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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剥夺感视野下类家庭养育与机构养育方式比较研究
——以G市儿童福利机构为例

2021-01-28贵州大学550025

大众文艺 2020年5期
关键词:福利院养育残疾

(贵州大学 550025)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视角

(一)相关概念界定

孤残儿童是指因天灾或事故而失去双亲的孤儿,因身患难以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度残疾,以及非婚生或其他因素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蔡屹,2002)。本文研究对象属于情况较严重,残疾率达到60%以上的孤残儿童,大部分是患有脑瘫、唐氏综合征、智力障碍、肢体残疾、自闭症、重大疾病难以康复到正常水平的儿童。

2.类家庭养育模式

类家庭,又被称为模拟家庭。广义的类家庭是指一种非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各种方式实现类似于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类型的人际交往实践模式;狭义类家庭特指孤残儿童养育中出现的机构内家庭化的养育模式(蒋意,2018)。在院内设置家庭,招募爱心父母与相应数量的孤残儿童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集养育、看护、教育于一体(马洪波,2009)。本论文中,将生活在类家庭的儿童称为类家庭儿童。不同的地区类家庭的养育概况有差异,G市儿童福利院的类家庭养育模式是针对残疾儿童的衣食住行及康复锻炼而设立的养育模式。

3.院舍照顾模式

院舍照顾模式又被称为集中养育模式、机构养育模式或传统养育模式。院舍照顾模式是由刘继同概括而得。主要是由政府资助,机构提供照顾,为机构内的孤残儿童提供生活、娱乐、学习、医疗、功能康复等服务的养育模式(徐少睿,2016)。院舍照顾模式具有集中化、制度化、固定化的特征,方便管理与易于实施,能够更大程度的收容更多孤残儿童(谢宇,2018)。

(二)理论视角

美国学者斯托弗最早提到相对剥夺感这一概念。对相对剥夺感的详细阐述是1957年默顿出版的《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一书中,并提出了参照群体理论。参照群体是指人们对自己生活的好坏的评判是基于与周围人相比较的结果。与不同的参照群体比较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与低于自己次级的群体比较会产生极大满足感,而与比自己更高级别的群体比较时,会产生两种极端感受,要么积极进取,要么相对剥夺。同时要区分相对剥夺与绝对剥夺,相对剥夺感也称主观剥夺,是个体或群体通过与参照群体比较而感觉自身处于不利地位,进而感到愤怒、不满等负面情绪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熊猛,2015)。绝对剥夺也称客观剥夺,主要是物质方面,如衣、食、住等方面,一些个体或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客观状态(李强,2010)。人们根据个体或群体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社会经济地位等,将自己归类为某类个体或群体(自我归类),并对自己所在的群体产生认同,由此产生内群体偏好和外群体偏见。为获得对自身以及所在群体的准确认识,通常会与外人即外群体比较,比较的结果若是显示对自身及所在群体不利,处于劣势地位,就会产生不公平感、愤怒、不满等负性情绪,由此,相对剥夺感产生(熊猛,2015)。

我国学者大都从认知、情感、行为三个维度来解析相对剥夺感的结构内容。从认知层面,人们对不同群体的社会角色、地位的认知,影响他们对现实状况进行准确判断;从情感层面,贫富差距使得人们在情感上很难接受,继而产生怨恨和不满情绪;从行为上,人们从消极怠工、发牢骚等方面表现出来(熊猛,2015)。社会心理学的大量研究已表明,相对剥夺感会降低个体或群体的幸福感水平,熊猛对相对剥夺感与主观幸福感、自尊之间关系的考察结果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呈显著负相关。

儿童福利机构内,不管是院舍照顾还是“类家庭”模式,在物质支持方面基本得到满足,因此不考虑绝对剥夺概念。本文研究重点以当院舍照顾养育的孤残儿童以“类家庭”养育模式的儿童为参照群体时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尝试分析G市福利院孤残儿童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不同的表现。另外,研究中发现一种值得注意的地方,院舍照顾的儿童既存在因相对剥夺感对类家庭的儿童产生的愤怒、不满、敌对,也存在由某些方面的比较优势而产生的相对满意感。

乡村治理方面,多次组织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代表大会、群众代表大会,宣传到户,规划设计上充分征求村民、乡贤意见,建立乡规民约。

二、院内养育模式的比较分析

(一)G市福利院概况

G市儿童福利院是隶属于G市民政局的儿童福利事业单位。于2004年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建成占地面积67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的儿童村。可接收容纳500名儿童,常年收养孤残儿童数在450名左右。全院教职员工160多名,分别有行政、管理、教育、照顾、医疗、康复及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技能为450名孤残儿童提供服务。院内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不仅设有日常生活区、行政区、康复医疗区等,还专门为满足孤残儿童的各种需要设有健身康复室、图书室、舞蹈室、室外活动场所以及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的各种活动室。院内因孤残儿童的生理状况、残疾程度及年龄将其分到不同的养育部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养育模式,因而院内的养育模式主要有院舍照顾、模拟家庭养育,每种养育模式各有一栋独立的楼房。

(二)院舍照顾模式基本情况及特征

院舍照顾模式也称集中供养模式或机构照顾模式。这种养育模式是由政府财政拨款支持,由福利院机构组织运行服务于孤残儿童,是传统的养育模式也是主要的养育模式。院舍照顾模式下的孤残儿童主要生活在教学部,5-18岁不等。5-13岁的教学部儿童3-4人为一个寝,住在二楼,14岁以上儿童住在三楼,他们是差不多年龄的儿童分在一个宿舍。他们的衣、食、住、行都由教学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一日三餐都通过科学的营养搭配,严格按照合理的生物时间安排,基本能满足儿童成长的营养需要。儿童自己准备餐具,同时锻炼儿童的动手能力。安排专门的老师轮流值班以便管理、陪护、教育教学部儿童。进入教学部后个人卫生或者其他事务由儿童自己动手处理。每月定期发放一定数量的零花钱,可以自由支配零花钱。

有关院舍照顾模式的研究几乎都认为其存在较大弊端,对孤残儿童的成长教育极其不利,易造成孤残儿童心理、行为上的偏差(丁阿芳,2012)。院舍照顾圈养式的养育方式在标准化,团体化的管理下不利于儿童的个性化发展;在封闭的儿童福利院内,不利于儿童人格的健康成长以及限制了儿童的社会化。同时,儿童的数量与照顾人员之间并不对等,照顾人员对儿童的关注度力不从心,教学部儿童的情感需求难以满足,不利于其建立依恋关系,他们对家的概念普遍比较单薄。集中式的养育使得教学部儿童之间存在张力,由于竞争易产生冲突和隔阂。

(三)类家庭养育模式基本情况及特征

类家庭养育是福利院养育模式多元化,追求养育模式社会化的结果。现阶段我国类家庭的养育模式有两个方向的发展。一是将类家庭设在社区,构建更符合儿童健康成长和更有利于儿童社会化的模拟家庭,进入这种养育模式的儿童残疾程度较轻,生理机能正常的儿童与有望康复的儿童搭配组建家庭。另一种是就在儿童福利院内设立模拟家庭,通过生活经验和生活技能丰富的模拟家长与院内残疾儿童组。类家庭父母大多是招募本地有爱心的并且子女成年无须照顾的父母。类家庭父母也必须生活在福利院内的类家庭中,丈夫可以外出上班,但每晚必须回家,尽量承担父亲的责任,履行父亲的义务,扮演好父亲角色。而母亲则是全天在院内家庭里,照顾儿童的生活起居。G市儿童福利院在院内设有的8户类家庭,每户养育4-6名残疾程度、残疾类型、年龄不等或是有重大疾病需要照顾的孤残儿童,以唐氏综合征儿童居多。G市儿童福利院的类家庭是由美国半边天基金会、北京春晖博爱基金会等资助,类家长的工资、儿童的生活费用等由基金会资助。不再是单一的国家财政,因而项目的社会化程度较高。

类家庭养育与院舍照顾的集中供养不同,对儿童的养育具有针对性,更关注孩子的个性化差异。通过构建良好、真实的家庭环境,针对不同残疾和不同需要的儿童进行生理机能的康复和建立良好的依恋关系。类家庭孤残儿童在家庭中受到父母良好的照顾和关心,进入家庭后体格获得改善,体质增强(雷平华)。同时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孤残儿童不再只是竞争的同伴关系,而是“兄妹”、“姐弟”等带有亲密关系的家庭成员,有利于儿童的角色定位。G市儿童福利院的类家庭养育存在明显不足是大部分儿童只能在家庭里面。出于对儿童安全考虑,除非父母允许或亲自带他们外出,否则他们出门的自由将受限制。

三、孤残儿童的相对剥夺感

(一)院舍照顾儿童的相对剥夺感

熊猛在研究流动儿童的相对剥夺感时自制量表来测评,他以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主观幸福感、自尊等情绪指标作为流动儿童心理适应的指标。因而,分析在某些方面与流动儿童相似的孤残儿童时,本文将从这这些方面分析院舍照顾的孤残儿童将类家庭儿童作为参照比较群体时可能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在参与式观察中,院舍照顾儿童在社会工作实习服务中的表现将会是本文分析的材料。从教学部儿童的认知、情感、行为来判断,教学部的儿童通过与类家庭儿童不合理的比较,可能存在内隐的相对剥夺感和外显的相对满意感。

(二)相对剥夺感与相对满意感假设

院舍照顾模式养育下的教学部儿童被问及对现状生活的满意时,几乎都挺满意,都觉得差不多。不愿意与类家庭相比,觉得他们是因为残疾才进入家庭,虽然表示不屑进入家庭,但是表达却很有意思。比如类似于:他们是残疾的才进的家庭;不就是有爹妈了嘛,有啥了不起;他们没得钱花,买不了手机;他们不可以跑出来玩等。仔细分析这些话以及儿童回应时的行为、表情等,可以看出教学部孤残儿童是把类家庭养育儿童的劣势放大,并不是不喜欢类家庭生活,而是知道进入不了的情况下,通过放大对方劣势来增强外显的相对满意感,进而降低隐藏因不能获得而产生的相对剥夺感。这也能解释为何在活动中排挤类家庭儿童,活动中一旦发现是类家庭儿童多获得某些小奖品时,教学部的儿童会情绪激动大呼不公平,而当教学部儿童发生类似情况时却无感。他们在院内玩耍时为何会特意跑去类家庭儿童窗前做鬼脸,为何见到类家庭儿童都要跑上去捉弄下等现象。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从认知、情感、行为三个方面对教学部儿童的相对剥夺进行假设。

一、个体-认知相对剥夺感:教学部儿童与类家庭儿童相比较,感知到自身处于不利地位。

二、个体-情感相对剥夺感:教学部儿童与类家庭儿童相比较,对处于的不利地位感到愤恨、不满及不公平。

三、个体-行为相对剥夺感:教学部儿童与类家庭儿童相比较,由愤怒、不满及不公表现为攻击行为的发泄。

四、个体-认知相对满意感:教学部儿童与类家庭儿童相比较,感知到自身某些方面处于有利地位。

五、个体-情感相对满意感:教学部儿童与类家庭儿童相比较,对处于的有利地位感到开心、满意、平衡。

六、个体-行为相对满意感:教学部儿童与类家庭儿童相比,对所处的有利地位表现为夸大、炫耀与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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