方向迈出的第一步。”(12)“Prime Minister Abbott and Prime Minister Abe Joint Statement- ‘Special Strategic Partnership for the 21st Century’”,https://www.mofa.gov.jp/files/000044543.pdf.2018-07-05.
朱海燕是较早关注这一时期澳日关系新进展的学者之一。她直接用“同盟化”来定性2014年的澳日关系新动态,并解释说,日澳两国新政府组建以来,日澳关系出现了“同盟化”态势。日本极力推动日澳关系向“同盟”方向发展,而澳大利亚则予以积极回应,两国政治关系更加紧密,军事与安全合作进一步拓展,外交协作日益加强,“同盟化”在诸多领域出现新的发展。(13)朱海燕:《日澳关系“同盟化”的新发展及其前景》,《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8期。王慧指出:“安倍自2007年以来想方设法拉近日澳关系的企图基本得偿所愿,日澳正式确立‘新型伙伴关系’,离正式缔结同盟只有一步之遥。”(14)王慧:《中澳关系中的美国、日本因素》,《当代世界》2015年第4期。高健在一篇文章中对澳日“准同盟”关系的发展做了简要回溯后认为,“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亚太地区安全格局的深刻变化以及新兴国家的群体性崛起,澳日两国在国际和地区重大问题上的利益契合点日趋增多,双边合作不断深化。以2014年6月安倍首相访澳时称两国‘应在维持地区和国际社会的安全稳定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以及2015年5月澳大利亚外长毕晓普称‘日本为澳在亚洲地区最重要的战略和经济伙伴’为标志,澳日已发展为‘准同盟关系’”。(15)高健:《浅析澳日“准同盟”关系发展及趋势》,《国际研究参考》2016年第5期。屈彩云把澳日关系的变迁置于澳日美印四边合作机制下考察,认为在四边合作机制下,澳日不断深化合作关系,双边关系从2007年“本地区不可或缺的伙伴关系”提升为2008年“全方位的战略、安全、经济伙伴关系”,2014年再次提升为“新的特殊的战略伙伴关系”,从而推动两国从美国主导下的间接盟友走向准盟友关系。(16)屈彩云:《探讨“日美澳印”战略合作的形成及其制衡博弈》,《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通过对澳日“准同盟”关系构建的时间梳理后发现,2007年和2014-2015年是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前者把2007年签署的《安全合作联合声明》作为两国构建“准同盟”关系的标志,而后者受到关注则是因为两国高层领导的互访及其联合声明的发布以及一系列合作协定的签署。为何在“准同盟”构建的问题上会出现上述两种不同的时间标注?依笔者之见,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从客观方面来看,这两个时间节点所发生的事件在澳日关系演进中都具有标志性意义,是它们各自之前的任何事件所无法替代的,而此前澳日已经成为“伙伴关系”了;“伙伴关系”再向前走一步,会是什么水准或性质的双边关系呢?二是“准同盟”概念的含义的模糊性所致。“准同盟”概念中的关键表述是“准”字,“准”字主观色彩较浓,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层面,就会有不同的理解。(17)有人对“准同盟”作这样的解释:“‘准同盟’的基本逻辑是以签订次级安全合作协定维护综合安全,同盟间以非核心主权让渡形成较松散的依赖,受法律约束弱,成员间关系或平等或不平等且更具动态性。”参见赵迎结、吕耀东:《“印太”视阈下日英“准同盟”关系的构建与局限》,《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8期。
二、澳日“准同盟”关系构建的动因
冷战后至今,亚太地区的国际关系已发生深刻变化,其中澳日关系的不断变迁是这一变化的重要载体。的确,澳日关系的发展态势超过了很多人的预期,甚至让敏锐的观察家的眼镜大跌。澳日关系为何在冷战后取得如此快速发展,并在新时期呈现强劲的发展态势?学者们对此认识可谓见仁见智。
(一)旨在提升双边经贸合作水平
冷战结束后,意识形态在国家关系间的重要性日渐让位于经贸合作。不过,在考察澳日关系变迁时,很多学者还是习惯于传统的认知视角,对经贸合作与“准同盟”之间的有机联系未给予应有的重视,但刘卿却是例外。他认为,日澳加强合作既有其内在动力也有其外部压力,具有深厚的政治经济基础。在述及经济因素时,刘卿指出,日本在2007年以前一直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时至今日,日本仍为澳大利亚第二大贸易伙伴和出口市场。在中日韩三国自由贸易协定短期内很难达成的背景下,日本努力推动贸易与投资多元化,将澳大利亚作为升级自贸战略的首要目标。对澳大利亚来说,在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下跌、能源资源贸易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背景下,其对日本市场的依赖将进一步提升。此外,澳大利亚从政治安全角度出发,一直试图降低对中国市场的依赖,日本无疑成为其理想的选择之一。(18)刘卿:《日澳关系新发展及限制性因素》,《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
(二)实现各自政治战略目的的考量
澳日构建“准同盟”关系是有着各自政治战略目的的。朱海燕认为,日澳关系“同盟化”是在亚太地区因中国崛起、美国“重返亚太”而造成地缘政治构造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两国为调整各自的战略方向而相互借重的结果。从日本方面来看,推动对澳结盟是安倍政府“摆脱战后体制”、遏制中国战略的重要一环。对澳大利亚而言,强化与日双边关系是其配合美国“重返亚太”,进而实现自身战略转向的重要举措,强化与日本全方位的战略伙伴关系还将有助于澳大利亚融入亚洲。(19)朱海燕:《日澳关系“同盟化”的新发展及其前景》,《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8期。刘卿除关注经济因素外,还剖析了日澳加强战略合作与缓解各自的“身份焦虑症”之间的关联性,即日本将澳大利亚作为其实现国家“正常化”的重要途径,而澳大利亚则借日本之力实现其“亚洲化”,加快塑造自身亚洲国家身份,以便更多地参与到区域合作进程之中。(20)刘卿:《日澳关系新发展及限制性因素》,《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韩锋的观点与刘卿较为一致,他认为由于美国实力下降,日本作为地区最有实力的国家之一,其要求成为正常国家恰好与澳大利亚通过中等强国地位在地区发挥更大作用的意图不谋而合。(21)韩锋:《澳大利亚大选与大国关系》,《太平洋学报》2016年第11期。张亮则在刘卿、韩锋的研究基础上有所拓展,认为安倍上台以来,为了实现“正常国家”目标,恢复军事大国地位,日本积极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安全关系,以寻求国际支持;而澳大利亚政府对参与地区事务以及提升本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的热情则越来越高涨。(22)张亮:《浅析日澳安全关系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8年第1期。
(三)安全与防务因素
安全与防务一直是国家间关系中的一个敏感领域。鉴于太平洋战争的历史教训以及担心中国的反应,澳日在冷战后开展的双边交流中一直避免使用“防务合作”(“security cooperation”)的术语,而是使用“安全合作”(“defence cooperation”)的概念。(23)Tadashi Anno, “Japanese domestic politics and security cooperation with Australia:the limits of ‘normalisation’”,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2011,65:1,p.29.然而,进入新世纪后,“防务合作”概念在澳日战略合作中已不再是一个敏感词汇。
张景全主要从安全防范的内容和防范区域两个方面来考察澳日安全与防务合作的。首先,日本与澳大利亚所声称的威胁内容日益重叠。日澳两国在把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崛起、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视为威胁内容方面存在越来越多的共识。其次,日澳两国所声称的威胁方向逐渐契合。与冷战及冷战结束初期相比,日本所声称的威胁方向存在由东北向西南转化,即更加关注朝鲜半岛、钓鱼岛海域、台湾海峡、马六甲海峡甚至海湾地区,而澳大利亚所声称的威胁方向由与之紧密相连的东南亚、大洋洲北部岛屿向东北亚、西亚拓展。日澳在所谓的威胁方向上出现对接。(24)张景全:《从同盟角度看日澳结盟趋向的原因及影响》,《东北亚论坛》2008年第3期。韦宗友认为,澳大利亚加强与日本、印度等亚洲国家的合作与交流,是澳大利亚应对亚洲权力变化和确保自身安全的重要考量,即对冲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提升澳大利亚的外交战略空间,确保澳大利亚的经济繁荣与国家安全。(25)韦宗友:《澳大利亚的对华对冲战略》,《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4期。不难看出,韦宗友在这里使用的是广义的安全概念。屈彩云在分析澳日构建“准同盟”关系时也注意到了安全因素。不过,她聚焦澳日美三国与防务有关的报告,认为这一时期三国在与防务有关的报告中都有影射和鼓吹“中国威胁论”的内容,视中国军力增长给地区和平带来威胁,不仅离间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而且加强了相互间的协作。(26)屈彩云:《中国崛起背景下“日美澳印民主同盟的构建”》,《国际展望》2015年第3期。
(四)美国的推动
澳大利亚和日本都是美国在亚太地区的盟友。对于澳日之间不断密切的战略协作,作为盟主,美国究竟持一个什么样的立场?
2007年《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签订后,美国推动建立三边防长+外长会晤制度框架。赵青海据此推定:“美在率先深化美日、美澳同盟并与印度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的同时,鼓励支持日印、日澳、澳印关系的发展。”(27)赵青海:《“四国同盟”:构想与现实》,《国际问题研究》2007年第6期。2014年11月,美日澳举行三边会谈,呼吁和平解决海上争端。高健对此考察后认为,澳日都是美国重要的同盟伙伴,与美保持着紧密的经济、军事、安全、防务合作,美国对澳日军事同盟的走向发挥着决定性作用。(28)高健:《浅析澳日“准同盟”关系发展及趋势》,《国际研究参考》2016年第5期。刘卿发现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与澳日构建“准同盟”关系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他的观点是,为推动“亚太再平衡”战略,美国重新定位澳日两国的战略价值,增加南北“两锚”在同盟体系中的支柱作用,期待它们承担更多防务责任。(29)刘卿:《日澳关系新发展及限制性因素》,《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张亮的分析则更为具体和清晰。他说,2009年奥巴马政府执政后,积极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为了集中精力遏制中国发展,美国积极优化其亚太同盟体系,鼓励盟国之间加强相互联系,以在美国力有不逮时,填补地区权力真空。这就为日澳安全关系的迅速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因此,美国亚太政策的调整以及美国国内政治的发展对日澳安全关系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30)张亮:《浅析日澳安全关系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8年第1期。
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澳日构建“准同盟”关系是在冷战后亚太地区国际关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之下,其原因复杂多样:不仅有经济的,还有政治、安全与防务的;不仅有澳日各自的因素,还有第三方因素,如美国和中国等。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说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因素在澳日深化战略合作中还时隐时现的话,那么进入第二个十年,中国的和平崛起就成为美国亚太战略调整以及澳日两国在安全与防务方面日益接近的重要背景和原因。然而,细想一下,我们会发现,澳日之所以较为顺利地发展越来越密切的战略协作关系,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如亚洲在地理上是分散的甚至是模糊不清的。“与欧洲不同,亚太区域链接存在裂缝,区域整体机制化构建没有形成,区域认同性并不强。”(31)张蕴岭:《转变中的亚太区域关系与机制》,《外交评论》2018年第3期。这就出现了如下局面: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地缘战略,亚太地区一直缺乏一个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稳定的安全体系或安全结构。这种地缘政治张力“为概念创造者与界定者保持权力、显示权力、获取权力,提供了可能性”(32)林民旺:《“印太”的建构与亚洲地缘政治的张力》,《外交评论》2018年第1期。。此外,双方对人文交流的重视在构建“准同盟”关系中也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而目前国内学界对上述这两个方面都无指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三、澳日“准同盟”关系的机制研究
衡量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水准有多种参数与指标,比如有界定双边关系性质与水平的条约或其他外交文件;有体现某一领域合作成果及其前景的协定或备忘录等。这些无疑都是双边关系发展的直接体现。还有一种因素,它看上去显然不如双边关系条约或协定那么显著和受人关注,但对于双边关系的持续发展却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这就是国家关系的机制。澳日关系的持续发展是需要相应的机制来维系和推动的,否则这组双边关系与其他一般性双边关系并无本质性的区分。
(一)澳日双边机制
澳日关系的双边交流、对话与合作机制本身就是澳日“准同盟”关系生成的重要条件、基础以及继续前行的一种保障。按理说,在有关澳日“准同盟”关系的研究中,对双边关系机制的研究是一个不得不为之举。然而,令人稍感意外的是,多数学者在其研究中都会提及澳日双边关系机制,如双方领导人会晤机制、情报分享机制和联合军演机制等(33)刘卿:《日澳关系新发展及限制性因素》,《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但通常是三言两语,少有学理分析,只有王竞超在这方面的研究给读者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王竞超的研究兴趣虽集中在澳日海洋合作领域,但在谈论澳日双边关系总体发展态势时,他对《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签署以来双方建立的安全合作机制进行了层级划分,即大体由首脑互访机制、“外长+防长”定期会晤机制和实务机制三层级组成。三个层级中,首脑互访主要为两国安全合作进行顶层设计,创造外部环境;处于中间层级的“2+2”会晤机制则负责两国安全政策协调与合作路径规划,在两国安全合作进程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各实务机制承担具体政策的落实与执行工作。(34)王竞超:《日澳海洋安全合作探析:历史演进、动因与前景》,《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9期。这种依其功能不同而做的层级划分是机制研究的一种有效路径,体现了研究者对澳日双边关系机制的悉心洞察。
(二)澳美日三边机制
外交战略层面的三边磋商概念既非源于对多边机制情有独钟的日本,也非处在霸权顶端的美国,而是想法颇多的澳大利亚。由于澳方的倡议,2001年“三边安全对话”启动。2003年,“三方安全对话”副部长级会议召开。澳美日三国代表就反恐、朝鲜半岛局势等全球或区域性事务进行了磋商。(35)David Walton,“The Role of Prime Ministers in Australia-Japan Relations:Howard and Rudd”,The Round Table,August 2010,vol.99,no.409,p.431.2006年,“三方安全对话”被“三边战略对话”所取代。三国开始把非传统安全问题作为三边战略对话的主要议程,并且开展联合军事演习。这就在美澳同盟与美日同盟之间搭建了一个联系平台,即三边联系或小多边机制。正因为如此,澳日之间的安全联系得到了显著提升。(36)Jae Jeok Park,“Necessity of Mini-Lateral Intitutional Framework in the Asia-Pacific:A Korean Perspective”,Oct 22 2015,http://www.cscap.org/uploads/docs/RelatedResearch/10GenConf/6Jae.JeokPark(Rok)10GC.pdf.2020-03-14.2007年三国建立了部长级战略对话机制。2014年三国利用G20领导人峰会期间举行首次首脑会晤。除此之外,美日澳还在反恐以及防核扩散等方面开展了信息交流。
屈彩云认为:“美日澳不仅在冷战时期进行了密切的配合,而且在冷战后更进一步升级同盟机制与功能,在亚太乃至全球进行紧密的战略配合。特别是随着21世纪以来日澳关系的增强,日美澳形成了稳固的铁三角同盟。”(37)屈彩云:《探讨“日美澳印”战略合作的形成及其制衡博弈》,《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美日和美澳都是同盟关系,这是事实;澳日之间是“准同盟”关系也非虚言;美日澳三国在政治、安全与战略上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更是有目共睹。但能否就此得出结论,美日澳三国是“稳定的铁三角同盟”关系?这一结论还是存在一定疑问的。葛建华对美日澳印四国之间的几组三边关系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建立在安保基础上的美日澳三国关系相比美日印、日澳印三边关系,起步早,机制化程度高,关系更为成熟稳定。”(38)葛建华:《试析日本的“印太战略”》,《日本学刊》2018年第1期。
(三)澳日印三边机制
近年来,印度与澳日两国之间的合作屡屡见诸报端。莫迪主政以来,印度的“东向”战略提速升级,其中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加快与亚太地区有关国家的联系、互动与合作。(39)李莉:《印度东进战略与印太外交》,《现代国际关系》2018年第1期。日本和澳大利亚就是印度眷顾的对象。(40)在师学伟看来,“对印度‘东进’政策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宜是加强与地区主要国家的特殊双边关系。除了以印美关系为重要支撑外,莫迪政府将发展与日本、澳大利亚的关系作为实施‘东进’政策的主要凭借”。参见师学伟:《印度“印太”战略:逻辑、目标与趋向》,《太平洋学报》2019年第9期。如2014年印度与日本发展“特殊全球战略伙伴关系”。(41)21世纪以来,日印关系经历了从“全球伙伴关系”到“全球战略伙伴关系”,再至“特殊全球战略伙伴关系”三次大的变化。参见岳小颖:《印日防务合作:进程、维度及影响》,《南亚研究季刊》2020年第2期。2014年两国首脑会晤后,决定定期举行海上联合演习、建立印日“2+2”外长和防长磋商机制等。同期,印度与澳大利亚的双边关系也在升级当中。(42)赵青海:《澳印关系:尚未成熟的战略伙伴》,《国际问题研究》2012年第3期;凌胜利、王彦飞:《木桶效应:“印太”视阈下的印澳合作》,《南亚研究》2019年第3期。2009年,印澳发表《安全合作联合声明》,提出构建双边安全合作框架。这比澳日《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的签订仅晚了两年时间。2014年,双方签署新的《安全合作协议》,印澳安全合作的机制化程度越来越高。当印澳和印日双边关系取得同步发展时,三国在亚太地区或印太地区的共同利益就成为三边加强战略协作的动力所在。2015年6月8日,印度、日本和澳大利亚三方在新德里举行司局级外交官会晤,三方围绕印太地区形势及海上安全合作等议题展开对话与交流。此后该对话机制进入常态化运作模式。葛建华分析了澳日印三边机制的特征:“尽管与美日澳、美日印相比,日澳印三边关系起步晚,层级较低,机制化程度不高,却是小步快走,弥补了‘民主安全菱形’的短板。”(43)葛建华:《试析日本的“印太战略”》,《日本学刊》2018年第1期。对于这一机制的影响,朱清秀的看法比较直接:“印日澳三边对话机制的建立将促进三方在印太地区的安全合作,三国对于南海问题以及海上航行自由的关注将会冲击中国在南海地区的合法权益,为南海问题的和平解决制造新的障碍。”(44)朱清秀:《日印强化安全合作的动因及影响》,《日本问题研究》2018年第6期。在澳日印三边机制中,澳日之间的合作是基础,印度则是决定这一机制发展程度的重要自变量。同理,如果澳日印三边机制不断走向成熟,那么澳日之间的合作不仅增添了一个平台,而且其互信程度也将随之增加,这有利于澳日“准同盟”关系的发展。
(四)澳美印日四边机制
2004年底印度洋海啸发生后,在美国倡议和推动下,美日印澳四国组成协调救灾行动的“核心集团”。这被认为是四国合作机制的雏形。(45)赵青海:《“四国同盟”:构想与现实》,《国际问题研究》2007年第6期。2007年5月东盟地区论坛期间,美日印澳四国官员在马尼拉举行首次对话,讨论四方安全合作方案。同年8月,首次执政的安倍晋三首相在访问印度时就提出了“大亚洲”计划,提议在日澳美印之间建立“四边关系”。“大亚洲”计划将打破地缘政治藩篱,将太平洋与印度洋连接起来,使之成为所谓的自由与繁荣的海域。这一计划的实施需要上述四国联手。安倍的这一提议得到了其他三国领导人的支持,并与奥巴马时期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形成呼应。由于四边机制钳制中国和平发展的意图明显以及其内部并未协调一致,在中国表示强烈反对之下,四边对话在2007年首次举行后就不了了之。十年之后即2017年10月25日,日本外相河野太郎向媒体公开表态,即将恢复四边安全对话,提升四国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11月,美日澳印四国高官在马尼拉东亚峰会期间举行会晤,标志着四边机制的正式重启。如果说美国是2007年四边机制的始作俑者,那么日本就是四边机制重启的重要推动者。
四边机制的重启是近年来相关领域研究必然提及的一个话题。张力不仅追溯了四边机制的缘起和进展,而且对这一机制的性质泼墨较多。他认为,美印澳日四边机制的性质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四边机制的针对性;二是四边机制的生成现象。两个方面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无论参与方如何表述,四边对话的重启呈现出明显的地缘政治色彩,“中国元素”是美印日澳四国强化战略互动、四边机制卷土重来的重要动因。四国重启对话机制在强调安全主题的同时,也重视充实伙伴关系的经济内涵,其目的在于对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构成反制。由于各方利益需求和目标设定并不一致,因此,该机制的运作及其走向将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印度显然在其中扮演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46)张力:《“印太”视阈中的美印日澳四边机制初探》,《南亚研究季刊》2018年第4期。
其他学者则根据其研究主题的需要,对四边机制重启的特征、运作情况、前景及其影响作出一番分析和预测。
叶海林着重考察了美国引领下的四方合作机制问题,并且指出,美国国会于2018年8月通过国防授权方案,要求美国政府制定“全政府”(Whole-of-Government)对华战略,即综合使用经济、政治、外交、军事、信息战等各种手段赢得与中国的战略竞争。在这一战略指导思想的指引下,美国试图引领并推进美日印澳四边安全机制的全方位合作,并在四边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印太”不断从概念设想转变为战略实践。到目前为止,四边安全机制仍然是以双边互动为主,三边合作时有体现,但四边对话的层级和内容则比较有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每年一度的瑞辛纳对话。(47)叶海林:《中国应对美国再版“印太”概念的策略性思考》,《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19年第5期。刘阿明对“四边安全对话”的前景并不看好,认为“四方安全对话”“混合了局限性和成长性两类因素,其发展前景有待进一步观察。可以肯定的是,四方安全对话的机制化的机会并不大”。(48)刘阿明:《“四方安全对话”的新发展及前景探析》,《国际展望》2021年第1期。
然而,也有学者对四边机制的运作及其前景持肯定态度,如葛建华、韦宗友和陈庆鸿等人。葛建华从“战略利益共同体”的角度肯定了四边机制所取得的进展,认为澳印美日四国之间已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已经由国家间的合作扩展到‘印太’地区。尽管四国之间没有形成正式的军事同盟,但战略合作已经塑造出一个‘战略利益共同体’,有个别领域甚至发挥‘准同盟’的作用。这是对日美同盟的补充和强化,长期影响不可忽视”(49)葛建华:《试析日本的“印太战略”》,《日本学刊》2018年第1期。。韦宗友相信,在安全与防务领域,美日澳印四国合作已明显提速换挡。在情报分享、后勤支持、联合军演及机制化磋商等方面,都迈出了实质性步伐。(50)韦宗友:《美日印澳四国合作机制新动向及其影响》,《当代世界》2020年第12期。陈庆鸿指出,四国机制重启后具有持续性特征,且不断完善。“该对话机构的重启及持续发展无疑对地区安全架构演变产生重大影响,不仅加剧了地区局势的竞争性与复杂性,也将成为影响地区安全秩序未来走向的一大变化。”(51)陈庆鸿:《美日印澳四边安全对话进展》,《现代国际关系》2020年第6期。
众所周知,日澳两国对重启四边机制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尤其是日本,那么这一多边机制对澳日“准同盟”关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澳日两国在四边机制下是如何开展合作的?这两个重要的问题在已经面世的成果中大都语焉不详。
四、澳日“准同盟”关系的影响和前景
与“准同盟”关系构建的时间、动因和机制这些现实性的存在不同的是,“准同盟”关系的影响大多处在一个预期阶段,即便有些影响已经显现,但国际关系本身就是错综复杂的。所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多。
(一)“准同盟”关系的影响
张景全的分析是建立在他对2007年签订的《安全合作联合声明》可能产生影响的预测方面。就当时的情况而言,这种评估是比较大胆的:澳日走向军事同盟的趋向对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亚太及全球安全形势必将产生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比如日澳结盟趋向将对亚太地区的安全形势带来负面影响,并可能修改地区及全球安全主题。在一定程度上,日澳结盟趋势的发展,可以在澳中与日中之间起到增加芥蒂、在日澳进而澳美日之间实现进一步捆绑的作用,而一旦日澳与日美、澳美三驾同盟马车完成组合,将有利于美国南北规制亚太、东西辐射非拉。(52)张景全:《从同盟角度看日澳结盟趋向的原因及影响》,《东北亚论坛》2008年第3期。张亮认为,由于澳日安全合作开始向传统安全领域迅速扩展,并在东海、南海等地区海洋争端问题上积极介入,这给“中国国家安全利益的维护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于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亦造成了不利影响。(53)张亮:《浅析日澳安全关系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8年第1期。
王慧在指出澳日“准同盟”关系对遏制中国的影响的同时,也对这一关系对澳大利亚外交战略的不利一面进行了客观分析。王慧认为,日本通过提升与澳大利亚的关系无疑可以增加其与中国抗衡的砝码。但是,澳大利亚能得到什么呢?与日益右翼化的日本绑在一起的后果对澳大利亚可能会很严重。鉴于日本与众多亚洲国家间的关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与日本缔结准军事同盟关系将迫使澳大利亚在处理与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时处于尴尬境地。(54)王慧:《中澳关系中的美国、日本因素》,《当代世界》2015年第4期。这一分析颇有见地,对于学界观察近年来澳中关系中出现的一些波折是有借鉴意义的。
屈彩云主要从澳印美日四边机制来分析澳日“准同盟”的影响。她认为四国运用外交手段,彼此呼应,互相支持,向中国施压,阻遏中国对外战略的推进。比如在东海、南海等地区争端中,日美澳印抱团向中国施压;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美澳表现出明确支持日本的立场,在中菲黄岩岛争端中,日澳积极追随美国,明显倾向于菲律宾。(55)屈彩云:《中国崛起背景下“日美澳印民主同盟的构建”》,《国际展望》2015年第3期。
由于“印太战略”将是美国的一项长期的全球霸权战略,所以,澳日“准同盟”关系与美国“印太战略”之间的关系自然会引起一些学者的研究兴趣。王联合认为,美国正在构建“美国+关键国家”小多边形式就南海问题向中国施压。2017年5月,澳日美三国领导人借G20领导人峰会之机发表了联合声明,表示将持续深化三国在亚太地区的“安全合作”。2018年7月,在美国主导的“环太平洋—2018”联合演习期间,美日澳实施了一次与中国作战的预演,以此向中国发出清晰的信号。“显然,美国主导的三边安全行动采取非正式战略联盟的形式,将焦点对准南海,其实质是从外交和军事两个层面辅助美国的‘印太战略’目标。”(56)王联合:《美国“印太战略”框架下针对南海问题的联盟新样式》,《国际观察》2021年第1期。
在分析澳日“准同盟”关系的影响方面,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提及澳日加强战略协作对中国国家安全利益所带来的现实或潜在的影响,这种研究视点抓住了问题的实质。然而,澳日“准同盟”关系的影响远不止在安全与防务方面。如果仅限于此去探讨澳日“准同盟”关系的影响,那就有失偏颇,也就很难理解双方领导人多次强调要把双边关系打造成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的意图了。此外,尽管已有学者指出澳日“准同盟”关系会给澳大利亚处理对华关系带来不小的困阻,但是,澳日构建“准同盟”关系对于它们处理与美国之间的同盟关系都是利好消息吗?如果从同盟建构和维系的角度去分析,这一问题是不难寻找答案的。
(二)“准同盟”关系的前景
通过扩大合作范围和深化合作水平来充实“准同盟”关系的内涵,这是澳日两国期待实现的愿景。安全与防务合作是“准同盟”关系建构中的一个核心要素,澳日双方都会借机步入“深水区”合作,比如在促进联合军演方面的便利性、注重提升“防务合作”的层次与效果,协调澳日双方或澳美日三方武器装备的互操作性,甚至不排除在武器研制方面加强合作等。那么,澳日“准同盟”关系是否有可能上升至“同盟”关系?目前,国内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基本一致,即澳日“准同盟”关系将继续深化,但很难发展成为正式的或有条约约束的同盟关系。
一部分学者肯定地认为,澳日不可能缔结正式的同盟关系。许善品认为,澳日在处理对华关系上均有两面下注的特点,因此不宜过分夸大澳日关系的军事同盟色彩。(57)许善品:《后冷战时代澳日关系中的中国因素分析》,《国际关系研究》2013年第5期。朱海燕从多个方面剖析了澳日缔结正式的军事同盟关系的制约因素,尤其强调中美两个大国在澳日“准同盟”关系前景中的关键性作用。她指出,虽然日澳两国致力于推进相互关系,但日澳能否结成真正传统意义上的军事攻守同盟,并不取决于两国的战略意愿,而是受制于中国发展的方式、美国“重返亚太”的战略决心与能力,以及中美关系的发展趋势等外在因素。同时,日澳两国对这些因素的战略认知和应对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决定了日澳关系的“同盟化”将仅仅是两国的战略接近,日澳不可能结成真正传统意义上的军事攻守同盟。(58)朱海燕:《日澳关系“同盟化”的新发展及其前景》,《现代国际关系》2014年第8期。高健的分析中规中矩:基于外部的制约因素以及两国在相关政策上的分歧,澳日之间不会发展成为类似于澳美或日美的军事同盟关系,但从澳日目前在政治、经济、安全领域广泛的利益契合程度看,未来澳日合作将在“准同盟”框架内继续深化并保持在较高水平。(59)高健:《浅析澳日“准同盟”关系发展及趋势》,《国际研究参考》2016年第5期。
还有一些学者表述得较为委婉或留有一定的余地。周方银等人认为,虽然澳日的军事安全合作在迅速发展,但建立正式的同盟并不符合双方的利益。(60)周方银、王婉:《澳大利亚视角下的印太战略及中国的应对》,《现代国际关系》2018年第1期。许少民等人指出,尽管日澳关系近年来发展热络,但短期内两国发展为具有共同防御义务的军事同盟的可能性较低。这一观点耐人寻味:澳日短期内是不可能发展成为同盟关系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许少民阐释了澳日短期内结盟的可能性较低的几个限制性因素,并且预测这些因素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明显变化。首先,日澳关系往同盟化方向发展时会面临着各自国内政治的束缚。这一束缚在日本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其次,日澳对“中国威胁”的认知存在差异。尽管日澳都视中国崛起为战略挑战,并且担忧中国可能对其国家安全和区域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但对于“中国威胁”的严重程度以及如何应对,日澳的认知存在“温度差”。再者,日澳在经济上极其倚重中国,都希望在深化双边关系时避免过度刺激中国,维持对华关系的稳定。(61)许少民、陆芃樵:《“特朗普冲击”下日澳关系的新发展及其限度》,《当代世界》2019年第2期。
澳日“准同盟”关系难以蜕变为同盟关系,这是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给出的原因又较为相似:既有澳日各自的限制性因素,又有两国对“中国威胁”认知的差异,更有不应被忽视的历史问题等。然而,仅仅从上述角度去分析澳日“准同盟”关系的前景显然是不够的,比如“同盟”可能带来的收益的减少而风险等成本的抬高,而“准同盟”可能带来的收益的增加而风险等成本的减少,也就是相对收益比的问题;美国是否真心实意支持澳日缔结同盟关系,等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对澳日缔结同盟关系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或制约,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同盟”关系与“准同盟”关系不可同日而语,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有根本性的不同;更何况澳日两国都有结盟的经历,显然对此有着独特而深刻的感受。
五、结语
通过对近年来有关澳日“准同盟”关系的研究成果的梳理,我们发现,澳日“准同盟”关系还是受到国内学术界应有的关注。正是有了众多学者的参与,澳日“准同盟”关系研究无论在其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是与此同时,澳日“准同盟”关系研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或值得商榷的问题,有些不足或具体问题已在相关部分的小结中做了补白。鉴于澳日“准同盟”关系对亚太地区国际关系尤其是对中国的周边安全环境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对这一问题给予持续关注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这里不妨就深化这一领域的研究提出一些宏观性的建议。
首先,现状考察与史实梳理相结合。澳日“准同盟”关系研究属于国际关系或国际政治研究范畴,时政动态是其研究重点所在,但如果仅局限于现状研究而忽视或淡于历史研究或历史事实的铺陈,那么澳日关系变迁的基础、动因、特点及其内在机理就无法得以清晰呈现或揭示。这不利于相关问题的展开或深入研究。比如说,在已经面世的成果中,多数都会提及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战机对澳大利亚北部港口城市达尔文的轰炸这一历史事件,但未能就这一事件对澳日双边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予以客观分析;一些研究成果视2015年澳日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为两国“准同盟”关系的基础或体现之一,但绝少提及1957年签订的“二战”后第一个双边合作条约——《澳日贸易协定》。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澳日关系变迁中,1976年签订的《友好与合作基本条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但在被解读的成果中,很少有提及这部重要条约的,更不消说对该条约的历史影响做必要的剖析。殊不知,《友好与合作基本条约》的签署是从法律层面结束了澳日关系的敌对状态,并让两国关系建立在国家利益的基础之上,且引领两国关系不断深化。试想一下,如果没有1970年代中期的《友好与合作基本条约》为两国关系提档升级,会有90年代中期澳日较为成熟的“建设性伙伴关系”以及当下正在稳步推进的“准同盟关系”吗?正如澳大利亚前外长朱丽叶·毕晓普(Julie Bishop)在《友好与合作基本条约》签订40周年之际访问日本时所致贺词总结的那样:“那个时候,我们两个国家的政府对双边关系的未来分享了显著的乐观主义的看法。双边关系的发展超出所有的预期,产生了特殊关系——的确是特殊的战略伙伴关系——两国今年所拥有的关系。”(62)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The Hon.Julie Bishop MP, “Remarks at 40th Anniversary of the Basic Treaty of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Australia and Japan”,16 February 2016,https://www.foreignminister.gov.au/minister/Julie-bishop/speech/remarks-40th-anniversary-basic-treaty-friendship-and-cooperation-between-australia-and-ja..2020-03-12.
其次,宏观分析与微观透视相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无论是选题还是研究方法,都呈现宏观研究的特点,微观研究明显不足。宏观研究的价值在于较为整体性地显现事物发展的态势,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但其短处也无法掩饰,比如容易出现从宏观到宏观的空泛以及同质化研究现象。何谓澳日关系中的微观研究?微观研究是相对于宏观研究而言。对澳日关系发展过程中一些重要文件的专门研究就属于微观研究。我们知道,澳日关系演进的一个重要特征或标志就是特定历史时期均有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合作协定或联合宣言的发布,如对澳日“准同盟”关系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获取与交互援助协议》《信息安全协定》《互惠准入协定》等。有些学者在其宏观研究中都会提及这些协定或协议,并对其意义进行宏观概括,但目前仍无这方面的专题研究成果面世。这方面的研究缺失对澳日“准同盟”关系的深入研究是极为不利的。
第三,学理阐发与文本解读相结合。现在的国际关系研究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一些人倾向于在学理抽象或学理分析方面作文章,喜欢炒作一些概念,一些刊物脱离实际的办刊方向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这种不良的学术风气。但是,缺乏文本解读的学理抽象无异于隔靴搔痒。像前文所提及的,澳日关系中有很多重要的双边关系文件,但鲜有人对这些重要文件的文本做准确的解读和细致入微的分析,以致一些研究成果的资料来源较为单一,且多为一些媒体在相关条约或协定问世时的及时报道和评论家的时评。这样处理的结果致使对一些问题的认知缺乏应有的深度。
当然,上述问题不只是澳日“准同盟”关系研究中所独有的现象,在其他双边关系或国际关系研究中亦同样存在。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并引以为戒。否则,中国的国际关系研究就很难形成独立的话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