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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核要点及案例分析

2021-01-25纪晶晶

四川水泥 2021年3期
关键词:分包单价工程量

纪晶晶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2600 )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严格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对于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企业良好的统筹资金,合理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往的工作经验中,我们多数依靠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实力来保证结算审核的质量,忽略了建设单位作为结算主体单位之一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确保结算过程中造价审核的结果准确性,除了审核人员注意各个环节的审核水平和质量外,建设单位也应该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基于此,本文从竣工结算造价审核工作中的常见流程入手,分析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分别应该把握的工作要点,并分析相应的案例。

1 建设单位在结算审核过程中的工作要点

1.1 做好结算的准备工作

首先,为保证结算工作的有序进行,建设单位应明确结算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责任,说明项目结算流程,明确不同合同主体、各专业工程的结算范围和结算方式,制定竣工结算书上报计划和审核计划。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或供应商在递交竣工结算书供审核时,应保证结算书编制质量。在完成对竣工结算书的初步符合性审核后才能进行进一步的量价审核。其次,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造价咨询人员全面回顾合同文本,了解合同范围、重温与结算相关的合同条款。应注意不同省、市及地区对造价规范的解释和地方性规定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第三,检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完整体现在竣工图纸上。第四,向现场工程师充分了解项目的施工情况。最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专业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结算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后形成会议纪要视为结算审核的依据。

1.2 确定结算方式

在上报竣工结算书前,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明确依据合同方式的不同采用相应的结算方式。以固定单价方式签订的承揽合同推荐使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即合同内清单+增补清单+价差+其他费用的方式结算;以固定总价方式签订的承揽合同推荐使用总价方式结算,即合同价款+变更洽商+其他费用的方式结算。

1.3 分阶段结算

为推广全过程造价管理理念,分解竣工结算任务,及时有效完成工程成本核算,推荐建设期较长的项目采用分阶段结算的方式,按照单项工程完成施工任务的先后顺序,分批次进行竣工结算。避免集中结算造成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紧张,避免竣工时间过长造成的资料灭失和遗忘。

一般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将地下工程安排为首期结算对象,包括基坑支护工程、降排水工程、桩基础工程等;主体工程结算按照单项工程完工时间,可以分解为主体结构工程和二次结构工程;必须在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单项工程可以安排在同一批次,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做终期结算,如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不依附主体工程进度的专业工程可以在单项工程竣工后及时结算,如室外工程、精装修工程等。

分阶段结算中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先期结算要明确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

1.4 核对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核对要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有原件可供查询;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验收报告中完工日期。

结算资料除通用要求外,还有个性化要求:

(1)土方工程结算,须提供四方签认的基坑支护图。必须有明确的边界线/放坡/工作面等实际情况;

(2)桩基工程结算,须有四方签认的施工方案和基础布置图;

(3)装修工程在招标时主材为暂估价的,须按要求确认相应的主材价格。

对于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的建设单位,以上工作可以委托咨询单位完成。

2 咨询单位在结算审核过程中的工作要点

2.1 检查多记项

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上报结算书前,应仔细阅读承包合同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保结算内容与合同所述内容以及计算规则相一致。结算出现多计项的错误,通常是由于设计或竣工图纸所表述的内容超过合同范围,或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常规的认识不同。

多计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6种:

(1)已约定需含在钢筋单价或措施项目中的大底板架立筋、支撑钢筋、马凳筋;

(2)已约定需含在土方开挖单价中的放坡工程量;

(3)已约定包干使用的水电费;

(4)内墙面装饰基层、洗手间防水层等总包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5)电气排管排线、开关插座、空调风口、冷热给水排管、弱电排管排线、预埋件、设备基础、封堵等总包与专业分包工作界面;

(6)已在变更洽商中计取的工程量。

2.2 做好价格复核

首先,审核竣工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包括合同单价或定额单价,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合同或综合单价分析表相一致。其次,单价换算首先要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不是合同或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再审查换算是否正确。再次,补充合同单价或定额及综合单价分析表,要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综合单价分析表计算是否正确。最后,需要调整价差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调差。

结算取费标准应执行合同标准。对于人工单价、管理费率、利润让利等情况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工程中存在的代征代缴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认可,咨询单位审核,按照有效缴费依据计入竣工结算总价。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2.3 审核工程量

咨询单位利用统计数据及经验,对主要工程量单方含量先进行一次初步核准,以确定是否在合理区间内。通过BIM建模等方式详细核算工程量。同步或交叉复核工程量采用以下5种方法:

(1)利用统筹法审核平面如建筑面积与楼板、装饰面层、天棚、吊顶,以及垂直面如外立面与其饰面、窗、幕墙、外脚手、外立面或平面系数等相关数据的合理性、正确性。

(2)逐层或选择典型楼层如地库、裙房、标准层、屋面层,复核柱、梁、楼板、剪力墙之砼、钢筋含量指标的合理性。

(3)抽查或测量典型柱网结构的砼含量和钢筋含量。

(4)对工程量进行百分百计算复核。

在结算审核时,应按照系统核算工程量,统筹考虑工程量偏差,有效降低工程量的系统误差和测量误差,同时有效降低计算的工作量。

2.4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是成本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对于早期遗留问题务必做到一次清扫不留后患及时纠正错误。常见的问题如,清单编制错误导致清单与定额不匹配,工程量计算规则冲突;重要系统工程清单漏项等。以上问题应在结算时通过增补清单等方式予以纠正,不建议利用清单漏洞和清单错误不合理审减合同额。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纸为准,咨询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不清影响造价审核之处提出请示,要求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补充资料。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承包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

3 案例分析

3.1 案例一

某工程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书编制不及时严重拖期,编制质量差、格式混乱,竣工资料不完整;不能及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反复修改仍不能达标,无法满足建设单位制定的结算审核计划要求。

案例分析:此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在向施工单位发出竣工结算通知的同时,应下发结算文件编制及组卷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项目和规定格式进行组卷,限制其自由发挥、胡乱上报。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书在建设单位先进行预审,由各专业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审核结算书的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只有整改满足要求的结算书才会提交咨询单位进行下一步量价审核。在此过程中,需要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按实上报。

若施工单位始终无法满足结算要求,建设单位可以单方面完成结算,并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分咨询费用,前提是双方在承揽合同中已经对此种方式做出了明确约定。

3.2 案例二

某工程承包合同明确约定措施引起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单位以其投标时措施钢筋支护方案深化程度不足为由,要求按照新的措施钢筋方案计算措施筋工程量,增加措施费。

案例分析:双方首先应立足合同条款,施工单位因钢筋支护方案深化而主张的措施费调整不成立。其次,措施钢筋本身不应计算在措施费中。根据13 版清单工程量计量、计价规范中对于措施钢筋的定义,应按照支护方案重新计算措施钢筋工程量,归入钢筋工程结算。

3.3 案例三

总包单位与精装修分包单位在墙面装饰界面划分中约定,总包完成墙面挂网后移交工作面给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为保证装修质量,自行再次敷设一层钢丝网。结算时以此向建设单位索要费用。

案例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总分包三方认可的界面划分,钢丝网片属总包施工范围,不能重复计算在精装修内。分包单位的行为属于为保证工程质量自行采取的施工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此类措施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费用,建设单位不再给与补偿。

4 总结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不断深化,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客观上要求企业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结算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门槛,需要专业性的严格管理才能实现理想的造价控制效果。通过结算审核工作流程及工程实例可以看出,建设单位在结算审核中的主动参与可以有效提高结算质量,使工程造价更加贴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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