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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方法路径

2021-01-29韩鹏飞

探索科学(学术版) 2020年10期
关键词:执纪党风廉政监察

韩鹏飞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高校纪委是高校内部进行纪律监察的部门,负责专门进行党内监督的机关,对于提高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有着重要意义。高校纪委不管是在同级的党政领导干部或者教职员工的党风党纪监督方面,开展了各种各样的监督工作,收获到的效果非常显著。可在高等教育改革逐渐加深的背景下,纪检监察体制也有一定改革,高校的防腐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所面对的困难越来越多,新要求和新情况不断出现,怎样能保证高校纪委高效发挥出监督职能值得探讨。

1 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1.1 职责定位不够清晰 高校纪委工作人员对自身所要履行的职责并不是很清晰,缺少可在整体上把握,例如对于“对于检查者进行再次检查,对于监督者实施再次监督”等,监督工作进行中缺少主心骨和工作重点,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眉毛和胡子一把抓,实际展开职能工作的时候,一方面是裁判员,另一方面又是运动员,还会出现越俎代庖的问题[1]。这种工作情况,总结起来就是,纪委工作事情复杂、工作线多、涉及范围广,存在着严重的职能泛化问题,很难将纪委“三转”工作落实,极大程度上弱化了执纪监督的主要职能,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方面的精力被分散。

1.2 党风廉政监督形式不丰富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考核内容没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没能实现业务管理与实际各部门工作内容的贯穿,确定的考核指标、任务要求以及责任内容等与实际工作脱离。第二,考核的方式不够丰富和新颖,仅仅通过年底上交资料、组织测评等方式,确定考核的成绩,现场检查和常规检查比较少,这就不能全面对高校内部人员的日常情况进行了解,责任考核流于形式。第三,考核结果并没有进行充分低利用。很少能从考核结果出发,找出当下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而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1.3 监督执纪力度有待提高 首先,监督过程中,对于“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整体化,也很难进行综合运用,缺少深厚理论支持体制,也缺少丰富的监督执纪经验,很少能认识到纪律严明、纪律第一的深刻性,拿捏不好“宽严相济”的分寸,很少能准确找到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由此可见,准确使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问责的综合能力有待提升。其次,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时候,重视廉政风险的防控,关注廉政教育的监督,却很少能将力量用在执纪问责上面,该方面的尺度比较宽松,责任追求的力度不够大[2]。有一些时候,面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可能会抹不开情面,出现“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问题,问责的力度不够。

1.4 纪委队伍的建设滞后 高校纪委监督工作会影响到高校各个方面的发展,监督的对象非常多,几乎是高校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领导干部等等。监督的任务非常重,但是人员却不是很充足,很难能满足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的要求,这是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还有监督人员的监督执纪不够专业,第一方面表现在,专职不专业,缺少审计、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人才;第二方面表现在,缺少实践工作经验,特别是办案的经验比较少。因此,在真正遇到违纪问题的时候,则不知道从哪里着手,还可能不知道执纪问责的方法、要求、流程等,执纪过程中,发现线索和洞察问题的能力有限,办案的思路有限,专业能力水平很难满足新时代高校纪委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

2 新时代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方法路径

2.1 清晰明确纪委监督职能的定位 高校纪委必须依照党章以及党内法规,对自身职能进行清晰的定位,改变以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态,明确监督职能,回归到纪检监察的本职工作中。为此需要抓住主要的三方面工作:准确地找到履职的站位。高校的纪委监察人员一定要以党章规定三项主要任务以及五种经常工作为中心,依照高校的教育规律,依照监察部以及中纪委所提出的“转变职能和突出主业”的要求,正确处理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充分利用自身精力干好本职工作,避免从监督的主体变成了被监督的客体[3]。而在面对高校内部多个部门都要进行党风廉政的建设工作时,可以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并且能牵头却不完全包办,监督办理却不会代替办理,协调各组织却不能越位。接下来,必须明确议事协调机构。从教育部对于纪检组织的要求出发,理清高校内部纪检监察的主要业务,对于与纪检监察的关联不明显的工作,纪委人员不需要参与其中,而是节省精力,放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中,提高反腐倡廉的综合协调程度。还有就是,重视纪委监察部门的工作队伍建设,增设科室,增加人员,保证主体责任有工作人员去落实,让监督真正实施。

2.2 丰富纪检监察的形式

首先,利用群众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形式,拓展纪委监察的范围,才能收获到更真实、更丰富的监察信息。纪委开展监督工作的时候,需要充分联系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人士、广大学生和普通职工,发挥他们在监督方面的作用,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开放性、民主性。这几类群体在校园内的分布比较广泛,并且人数也比较多,就会收集到更多信息与线索,才能将这些提供给纪委,进而为纪检监察和执纪问责奠定基础,充分落实纪委监督职能。

其次,开展职能部门舆论监督和业务监督。对于二级单位内不同职能分工和独立业务,像招生、科研、后勤和基建等,纪委职能部门人员因为缺少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可能会有一些问题遗漏,为此需要融合不同部门,开展业务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才能保证有效进行监督工作[4]。

第三,重视学校纪委与二级单位所设立的纪检员之间的联动。高校工作范围非常大,学校纪委并不能实时掌握二级单位工作的运行过程,很难全面落实监督职能,监督工作可能有不到位的时候。为此,必须发挥在二级单位所设立的纪检员的监督作用,以强化监督教育培训和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提高纪检员监督能力,激发其监督积极性,引导其与学校纪委联合,进而实现对学校工作的全面监督。

2.3 全面提高纪检监督的力度

首先,明确监督的重点部门和领域,然后加强对其的监督。最近几年,在高校范围内发生了很多腐败、违规违纪的案例,像“武大基建案”、“人大招生案”、“浙大科研经费案”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高校依旧存在着腐败的隐患,也可以看出高校腐败容易出现在哪些岗位和部门,像后勤基建、招生录取、科研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等,这些都是纪检监察的重点。所以,高校应当将这些作为监察的重点,开展重点监控,对一些关键岗位以及关键部门,实施强有力地监督,不断排查廉政风险,也要防控廉政危害,对各项机制进行完善,进而保证各项权利在规定范围内应用,以及相关权利可正确使用,才是监督职能有效履行的表现。

其次,找出重点监督的人物,运用合适方法进行监督。高校领域发生腐败案件,探究其原因则是,用于监督高校管理者的监督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比较弱,像校长、书记、处长、院长等等岗位的权力,并没有利用制度将其关到“笼子”里面。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可以发现,出现错误行为的人物,有一些就是学校的校长、院长或者党委书记,也就表明了一个道理,高校领导干部出现腐败、违规违纪问题的几率比较高。所以,高校纪委监察一定要强化对学校的“一把手”的监督监察,包括校长、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院系的负责人等。

2.4 重视纪委监察队伍的建设 首先,必须让纪委监察机构健全,补充足够的纪委监察人员。一般院校的纪委工作人员比较少,基本不能完成监察任务,为此要补充足够的监察人员。其次,对纪委检查队伍的结构进行和优化,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在迎战新时代的高校反腐斗争的时候,必须有一只精通监督业务、纪律严明、政治立场坚定、作风过硬的监察队伍,才能取得更大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防腐斗争的生理。所以,必须加强监督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办案流程、基本技巧、丰富办案思路等。最后,强调自身队伍的管理,改变工作作风。以自身的遵纪守法、廉政清洁,影响他人,做到心中有尺度,才能达到真正的公道正派。

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纪委监察职能的切实履行,应当从明确监察职责出发,并提高监察力度,丰富监察形式,还要提高监察队伍的建设,才能有力量、有支撑地开展执纪问责工作,提高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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