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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法官职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2021-01-28徐静

锦绣·上旬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大数据

摘要:在大数据技术发展迅速,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的背景下,立足法官行使公权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大数据背景下法官职业廉政风险防控进行价值分析。当前大数据运用于法官职业廉政治理中还面临着传统思维难以转变、数据安全隐患和数据分析与处理不到位等现实困难,需要从思维模式方面、风险管理水平、人才和专业培训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法官职业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法官职业廉政风险;风险防控机制;大数据

一、大数据背景下法官职业廉政风险防控的价值分析

(一)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由此可见司法公正对社会的意义,而公检法中,法院是最后一道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活动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而腐败是司法公正最大的拦路虎之一,所以在司法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法官的廉政风险防控就显得极为重要。

(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亚里士多德提出,“法律规定的只是案件的一般性的情形,不能对特别情形一一规定,法律只考虑社会上的一般情形而不考虑特殊情形;当特殊情形出现时法官可以背离法律的字面含义,考虑立法者可能对该案做出的处理来审判该案”。(张军2015:16-22)以上是自由裁量权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只规定一般情形,而现实情况却千奇百怪,法官要以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而个人的法律意识会受本人的生活经历、法律观点和思维态度的影响。所以判决结果并不唯一。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本身无可厚非,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自由裁量权容易为权利寻租提供空间,也为法官受贿后枉法裁判提供了借口。

(三)日臻成熟的大数据技术为防控法官职业廉政风险提供了可靠手段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技术在应用中不断被完善。借助于大数据技术强大的包容性和便捷性,能够实现海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使数据的使用效率得到提升,分析能力得到增强。大数据的核心在于专业化的挖掘、分析和处理。传统的数据分析是向后分析,分析的是已经发生的情况,而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分析是向前分析,具有预测性。廉政风险防控使用大数据技术,可以预测到可能发生的贪腐行为,并通过相关技术分析和处理。

二、大数据时代法官职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面临的困难

(一)传统思维难以转变

将大数据应用于廉政治理的实践中,会受社会经济、政治结构、文化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其中思维是技术变革中最难以改变的因素,因为它不像技术那样有明确衡量的指标,思想观念更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易受到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数据信息公开中极为被动,即便很多地方已经将大数据引入具体的治理实践中,但对大数据的治理价值认识不够深入,存在盲目追逐硬件设施投资和轻视数据资源积累等现象。

(二)数据安全方面存在隐患

法官廉政风险防控数据库中会存储大量信息,有的可以对外公开,有的涉密不能对外公开,而法院相较一般政府部门特殊的是数据库中的案件信息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一旦泄露,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另外,兼顾隐私保护与数据分析的数据开放、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而且对个人隐私的定位并不明确,容易侵犯与廉政风险无关的隐私信息,难免有个别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进行违法犯罪,引发数据安全问题。

(三)数据处理和分析不到位

数据处理和分析问题主要是人才的问题,过去法院在引进和选拔人才的时候,往往重视文字功底好、政治理论功底深厚的管型的人才,导致现有的干部专业水平远不能满足大数据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缺乏既熟悉政府业务需求,又掌握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等相关学科及应用领域知识的综合性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与管理的综合型人才。(陶富林,王敏,2020:63-66)再加上有的地方法院对大数据治理还不够重视,与大数据人才相关的引进、培养及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大数据处理和分析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三、大数据时代法官职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的对策

(一)运用大数据思维推进法官职业廉政风险防控

以大数据思维创新推进法官职业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是要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前,行政体制上的弊端以及掌握数据资源的主体还存在着“不敢、不想、不会、不用”等心理状态,使得很多数据资源没有被合理有效地利用起来。法院应主动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廉政风险防控中来,通过整合纵向的信息资源系统,从而实现各层级法院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流动,主动向社会开放信息,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權和监督权,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效率。

(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数据安全

法院要建立一套系统、切实有效的内部数据管理制度,对相关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对和法官的个人财务信息和工作信息,分别建立数据库。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对于任何数据泄露问题及时预警和处理。建立两套相互独立的数据库,两套数据库的内容同时更新,其中一个数据库在日常使用,另一个数据库作为备份。当数据库受到网络黑客的入侵时,可以在不伤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销毁被入侵的数据库,来维护法院的数据安全。

(三)优化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对廉政风险数据收集、挖掘与分析的能力

数据人才是推进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法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软实力,是大数据系统运转的后勤保障。法院应尽快完善人才引进制度,通过挖掘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校联合培养储备人才等途径,充实法院数据人才队伍。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育力度。为现有工作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和平台。作为法院工作人员也应该突破传统思维的监督模式局限,积极主动地学习大数据技术。为大数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陶富林,王敏,2020,《大数据时代廉政治理的现实挑战与路径优化》,《齐齐哈尔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7期

[2]张军,2015,《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司法正义》,《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第4期.

作者简介:徐静(199508—),女,汉,湖南省岳阳市,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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