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管理工作中FIDIC合同索赔的探讨
2021-01-21邵利
邵 利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0)
1 FIDIC合同简介
FIDIC 的字面意思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其法文名称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énieurs-Conseils的首字母缩写,由FIDIC编写的一系列合同条件被称为FIDIC合同。FIDIC合同最新版本为1999年第一版,主要有四种:《施工合同条件》(俗称新红皮书)、《永久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俗称新黄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俗称银皮书)、《简明合同格式》(俗称绿皮书),这些FIDIC合同条件通常被称为FIDIC合同“彩虹系列”。在FIDIC合同“彩虹系列”中,《施工合同条件》是其他合同创制的基础,也是历史最悠久、运用最广泛、影响最大的国际通用合同之一,并且已成为国际土木建筑行业权威标准范本[1]。本文如未特别载明,条款均引自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FIDIC合同作为规范性文件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许多项目业主广泛采用,该合同内容全面,其中对于承包商索赔的内容、索赔的依据和索赔的程序等,都进行了条款性规范,利于承包商通过合理索赔维护自身权益,降低施工风险。
2 国际工程FIDIC合同索赔的内容
在执行FIDIC合同的国际承包工程中,承包商在报价以及工期安排时一般仅考虑了自身的风险费用和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风险费用,对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风险并未考虑。因此,在发生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事件或业主指示的合同外工作或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等,且已造成承包商实际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时,承包商可依据合同向业主索赔。通常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两方面的内容。
2.1 工期索赔
FIDIC合同工期索赔问题贯穿于合同始终,其中最主要常用的条款是合同第8.3条(进度计划)、第8.4条(竣工时间的延长)和第20.1条(索赔程序)。合同第8.3条规定“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 d内向工程师递交一份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这份进度计划提供了一个时间参照系,承包商可以据此作为进行有关工期索赔的依据[2]。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的工期索赔是基于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工作的拖延,即造成了总工期的实际拖延,而对于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即使此项工作拖延,但若其自由时差未超过总时差,也就是未造成总工期拖延,那么这项工作承包商不能索赔工期。在索赔工期时,一种是不涉及费用的索赔,即仅可以索赔工期,而不能索赔费用;另一种是承包商既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对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承包商在实施索赔时,需针对具体发生的风险事件综合考量,合理索赔。
2.2 费用索赔
承包商通常可以就以下条目进行费用索赔:直接费,如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停工期间人员闲置窝工费、机械折旧费或闲置费;延期管理费;赶工费;业主拖延付款的应付利息;财务费用及相关损失等。
承包商在编制工程承包索赔报告时,一种费用索赔的情况是仅考虑承包商的成本,而不考虑利润。如结合合同条款第8.8条(暂停工作)和第8.9条(暂停的后果),由于非承包商原因的工程暂停期间,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此处的事件由于人员和机械都处于闲置状态,因此不能按工作状态的费率来支付,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的费率补偿标准或调作其他工种的工作降效补偿费率,编制索赔报告时只能要求补偿人员窝工费和机械闲置费以及管理费和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而不能要求补偿利润[3]。另一种费用索赔的情况是既考虑承包商成本还要计取合理的利润,如合同第13.1条(有权变更)第1项内容“合同中单项工作的工程量改变”,如工程师书面指示要求增加管线上的安全阀,则这种指示属于变更令,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由于完成工程师的指示需要承包商付出额外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施工,因此编制索赔报告时承包商可以要求补偿增加工程量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和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以及正常工作状态合理的利润。
3 常见的FIDIC合同索赔问题分析
3.1 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业主违约涉及的主要条款包括:第2.1条(进入现场的权利)业主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现场,致使承包商蒙受损失;第4.7条(放线)由于业主提供的原始数据出现问题,而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发现的问题,并且无法避免有关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上述任一情况发生后,承包商有权根据第20.1条(承包商的索赔)去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
3.2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涉及的主要条款包括第4.12条(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和第4.24条(化石)。在国际工程中,第4.12条(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是被承包商作为索赔依据使用最频繁的条款,而第4.24条通常看作是对第4.12条的一个补充规定。上述两条款大致阐述了,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可预见的不利外部障碍条件(包括水文条件和地表以下的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以及有价值的文物和遗迹,导致工期拖延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商有权按照索赔程序索赔费用和工期。
3.3 工期拖延索赔
合同第8.4条(竣工时间的延长)中列举了可索赔工期的5种原因,这是索赔工期的关键条款,归纳起来即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可按照索赔程序申请延长工期和增加相应的费用;第8.8条(暂停施工)、第8.9条(暂停的后果)明确了,因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以及复工而招致费用损失和工期拖延,承包商可按索赔程序申请费用和工期的补偿。
3.4 工程变更索赔
承包商按工程变更进行索赔的重要前提是业主授权代表(如工程师)签发书面变更令,指示承包商实施变更工程,否则,承包商将无法就此项变更进行索赔。合同第13条(变更与调整)明确了承包商可索赔的变更范围以及变更程序,承包商可根据此条款对变更令申请索赔费用和工期。
3.5 不可抗力索赔
合同第19.1条(不可抗力的定义)列举了5种不可抗力索赔情况,即:1)战争、敌对行为、外敌入侵;2)起义、恐怖、革命、军事政变或内战;3)非承包商人员引起的骚乱、秩序混乱、罢工、封锁等;4)非承包商使用或造成的军火、炸药、辐射、污染等;5)诸如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
第19.4条(不可抗力的后果)针对19.1条中不同的情况明确了可索赔的内容,如发生第1),2),3),4)类不可抗力,则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如发生第5)类不可抗力,承包商仅有权索赔工期,而无权索赔费用。
4 索赔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4.1 严格遵循索赔程序,注意索赔时效性
合同第20条(索赔、争端与仲裁)系统完整地规定了承包商应遵循的索赔程序和原则,其中包括对承包商提交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的内容以及时间限制;对承包商按工程师指示保持同期记录的要求;对工程师批复的时间限制等。这就要求承包商严格按照索赔时间提交索赔,否则承包商就失去索赔权。如20.1条(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承包商应在知道或本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 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倘若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索赔通知,则承包商将失去索赔权,同时可能会面临被业主根据第8.7条(拖期赔偿费)反索赔而向业主支付拖期赔偿费,从而给承包商招致更大的损失。
4.2 有理有据有节,注意书面证据收集
当承包商在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索赔后,最重要的就是具有说服力的索赔事项支撑证据。承包商应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收集与索赔事件相关的同期书面记录和证据,而且文件证据越是充分详实越能起到支持索赔的作用。同时,在索赔内容上尽量简单明了,准确无误,直击问题关键。
4.3 索赔以单项形式提出,注意倾向主要索赔
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尽量要一事一报,以不同时间编号分别进行,做到一目了然。避免以一揽子的方式解决所有索赔,索赔数量累积越大,越会增加索赔的难度,同时要注意把工作重点向主要索赔倾斜。
5 结语
在我国建筑企业逐步走出国门,与国际接轨的大环境下,国际工程项目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但只要注重管理与经营,仍能为我国承包商提供一定的利润空间。面对规范化、标准化的FIDIC合同,需要组建专业、高素质、高技能的经营管理团队,透彻掌握FIDIC合同条款的内涵及应用,建立严格可行的索赔管理机制,及时识别索赔机会,抵御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