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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纵横

2021-01-29

审计月刊 2021年7期
关键词:督查审计工作成果

山东:财政审计协同联动 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联合制定《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管理体系,合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聚焦审计中发现的预算绩效管理突出问题;二是坚持优势互补,立足财政部门“把关守口”职能和审计部门“经济卫士”定位,形成财政审计协同推进绩效管理的合力;三是坚持资源共享,工作中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信息共享,“双向发力”督促部门单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方案》明确四项工作重点:一是计划共商。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在制定年度任务时,互相征求意见,合理确定绩效评价和审计项目,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二是信息共享。采取多种方式交流预算绩效管理审计情况、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共享信息资源。三是成果共用。将审计成果应用到财政预算安排和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中,同时,畅通财政监督执纪线索、审计揭示风险互通共享渠道。四是整改共促。两部门联合督促揭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对常见问题、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方案》还明确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宣传引导的保障措施,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重绩效、讲绩效、抓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

四川:修订出台督查办法 规范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近日,四川省审计厅抓紧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省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修订完善《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建立完善“双轨并行”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推进厅机关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此次办法修订是在总结近年来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督促立查立改阶段和后续督促整改阶段的不同特点,明确各单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紧密联系、分工协作,由业务部门负责审计文书确定的整改期内的整改情况督查,由审理处负责整改期内未整改事项的后续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动态分析报告情况和审计整改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机制,细化了督促整改落实的六项措施和提请相关单位协助或追责的四种情形的运用要求,打造全程跟踪检查督促机制。通过此次修订出台督查办法,审计机关将更好发挥督促作用,推动被审计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共同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

(本栏目资料来源:审计署网站)

新疆:启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跟踪审计工作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印发《2021年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审计培训班、召开审计进点见面会,全面启动2021年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跟踪审计工作。此次审计按照“六统一”组织方式开展,全区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交叉审”方式对75个县(市)开展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地见效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完善涉农资金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坚持边审计边整改,督促被审计县市将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促进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审计“经济体检”功能,助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强化依法审计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以规范审计工作、促进审计质量提高为目标,强化依法审计,坚持审计执法质量控制,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学习。通过“审计大讲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对审计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坚持以培训带学习,以学习促工作,精心谋划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全区审计业务培训班,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理念。二是规范审计管理。将审计质量控制作为依法审计、依法履职的关键环节来抓,明确责任分工,审计项目要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做到查出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当,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实行双向承诺。审计工作中,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审计组作出书面承诺;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予以监督,保证审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四是狠抓项目检查。制定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对盟市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建立审计通报制度,进一步改进审计项目检查方式,通过检查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全区审计系统审计执法水平提高。

山东青岛: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出台《青岛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强调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为目标,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长期未审计的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消除盲区;坚持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坚持科学谋划、统筹融合、相互衔接的原则,强化项目统筹,与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跟踪审计做好衔接,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办法》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实施系统经责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D四类,区(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市管领导干部,创新性采取全市统一组织与区(市)提报审计需求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选取一个部门系统开展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区(市)联动的系统经责审计,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审计流程、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报告要求、统一审计处理,有效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办法》明确要对审计对象库实施动态管理。组织部门与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信息方面加强数据互通,及时更新、补充、细化审计对象数据,适时调整审计对象的管理类别,确保分类合理,方便迅速全面掌握审计对象基本情况,并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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