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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空间概念的双重规定

2021-02-01马君俊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规定性对象性场所

马君俊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哲学部,北京 100091)

空间问题是当前国内外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内学界对马克思空间概念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此后空间研究逐渐升温,至今方兴未艾。这些研究分别开辟了三种不同的进路:其一是直接从马克思的经典文本和经典论述中加以阐释和发挥;其二是通过翻译和引介西方学者的相关著作间接地参与经典作家和时代问题的对话;其三是从席卷全球的城市化、全球化和网络化等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出发,从空间的视角和空间的维度对现实展开批判性分析,并提出解释和解决问题的方案。无论从哪一种研究进路出发,马克思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思想家。马克思对空间概念的论述蕴含着深刻的思想,而且这些思想切中了时代的需要,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本文立足唯物史观,以马克思的经典论述为依据,以期揭示马克思空间概念的双重规定及其辩证关系。

一、唯物史观:空间概念研究的新起点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之一。在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以前,对历史的唯心主义理解在人们的观念中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这种理解方式把本来由现实生活所决定的人的观念抽象化并独立出来,这些观念体系还往往被赋予神秘色彩,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神创论。一些人便用这些抽象化、独立化和神秘化的观念体系来解释人的历史。从根本上讲,这种理解方式扭曲、遮蔽和篡改了真实的历史,最终沦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一种意识形态工具。在启蒙精神的引领下,唯物主义的旗帜被重新树立起来。但由于不了解实践的意义,以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在理论和实践双重维度上都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从理论上看,旧唯物主义对感性世界和人的本质的理解仍然落入了抽象性的窠臼之中;从实践上看,旧唯物主义不能完成改变世界的使命。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历史是由人的活动创造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把对社会存在的理解聚焦到现实的人及其对象性活动——劳动和交往——上来,特别是从“劳动发展史”出发揭示出人类历史的基本矛盾。事实上,现实的人及其对象性活动既具有历史性,也具有空间性。由对象性活动(人的存在)生产的对象性关系(人的本质)也同时具有历史性和空间性。体现一定对象性关系的社会空间既是人的对象性活动的条件,也是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作为对象性活动的产物,社会空间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外化。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社会人与社会空间处于双向建构的互动关系中。不仅社会人能够不断建构新的社会空间,而且社会空间也能建构新的社会人。社会空间对社会人的主体特性的重塑就是社会关系的内化。

对马克思空间概念的研究首先必须建立在新唯物主义这一哲学基础上,而不能退回到不可知论、唯心论和旧唯物论。新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真正确立了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变革的背后是对传统存在论的变革。传统存在论对存在的考察是实体主义的,而现代存在论对存在的考察则是关系主义的。马克思的存在论扬弃了实体主义的考察方式,主张从实践主体即现实的人出发来理解感性存在及其背后的矛盾关系,并将各种矛盾关系辩证统一的基础理解为感性的对象性活动及其历史过程。这样既超越了唯心主义,又超越了旧唯物主义;既摆脱了以主体为绝对本位的主体主义,又摆脱了以客体为绝对本位的客体主义。如此,不仅实现了对“物”与“人”及其关系的新理解,而且实现了对“物”与“人”及其存在形式——空间——的新理解。

在马克思看来,空间与存在息息相关。凡存在必有空间,空间即存在之所在。空间既是一般物质和一般生命之所在,也是人的存在之所在。存在之所在,其一是在显性的场所之中;其二是在隐性的关系之中。在显性的场所之中,存在才可以被容受、观察、测度和定位;在隐性的关系之中,存在才具有价值和意义。场所和关系互为表里,方位和价值内在统一,它们是空间在两个不同层面的本质规定性。这两种规定性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统一的,既不能取消前一种规定性,也不能取消后一种规定性,更不能割裂二者之间的统一关系;不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不可只知其表,不知其里。

二、场所空间:马克思空间概念的显性规定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从场所的意义上考察空间的本质。他在《物理学》中将空间划分为共有空间(即宇宙空间)和特有空间,并将后者理解为物质的直接包围者。但亚里士多德的空间是可以脱离具体物体而存在的。这一观点被牛顿继承发展为绝对空间观。就空间的显性规定性而言,在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牛顿的绝对空间观在人们的观念中仍然占统治地位。抽象空间虽然后来被证明不可能存在,但这种实体、均质、绝对的空间概念对于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仍然具有测度和计算的实用性价值。运用先进的技术,我们可以对三维立体空间中的事物实现更精准的测度和更精准的定位。虽然空间与物质可以分离而独立存在的看法与马克思主义的空间观相违背,但这种便于观察、测量和定位的空间观念也会一定程度上被马克思作为一种生活常识批判地吸收和运用。

马克思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时,曾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1]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空间实际上就是场所空间或空间的场所性。从这段论述中,我们还可以获得以下几点认识:首先,场所空间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是一种具体的、特殊的、可变的空间表现形式,而不是抽象的、普遍的、永恒的空间表现形式。其次,场所空间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摆脱了宗教性和神秘性,不是上帝之所在,而是劳动者及其劳动之所在。第三,场所空间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具有可容受性、可观察性、可测度性、可定位性。第四,场所空间的根据在于现实存在,现实存在的聚集和分散等状态塑造着场所空间的性质、边界和功效。反过来,场所空间本身及其变化也会塑造现实的存在形式。

总的来说,在马克思看来,空间不仅是一般物质存在和一般生命存在及其运动的场所,更是人的生命存在和人的实践活动的场所。只有在后一种意义上,才能真正找到走向历史深处的正确路径。

三、关系空间:马克思空间概念的隐性规定

空间具有多重规定性。作为空间的显性规定性,场所空间或空间的场所性只是空间的一种规定性,而不是全部规定性。如前所述,马克思并没有停留于对空间的抽象理解,而是力图揭示空间的实践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等隐性规定性。这些隐性规定性集中体现在关系空间范畴中。

马克思对空间隐性规定性的发掘首先是基于一个基本理念,即“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物的存在,还是人的存在,在其现实性上,皆有赖于特定的感性对象及其对象性关系。“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的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2]“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135就物的存在与人的存在的实践统一性而言,历史唯物主义之存在有三重维度:物与物的对象性关系确证和表现存在的自然维度;人与物的对象性关系确证和表现存在的实践维度;人与人的对象性关系确证和表现存在的社会历史维度。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来讲,存在之关系按其内容来看有三种:其一为非主体性存在与非主体性存在的关系;其二为主体性存在与非主体性存在的关系,其三为主体性存在与主体性存在的关系。存在之关系按其性质来看有两种:其一为相互吸引,其二为相互排斥。吸引与排斥即矛盾必然引起存在的运动和变化。存在莫不运动和变化,存在之所在也莫不随之运动和变化;反之亦然。概言之,空间既是一般物质存在及其运动变化之所在,也是一般生命存在及其运动变化之所在,更是人的存在及其运动变化之所在。

万物及其运动变化之所在,即成秩序。万物得其所在,生生不息,各美其美,即为良序;万物失其所在,乱象丛生,众生悲苦,即为恶序。天地之间有人存焉。秩序之良恶因人而彰,也因人而变。

在马克思看来,人之所以异于众生万物且优于众生万物,在于人以实践之方式存焉。实践,即感性对象性活动,是一种改变世界的力量。实践既是社会关系之始源,又可自觉调整社会关系。因而,实践蕴含重构空间和创造空间之巨大潜能。重构空间和创造空间是人类改变世界的基本方式。“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3]56“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3]57但是,人的实践之结果,可致良序,也可致恶序。在世间一切生命中,人之高贵在于人能自觉地追求实践之真、实践之善、实践之美。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3]57

四、场所空间和关系空间在实践活动中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对空间概念的理解根植于人的实践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空间概念的双重规定性及其辩证统一关系不仅以实践活动为中介和基础,而且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对象性关系的变化还不断地改变着空间的形态和属性,进而使空间生产在现实中成为可能。马克思的空间观不同于以往的空间观,根本一点在于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哲学基础重构了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认知图式,彻底摒弃了对“对象、现实、感性”的实体化、抽象化和主观化的理解。从而,一方面,在人的活动的基础上赋予空间以实践内涵、主体意蕴和辩证性质;另一方面,揭示了空间生产的必然趋势及其深层逻辑。

空间是物质变换、能量交换和信息传递的场所及其内蕴关系,是一般生命及其生理活动的场所及其内蕴关系,是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包括生产性实践活动和交往性实践活动)和意识活动(包括理性的意识活动和非理性的意识活动)的场所及其内蕴关系。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空间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人类栖居于其中的空间,是在物质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实践中营造和建构出来的,是自然物理秩序和社会人文秩序的有机统一。在物质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实践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但改变着现实存在物的位置关系、存在形态与基本属性,而且改变着现实存在物空间形式的形态和属性。更深一层说,空间的显性规定性和隐性规定性在实践中都发生着与生产方式根本一致的生产性重塑。

马克思空间观的特殊贡献在于,沿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致思路径,深刻揭示了在现代性语境中空间与劳动、空间与资本之间的历史性关联及其对人的发展的影响。空间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本。空间是生命栖居的场所,是人类活动的条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下,空间资源转化为空间资本,空间呈现出两极化的特点。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本家通过非法途径占有了空间资源,表现为对既有空间的占有和争夺,如英国的圈地运动;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本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了空间生产权,主要表现为在空间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在资本主义发展后期,空间直接转化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并催生了一种新的生产力——空间生产力,空间生产力与空间资本相结合,“空间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升级为“空间本身的资本主义生产”。如城市空间的资本化就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空间生产。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一历史性变化及其深远影响,虽被法国思想家列斐伏尔所指认和阐发,但其思想先导却是马克思。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马克思首先将空间纳入生产的要素中。他指出:“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4]不仅如此,马克思还首次将空间和资本深度关联起来。从空间维度来看,资本逻辑在社会现实中自我实现和自我修复的过程就是资本空间化的过程。“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突破超越一切空间界限。”[5]“资本越发展,从而资本借以流通的市场,构成资本流通空间道路的市场越扩大,资本同时也越是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力求用时间去更多消灭空间。”[6]由此可见,资本空间化一方面是打破空间界限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扩大空间范围的过程。空间生产相对于商品生产更有利于实现剩余价值的最大化,是当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变化和新趋势。正如劳动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重性一样,空间也具有二重性。社会空间的二重性体现在:一方面它具有可测度性;另一方面它具有价值性(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社会空间生产不得不围绕资本逻辑这一轴心来进行,空间生产的价值优先性从使用价值转变为交换价值。资本化的城市空间生产首先是从经济空间开始,然后逐渐由经济空间扩展到政治空间和文化空间,进而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空间生产的总趋势是从必然的空间生产到自由的空间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下的空间生产虽然释放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潜能,但由于受经济必然性的制约,仍然属于必然的空间生产。但历史辩证法的客观逻辑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的空间生产不是永恒的,也不是唯一的。超越和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的空间生产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来说,马克思将空间与人的发展和人的自由关联起来。人的发展是社会性、历史性和空间性的统一。过去我们强调社会性和历史性多一点,但对空间性认识不够。事实上,空间维度也是考察和理解人的发展的重要方面。现实的人,总是处于特定时空中的人。因此,人不仅是时间性的存在,也是空间性的存在。时间和空间作为人的基本存在形式,从不同方面规定着人的存在。以时代为表征的历史进程,从历时性上规定了人的存在;以环境为表征的空间格局,则从共时性上规定了人的存在。考察一个人,不仅要考察其生活的时代,也要考察其生活的环境。人的存在,在其现实性上,是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具体的现实的统一。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无论时间还是空间都不是抽象的概念。马克思将对时间和空间的考察与人的存在、人的生命和人的发展直接关联起来。在他看来,时间和空间不仅是一般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而且是生命存在的基本形式,尤其是人的存在的基本形式。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和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受苏联影响较深,往往只是从物质本体论的角度阐发时空理论,也就是将时间和空间理解为物质及其运动的基本形式。事实上,这种理解方式远远没有达到马克思的思想高度。

马克思始终对处在社会底层的雇佣工人予以深切关怀。他将雇佣工人的时间分为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又根据现实将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对于雇佣工人而言,必要劳动时间只不过是出卖给资本家并由资本家来管理和支配的时间。资本家在剥夺雇佣工人的时间的同时,实际上也就等于剥夺了雇佣工人的财富、生命和发展空间。但工人为了生活不得不如此。因此,这部分时间并不是他的积极存在,而是他的消极存在。只有劳动时间之外的自由时间才是雇佣工人的积极存在,才是他作为人的生命尺度和发展空间。资本家总是尽可能在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同时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雇佣工人则总是在争取缩短劳动时间的同时延长自由时间。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特别强调“缩短工作日是根本条件”。不仅是针对工人群体,马克思还站在全人类的角度提出:“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7]

马克思认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8]在这简短的论述中,马克思除了论及时间和空间对人的发展的重要意义,而且也论及了时间和空间的关系。当然,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依然是紧紧围绕着人的问题展开论述。在人的发展的意义上,时间和空间不仅可以相互转化,而且具有直接的一致性。一般认为,马克思在时间和空间上没有平均用力,也没有等量齐观。马克思更看重的,是时间而不是空间。表面看来,这固然没错。但是,对这一点的强调并没有看到,时间和空间具有直接的一致性,在人的发展的意义上,它们二者是根本一致的。占有时间,就等于占有空间;剥夺时间,就等于剥夺空间;失去时间,就等于失去空间。反之亦然。

事实上,马克思根本无意去强调时间和空间谁更重要,对于马克思来说,一切都是为了人的解放。人的解放问题在时空问题上的表现形式,就是为争取自由时间和自由空间而努力奋斗。从现实性上来说,时间和空间既是实现人的解放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的存在形式。但是,无论是人的自由时间,还是人的发展空间,都是受到由一定社会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制约的。马克思指出:“在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已定的情况下,劳动在一切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得越平均,一个社会阶层把劳动的自然必然性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另一个社会阶层的可能性越小,社会工作日中用于物质生产的必要部分就越小,从而用于个人的自由活动、脑力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部分就越大。”[9]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和社会关系的根本转变,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的历史性对立才能得到真正的扬弃。只有到那个时候,所有时间直接等于自由,同时,整个空间也直接等于自由,自由就是人的存在本身。

综上所述,空间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客观现象。马克思对空间现象极为关注,并且从自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研究和思考,初步揭示了空间演化的一般规律和人学意蕴。这些研究和思考虽然没有充分展开和系统阐述,但却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开辟了正确的致思路径。马克思对空间概念双重规定及其辩证关系的深刻理解,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阐发的,并与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从来没有从抽象的意义上理解空间概念,相反,他始终把对空间概念的理论考察置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实批判中,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实批判的根本目的在于积极探索人的解放即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因此,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对空间概念的考察与对人的活动、人的存在和人的解放的思考是密不可分和高度一致的。马克思虽然是在经济学语境中集中阐发他的空间概念,但经济学语境中的空间概念也始终保持着唯物史观的哲学高度。可以说,马克思的空间观是空间思想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它促使我们重新反思人的活动及其局限,重新审视人的存在及其意义,重新探索人的解放及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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