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级分类管理
2021-01-27西安石油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罗通元
西安石油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罗通元|文
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行业环境密切相关,也和物质资源消耗量、劳动力、作业性质等职业特点相关。行业中涉及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复杂,且不是单一存在。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分类和比较研究入手,则是控制职业性危害很好的切入点。对于职业性危害的研究国内外已经相当成熟,并且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总结了出行业特征明显的职业病类型,分级分类研究没有终点,随着外部因素的多样化,其内容也应不断变化。
职业病因素分级分类现状
近十年来,我国企业职业病发病例数居高不下。职业伤害案例居高不下,为当事人及家庭带来难以抹去的身体和心理创伤。所以,研究统计职业病是分级分类的前提要件。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职业病发病集中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统计以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为时间区间。据不完全统计,2009 至2016 年全国累计发生职业病案例数及行业分布见图1 和图2 所示。
图1 全国职业病类型情况统计图(2009-2016 年)
图2 全国职业病行业分布情况统计图(2009-2016 年)
从职业病类型及行业分布可以看出,职业病的发病类型和数量与从业人员所属生产行业和人员数量基本呈正相关趋势。比较突出的几种职业病集中高危行业之中,例如尘肺病、中毒类型恰与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联系;从研究角度看,我国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就是容易引发尘肺病和急慢性中毒的各类显隐性因素集。造成目前我国职业危害的原因有很多,例如随着现代工业的进步,复杂设备引入产生的职业因素随之增加;高危行业的从业者安全防护意识不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个体防护的薄弱管理;职业健康监管不到位等等。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十分薄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从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4 个层面看,政府对社会的职业病管理有待提高,社会整体的职业因素控制待加强,企业要更具体全面的实施职业性有害因素消控和职工职业卫生管理,个人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个体防护意识是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
图3 历年职业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变化趋势
国内职业性危害因素分级分类研究现状
职业性危害因素分级
要实施职业危害因素分级分类管理,首先需要建立相应的分级分类标准体系。我国的有关职业卫生分级法规标准始于上世纪80 年代,并根据分级标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分级标准是一种管理标准,适用于对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用于定量评价职业卫生状况。我国自1983 年以来,先后颁布了GB 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已废除)、GB/T 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和GB 5817—1986《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等4项国家标准,这些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此外,1997 年,分别对GB/T 3869—1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和GB/T 4200—1984《高温作业分级》进行了修订。部分行业也根据其行业特点和国家标准,颁布了行业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关于分级管理,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现对我国最新主要分级标准做简要介绍:《工作场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 部分:生产性粉尘》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级;《有毒作业分级》将有毒作业危害分为五级;《工作场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 部分:化学物》中的有毒作业分为四级;《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将有毒作业危害分为三级;《工作场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 部分:高温》将高温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工作场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 部分:噪声》将噪声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等等一系列标准。其他作业分级,振动、低温、非电离辐射等其它因素作业分级暂未指定。在评价或分类过程中,可依据既往经验或国外有关文献做出分级。
职业性危害因素分类
关于分类管理,国家对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历经了几次大调整,根据国情和生产实际适时增删相关目录。1957 年我国首次将职业病确定为14 种。1987 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 类99 种。2002 年将职业病增加到10 类115 种,与1987 年职业病分类比较增加1 类,即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从物理因素所致疾病分类中提出。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 类,但对3 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2015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再次进行修订,总共分为6 大类因素,459 种细分化因素。图3 所示为历年来修订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情况,从中可以看出随着社会发展,职业有害因素的大类越来越精、数量越来越全,体现出分级分类越来越科学合理。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不少地方、部门和劳动者反映现行《职业病目录》历时十余年,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职业病现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具体而言,针对职业危害因素分类为粉尘类、化学因素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因素类、生物因素类和其他因素类等6大类,每一类都包含更多更全的职业有害因素,当然这些细化因素也是需要与时俱进的调整的。
分类管理进展
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现实情况和科技水平动态调整职业有害因素目录,目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依据最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实施。新目录更具科学性和适用性,在企业实践中涵盖有害要素的能力强,也具有基本的泛化性和鲁棒性。一是类别调整。将所导致的职业病类别整合融入到危害因素的性质类别中。二是部分细化。增加高危突出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完善补充了之前没有但是随着生产的复杂性和产品的多样化而产生的附属危害因素。三是厘清逻辑关系。由于危害因素与职业病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现象,导致分类逻辑条理交互交集较为凌乱。这对于实施职业病防治和管理带来诸多麻烦。因此,按照危害因素性质进行分类更好地体现出逻辑性。四是体现预防。这4 大目录涉及的内容基本涵盖了职业有害因素的范畴,其适用范围更广。通过合理设计和建设,构建起一套更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标准体系。在新的历史阶段实现了国家职业健康管理新突破。新目录更适合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使用,其篇幅简洁,版面编排通俗易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在第一时间了解与掌握职业活动中存在与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情况,起到一级预防的作用。表1 所示为新旧分类标准的对应关系。
国外职业性危害因素分级分类
国外职业病及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研究和实施已经很早了,从历史来看国外经济发达国家职业病患病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传统的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因此,相比较而言国外出现职业病高发时期和我国的职业病高发期并不是能同日而语。以下是主要国家分级分类历史:日本:日本依据1988 年颁布的《作业环境评价标准》,根据作业场所测定结果和管理浓度,将作业场所划分为3 个管理区分。英国:工业革命于18 世纪在英国开始,开创了一个以职业病为中心的时代。第一部将工作与疾病联系在一起的刊物可以追溯到1700 年,它列出了50 多个职业中的疾病和具体因素。1988 年英国卫生安全委员会制定和公布了新的粉尘卫生标准。标准依据粉尘浓度将作业场所分为4 个级别,当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依据分级管理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德国:1991 年德国颁布了新粉尘卫生标准,其中包含粉尘职业接触限制分级表。标准实际依据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将粉尘危害强度分为4 级。法国:法国在1991 年制定的粉尘卫生法规将粉尘危害分为5 级。美国:美国国会通过了其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基本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并以此为依据,形成了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之后于1971 年成立了专司职业安全卫生执法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其在执法初期也曾一度陷入困境,之后在进行了探索后,采取了创新执法手段、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关键设备的源头监管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最终成功走出执法困境,现已成为世界上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最好的国家之一。
表1 新旧分类标准的对应关系
虽然有些国家地区列出了对健康有危害的因素如马来西亚、智利,有些列出了法定职业病如印度、智利、芬兰等,但大多数国家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制定职业管理法规时不直接列出引进职业病的因素种类。国际上总的趋势是法规随着职业卫生科学的发展,将其保护内容确定为一切职业人员的整体身心健康,而不是限制在仅仅保护劳工不得某几种疾病的范围内,体现了法规的前瞻性和全面性。纵观全球,国际社会相对国内更早的关注和发展职业健康事业,尤其在美国和欧洲部分国家更是积累了百年来的职业管理经验。从政府层面建立起员工职业伤害体系,从社会层面形成了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从企业层面实施了严格的职业病预防体制。就国内的职业有害因素而言尚且应该与国际接轨,借鉴有利经验形成中国特色,探索出适合中国职业健康国情的新方法。
研究职业健康首要工作是建立职业健康学的体系,其中要涵盖关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分级分类,在工程应用角度结合工程实践实施严谨的职业健康项目管理。管理和技术双管齐下,形成技术上的约束和管理文化上的氛围。总之,国外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分级分类管理目前已经走出传统职业病范畴,更多的探索人工作舒适性前沿课题。我国与国外相比处于跟跑的状态。
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级分类管理展望
实施综合分析趋势
目前,我国对部分有害因素分别制定了分级标准,而现行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中分级参数的选取和分级结果不统一,其中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为三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 部分: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为4 级,导致同一作业类型出现不同的分级标准,不能依据现有标准进行整合。此外不同作业类型之间也存在不统一:高温作业和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为4 级,有毒作业分为5 级,也不能依据现有分级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对于存在交叉作业的场所,粉尘、有毒化学物、高温和噪声的复杂环境下的职业危害就难以综合判断分级状况。因此,我国职业危害程度分级的发展趋势之一是研究适用于我国的职业危害程度综合分级体系和模型。
实现可操作化趋势
最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克服了既往专业困惑,符合我国职业病危害势态,但是存在一些弊端。诸如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涉及几乎所有相关企业人员,程序繁琐,涉及面广,难以有效实施精准控制。目录中至少三分之一的因素目前没有危害健康的相关报道,也缺乏职业病诊断标准,因此,这对健康评价服务机构带来极大困难。目录中的一些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检测标准可以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监测标准及手段尚欠缺,对于服务机构而言挑战明显。在医疗监管中。职业卫生机构需要更多的人才需求,同时增多的检测也使得企业的经济压力增大。鉴于以上几点考虑,还需要管理部门制定出与标准文件相配套的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文件。关于因素的检测标准、设备和优化检测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今后可作为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类管理的方向之一。减少实际工作中给企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带来的压力。
行业特色型突出趋势
目前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的关键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人(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分析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分级分类问题时,必须结合不同行业甚至不同岗位从业者自身特点来进行。国家层面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在具体实施时,企业行业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来调整细化。这样才能更具有操作性和准确性。因此,研究行业和企业特色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级分类标准和评价体系是职业危害研究的热点趋势。
预测预警趋势
结合分析国内外职业因素管理的经验,未来我国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管理不能仅局限在导致某种疾病的范围内,应该在通过法制将管理内容扩大到一切对员工健康和安全有危险或有影响的方面,包括一切从业人员的整体的身心健康。同时,在职业病的预测预警方面,对于每种职业危害因素物质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毒理等本身的属性,建立剂量与职业病发病率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职业病预测预警。目前的评价不是最终目的,真正实现预测才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这需要依据法规标准和基础数据库,引入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基因等多手段综合分析,实现职业性有害因素分级分类管理的最终目的,这些势必会成为我国职业管理的趋势。
身心全面化趋势
作业场所同时存在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较为普遍,例如煤矿采掘过程中,作业人员除可能接触到煤尘外也同时面临着噪声的危害。在化工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同时接触多种化学毒物的情况更是常见。但是,不同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型、浓度或强度等都有所差异,不同因素之间可能还存在一定的联合作用,如何量化评定多种职业危害因素尤其是不同类型(粉尘与毒物或物理因素,毒物与物理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共存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风险并进行分级将是今后研究的热点。这涉及到累计效应问题,涉及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