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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快灵”立法推动新时代文明新风尚
——我省出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

2021-02-04陈永康洪泽庭

人民之声 2021年1期
关键词:厨余用餐经营者

文 陈永康 洪泽庭

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紧密结合广东实际,突出广东特色,找准我省餐饮浪费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小切口”,突出“小快灵”立法优势,从法规制度上作出规定,明确各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制止餐饮浪费的责任义务,注重立法实效性,增强可操作性,努力做到立好法、立管用之法。

出台背景和总体考虑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定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总结我省实践经验,推动解决餐饮浪费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再次作出重要指示。之后,从中央到各地纷纷采取行动措施响应号召。8月17日,省委李希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提出“要抓紧推进立法工作,着手研究制定制止餐饮和粮食浪费的地方性法规”。随后,省人大常委会立即着手研究开展我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牵头成立了决定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法规起草工作,形成决定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起草工作以餐饮消费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加强餐饮浪费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的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坚决刹住餐饮浪费的陋习,推动我省新时代餐饮文明建设,形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新风尚。

坚持以法治引领社会风尚,做到倡导性规定和约束性规定相结合。制定决定就是要发挥立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将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起草过程中,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的饮食文化和饮食习惯的同时,注意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规则,并通过有奖有罚提升执行力,明确法律责任,使决定更具有刚性约束力。

坚持立足省情实际,着力解决我省餐饮浪费的突出问题。广东是餐饮大省,改革开放之初就以“剩菜打包”文化领全国餐饮节约风气之先,但同时,我省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餐饮浪费问题还比较突出。有关调查数据显示,一些人情宴请、婚丧嫁娶、公务商务消费、公共食堂餐饮浪费仍比较严重。针对我省这些突出问题和现象,决定都相应作出了规定,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机制上升为法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有特色、可操作,在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有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体现法规性决定的特点。起草过程在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注重体现广东的地方特色,如在制度内容上,着重对餐饮经营者责任、学校食堂用餐治理、宴席和团餐节约用餐、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作出规定,同时为各市制定配套法规明确法律责任留有一定空间。

主要内容

决定共16条,主要从总体要求、工作机制、社会共治、餐饮经营者责任、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责任、个人和家庭责任、单位食堂用餐治理、学校食堂用餐治理、公务用餐治理、旅游用餐治理、网络吃播治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理、餐厨废弃物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明确制止餐饮浪费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决定第一条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制止餐饮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工作原则,并对餐饮浪费的定义作出规定。第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对精神文明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第三条要求加强社会共治,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网站、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组织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共同参与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实现对餐饮浪费的社会监督和治理全覆盖、无死角。

明确餐饮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的责任和义务。餐饮经营者是提供餐饮的重要主体,也是制止餐饮浪费的主要力量。第四条以餐饮环节为切入口,以防止餐饮浪费为重点,明确了餐饮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八个方面的义务性规范,包括建立健全全链条节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将反对浪费纳入员工培训内容等等。同时,还鼓励餐饮经营者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科技手段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加强对餐饮浪费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的治理。针对我省人情宴请、婚丧嫁娶、公务商务消费、公共食堂、旅游用餐等餐饮浪费比较严重的突出问题,第六至十一条分别就人情宴请、单位食堂、学生节俭教育、学校用餐、公务用餐、旅游用餐、网络吃播等重点领域作出规定,强化治理措施。

关于人情宴请问题,第六条在明确个人和家庭用餐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对举办婚丧嫁娶、朋友聚餐、家庭聚会等活动的用餐作出具体要求,要求按照文明节俭原则,合理安排餐饮,防止铺张浪费行为。

针对单位食堂用餐人数动态变化容易导致备餐环节浪费的问题,要求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订制度,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优化供餐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浪费,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食堂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对公务活动用餐,规定应当按照简朴节约的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以普通家常菜为主,科学合理安排菜品、主食数量。

关于旅游用餐浪费问题,要求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民宿等旅游经营者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履行引导游客文明节俭用餐义务。同时要求旅行社及导游在安排团队用餐时,要结合游客的用餐习惯、食量和健康营养等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用餐,并做好文明节俭用餐提醒。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以食量惊人、以假吃催吐等为噱头的“吃播”娱乐节目。这种不健康、不文明的“吃播”行为,不仅造成严重食品浪费,而且误导了公众价值观,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第十一条针对此类问题作出规定,明确禁止制作、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以及其他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同时,明确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对音视频信息的审核责任,及时制止涉及餐饮浪费音视频信息的传播。

规范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减少流通环节食物浪费。第十二条针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特殊性,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食堂等应当加强对食品的动态管理和检查,认真做好食品保质期区分标识,进行分类管理,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予以捐赠。同时,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为餐饮经营者、食堂等捐赠食品提供帮助,与慈善组织、救助机构等建立快速便捷的对接机制,确保捐赠的食品送达受赠方时尚在保质期内安全可食用。

规范厨余垃圾的处理,落实责任推动源头减量。餐饮经营者、食堂等是产生厨余垃圾的主要地方,厨余垃圾跟餐饮浪费有着直接的关联。第十三条规定,厨余垃圾和过期食品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规定了相关主体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明确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推广实施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收费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厨余垃圾产生者责任,通过垃圾处理费与厨余垃圾的产生量相关联,推动从源头减少餐饮浪费。

合理设定法律责任,强化法规刚性约束力。为强化法律法规刚性约束力,取得制止餐饮浪费实效,第十四条针对我省容易造成餐饮浪费的突出问题,对餐饮经营者、食堂等以及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未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义务,宴席或者团体用餐活动造成浪费,媒体网络宣扬吃播,公务活动用餐造成浪费四种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同时考虑到我省粤东西北、珠三角等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民俗风情各异的特点,法律责任仅作原则性、指引性规定,对具体处罚标准和幅度未作明确规定,而是交由各市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第十五条明确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市制止餐饮浪费的具体办法,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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