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政策完善研究
2021-01-27李潇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李潇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城市流动人口概念
城市流动人口是社会发展城镇化、工业化的衍生品,是伴随城市规模发展壮大的同时增长的特殊人口群体。对于流动人口的概念界定,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居住地标准,即在非户籍地区居住,另一类以在非户籍地区居住时间为标准,如6个月在非户籍地区居住则为流动人口。本研究对城市流动人口概念界定为:在非户籍地城市连续居住1个月以上,以生活工作为目的的,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是为城市流动人口。
二、城市流动人口居住现状分析
笔者以所居住城市天津为例,通过调查问卷方式,进行样本分析,对当下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现状做出粗线条的分析。笔者通过在河东区某街道发放100份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以生活工作为目的的,在津连续居住1个月及以上的,年满16周岁的在津流动人口进行调研,主要调研项为居所获取方式、居住房屋类型、居住状况满意度、流动人口来源地、流动人口公积金缴存、收入水平等六方面进行了解。调研结果显示:在居所获取方式上,55%的流动人口为租住,21%的流动人口为自住;在居住房屋类型上,100%的流动人口为楼房;在居住状况满意度上,有56%的流动人口对现有的居住状况不满意或很不满意;在流动人口来源地上,63%来自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流动人口公积金缴存上,有19%的流动人口缴存公积金;收入水平上,80%的流动人口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通过调研,我们可以看出,流动人口在对住房条件改善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提升需求空间,这需要我们住房公积金工作者予以重视并研究对策。
三、城市流动人口住房公积金政策完善
对于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问题的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实际需求现状,笔者建议从政策完善、政策宣教、功能完善、平台打造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整完善。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覆盖面
从上文的调查分析来看,过半数的流动人口仍租房居住,且对自身住房条件感到不满意,另外不到2成的流动人口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高达80%的流动人口月收入在6000元以下。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出台的初衷,便是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因此,要从政策上对这一群体进行倾斜照顾,提高对流动人口公积金的覆盖面。一是对于有就业单位的流动人口,督导单位按政策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应重点予以关注;二是对无固定就业单位的流动人口,在政策上鼓励灵活缴纳,以享受公积金政策的红利。
(二)加大政策宣教力度,提升政策执行力
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教育。对于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的价值,从调研访谈的情况了解来看,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缺乏基本的政策认知。建议通过宣传单页发放、网络宣传、专题讲座、企业宣讲等方式,引导教育流动人口认识了解缴纳住房公积金对租购房益处,全面科普该项政策,引导鼓励流动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政策红利;二是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建议有关部门牵头,协同企业和流动人口,落实好各项惠民的政策,提高执行力。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完善政策保障功能
一是建议放宽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限制,缓解租房流动人口群体的房租支付压力,尤其是对于缴纳公积金但无力购买住房的农民工群体,如放宽提取限制,可充分发挥政策保障作用。二是继续在教育、医疗、购车、旅游、娱乐等消费方面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及提取进行挖掘,盘活住房公积金资源,优化完善功能。
(四)打造公积金共享平台,优化工作流程
相比于城市定居人口,城市流动人口的流动性特征明显,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等需求方面,对便利性便捷性需求强烈。建议各地住房公积金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尝试打造公积金共享平台。一是优化跨区域转移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等业务的流程,简化工作环节和手续程序;二是打造区域性的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AI等技术对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进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小结
综上,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租购房等需求,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随着“租购并举”政策的落实和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势必惠及城市整个流动人口群体。可以预见,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不断完善,城市流动人口必将愈发受益这一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实现自身购租房需求的满足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