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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西南民族村寨的保护与活化

2021-02-13

关键词:活态村寨村落

传统村落作为少数民族的原始聚居地,承载了该民族的历史、文化与记忆,村寨的瓦解,也即代表该民族及其文化的消散(1)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1期,第8页。。随着现代化、城镇化速度加快,传统村落的保护问题日益紧迫。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民族村寨保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民族村寨保护工作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既须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又要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要求和价值目标,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各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

现代遗产保护的关键理论发展来自于奥地利学者Alois Riegl,其基于价值理论解释的遗产保护,揭示了遗产价值的多样性与相互之间的冲突(2)John Pendlebury,“Conservation Values, the Authorised Heritage Discourse and the Conservation-planning Assemblag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19, no.7 (November 2013): 709-727.,使得地方政府最初偏重以历史文化价值实现静态保护的传统博物馆模式遭到质疑。在反思传统“静态”保护方式的基础上,20世纪70年代,一种新型博物馆模式——生态博物馆模式发端于法国,并迅速向世界各地传播。生态博物馆模式的保护理念是通过原生地的整体性保护,以“活态”呈现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促进当地的可持续性发展。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受文化人类学“活历史”的启发,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活态性”引起学者的关注(3)费孝通《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93-94页。。其作为一种新的态度或方式,重新阐释了对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理解。2009年,基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实践经验,国际文化财产修复与保护研究中心(ICCROM)提出“活态遗产保护方法”(Living Heritage Approach,简称LHA),正式定义了活态遗产(living heritage)的概念。这是非西方文化在对自身遗产保护实践反思的基础上,对现代遗产保护理念的质疑与补充。

我国对传统村落的认知也在不断发生转变,由最初历史的、静态的物质集合体转向了活态的、多元的人类基本社会生活单元,更强调激发以村落居民为主体的内生动力来实现传统村落内在文化体系的传承和发展。保护方法逐渐由单纯“基于物质的保护”转向“基于价值的保护”,“以开发促保护”的文旅发展模式逐渐活跃起来,被视为近年来保护传统村落多元价值的重要活化方式之一。西南民族村寨作为我国最早一批引入国外活态遗产理念进行保护实践的传统村落,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文化及社会问题,使得我们对民族村寨的保护与活化如何实践本土化产生了新一轮的思考。民族村寨的性质既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也不同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民族村寨的保护不能完全借鉴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有的保护法规、理念或方法。民族村寨所处的文化生态背景应是活态化保护实践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对民族村寨文化生态背景的深入探讨,有助于真正实现我国民族村寨的保护与活化。

一 西南民族村寨保护与活化的实践及窘境

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我国与挪威王国合作,将西南民族村寨作为实施活态保护的对象,分别在贵州六枝梭戛、黎平堂安、锦屏隆里、花溪镇山四个民族村寨建立了生态博物馆,其中梭戛生态博物馆是亚洲第一座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在活态遗产概念的影响下,以保护活态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为导向,保护实践工作逐步由贵州、云南等西南民族地区向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扩展。

西南民族村寨初期的保护实践,以民族文化为特色资源,有效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态博物馆模式在西南民族村寨具体实践中的效果并不理想,许多问题不断凸显,突出表现为三点。一是生态博物馆实践打破了原来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模式(4)孟凡行等《生态博物馆建设与民族文化发展——以梭戛生态博物馆为中心的讨论》,《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7年第4期,第128-140页。。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民族村寨原来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模式被打破,村寨居民面对自身的“传统”表现出不自信。在新的开放环境下,早期因政府和外来专家、学者的引导与支持,村民的生产生活能较有序地开展,但在中后期,随着相关专家和学者的退出,这份对“传统”的不自信逐渐显露,使得生态博物馆的实践进度放缓甚至停滞。此外,村寨青壮年为追求“现代化”蜂拥进入城市打工,村寨出现主体缺位的“空心化”,对西南民族村寨也构成巨大的威胁。二是在生态博物馆实践中外来资本进入后引发了各种问题。民族村寨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维护资金,光靠政府投入是难以持久的。在政策激励下,大量社会资本得以进入民族村寨保护工程。这种外来资本进入,虽然缓解了民族村寨保护的资金压力,促进了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但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使得其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中急功近利,过度的商业化、建设性破坏和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凸现。三是生态博物馆管理方式忽视对村寨精神文化的关照。民族村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承载的民族传统文化是村落发展的源动力,这要求对民族村寨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建筑物、场所等物质遗产,还需注重民族文化的保护与活化。目前,我国生态博物馆实践主要采用当地政府牵头推动和管理、专家学者及开发商等参与、村民配合的管理模式,但这一管理模式并不能激发村寨的内生活力,以实现对民族文化的活化。并且,当前生态博物馆管理模式设置的评估指标,多以短期单一的经济社会指标为主要依据,把文化资源资本化,忽视村寨精神文化关照,保护思路缺乏长远规划。

西方生态博物馆理论把村落作为一个承载传统文化的客体化处理,使被包容在村落生态博物馆这个“文化客体”之中的村民失去其主体性(5)刘宗碧《生态博物馆的传统村落保护问题反思》,《东南文化》2017年第6期,第103、105页。,从而成为以他者构建实践的村落“活态化”。而活态遗产保护方法所强调的“文化延续”,更注重从精神层面去保护和传承文化,有忽略物质遗产保护与变化之嫌疑。因此,无论是西方后工业时代提出的生态博物馆理念,还是基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实践经验提出的活态遗产保护方法,都是源于各自民族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而提出的,其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并不能直接硬性地移植到中国的保护实践中。中国西南民族村寨的保护与活化,应根据其形成的环境和所处的文化背景特点,在批判地汲取国外先进理念和方法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活态化保护实践。

二 西南民族村寨的文化生态背景

我国地域辽阔,拥有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系统。各民族在面对自身所处的生态系统时,为求生存和发展,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与当地生态系统相适应的文化体系;在该文化体系运作时,会持续反作用于当地生态环境。在自然环境与民族文化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各民族聚居的村落孕育而生。受社会历史因素影响,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民族村寨显现出自身发展的独特性。在自然、文化和历史等共同作用下,西南民族村寨形成了自身文化生态背景的独特性。

(一)半封闭的生产生活状态

西南地区地形以高原、山地为主,地形起伏急剧,是我国地缘地貌最为复杂的区域,为分布在此的民族村寨形成了一道天然的屏障。一方面,阻隔了与外界的联系,较好地保存了民族村寨的传统性与完整性。“礼失而求诸野”,便可用于描述西南地区“传统”的保存状态。在城市已遗失了的传统礼节、传统文化等,在西南民族村寨中尚能找到。另一方面,这道天然屏障使西南地区成为中国交通最困难的区域,居民总体生活水平较低。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文旅产业的发展,西南民族村寨已不再是完全闭锁的原生地。乡乡通公路,村村有电讯,现代文化和新事物不断涌入村寨,悄然地改变着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东部地区完全开发的村落状态不同,西南地区村落表现为半封闭的生产生活状态,其鲜明的特征是西南民族村寨能以日常生产生活方式自然传承自己的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冲击下,西南民族村寨表现为传统性与现代性共存。例如,村民根据其生活习惯聚集于村头寨尾等传统公共区域相互交流,但电视、手机和互联网等现代通讯工具与技术的发展,又使得村民的生活交流方式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传统的节庆聚会仍然开展,但在服饰、工具等用品上嵌入了现代元素;产业化理念、高新科技手段及现代产业评估指标体系等也运用到传统生计方式上。但这种共存状态极易受外力影响而失去平衡:过度保护,将难以满足村民对生活水平提高的期望,影响村民参与村寨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开发,民族村寨将难以抵挡现代化的冲击,出现传统的断裂、村寨社会秩序的紊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等问题。因此,在规划村寨保护思路时,应考虑西南民族村寨半封闭生产生活状态的特殊性,在民族村寨文化认同的持续延伸中保持其民族特色。

(二)存续的村寨共同体

在各民族的长期历史实践中,民族村寨已与周围的生态环境、寨内生活的居民融为一个“文化生态共同体”。因此,村寨空间形态、布局结构和村寨居民对村寨空间的利用与维护,都能体现村寨内存在的共同体意识。

1.空间形态与布局结构中映射的共同体意识

西南民族村寨的选址、空间格局和布置等,经过该民族与所处自然环境的长期磨合,在祖辈世代传承的信仰和理念影响下,以当地社会文化运转的内在逻辑构思形成,映射着村寨的共同体意识。例如西南地区的黔东南侗寨,其选址以蜿蜒起伏的山脉为“龙脉”,山脉遇溪流、平坝而止之处为“龙头”(侗族也称之为“坐龙嘴”),是修建村寨的最佳位置。这样的选址是侗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共同作出的文化选择,也是该民族生存智慧的体现,能较合理地配置村寨周围自然环境的各要素,使村寨与其所处环境交融形成为一个“共同体”。其次,侗寨的整体形态呈现为以鼓楼为中心的内聚向心式布局。从村寨横向布局来看,鼓楼作为议事、聚会等活动中心,被整个家族聚居围绕;在纵向布局上,鼓楼则以绝对的高度与气势统率整个侗寨空间。侗寨各构成要素始终以代表侗族族姓的鼓楼为中心布局,反映了侗族居民群体内部具有秩序化的强烈内聚向心意识。以寨门为重要节点构成的侗寨边界,构成村寨领域的象征,限定社会生产生活空间领域的范围,逐渐成为侗寨居民心中的“边界”,在意念上强化聚落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另外,村寨内部布局紧促的干栏式民居,与宽敞的生活公共空间(如鼓楼坪、戏台广场及风雨桥等)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空间差异的布局,强调的正是“集体感”,映射出强烈的村寨共同体意识。由上可知,民族村寨鲜明的空间形态与布局结构特征,便是以建筑和景观等物质实体将侗寨共同体的内部认同形象化、具象化。

2.日常生活与组织活动中延续的共同体意识

村寨的实体实景构造,静态地映射村落共同体意识,而村寨中的日常生产生活及组织活动,则是通过对村寨实体实景及其空间的使用和村寨秩序的维护,动态地延续村寨共同体意识。一方面,村寨居民定期举行的庆典、仪式、聚会等,都是固定选择在寨内具有代表性或重大象征意义的建筑物内或周围进行,例如黔东南侗寨寨内重要的议会、聚会等活动都会在鼓楼进行。围绕群体选择的象征物或场所进行的生活实践活动及由此联系的社会关系网,成为共同体内部认同延续的重要方式。这时,文化的认同也延伸至文化性的传统与生活方式中(6)乔纳森·弗里德曼《文化认同与全球性过程》,郭建如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8页。。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和社会政治等因素,西南乡村社会中个人和家庭对村寨的依赖程度较高。例如侗族村寨向心式的空间布局,体现的就是对宗族、家族血缘组织的依赖。这种对“集体”概念的依赖形成了村寨共同体的自治传统。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核心、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结成社会组织结构,以强烈的共同认知与感情为基础,使各民族村寨凝聚成一个强大的共同体,保证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化群落获得生存和发展。例如侗族村寨的“卜拉”、“款”,苗族村寨的“鼓社”、“议榔”、“理老”,瑶族村寨的“瑶老”等,这些传统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传统和文化影响并没有消失。很多侗族村寨当地的“老人协会”(内部称作寨老组织),承担着诸多社会管理的功能。寨内的婚丧喜庆活动、成员间的纠纷以及对孤寡、年老、体弱者的照顾等,也多以传统社会组织为单位而自觉行动,体现了各族村寨中广泛存在的互助合作、扶危帮困、相互依赖等共同体意识。过去以共同认知为基础而达成“款约”、“榔规榔约”等,作为各村寨历史中形成的习惯法,因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逐渐演变为“乡规民约”,继续发挥功能作用,维护各民族村寨内部的团结。

(三)生态多元化的传统生计方式

西南地区地理环境复杂、地势险要,以山为屏的相对封闭性,使得生活于此的民族对自然高度依赖,逐渐形成了人与自然互利共存的基本准则:一方面,规范族人对自然资源有节制的利用与保护行为;另一方面,强调以自然为本源的价值体系,尊重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合理配置和多元利用。该基本准则中所蕴含的生态理念与生存智慧,不仅使得该民族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延续,还满足了该民族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多种资源和能源,发展出生态多元化的传统生计方式。

以贵州从江县的“稻-鱼-鸭”共生模式为例。其是当地侗族在“九山半水半分田”的自然环境下,为解决耕地严重不足问题,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一套生态农业生产方式。稻田为鱼和鸭提供生存繁衍的庇护场所;鱼和鸭以稻田中的虫害和杂草为食,来回游动,无形中为稻田松土,其排泄的粪便作为有机肥,有助于稻田良好的生长。可以看出,“稻-鱼-鸭”共生模式,与普通的稻田单作不同,其主要基于稻、鱼、鸭以及昆虫等生物生长特点和生长空间、时间分布的层次,引入了复杂的食物网和生态链,增强该生产模式下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实现对当地生态资源的生态多元化利用。目前,从江县“稻-鱼-鸭”共生复合系统已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另外,侗族拥有丰富的林木资源,这也使得其传统生计方式表现为以农业为主、兼营林副业。在对林木资源的认知与利用中,生成了“林-粮”间作的生计模式。此生计模式主要根据林木的生长特点和农作物的生长习性,间作不同的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充分利用空间进行立体化布局,化解山多田少的困境,获得了林、粮双收的效益。为更好管理和利用林木资源,侗族对村寨周边的山林资源进行了分类划层,风水林-经济林-杂木林的林木圈层围绕村寨依次向外展开,各圈层的林木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用途,与族群的信仰、习俗和民族文化等相互关联。总之,这些传统生计模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是西南地区民族生存智慧的结晶,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保证民族村寨生计与生态得以延续。

三 西南民族村寨保护与活化的思考

西南民族村寨在历史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生态特征,正确认知并利用好其文化生态特征,能激发西南民族村寨整体性活化的本土内生力。基于对西南民族村寨文化生态特征的思考,关于西南民族村寨的保护与活化,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原住居民的主体性

从民族村寨存续的村落共同体可以看出,村民所具有的共同情感流动于村寨中,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网使得村寨得以延续。在村寨的社会关系网中,每个个体都是具有自我认同、村寨共同体归属感的个体,是主动融入的个体,有保持自己传统的民族自觉。但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这份“自觉”变得有些模糊,需借助村落中的一些特定纪念物、建筑物或历史场所以及在特殊历史节点的共同记忆等来重新唤醒这份“自觉”,重塑乡村绵延不绝的内聚力(7)陈彪《乡土情结与振兴乡村:中国乡村人类学研究进路与展望》,《广西民族研究》2020年第6期,第99页。。西方生态博物馆理念作为一种“为了将来而保护和理解某种文化整体的全部文化内涵的手段”,以活态模式将包含重要共同记忆的文化遗产在原生地进行保存与展示,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思路。在西南民族村寨实践中,保存和展示村寨的核心资料室是生态博物馆建设的核心,但其不能只是被当作对外宣传的窗口,更重要的是应面向本村寨居民(8)孙华《西南少数民族村寨调查》,《中国文化遗产》2007年第2期,第55页。,使其能够更充分地了解自己的村寨及价值,以唤醒其“自觉”来维护村寨的重要传统。任何对村寨进行创造性“保存”的主体都应是村寨居民,若以外来者的想象和期待去保存和展示民族村寨,只会使其脱离当地社会生活情境,丧失生存延续的文化环境(9)刘志伟《传统乡村应守护什么“传统”——从广东番禺沙湾古镇保护开发的遗憾谈起》,《旅游学刊》2017年第2期,第8页。。

村寨是地方性社会及文化建构的产物,村寨所构建的生产生活空间除了承载着特定生活于其中的人所创造的场所和物以外,还流动着特定生活于其中的人所创造的场记忆与文化。空间的范畴已通过“人”的创造,超越了具体的物、实存的场所,从有限、静止且封闭的具象化得到延展,生成流动的意义文化,建构了空间的内在性部分。从这一点来说,特定社会的“人”总对应着特定的“空间”,两者相互定义,构成了整个文化有机体及文化遗产本身。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日本奈良举行会议,形成了《奈良真实性文件》,该文件强调了文化遗产的价值应从其所归属之文化涵构中衡量(10)《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中国长城博物馆》2013年第2期,第6-8页。。显然,该会议文件已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产生于地方性的社会生产生活中,并相应地要求突出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原住居民在遗产价值认知中的主体性。2011年,国际文化财产修复与保护研究中心(ICCROM)将活态遗产项目更名为“活态遗产——促进以人为中心的保护方法”,进一步肯定了遗产社区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尊重其文化选择,强调原住居民积极主动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实践能更好地实现文化遗产的多元活态化,成为活态遗产保护方法区别于先前保护方法的关键。可见,西南民族村寨的保护与活化,应是一个以村寨的原住居民为主体,通过促进原住居民自身发展来实现文化保护的问题。

2.村寨管理的自治性

民族村寨保护实践的开展与探索发现,由村寨居民共同生活体验而形成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是存在并流动于村寨内空间的“文化意义”,也是民族村寨重要的文化遗产。“文化意义”通过形塑人的行为与村寨空间互动,延续村寨共同体意识。由此,民族村寨保护的内涵延伸到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当地文化社会网络。但“文化意义”所具有的流动性和变动性,也促使保护工作需要更精细敏锐的动态化管理模式。作为村寨的创造者、使用者和文化传承的主体,村寨居民是很好的动态化管理者,能把握好这种“变化”是在继承传统之上的延续。这种保护理念的改变,要求对民族村寨的保护不能再是以往自上而下的被动式管理模式。在西方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占据主导地位,而国家更多的是通过遗产教育和法律政策的制定等来唤起民众的遗产保护自觉、保障公众的参与渠道。例如英国通过明晰产权,将遗产归为公众所有,从而为公众在遗产保护管理过程中获得合法的话语权(11)杨慧萌、于劲翔《公众参与下的建筑遗产保护——英国建筑保护信托之启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编《城乡治理与规划改革——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278-282页。;意大利政府以设立“文化监督人”、“遗产领养”等制度,将遗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交付给公众(12)史梦頔、董恒年《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大利模式解读与启示》,《文化学刊》2018年第2期,第6-8页。。但西方的实践经验并不能完全与我国的乡村保护与建设实践接轨,如何建立起以遗产地居民为主体的“自组织”社会系统,对当前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尤为重要。

费孝通提出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13)费孝通《乡土中国·乡土重建》,群言出版社2016年版,第24-32页。,深刻阐述了我国几千年乡村社会发展中孕育着自己的内部秩序、文化机制和行为道德等自治传统,维护该村落共同体的自我运行。例如,由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层叠构成的“卜拉”、“款”、“鼓社”、“议榔”、“瑶老”等自治传统及其文化,依然能获得该族群的强烈认同。因此,民族村寨可以依托“传统自治”重建原有价值观念与精神信仰,提高原住居民的文化自觉,以地方主体视角主动开展实践,形成基于当地传统的“自下而上”的遗产保护管理模式。而依托“传统自治”的关键,在于保护实践中以尊重当地传统为前提,激活其文化生态共同体强烈的认同感,通过相关法律政策将“传统自治”的文化精髓融入保护实践中,使民族村寨居民对遗产的保护管理得到法律保障。“传统自治”作为依托于习惯、信仰及禁忌等内容而形成的重要传统文化资源,不仅能发挥凝聚人心的作用,提高居民公共参与的积极性,还能维护乡村的生产生活秩序,从而巩固当地社会治理的心理基础,产生独特的价值意义及社会效益,而且以“自治传统”及其文化为基点展开传统民族村落保护实践,发掘少数民族乡村治理的资源结构及其背后的运行逻辑,能培育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实现自上而下的国家政权建设和国家治理实践与自下而上的乡村社会力量互动和互嵌,形成国家与地方、官方与民间的有机治理格局(14)周丹丹《少数民族乡村治理中的传统社会组织研究——以侗族寨老组织为例》,《江淮论坛》2016年第6期,第33-34页。,创新乡村振兴背景下以传统为根基的乡村现代治理体系。

3.经济发展的独立性

随着传统村落保护实践的开展,西南民族村寨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得到挖掘,通过对其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市场化运作,村寨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村寨原本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被打破,外界社会资本的进入、新产业的引进以及村寨居民对提高自身生活水平的期望等,使传统民族村寨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表现为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

经济发展的独立性,应是各民族村寨得以长久性延续的重要保障。如侗寨面对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通过文化调适而形成的“稻-鱼-鸭”共生和“林-粮”间作等传统生计模式,兼顾生态和经济双重效益,使侗寨得以延续。这种兼具多重功能与价值的传统生计模式,是当地居民在长期实践中积累形成的一套地方性知识体系,能与当地生态系统良好匹配以保障村寨的延续,本身也构成了村落文化活态遗产的一部分。凭借这套地方性知识体系,当地居民获得更多的自信与话语权,使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独立性。而面对外来引入产业,村寨居民所掌握的这套地方性知识体系并不适用。因对外来引入产业的有限认知而常处于被动地位,更多依赖于专家、学者等其他外来社会主体的引导与帮助;也因自身对该产业整体性认知不足,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极易引发污染环境、人为破坏文化遗产等问题。完全依赖新产业的引入,繁荣业态背后隐藏的是原民族村寨社区被溶解于现代新社区的威胁。由此看来,有效解决村寨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矛盾的关键在于其传统生计模式的传承与创新,通过不断调整,使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现代化。这样的生计模式往往以传统农业为主,关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只要当地生态系统不发生大的变化,原住居民凭借世代所积累的地方性知识体系就足以应对。而政府、专家等社会主体只需协助原住居民对其熟悉的传统产业进行升级与宣传,有序地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如此既能体现原住居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原住居民的主观能动性,又保证了当地经济发展的独立性,为传统村寨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最重要的是,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兼顾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可持续性,成为延续村落共同体的重要保障。

综上,在乡村振兴视域下,民族村寨的保护与活化要真正达到实施有效,必须深入探讨不同地域民族村寨文化生态背景的差异。西南民族村寨因自然、社会、历史和文化等因素,具有区别于其他地域民族村寨生成和发展的独特性。深入剖析民族村寨的文化生态背景是有效开展保护工作的前提,需从空间和时间的双向维度去审视。西南民族村寨作为文化遗产,更是当地居民生活的“家园”,沉淀了历史上该族人民生存智慧的结晶,寄托着该族人民浓厚的认同情感,不等同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单加总。村寨与生活在此的居民、与周围的生态环境已融为一个“文化生态共同体”,对西南民族村寨的保护即是对这个共同体的整体性保护。随着民族村寨内居民与村寨空间的互动,民族村寨本身也在不断变化发展,化为“活体”。在多样性文化繁荣的全球化时代,西南民族村寨的保护和活化应以尊重当地的传统为前提,注重村寨居民在保护实践中的主体性,培育村寨居民作为文化持有者自我发展的内在活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促使民族村寨所蕴含的民族传统文化脉络得到发展性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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