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重要论述的战略创新*
2021-01-28陈位志
陈位志
(广东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广州 510520)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1](P7)为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局势提供基本指引,我们必须把社会治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价值定位、基本坐标、基础工程、根本路径等维度对新时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进行全面部署,对构建和谐共享社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一、提升人民安全感: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战略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P135)新时代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必须通过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来消除各种风险和隐患,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平安中国建设营造健康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通过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经济改革引发的利益分化和社会矛盾一度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突出难题。党和国家始终强调要将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新时代党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同样需要在持续改善民生中处理好各种显性和隐性的利益矛盾,让人民在安居乐业中保持社会总体稳定,真正达到平安中国的目标和境界。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是强调平安中国建设要注重在法治环境中化解利益纠纷、消除矛盾隐患、保障公平正义,以稳固的社会秩序来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通过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来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保持社会稳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将维权作为维稳的前提条件,通过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来从根本上维护稳定。三是要正确处理利益矛盾,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打破固有利益格局,通过多种渠道来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诉求,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四是要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可以看出,党中央十分重视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全局规划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在总体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氛围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三)通过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来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公共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强调公共安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本体现。在实践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突发事件等领域中的突出问题,致力于构建维护公共安全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上升到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2](P167)为此,党中央从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措施入手,全方位构建国家安全保障体系,成为我国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建设的重大转折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实践表明,只有通过解决各种现实矛盾和突出问题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在整体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二、社会主要矛盾新判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战略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P8)这一全新判断对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启示,也对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提供了基本坐标。
(一)社会主要矛盾新判断为整体溯源社会矛盾提供根本遵循
社会主要矛盾新判断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开始集中涌现,主要体现为需求整体升级与发展水平不能充分满足需求这一核心矛盾。“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本质上体现为利益矛盾,即在利益结构、利益诉求、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利益补偿、利益博弈、利益整合等方面存在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很突出、处理起来很棘手的问题,而其中大量问题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2](P147)要了解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来源、现状和趋势,就必须以社会主要矛盾为依据,精准定位和全面把握引发社会矛盾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
(二)社会主要矛盾新判断为准确定位社会矛盾提供基本依据
从社会主要矛盾新判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从本质上说,当前社会矛盾是人民多样化利益需求和利益诉求还无法得到全面充分实现和满足的外在表现,并集中发生在民生领域。从规模和影响来看,中国当前阶段的社会矛盾属于总体温和可控的程度。从表现形式来看,当前社会矛盾基本都是碎片化的利益冲突,不具有整体性和结构性。尽管当前我国各种矛盾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是社会各群体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利益冲突,都属于可以控制和调解的矛盾,本质上没有脱离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
当然,在看到社会矛盾基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同时,还要看到当前社会矛盾的一些新变化和新特征。不同领域的矛盾容易形成交织和叠加效应,并最终通过社会矛盾的形式爆发;相关利益受损群体容易形成抱团效应,在法治内外交叉使用各种诉求手段,对管理部门造成较大压力;越来越多的利益诉求借助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方式来制造舆论声势,迅速形成聚焦和扩散效应,对相关部门的治理能力提出严峻考验。另外,还必须防范具体利益诉求转化为价值诉求、局部矛盾上升为整体矛盾的潜在风险。因此,必须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起因、形式、变化、结果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制定出台更加具体和精准的干预政策和措施。
(三)社会主要矛盾新判断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总体方向
由于当前社会矛盾总体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必须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来进行应对。毛泽东提出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指导方针仍然适用于现在的矛盾调处工作。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利益整合来有效解决不平衡和不充分所导致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强化社会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2](P147)就是强调要从制度层面提升矛盾调处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3]今后要从人民内部矛盾的利益相关性出发,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层面进一步加强矛盾预防化解的针对性,努力化解基层的具体利益矛盾,防止局部矛盾发展为全局矛盾、基层矛盾向其他领域延伸,同时还要通过有效的利益整合防止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演化为利益固化和阶层固化,避免出现结构性矛盾。
三、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战略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4](P20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践行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扶贫攻坚和保障民生工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了显著提升,从根本上推动社会总体迈向和谐稳定。
(一)通过持续改善民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只有保障和发展民生才能实现政权稳固,只有实现人民安居乐业才能保障社会稳定,这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新时代不仅意味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入全新发展阶段,也意味着民生需求由单一物质需求发展到综合全面需求,由生存型需求升级为发展型需求,而民生供给还部分停留在单一物质和基本生存层面。为此,党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宗旨,强化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通过持续改善民生不断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进一步将这些价值目标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党在各个领域贯彻落实民生第一导向方针:经济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失衡问题,通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民生高质量发展;政治领域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中心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民主和法治保障人民基本权益;文化领域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和精神需求;社会领域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和发展社会事业,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生态领域强调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总之,未来中国要建立起动态调整、持续完善的民生保障体系,从根本上回应日益发展变化的民生需求,以民生幸福来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二)将公平正义原则融入民生保障各项工作中,有效化解民生领域的利益冲突
实现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切实体现公平正义,党中央将共同富裕作为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基本目标,将公平正义原则落实到补齐民生短板和统筹城乡发展等实际工作中,提高民生保障的共享性和公正性。
一是将共同富裕作为现代化强国建设和民生发展的基本目标。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大论断,并规划从温饱到小康再到现代化的共同富裕道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已由温饱到小康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共同富裕作为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基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P35)就是要回归社会主义本质,回应和解决两极分化问题,让社会主义在公平正义层面的制度属性和基本优势得到全面展现。
二是全面补齐民生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2](P36)党和国家不断提升民生政策的针对性: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面推进防治污染攻坚战;针对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等问题,党中央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目标出发,从统筹医疗和养老保障、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进行应对;针对民生困难的重点地区和特殊人群,党中央强调要兜底线,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进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等政策,努力填补空白和短板,尽量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民生需求。补齐民生短板的各项政策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政策导向,即民生保障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出发,将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减少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感,真正实现全民共享和全面共享。
三是构建民生保障城乡一体化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构建共享型民生保障格局出发,从多方面出台措施消除城乡差别,通过民生改善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在教育领域,强调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在就业领域,强调要消除城乡就业歧视,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在社会保障领域,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只有破除城乡民生保障二元体制,才能真正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也才能有效破解城乡二元体制难题,清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障碍。
(三)提高民生保障的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党和国家在有效改善民生的同时,也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民生保障体系。2015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福利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防止过度福利化引发民粹主义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我们要立足国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思考设计共享政策,既不要裹足不前,也不要好高骛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对民生问题要“引导预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可持续”。[1](P32)贫富差距和两级分化不是社会主义,会破坏社会公平、影响社会稳定;平均主义、不切实际的高福利也不是社会主义,同样会破坏社会公正和谐。从制度设计和实际效应来看,当前我国的民生保障总体上既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也契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创新社会治理: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战略举措
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现状与构建和谐稳定的现代化强国目标出发,党和国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战略,在实践中通过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精细治理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使社会治理成为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
(一)强化综合治理,优化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总体工作格局
综合治理就是要全面发挥各个治理主体的作用和力量,形成协同治理的有效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基层党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有效发挥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堡垒作用。从党中央的政策导向来看,通过基层党建创新来引领基层综合治理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在具体治理实践中,涌现出如北京市以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浙江金华的“红色网格”治理模式、“民心导向六项制度”的河南修武模式、“社区复合共治”的四川成华模式等优秀案例。实现综合治理必须贯彻“共建共治共享”基本要求,以党建引领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共治网络。在发挥基层党组织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按照多元治理和民主治理的趋势要求,“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3]具体到实践中,就是要有效整合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等各方力量,在利益谈判和博弈时有效发挥缓冲、协商、让渡和补偿作用,使各方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能够得到有效中和,保证各类基层组织“既种好自留地、管好责任田,又唱好群英会、打好合力牌”,[2](P131)在协同合作中提升社会矛盾的综合处置能力。
(二)强化源头治理,提高社会矛盾的预警和研判能力
要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必须以高度的忧患意识重视事前预防,在矛盾爆发前进行提前研判和有效预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5](P366)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利益诉求、社会舆情较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特别是对互联网领域存在的舆情热点话题、利益诉求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对有可能演化为社会矛盾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排解。党中央着力构建和完善社会矛盾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对社会矛盾风险进行系统科学研判,有效排除各种社会矛盾的风险和隐患。在涉及重大民生利益问题的决策上,要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决策失误带来的矛盾隐患。在实际矛盾调处工作中,党政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会制定社会矛盾风险清单和运行态势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来提高风险研判的科学性。另外,中央强调要正确处理维权和维稳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只有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维护社会长远稳定。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要建立合理合法的利益让渡和补偿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利益共同体,让不同利益个体和利益群体充分意识到,合理的利益妥协和利益让渡从根本上有利于矛盾双方。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权和维稳相统一的过程中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依法治理,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依法治理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2](P150)从实践效应和发展趋势来看,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是有效应对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一是将信访法治化作为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的突破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6](P54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7](P174)国家通过解决信访具体运行机制、网络信访等问题,不断提升信访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压缩非制度化信访的空间。二是营造有序化解社会矛盾的法治环境。人民群众在依法维权时,经常会遇到法律成本过高、执法不规范、程序繁琐、权力干预等问题,导致很多人往往寻求法律和制度以外的途径去解决问题,而管理和执法部门经常会遭遇舆论压力、社会压力而出现执法变形,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4](P20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强调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7](P173)今后必须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和法治环境的基础上,形成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进行利益整合的社会氛围。三是完善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均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包括要构建完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等制度链条,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结合的大调解体系,构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纠纷调解和心理干预相结合的综合工作机制。我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已经步入规范有序的制度化轨道,今后既要提升各项制度的具体化、精细化水平,又要形成制度动态调整和完善的有效格局,不断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精细治理,提升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战略任务,2017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提高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在社会矛盾治理领域,精细化治理将成为提升矛盾调处实效性的重要途径。一是社会矛盾风险定位和溯源精准化。准确掌握社会矛盾信息来源是预判社会矛盾风险的前提,也是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注意加强城市精细化治理,把矛盾和问题尽早排解疏导,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必须综合运用信访接待、基层调研、民主座谈、网络调研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和发展态势,分层次、分领域、分时段加强矛盾风险信息的识别、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特别是要关注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种网络信息平台所反映的社会心态和矛盾风险信息,做到精确定位、及时发现、科学分析和快速处置。二是社会矛盾事件处置决策科学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2](P149)从决策科学化需求来看,不管是中央、地方还是基层都强调决策以公正为导向,减少决策的偏向性,避免决策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侵犯,降低决策的利益冲突风险。要建立决策评估和决策征询制度,涉及民生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决策、制度和法规都要严格执行民众参与讨论的基本流程,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三是社会矛盾治理工具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2](PP134~135)在社会治理具体工作中,各级部门必须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对矛盾苗头性信息进行精准识别和综合分析,对移动互联网平台和各种社交工具的热点话题所折射的利益诉求和焦点问题进行密切跟踪,运用各种互联网平台对各种利益诉求进行及时回应,利用法律手段对互联网不端行为和非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干预和处置,总之,要将智能化互联网思维和工具嵌入网格化治理的各个领域和矛盾调处工作的全过程。四是社会矛盾治理流程精密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因此,在具体实践工作中,要具备系统思维和整体意识,打破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碎片化”治理等传统处置模式,构建协同处置矛盾的有效工作格局。要优化具体工作机制,构建风险预警、诉求回应、信息互通、利益补偿、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完整工作链条,有效填补制度空白,完善矛盾调处工作的制度网络和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