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主线与路径
2021-02-02焦虎三
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正因为如此,中华文明才具有无与伦比的包容性和吸纳力,才可久可大、根深叶茂。”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族文化交相辉映,中华文化历久弥新,这是今天我们强大文化自信的根源”。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是中华民族生机延绵的动力源泉,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承中国价值的源头活水,又更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文化强国建设的最为强大的基石。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首个全国范围内针对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性指导文件,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审议该文件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同时强调,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坚持系统完整保护,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
笔者是一名民族学学者,长期在西南地区从事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工作,下面,仅从自己较为熟知的专业出发,结合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有关民族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意见》,就我国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几个主要问题,谈点陋识浅见。
一、坚守“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历史文化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意见》中的“工作原则”首先强调了“坚持价值导向”,指出“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目的是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中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
民族地區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线,应该遵从《意见》中“价值导向”,鲜明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政策的优越性,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在《意见》的指导下,民族地区应以坚守“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历史文化观的价值导向,作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线。
二、正确看待民族历史文化的差异性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历史错综复杂,民族文化多姿多彩。这就要求我们在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工作中,正确看待民族历史文化的差异性,辨清民族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同”与“异”。在五千多年的历史文明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团结奋进,共同塑造“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历史征程是“同”,坚守“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源流;各民族历史与文化的个体,是“异”,是分流。
我国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工作,更应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中的指示,挖掘、整理、宣传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引导各族群众看到民族的走向和未来,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具体工作中,依《意见》要求,准确把握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内涵,坚守“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大力挖掘、申报与保护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遗存,如大力挖掘、保护与传承反映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建设成就的代表性遗址、民族团结成就的代表性遗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现代化建设伟大征程中民族繁荣进步的代表性遗址,以及红色遗迹遗址等,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民族地区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向心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进步。
三、客观对待民族历史文化的地域性
我国少数民族由北边的鄂伦春族、赫哲族等至南边海南岛的黎族等;由西的维吾尔族、藏族等至东的台湾高山族等,居住地域差异十分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对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要充分认识到地域差异,因地制宜。如以笔者长期研究的羌族为言,这是一个绝大部分集中分布在四川西部崇山峻岭间、人口不足三十万的少数民族,其文化本就以类型繁复、种类繁多著名,依其语言类别,可分北部与南部之别。其传统建筑文化,北部羌语区与南部羌语区,碉楼文化遗产上本身就存在差异。而且,在同一语区,不同村落之间碉楼文化遗产也互有区别,如南部羌语区中,杂谷脑河流域的布瓦为黄泥碉,龙溪沟为石碉;同一村寨中,因分布地势不同等因素,碉楼文化也有所不同,如北部羌语区中,雅都乡的原围城片区,依海拔分为前、中、后三村,每个小村建筑并不完全相同,这种差异性正是羌族碉楼文化丰富性的鲜明体现。在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工作中,这种差异性应得到尊重,不可盲目一刀切。
四、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将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位置
“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战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是21世纪以来,第十八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凸显了新发展新阶段中共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在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中的战略地位。
客观而言,我国少数民族聚集区,绝大部分身处乡村地区,这个特点,决定了我国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工作,离不开乡村的治理与发展。正确处理好乡村振兴与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之间关系,以乡村振兴为抓手,不仅能使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有所依托,更能让两者互助相长,社会发展与文化进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向而行,同步前进。
五、重视非遗文化在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意见》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概念给予了全面而准确的定义:“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在该规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被纳入其中。
至2009年,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已有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三次批准公布了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432项少数民族非遗中,有12项已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分别列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人类非物质文化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以列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羌年”为例,作为一种节日习俗,羌年据有最大的文化复合性,它触及到多方面、多层次的经济生产的民俗、消费生活的民俗,宗教信仰的民俗和游艺民俗等。按照我国历史上通行的民俗事象,现在一般将民俗学分为以下十类:巫术民俗;信仰民俗;服饰、饮食、居住民俗;建筑民俗;制度民俗;生产民俗;岁时节令民俗;人生仪礼民俗;商业贸易民俗;文艺游艺民俗。这十大类民俗文化几乎在羌年中都有体现,这使它成为集羌族众多民俗文化为一身的“民俗大百科”。羌年也是将羌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汇合最为集中、表现最为鲜明的一个项目。在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对于这种在民族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典型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加强保护与传承,加大宣传和创新,以期达到《意见》中提出的“弘扬历史文化”的目的,实现《意见》中提出的“加大宣传推廣力度,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以新闻报道、电视剧、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中华文明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的目标。
六、与现有的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规划”等项目相配合,最大程度发挥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义与价值
传统村落中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承载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有利于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传播和交流,有利于增强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凝聚力,能够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国文化的世界影响力,让更多的人记得住乡愁,增强人民对乡土的热爱和保护历史记忆的情怀,守住中华民族文明的根。一方面,中华文化大多源于传统村落,乡村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透过传统村落可认识传统文化,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另一方面,传统村落传承中华民族精神,体现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特点,可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培养我们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实现文化强国。
2019年6月,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名单,全国共2666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在这其中少数民族村落占了绝大部分。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该州共有40个村落入选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加上此前的数量,全州共有71个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首列全川榜首。
重视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落实并完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规划,将之与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相结合,形成齐头并进的“1+1>2”的增效。以“挖掘、保护、发展”为理念,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肌理、历史布局、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建筑、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建立相应的保护与传承项目库,妥善管理基础设施、民居修缮、环境要素保护等项目,有效提升传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可持续性,这是今后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重点之一。而尽快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科学而严谨的评审与审报流程,并相应规划保护与传承措施,则应成为当下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当务之急。■
(焦虎三,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研究员,电子科技大学数字文化与传媒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成都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库成员/责编 刘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