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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动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强化治水监管 夯实水利基础推动山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01-27常建忠

山西水利 2021年6期
关键词:河湖水利监管

◎常建忠

今天,我们召开年度“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动员大会,这也是去年以来的第二次,主要任务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治水兴水的系列重要论述,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安排部署今年监管工作,推进治水体系和治水能力现代化,为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水保障水支撑。

在今年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省水利厅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研究山西省情水情实际,明确提出了“1351”工作思路,确定2021年为全省水利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年”,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档次”工作目标,重点围绕治水监管、取用水监管、水库运行管理、河湖管理、农业灌区建设管理、农村供水管理、淤地坝建设管理、水土保持管理、项目储备管理、水利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河湖长制管理等十三项重点工作,从今年起持续开展三年提升行动。之后,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处室闻令而动,对标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等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十三项重点工作“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同时研究决定,每年都要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总的来讲,“三年提升”是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的中期规划、总体部署、面上要求,“百日行动”是推进工作的具体抓手,就是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推进整改。

会前已经印发了《山西省水利行业治水监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山西省水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文件,其余十二项工作的“三年提升”方案有的已经下发,或将于近期下发。各市要认真组织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今天的会议,我们再次邀请到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领导参会,目的就是要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协同,加强涉水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建立良好水事秩序,在全社会凝聚起治水护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刚才,永发同志宣读了“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方案”,监督、水资源、运管、河长、水保、发展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和晋中、吕梁、临汾三市水利局作了表态发言,讲的都很实在、态度也很坚决,关键还是要抓好落实。向宇同志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厅党组同向发力、跟进监督监察的角度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大家要对照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好今年的“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对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大局稳定,确保水利行业“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百日行动”是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擘画治水工作,习总书记每年都要多次考察水利工作、视察水利工程、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系列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习总书记对我国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水利事业长远发展的深邃思考。从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等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再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以水四定”等作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再到三年两次视察山西就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汾河治理提出明确要求,这都为全省做好水利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指明了主攻方向、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也为我们提升水利行业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水利系统要深入认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开展治水监管的重大现实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强化底线思维,把开展好“百日行动”作为水利干部践行“两个维护”的职责使命和自觉行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落实。

第二,开展“百日行动”是贯彻水利部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今年年初,李国英部长在水利部党组巡视整改“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要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讲话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治水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与国家“十四五”规划建议进行政治对标、思路对标、任务对标,确保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水利部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行业监督,提升水利行业治理整体效能,把监督融入“十四五”水利改革发展,不断增强监督效能。3月9日,魏山忠副部长在全国水利监督工作会议上系统总结了水利行业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取得的显著成效,强调从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水利部共派出检查组5 000多组次、2.3万人次,发现各类问题14万个,问责1 600多家次,行业管理明显改善;明确指出加强水利监督工作是解决新老水问题的必由之路,是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这是水利部对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间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在工作布局上一定要牢牢把握,在具体实践中认真贯彻,特别是针对各级发现的各类问题,针对性地推进整改落实,提升监管能力,增强监管实效。

第三,开展“百日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今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涉水问题,大多都是日常监管不到位、行业管理缺位造成的。6月1日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召开以来,林武书记、蓝佛安代省长多次召开会议,对全省各项工作特别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6月11日,林武书记在代县大红才铁矿透水事故现场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专题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把安全度汛、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隐患排查出来解决掉。这是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军令状、动员令,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安全度汛、水利工程质量、违规取用水等涉水事项或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宁可工作重复,决不允许工作缺位、责任缺失,以万无一失的要求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可靠的水利安全保障。

二、认真对表对标,深入查找水利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去年6月20日至9月30日,全省水利系统组织开展了“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大家克服了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围绕水利工程前期、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等八大重点任务、54项监管事项、153个问题清单开展监督检查,按照“三分之二干部、三分之二时间、下沉一线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的工作要求,共派出各类检查组81个,检查人员513人次,涉及工程548项,覆盖全省11个市、88个县区,发现问题1 079个。总体来看,各个检查组认真负责、深入查找问题,积极出谋划策帮助整改,全省监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有力保障了全省安全度汛,特别是河湖管理、水利安全生产均扭转落后局面,跃升全国前列。取得这些成绩实属不易,这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的正确引领,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水利部的有力指导,更离不开省市县各级水利部门的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向去年以来一直奋战在水利监督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慰问!向一直以来支持和关心水利事业发展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但对表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思路,对标水利部党组巡视整改“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水利工作的新要求,对照近年来稽察、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比浙江、江苏、福建等先进省市水利行业监督管理经验做法,我省当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治水监管方面,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管队伍能力不足,规章制度还不健全,监督工作没有落实落细;监管对象不明晰、问题底数不清楚;工程质量监督力量薄弱,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基础薄弱,县级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少,专业性不强。

二是农村供水管理方面,对照“十四五”期间水利部提出9项新的参考标准(水量、水质、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量化指标,新增了水价机制、供水维修服务、专业化管理、水源保护、用水户参与等5项工程运行管理要求),维修养护人员、经费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以小泉小水及浅层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工程易受气候变化影响,一些平川村庄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不高。

三是农业灌溉建设管理方面,我省大中型灌区管理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但灌区骨干工程配套建设标准低,灌区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滞后,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比例较低。农业节水力度有待加强,相关主体责任感、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

四是河湖长制推行方面,一些河湖长履职不到位,“四乱”问题、侵占河道现象禁而未绝,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市县仍存在河长制靠水利系统“单打独斗”的现象。

五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项目管理存在重实施轻论证、重速度轻质量、重产出轻安全、重工程轻环保的现象,政府监管和行业指导体制机制不顺,监管人员力量不足,工程质量监督专业能力不强,质量监督检查覆盖率不高。

六是节约用水管理方面,行业超定额用水成本低,行业节水重点不突出、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超定额用水限制取水管理和处罚不力,节水管理手段滞后,监督办法落实不到位。

七是水库运行管理方面,对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要求,还存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维修养护内容无标准、巡查线路内容不明确、管护经费不落实等问题。

八是水利信息化管理方面,业务数据缺乏有效整合、共享困难;缺乏统一规划,功能不完善,辅助行政决策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一张图”刚开始起步。

九是淤地坝建设管理方面,大中型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尚未完成;淤地坝建设和除险加固中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较少;管护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管理手段的规范化、信息化程度不高。

十是水土保持管理方面,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全覆盖尚未实现,监测成果共享和应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十一是水利项目储备管理方面,还存在项目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前期工作不扎实,储备库管理制度不完善、与计划投资脱节等问题。

十二是取用水管理方面,基础工作仍然滞后,水资源利用底数不清,信息情况掌握不透彻,研究不深不细,信息系统不健全,取用水统计数据“不真”“不实”“不稳”问题还需逐步解决;对取用水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对重点区域的取用水监管没有全时段全覆盖,对违规取用水行为惩处不力。

十三是河湖建设管理方面,河湖水环境水生态仍存在短板,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内还存在基本农田,河湖“清四乱”层级负责制还需进一步落实,“七河”、“五湖”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坚持问题导向、进而形成解决问题的新体制新机制,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问题为导向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行业治理的重要方法论。“木桶效应”的道理大家都懂。加强行业管理,是水利行业必须要补上的“一课”,对于山西各级水利部门而言,更是必须要实实在在、认真组织的“补课”。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巡视、各项审计指出的问题中,出现频次最多的就是“重建轻管”、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在这方面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务必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迎头赶上。以上十三个方面的问题,是省级层面认真梳理并结合各级检查发现汇总形成的。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对照以上问题,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进一步梳理细化。会后,各市水利部门要将今天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和部署落实情况在一周内报省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水利行业管理,是贯彻以问题为导向方法论最直接、最有效的实践形式,问题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石和源头,所有的监管工作都要奔着问题而去,要始终围绕哪里会出现问题、问题成因是什么、问题危害有哪些、问题整改该如何去做、隐患该如何消除等开展,对这些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才有可能“手上有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抓到底。

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好行业管理提升和“百日行动”

要进一步组织深入学习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胸怀“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到把党中央重视的、习总书记关心的、事关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治水兴水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好,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水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监督好,这是水利行业监督的首要目标和责任,也是我们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一要突出监管重点聚焦发力。针对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不足,今年的“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在去年开展八项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五项监管任务。这十三项具体为:由规计处牵头的水利工程项目前期监管、由运管处牵头的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运行监管,由建设处牵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管,由水资源处牵头的水文水资源监管,由河长处牵头,河湖处配合的河湖监管,由水保处牵头的淤地坝和水土保持监管,由农水处牵头的农村供水、大中型灌区监管,由财务处牵头的水利资金监管,由移民处牵头的水库移民工作监管,由监督处牵头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由节水办牵头的节约用水监管,由政法处牵头的水行政执法监管。对此,方案中都做了明确要求,刚才任永发同志作了说明。这些重点监管任务,与十三个三年专项提升行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角度不同,目标一致。全省水利行业要紧盯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完成时限,确保监管实效。

二要创新工作举措狠抓落实。主要是要做到“三个明确”。明确监管对象,紧紧围绕13个专业领域认真研究、周密安排,有些是要全覆盖的,比如取用水监管;有些需要单独把各领域中高风险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等监管对象筛选出来,做到有的放矢。明确监管事项,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监管事项,搞清楚哪些事项需要做、做到什么程度、标准效果有什么量化要求、责任人是谁、什么时间完成。明确问题清单,要将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汇总起来,形成清单,建立台账,实现动态更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最终解决问题、实现清零。这里强调一点,省水利厅每个相关处室要树立结果导向、强化“交账意识”,仍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到基层去,到一线去,直面问题、直奔现场、直接上手、直到问题解决,为市县作出有力示范。对监管发现的重点问题要进行跟踪,开展整改现场“回头看”。市县水利部门也要参照省里做法,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实效。

三要发挥好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4月29日,胡春华副总理专门召开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对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明确水利部为牵头单位。近期省里也要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河湖长制的本质就是责任制,是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主、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百日行动”中,要把河湖长制工作必须完成的硬性任务作为重点大力推动,各级水利部门都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主动推动、积极督促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抓紧抓实水环境改善、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加快补上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促进河湖长制由“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

四要积极联合公检法依法监管。推动河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是中央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公检法部门大力支持河湖长制落实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共同组建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开展联合巡查督导316次;各级公安机关和河长办共同建立了“河湖长+警长”工作体系,近两年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89次,办理涉河湖案件45件,抓获嫌疑人104人;各级法院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如万荣县法院去年以来对10余起黄河河道非法采砂案件进行了依法判决。下一步,在行业提升和“百日行动”中,各级水利部门要主动与公检法部门加强协同,进一步共同推进依法监管。公检法部门也可与水利部门在有关专项行动监管中作出具体安排,如水资源管理保护中对非法违规取用水的专项执法等。

五要省市县联动协同推进。行业监管是自上而下的,不仅仅是水利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市县水利部门也要坚决扛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省级层面要检查市、抽查县,市级层面要做到检查各县全覆盖,县级作为最基础单位,要做细做实相关工作,县级监管要做到所有事项全覆盖,特别是要把去年检查的“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过一下,看看哪些问题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了新的变化,该如何补短板、补不足。加强行业管理是今后市县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

汛期,省市县每个检查组都要过问当地防汛工作,把防汛检查作为重中之重,坚决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各地扎实做好水库、淤地坝、山洪灾害等方面的防汛隐患排查和整改,坚决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过,确保今年全省安全度汛。厅监督处、运管处要收集汇总各检查组防汛检查落实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行业提升和“百日行动”落地见效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水利部要求,省水利厅成立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我作为厅长,是第一责任人,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以身作则,尽职担责。各位厅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自身分管工作,主动作为,与分管处室一起研究、推进工作,重大问题亲自上手解决,不能当甩手掌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和厅监督处,两个处室要切实担负起“百日行动”牵头抓总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全面做好调度、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监管任务的落实进度,对任务落实情况每周汇总,半月一分析,一月一总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分阶段督导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各位处长是本领域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依职责承担各自业务范围的监督工作。厅直各单位为监督的支撑单位,要做好工作对接。各市县水利部门都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推动本级本部门的监管工作,特别是在“百日行动”中要有一半以上人员一半以上时间用到监管工作中去。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百日行动”不是走过场、更不是一阵风。去年就作了专门强调,今年要更加严格执行“严、实、细、硬”四字要求。要着力加强监管业务培训,通过深入一线实地监督检查,有效提升各级水利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知识、工作能力、担当精神。一方面,监管标准要严,对十三项监管重点任务,国家和我省大多数都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处理问题和整改。另一方面,工作作风要实,既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尽量减轻基层负担,又要多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决不能出现形式主义,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驻厅纪检监察组要发挥好监督执纪职能,当好“督战队”,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服务指导。监管和检查只是手段,推动事业发展才是目的。要改进工作作风,着眼于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把发现问题并帮助解决问题作为首要标准,增强监管效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把监管、检查的过程,变为宣讲有关政策、提升工作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和合理诉求,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向服务对象明确解决时限,及时反馈结果。要结合“三零”单位创建工作,通过扎实有力的监管举措,有效化解水利行业和涉水领域因上访、事故和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解决好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地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建章立制。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检查组要注重指导协助分析成因、分类处置。对一些临时性、随机性的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一些长期性、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如违规取用水、工程建设管理滞后等问题,要提请省级领导小组和相关处室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省情市情县情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在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推进监管常态化。要通过这次“百日行动”,让监管成为全省水利系统的日常重要工作内容,成为今后的工作习惯、主业主责。充分利用好这次“百日行动”成果,形成监管的高潮,针对性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质效,改变落后现象,逐步实现常态化高水平管理。

五要做好总结宣传。要认真总结、及时宣传报道“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让基层群众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16字治水思路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涉水事项的重大决策要求,看到水利工作者的履职尽责、勇担使命的鲜明态度和实际行动,鲜明感受到全省各级水利工作者的服务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水利工作、共同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从今天起,2021年度“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正式启动,十三项重点工作“三年提升行动”也正式开始。希望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凝心聚力、迎难而上、勇于担当,继续发扬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继续弘扬真抓实干、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努力开拓水利行业监督工作新局面,推动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向建党100周年交出一份优异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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