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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委管理

2021-01-29涂学刚罗琼芬湖北省审计厅

审计月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子项投标人评标

◆涂学刚 罗琼芬/湖北省审计厅

2020年,湖北省发改委批复基建项目规模超1.6万亿元,涉及城市轨道、机场扩建、高速公路等领域,对拉动GDP、稳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基础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招投标程序必不可少,而评委作为独立于第三方的机构是保证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的关键屏障,评委能否严格履职尽职、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完成评标工作,对招投标至关重要。

一、案例分析

某高校实训大楼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共六家施工单位。项目评标工作前两个小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五名评委和两名高校工作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实训大楼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评审。

在对实训大楼的招投标专项审计中发现,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大开挖土方工程)项目清单子项共4项,土建及装饰工程项目清单子项共218项,室外安装工程项目清单子项共46项,室外铺装及绿化工程项目清单子项共52项,污水处理安装工程项目清单子项共9项,污水处理土建工程项目清单子项共23项。而中标单位的大开挖土方工程、土建及装饰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室外铺装及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土建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及所有单项综合单价与两家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大开挖土方工程、土建及装饰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室外铺装及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土建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及所有单项综合单价一致。对于如此明显的围标串标现象,评委视而不见是自身能力有限还是有意为之,审计人员决定对这七名专家评委进行延伸调查。

通过与七位评委逐个谈话,审计人员了解到,评委A、B工作单位为同一单位,都有中级职称,都在当地某监理公司工作,主要工作经历是现场监理的质量进度管理,仅对办公楼的建设管理很熟悉,在评审过程中,仅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忽略投标报价中的清单部分,没有对此进行评审。评委C工作单位为当地某设计院,主要工作是从事建筑设计,在评标过程中,仅对主观存在的商务部分进行了评审。评委D工作单位为某央企设计院驻当地分院,主要工作是从事建筑结构设计,对施工管理工作不熟悉、对工程造价不熟悉。评委E为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公职人员,主要工作是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没有基层实际工作经验。另外两名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学校工作人员,对工程管理基本不熟悉,平时工作就是协调相关单位。

七名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先行推荐一名评委组长,然后对6家投标单位的客观分,按评委人数的不等,每个评委单独评审一个子项,如A评委评审6家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B评委评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C评委评审体系认证等,由于要保证所有评委评审客观分数的一致性,其他评委未认真评审部分子项就抄写了相关分值。对于其他施工组织设计等项目的评审,由于是主观判断的分数,一般就由各评委自行打分,而工程造价方面的评审只是审查了投标总价,只要工程总投标报价未超过控制价,就直接按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来参与综合评审,而对投标人的每个清单子目的报价基本上没有进行评审,这就造成投标单位围标串标行为未被发现。

二、投标评委专家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七名评委的延伸调查,基本了解这次围标串标未被发现的原因,这是典型的评委未履职尽职、玩忽失守造成的。笔者结合前期相关招投标过程审计实践,总结发现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评标组成不均衡

以本次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例,没有一名评委是造价经济类专业的,全部是技术类或者相关设计类专业的,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现行的评标方法中,高速公路、港口等交通类项目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只对投标人报价进行打分评比,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只进行符合性评审。而房屋建筑、市政、水利等工程评标一般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投标人报价只应占30%的比重,业绩方案财务能力等应占70%的比重。

在评标的抽取过程中,应该根据不同的评标方法,采取不同的抽取方式,比如采用合理低价法就应当选择全部经济类专业的专家,综合评价法就是以经济和技术专家各一半的模式抽取。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子项单价中价格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市场价,或者部分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等策略,评委对此部分内容未关注,存在缺失,造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部分不能有效分析得失,仅依据投标前附表的总价来进行评比,而对分项报价不能有效监控。

(二)部分评委专业技术能力欠缺

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评标专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然而以本案例为例,部分评委职称为中级职称,且对工程管理不熟悉,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造成未发现围标串标等情况;有的评标专家尽管职称是高级职称,但职称专业和招标项目的专业不符。另外,在评审过程中,应该一致的客观分值在各评委专家间却存在差异,更有甚者出现畸高或者畸低,评标过于走马观花、敷衍了事。

(三)重视客观因素评分,忽略主观因素评审

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客观分值的评审,一般是根据投标人的数量和评委的数量进行分工,每个专家评审一个或者几个投标人的客观分值,对客观存在的资质等级、业绩数量、体系认证、管理人员等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所以必须保证分数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观评审包括施工方案、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现场平面布置、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等内容,每个评委的理解和认识不一样,分值会在一定区间波动,由于没有严格的量化标准,会造成评分的偏差。

三、主要改进措施

(一)完善评委准入制度

一是适当增加经济类专家数量。现行工程建设的招投标项目中,大部分建设项目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不高,施工管理难度不大,一般具备二级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均能完成,因此投标人竞争比选的核心主要还是经济造价,故应增加工程造价类评委数量。二是在评委的抽取中,同一单位的人员不能超过两人,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能进入评委专家库,部分职称未达到高级职称的评委应清退出专家库。另外,要求申报评标专家的人员首先申报填写评标专家廉洁自律和回避承诺书,从道德上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加强评委培训学习制度

现在国家正在进行“放管服”大改革,每年或新生或废除一些法律法规及管理模式,这就要求评委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

按照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管理模式,每年定期对评标进行网上或者面授的继续教育,提高评标专家业务能力水平。培训的内容包括最新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分析、对有争议焦点易错点进行现场剖析等。也可以通过征文方式,积思广益征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争议点,以积分形式提高专家的积极性。还可将出现的焦点难点案例汇总编制成册,作为评标专家继续教育的教材。

(三)加强评委考核制度

评标工作具有一次性,评标专家具有临时性。如果工程项目未涉及经济问题,一般不会检查评标专家的评分结果,部分专家便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没有人检查自己的评审成果,评标自我裁决权很大。在对国有投资项目的常规审计中,对发现的评委专家不履职的问题,也只能在审计报告中点名通报,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有必要引进第三方监督机构,对评委的评分进行抽查复核及量化评比,对有问题的评委专家要及时预警,对有问题的评委专家采取连带责任,报送其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对其进行教育管理。

(四)运用高新科技加强主、客观因素的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运用区块链、大数据、计算机技术进行分析处理,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要求、管理人员等客观分值通过“天眼查”、建设部的“四库一平台”进行查询匹配,使评分更加客观公正,提高准确率,缩短评标时间,也让评委有更多的时间对工程造价合理性、围标串标认定、施工组织的设计等方面进行评审,更能发挥评委专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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