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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犯罪结构性变化引发侦查格局变革的思考

2021-01-29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犯罪环节案件

王 劼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上海 200083)

犯罪作为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产业分化、科技普及密切相关。为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当前犯罪活动出现了“传统犯罪加快向网络滋生蔓延、涉网新型犯罪成为主流”的结构性变化,刑侦工作临前所未有严峻挑战,传统侦查格局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在市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积极推进两级刑侦部门实战化建设、深化“大数据刑侦”建设和应用,探索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上海特色刑侦工作新格局。

一、准确把握新型犯罪“多发高发、蔓延变异、野蛮滋长”新态势

当前,社会生产生活日趋网络化,随之新型犯罪滋生蔓延加剧,涉网新型犯罪持续高发,已成为滋长最快、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一类新犯罪手段和犯罪演变的主要趋势。

(一)从“量变”到“质变”

一是理性看待“总量走低”。在公安机关持续严打下,近年来刑事案件总量持续走低。其中,本市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总量出现下降“拐点”,但该类案件的整体多发势头不容乐观。二是高度关注犯罪结构。近年,全国范围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发案持续“井喷”,全国2019年类案抓获人数较2015年增长8倍,2020年全国该类刑事警情占比超过4成。本市涉网新型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传统“盗抢骗”案件占比不断萎缩。三是清醒认识风险危害。不少前科人员弃赌从诈、弃盗从诈、因毒从诈,作案群体几何式增长。新型犯罪多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试水”,再向内陆地区转移扩散。鉴于本市的社会经济特点,容易形成犯罪“富集效应”,面临的“输入性”犯罪风险加剧。

(二)从“显性”到“隐性”

一是跨时空作案。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犯罪方式,突破时空限制、异地作案,呈现典型的非接触犯罪特征。二是跨地域流窜。新型犯罪流动性更强、流窜范围更广。犯罪分子专挑刑事司法合作难度大的国家或地区设立窝点,勾结境外势力提供地方保护,逃避侦查打击。境内窝点也由个别重点地区扩散至全国各个省份。三是跨领域渗透。新型犯罪模式“成套路、易复制”“传染性”更强。传统犯罪加快向网上蔓延变异,表现出网上网下犯罪勾连交织、新型传统犯罪复合叠加的新趋势,衍生出“水房”“资金池”等大量黑灰产业。

(三)从“粗放”到“精准”

一是犯罪智能化。犯罪分子利用CDN(内容发布网络)、CPN(用户驻地网)、VPS(虚拟专用服务器)、木马病毒,以及网络攻击手段作案,智能化程度提高, “创新力”越来越强。二是犯罪专业化。犯罪分子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从各种渠道非法获取网上用户信息,生成所谓“工作库”“字典表”,然后通过“撞库”方式破解各类网站账户、获取更多用户信息,为犯罪得手“创造更有利条件”。三是犯罪精准化。以电信诈骗手法演变为例,通过海量发短信、打电话、“投广告”实施“盲骗”的案件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通过个人信息或用户数据分析作案目标,“量身定做”行骗方案、实施“精准诈骗”,被害人很难识破。四是犯罪“公开化”。犯罪分子以开设公司为掩护,利用法律、行业监管漏洞,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运作”“技术支持”“中介推广”等便利;有的以虚假宣传为诱饵,在境外公开“招兵买马”,人员一旦被蛊惑出境就遭受人身控制、威胁,“踏上贼船难回头”。

(四)从“零散”到“产业”

一是犯罪碎片化。犯罪过程被分割为若干碎片环节,不同环节人员“不见面、不相识”,通信网络、寄递物流、金融支付工具等“各行其事、各谋其利”。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钻研法律,游走于法律边缘地带,公安机关仅仅从单个“环节”难以有效打击。二是犯罪高效化。犯罪链条分工越明确、复杂性越低,从事某个“环节”的犯罪技能得以熟练,犯罪投入精力、成本大大减少;从事同类“环节”的个体、团伙增多,形成黑灰产业规模,使得犯罪链条的可替代性提高,犯罪团伙能够在短时间内重建新的犯罪链条。三是犯罪组织化。从层级、环节较少的“单链”“短链”,逐渐细分为层级、环节繁复的“多链”“长链”,进而衍生为“犯罪网络”。“犯罪分工协作体系”表现出“纵向延伸”(上游犯罪为下游犯罪提供支持,下游犯罪为上游犯罪输送利益)、“横向演化”(同一环节不断成熟,同类环节交织迭代)、“立体网络”(互联网地下经济较大促进了犯罪环节互惠,刺激产生规模更大、领域更广的犯罪产业)三大趋势。

二、深入剖析“防不胜防、打不胜打”的犯罪打击防范工作新难点新瓶颈

当前基层普遍反映,涉网新型犯罪是打防工作的“突出难题”,公安机关开展新型犯罪的打防工作尚存在以下短板:

(一)缺乏专业能力

一是侦查模式不适应。新型案件占比激增、动态性较强,基层办案部门普遍存在警力、资源投入比例与发案结构比例不匹配,侦查滞后于发案等“先天不足”。相对于环节众多、脉络复杂的犯罪链条,单一警种、单一手段的侦查视野相当局限,“全警共责”侦查格局尚未形成。二是意识能力不适应。过去侦办接触式案件多、非接触式案件少,办案部门普遍缺乏电子物证提取、数据挖掘分析等侦查意识和能力。面对大量非接触类侵财案件,基层办案部门的止付挽损意识仍较薄弱,容易产生新的涉众维稳风险。三是知识结构不适应。对于通讯、网络、资金等数据侦查,基层民警感到无从下手;对于网络攻防等技术性难题,专业民警也时常陷入技艺不精、手段被动的局面。此外,由于民警对涉网新型犯罪新手段不了解,难以有效宣传防范,防范效果比不过犯罪分子“洗脑”效果。

(二)缺乏信息线索

传统信息工作方式趋于弱化,基层办案部门一旦缺少侦查抓手,很难获得其他有效信息来源,致使案件侦破陷入僵局。一是“割韭菜”现象多。“金主”、“水房”头目、“骨干”成员及实施诈骗的“话务员”“键盘手”等成员均藏匿境外,遥控境内人员作案。办案部门抓获的大多系境内的低层次黑灰产人员,无法对境外团伙“伤筋动骨”、对境内链条“打财断血”。二是高质量信息少。针对涉网新型案件的高质量信息少,能够明确指向境外团伙、境内黑灰产业的信息资源严重不足,不仅是缺少行动性、精准性线索,更缺乏对犯罪团伙分布、态势的战略性、深层次信息,个别领域存在“信息空白”。三是行动力仍不够。主要表现在境外执法行动缺少有效依靠和信息支撑。例如,大量诈骗团伙藏匿缅北等地区,受到当地武装势力庇护,逐步形成“共生”关系,且由于缅北地区仍呈“割据”状态,跨境抓捕需同时应付多股武装势力和诈骗团伙,境外工作确实难以启动开展。

(三)缺乏手段支撑

一是“案件频发、效能有限”。侦查资源严重不足,基层查控工作往往需要“连夜抢”“排队等”,且大量侦查线索仍需要按手续传递、小范围应用,侦查周期长、效率低,难以满足该类案件多发高发的侦查研判需求。二是“伎俩多变、技术紧缺”。诈骗电话溯源仍难以突破。网络解析、反制等多依靠科技公司。受限于技术、条件等因素,尚形成较全面的预警覆盖和打防体系。三是“领域庞杂、资源不足”。与新型犯罪的众多链条、庞大网络相比较,目前掌握的数据、侦查资源仍较匮乏;加之新兴网络平台、工具、技术的爆发式增长,公安机关掌握资源尚未形成明显优势。

(四)缺乏执法指引

一是法律认识尚不统一。新型犯罪普遍超前于立法,各地检察机关对新型犯罪的认识尚不统一、证据规格较高,“可操作性”不强,绝大多数案件未以有组织犯罪追究“头目”“金主”刑责;黑灰产业犯罪分子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较轻罪名起诉、审判,犯罪“成本”低、再犯可能性大,罪、刑不适配的问题突出。二是执法环境有待改善。以物理空间划分的传统管辖格局在应对时空跨越性大的新型犯罪时显得捉襟见肘,大量取证工作需要跨区域完成,容易出现管辖争议。境外工作手段有限、出境办案“成本”过高等困难仍然存在,导致出现境外抓人、境内因证据不足“轻放”的情况。

三、加快构建“机制契合、资源整合、能力聚合”的犯罪治理新格局

新型犯罪发案形势与侦查格局适应性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犯罪打防工作的“主要矛盾”,需要从机制、资源、能力等方面进行调适,才能把握未来斗争的主动权。

(一)聚焦条线:拓展刑侦破案攻坚新能力

一是提升专业核心能力。加强警社、警企合作,遴选网络攻防、技术反制专家,开展逆向侦查。落实“非接触”类新型案件“现场必勘”,探索语音声纹、电子数据、虚拟身份等比对研判新打法。围绕新型犯罪置业群体、重点行业、高危地区,挖掘物建一批管用好用的人力信息资源。二是提升数据侦查能力。构建数据“天网”,搭建一批针对人、案、物等风险要素的数据模型,与各警种搭建的成熟模型进行“化学融合”。开发“掌上侦查”轻应用和“图上作战”模块,做到能力便捷调用、模型精准多维、侦查整体联动。三是提升实战研判能力。抽调市、区两级刑侦专业队、“三合一”研判、刑事技术等专业力量,组建一批“最小战斗单元”,快速提升研判能力。由刑侦总队“牵手”基层办案部门做好支援赋能,收集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数据研判模型,再投入实战校验优化。四是提升情景应用能力。尽快培养一批既懂计算机网络、现代通信技术,又懂侦查破案、执法办案的打击新型犯罪“行家里手”。针对基层民警的“实用需求”,重点围绕新型案件资金、网络、通讯数据分析、侦查研判,防范劝阻话术、技巧等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基层执法民警能力。

(二)着眼全市:推动建立全市整合作战新格局

一是导向转变。坚持“群众导向”,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型犯罪,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资源按需配置”。坚持“应用导向”,将实战效果作为完善打防机制、提升打防效能的依据,对侦查格局、实战机制等进行优化调整。二是模式转变。抽调各相关刑事侦查部门警力,组建反诈专班,统筹电信网络新型案件“打防控”工作,实行“一口指挥”,统筹开发、统一建设系统模型。将各类刑事侦查资源放在一个平台上统一审批、按需开放、自动对接。三是角色转变。建立“刑侦+X”协同负责机制,强调警种对应各自专业领域的专业主责,变“被动上案”为“主动作战”。完善“主办+协办”协同管辖机制,对全市电信网络新型案件试点“分片包干”,变“就案论案”为“整体串并”。四是方式转变。打通业务系统数据接口,将接处警、侦查办案等环节掌握的信息汇聚为“一案一档”“一人一档”,变“民警找数据”为“数据找民警”,实现由传统“人海战术”向大数据智能化研判的转变。建立“同类案件被害人数据库”,由系统自动对“同一数据”预先串并、结果推送复用。五是认识转变。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形成打击新型犯罪统一共识,力争将幕后“头目”“金主”一网打尽。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专题会商,明确方向案件侦办,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口径。

(三)放眼全国:探索实践全国整体打击新体系

一是紧盯关键环节打。将侦查视野放大到犯罪链条上的关键环节,对涉及线索“化零为整”综合研判,以实施环节上的单个犯罪团伙或同类环节可替代的多个犯罪团伙为经营目标,查清相应环节、团伙犯罪事实后实施统一打击。二是紧盯重点类案打。按照“同类案件发案集中”“涉案线索指向集中”“职业犯罪活动集中”等特点将全国升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集中打击战区”。加强区域刑侦协作,对区域内案件线索整体串并,全面查证犯罪链条上的犯罪事实,对有条件整体移诉的抓获对象实行人、案整体移送整体移诉。三是紧盯境外黑手打。抽调人员在涉案线索指向集中的边境地区“蹲点”侦查,对周边地区的境外团伙开展“定人、定案、定位”工作,实施类案串并,统一开展境外执法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基层办案部门负担。

(四)紧盯源头:推动建立社会众筹共治新格局

一是净化源头生态。加强风险账户评估预警和网银交易风险防控,落实授信交易认证等制度。清理整治通信运营行业违规出租线路、提供改号软件等不法行为。强化互联网违法信息巡查处置,对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机制。二是强化前端防阻。健全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发布机制,及时发布诈骗新手法、新伎俩及相关预警防范提示。对新型案件被害人进行数据“数据画像”,针对不同人群制定“心防”策略,开展“精准宣传”。建立社区宣传劝阻联动机制,组织居村委干部、社区平安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共同开展上门见面劝阻、联动劝阻等工作。三是强化末端拦阻。完善潜在被害人劝阻机制,对潜在被害人全量发送提示短信,对中度风险潜在被害人实施语音机器人+人工轮询电话劝阻,对重度风险潜在被害人实施见面劝阻。加快涉案资金查冻止付,优化网银干扰、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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