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推进河湖水域治理浅析
2021-01-20赵忠科
赵忠科
(肥城市水利局,山东 肥城271600)
肥城市隶属黄河流域,总面积1 277 km2。境内河流52条,总长645 km;水库82座,塘坝253座,总库容1.29亿m3;年均水资源量2.6亿m3。其中:流域面积50 km2以上河道11条,小型河道41条;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24座,小(二)型水库57座。“十三五”以来,围绕支撑和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全局这一中心任务,立足服务民生,肥城市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扎实推进项目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水利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以及水利行业监管能力大幅度提升,但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与挑战。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已成为制约肥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瓶颈”。
1 水域治理情况
1.1 加强水生态修复
面对河湖萎缩、连通不畅、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大力开展工程治理,提升河湖面貌。“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10.2亿元,相继实施了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康王河生态修复工程、漕浊河治理工程、月庄河生态治理工程、水保小流域治理等多项生态修复工程,累计治理河道128 km;全市82座水库全部完成除险加固。河湖治理中加大了生态边坡、生态岛、表流湿地建设投入,使河道、水库在达到防洪标准的基础上,注重改善其生态功能。通过治理,全市河湖防洪能力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1.2 加强水环境治理
相继完成了“清河行动”“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河砂专项整治”“河湖清违清障”“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多项专项行动,共计清理涉河违法事项914处,拆除违法建筑5.4万m2,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18万t,清理非法林地60余万棵,清除围网捕捞、网箱养殖水域面积约6.5 hm2,清理黑臭水体20处,清理排污口38处,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全部入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有效打击了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全民爱河护河意识明显提高,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
1.3 加强日常监管
完成了全市所有河道、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理清了河湖管理范围,理顺了河湖管理体制;编制了全市重点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科学划定了河湖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进一步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管控;严格实施巡河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各级河长积极履责,通过巡河稳步推进河湖问题治理;出台了《肥城市河湖管护考核办法》,强化监督考核,在河道方面,合理配置河管员346名,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市财政落实管护资金;在水库管护方面聘请11家物业公司,实现了水库管理由“松散式”向“聚合式”转变。
2 面临困难及存在问题
2.1 地区水资源量匮乏,河流生态径流难以保证
肥城市水资源总量26 271万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71 m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2.9%、全省的81.1%、泰安市的87.1%,属于严重缺水城市。受此影响,全市河湖开发利用普遍超出承载能力。目前,除汛期外,全市支流河道基本呈现季节性干枯现象。近几年,肥城市大力引进黄河水、汶河水等客水资源,但仅能对少部分河湖进行补充供水,全市大部分骨干河流径流难以有效保证。
2.2 确权管理任务艰巨,影响河湖依法管理保护
肥城市虽然完成了辖区内河道、水库的划界工作和重点县级河湖的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但未同步完成确权,仍处于欠保护状态。一方面,确权工程量大,经与国土部门对接,仅大汶河一条河道的管理范围内就存在万亩有余的基本农田,近百处民房,确权难度很大。另一方面,水利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问题突出。长期以来,河湖岸线保护仅靠水利一部门,对群众违法耕种、乱搭滥建等现象难以有效约束,出现了大量河湖侵害问题,威胁河湖生态安全和防洪安全。
2.3 水利工程设施不完善,治理保护资金量大
肥城市已治理河道长度约占河道总长度的1/5,多年未治理的河道淤积严重,防洪压力大;部分水闸带病运行,超期服役;由于无资金来源,水库库区无法实现定期清淤。另外,河湖日常管护系统性、专业性强,现阶段具体进行河湖日常管护的人员和能力明显不足。虽然各级有部分专项用于河湖日常管护的专项资金,但相对于现在的河湖管护工作,资金支持力度仍然较小。
2.4 岸上污染因素较多,影响河湖水质安全
水质污染源在岸上,其中最主要的几项因素:一是排污管网设施配套不全,造成暴雨时极易出现污水外溢现象;二是农药化肥、畜禽养殖、生活污水等农业面源污染源,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物进入周边河道;三是仍然存在部分非法设置的排污口违规排放。这些是影响河湖水质的几项关键因素,涉及多个部门行业,协调处理难度较大。
3 建议
1)在项目申报、储备时将河湖生态水补给、河湖生态治理纳入工程治理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分配水资源开发利用。
2)政府牵头组织在全市有计划的开展退耕还河、退耕还湖;针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处理。
3)各级财政继续加大河湖管护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形成稳定的河湖治理、管理、维护、监管等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4)借助河长制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水利、国土、规划、农业、公安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水域岸线管理,逐步进行岸上污染源治理,共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促进河湖管护长效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