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公布
2021-01-2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这是继去年推出《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后,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部署,将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也是我国“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关键领域改革、指导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行动方案》指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围绕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行动方案》提出51条具体举措,以推动行动能落地、见成效。
·启动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
·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全面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
·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建立例外规定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实时调整机制。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
·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
·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
·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更多内容详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21-01/31/content_5583936.htm?tr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