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微递
2021-01-29
认监委发布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1月8日,认监委对2010年1月26日发布的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施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或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对2021年7月1日后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将按照新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按旧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监督审核活动进行转换。
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被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月7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正式发布,《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其中,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作为公共技术性服务列入。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3月起实施
2020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安全规定》由总则、安全责任、安全领导、安全管理、核安全文化、评价改进、罚则、附则八章组成,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核动力厂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其他民用核设施可以参照执行。《安全规定》明确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对核动力厂的核安全负全面责任,应在核动力厂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保障核安全,预防和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从业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当危害。
“上海标准”标识制度新规实施
为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打响“上海标准”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等规定,结合上海市标准化工作实际,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试行)》,自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日。《意见(试行)》明确了“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目标定位、工作体系、申请要求、评价流程、“上海标准”专用标识的使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意见(试行)》还鼓励社会各方参与“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