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驴友损毁名胜古迹被判刑
2021-01-25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2期
1月12日,最高法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被判刑案件。2017年4月份左右,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前往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当月15日凌晨4时左右,三人为方便攀爬,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名胜古迹“严重损毁”,触犯故意損毁名胜古迹罪,分别被判刑。
(摘自《南方都市报》1.12)
2021-01-25
1月12日,最高法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被判刑案件。2017年4月份左右,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前往江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当月15日凌晨4时左右,三人为方便攀爬,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名胜古迹“严重损毁”,触犯故意損毁名胜古迹罪,分别被判刑。
(摘自《南方都市报》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