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考
2021-01-27刘金玲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刘金玲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党中央从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全国各地紧跟中央部署,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推进实施这一国家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面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目前,应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加快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格局。
一、近年军民融合发展取得的成效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国际局势以及国情和军情的变化,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九大”进一步明确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强调了新时代强化落实的战略任务。“十九大”以来,军民融合发展快速推进,成效显著。
(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有序推进
首先,为深入贯彻这一国家战略,中央层面加强了统筹指导和规划引领。2017年,颁布实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2018年3月发布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明确了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战略举措,这都是对军民融合发展进行顶层设计。目前,正在制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勾画未来军民融合发展的蓝图。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发挥比较优势,推动国防建设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各省制定了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和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各类专项领导小组,依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国家战略实施。再次,综合性法律和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进展,相关的财税、金融政策进一步完善,为国家顶层政策在地方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二)军民融合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军民融合产业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各地政府特别是一些军工大省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军民融合产业。第一,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比如:湖南省制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军工大省山东、四川及河南等省都陆续制定相关发展规划,甘肃省将军民融合产业作为十大生态产业之一,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等等。第二,积极以产业、财税、金融和人才等政策壮大军民融合产业。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用地和金融支持等方式,引导优势资源投向融合产业。第三,积极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认定和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激发军民融合市场主体活力。
目前,我国军民融合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升,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力持续增强。青岛、上海、绵阳、深圳、湖南、西安等地成为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河南、海南、甘肃等省也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军民融合产业。比如:湖南省的北斗导航产业近年呈爆发式增长,2020年将成为长沙一个新的千亿级产业集群、甘肃省的核产业和航天产业、海南省的航天产业都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6]
(三)军民融合发展领域不断向纵深拓展
近年来,各地聚焦重点不断拓展融合领域。一方面,军民融合传统领域取得突出成效。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军地统筹力度不断加大,交通运输、地理测绘、气象信息、人防工程建设等领域统筹考虑国防和地方经济建设需求,共建共享共用步伐加快;国防军工行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军转民”“民参军”取得显著成效;军民协同进行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取得进展,“蛟龙”号载人深潜器、“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国产C919大型客机等一大批高端科技成果为我国深海探测、深空探索、网络安全等提供了抢抓军事发展机遇的强大支撑;军地两用人才培养取得成效;社会服务军地共享,军队后勤服务充分实现了市场化等等。另一方面,太空、网络空间、海洋、应急管理、生物安全、新能源、卫生防疫、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比如,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军地之间大力协同,在医疗救援、防护物资的生产运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军民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军民融合法规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军民融合发展法》,重点领域的法律也存在诸多空白,顶层法律缺失成为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最大桎梏。在国家层面缺乏规范军民融合组织领导、体制机制、责任主体、制度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当前实施的政策法规多为政策性文件,且政出多门,军民融合的主体、权利义务、适用范围、责任承担等存在矛盾冲突,军民融合实践中阻力重重。
(二)军地之间信息沟通不畅
军工集团与科研院所之间、军工企业与民用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信息壁垒成为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因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军工集团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除了服务国防军工,能够满足地方企业在技术上的诉求,也愿意做军民融合产业,但由于信息沟通不畅,地方企业想不到与军工集团合作。而一些有意愿、有实力参与国防建设的民口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对政策、流程不熟悉,造成资质申请难度大、科研生产针对性不强,“参军”之路凸显艰辛。另外,在实施军品采购和完成科研任务时也存在渠道不通畅的问题,尽管政府在政策上有鼓励,但在实际中仍然有一些配套的项目信息获取迟滞甚至根本无法获取,导致丧失优势项目的竞标和申报机会。
(三)融合发展的环境有待改善
首先,由于传统体制的限制和历史原因,我国不管在国防科技工业方面,还是军民协同科技创新、军地人才培养方面,行业间、地区间的制度藩篱还比较多。尤其是科技类行业“民参军”的制度障碍多、门槛高,比如:近两年虽然将武器装备许可制改为备案制,但仍将拥有许可证作为一种资质和经验保障的标志和象征,备案制形同虚设。其次,由于保密管理程序过于复杂和严格,对“涉密”事项定密过于宽泛,存在“一密皆密”情况,没有明确界定涉密边界,制约了民参军。
三、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路径
(一)强化融合发展的理念
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原因是思想观念落后、融合意识不强。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不少部门认为军民融合仅仅是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的事务,相关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意识不强。因此,军地各方面要强化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破除“本位化”“碎片化”“自闭化”等思想倾向,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凝聚军民融合发展合力。
(二)推进法治建设进程
第一,加快军民融合发展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军民融合发展法》,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地方性立法,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政策法规体系。第二,强化军地法规政策衔接。以深度融合为目标,加强立法统筹,实现基本法与配套法的衔接、综合法与重点领域的衔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配套衔接,同时注重政策法规的纵向和横向两方方面的衔接。第三,做好军民融合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着眼解决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问题。第四,推动军民两用标准融合,构建新型通用标准体系,提高军民通用化标准率。
(三)加强协同合作
首先,通过调研广泛征求军地各方的意见建议,达成推进深度融合发展的共识。同时要广泛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结合不同行业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特点,在探索中力争找到最佳方式和途径,推动军地一体化建设。其次,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军民融合涉及领域广、牵扯部门单位多,为了解决政出多门、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军地之间要要畅通沟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比如,从军民融合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到军民融合相关重大项目的落地都要建立健全军地协同工作机制。第三,搭建军地沟通交流平台。军地协同需要平台作为载体,应采取有效措施搭建军民协同创新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科技成果展示平台、军地需求对接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地方人才数据库等平台,为军地协同合作提供支撑。
(四)营造良好环境
首先,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制度壁垒和市场准入限制,推行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其次,积极做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学习宣传和解读诠释工作。当前,要处理好军民融合发展只做不说、多做少说和宣传的关系,既要断拓展宣传“广度”、又要加大宣传“密度”和挖掘宣传“深度”。第三,优化服务坏境。通过政策激励促进军民融合专业服务机构的设立,有效发挥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作用,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结束语: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正处在由初步融合到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很多,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沟通平台,优化服务环境,加快推进深度融合发展,形成一体化的战略体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