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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高频振荡通气后两种撤机方式的安全性研究:前瞻性随机对照试验

2021-01-19何明嫄林玉聪吴琳琳沈蔚唐丽霞祝垚黄静林新祝

中国当代儿科杂志 2021年1期
关键词:失败率胎龄血气

何明嫄 林玉聪 吴琳琳 沈蔚 唐丽霞 祝垚 黄静 林新祝

(厦门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厦门市围产-新生儿感染重点实验室,福建厦门 361001)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eonatal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NRDS)是新生儿科重症监护病房(NICU)中发生呼吸衰竭的首位原因[1]。出生后尽早使用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nasal 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 NCPAP)、选择性给予肺表面活性物质(pulmonary surfactant, PS)已成为NRDS 的优化管理方案[2]。但对小于30 周的早产儿,仍有13.5%的患儿出生一开始就需要接受有创机械通气,39.9%的患儿则在生后1 周内因无创通气治疗失败需插管上机[3]。由于高频振荡通气(high-frequency oscillatory ventilation, HFOV)具有高频率、低潮气量、低肺泡压力的特点,以及独特的气体交换机制,又因其具有肺保护作用,且不会增加早产儿脑损伤的发生率,使HFOV 有望成为治疗NRDS 首选通气模式[4-6]。文献报道在接受HFOV治疗的新生儿中,约1/3为NRDS早产儿[7]。在国内,HFOV 往往作为一种在常频机械通气(conventional mechanical ventilation, CMV)应用失败后的营救性治疗措施,但对于严重呼吸衰竭新生儿,HFOV 并非必须在CMV 治疗无效时才可应用,早期应用可能更有利于提高治疗效果[8]。但使用HFOV 呼吸机后,如何撤离?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国内大多数临床医生往往担心撤机失败而更多选择过渡到CMV,再逐步撤离呼吸机。但这可能会减少单独使用 HFOV 降低支气管肺发育不良(bronchopulmonary dysplasia, BPD)发生率的益处[9]。国外曾报道过HFOV 后可以直接拔管撤机[10-11],但未对两种撤机方式进行进一步对比,国内目前缺乏对该领域的报道。本研究通过前瞻性随机病例对照试验,比较NRDS 早产儿HFOV 后两种撤机方式的安全性,以指导临床实践。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及分组

本研究为前瞻性随机对照试验。研究对象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于厦门市妇幼保健院NICU 住院治疗的NRDS 早产儿。纳入标准:(1)确诊NRDS 患儿,NRDS 诊断标准参考第5 版《实用新生儿学》[1];(2)胎龄≤32+6周或体重≤1 500 g 早产儿;(3)本院出生,生后1 h 内入院;(4)首选HFOV 模式,有创机械通气治疗时间大于24 h。排除标准:(1)先天畸形者;(2)遗传代谢病者;(3)生后24 h 内发现Ⅲ~Ⅳ级颅内出血者;(4)家属不同意使用HFOV 或PS 者;(5)有创机械通气期间家属放弃治疗或患儿死亡者。

采用随机数字法将研究对象分为HFOV 直接撤机组(观察组)和HFOV 转为CMV 撤机组(对照组),使用不透光的密闭信封保存随机分组方案,按入组顺序依次拆开信封,按照信封内的分配方案确定患儿的分组情况。

本研究已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http://www.chictr.org.cn) 注册, 注册号为ChiCTR2000038281,并通过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KY-2019-019),患儿监护人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样本量

根据撤机失败率计算样本量,文献[10-12]报道HFOV 直接撤机失败率为10%~21%,HFOV 转为CMV 撤机失败率为26.1%~55.6%,各取其均值,选取α=0.05,β=0.2,由PASS 11 软件计算总样本量为96 例,分为2 组,每组至少48 例。

1.3 呼吸机使用

1.3.1 HFOV 上机指征 入组患儿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给予上机,首选HFOV模式。具体如下:(1)生后有自主呼吸,立即给以NCPAP,压力6~8 cm H2O,吸氧浓度(FiO2)0.4,密切观察,根据临床、氧合及灌注情况及时调整参数,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3],给予上机治疗:①严重高碳酸血症[pH<7.25, 动脉血氧分压(PaO2)<50 mm Hg,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60 mm Hg];②低氧血症(FiO2>0.4 时,PaO2<50 mm Hg),排除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③频繁呼吸暂停(可自行恢复的呼吸暂停发作>3 次/h 或24 h 内出现1 次需要气囊-面罩正压通气的呼吸暂停发作)。(2)经气管插管-给药-拔管(INSURE)技术失败上HFOV:INSURE 后,病情无好转或恶化,符合情况(1)的上机指征者,视为INSURE 治疗失败。(3)生后无呼吸、喘息样呼吸或自主呼吸微弱,则直接气管插管上HFOV。

1.3.2 呼吸机参数设定 所有NRDS 患儿均首选HFOV(斯蒂芬STEPHANIE,德国,可以高频、常频自由转换),初调参数如下:吸气时间百分比 33%,频率10~14 Hz,FiO20.4~0.6,平均气道压(MAP)12~15 cm H2O, 振 幅 20~35 cm H2O。根据血气分析调整呼吸机参数,调节PaO2首选上调或下调FiO2,其次是MAP;调节PaCO2首选上调或下调振幅,其次是吸气时间。维持血气分析pH 7.30~7.50,PaO255~65 mm Hg,PaCO235~55 mm Hg,或经皮血氧饱和度(TcSO2)监测在90%~95%之间,胸片右侧横膈在第8~9后肋之间[13]。

1.4 呼吸机撤离

(1)HFOV 直接撤机指征[14]: 当MAP≤8 cm H2O,FiO2≤0.4,振幅≤20 cm H2O,频率10~14 Hz,血气分析pH 7.30~7.50,PaO2≥60 mm Hg,PaCO2<55 mm Hg,TcSO2在90%~95% 时, 维 持2 h,且自主呼吸规则有力,可以考虑撤机。(2)HFOV 转 为CMV 撤机指征[15]: 当MAP<10 cm H2O,FiO2≤0.4,振幅<25 cm H2O,血气分析pH 7.30~7.50,PaO2≥55 mm Hg,PaCO2<55 mm Hg,TcSO2在90%~95% 时,可以过渡到CMV,选用同步间歇指令(SIMV)+压力支持(PSV)模式,参数:吸气峰压(PIP)18~20 cm H2O,呼气末压(PEEP)5~7 cm H2O,MAP 9~10 cm H2O,FiO20.4,频率30~50 bpm,吸气时间0.3~0.4 s,PSV 设置压力为PIP 的60%~80%。根据血气分析调整呼吸机参数,当参数达到PIP 16~18 cm H2O,PEEP 3~4 cm H2O,MAP 6~8 cm H2O,FiO2<0.4,频率<15 bpm,吸气时间0.3~0.4 s,血气分析pH 7.35~7.45,PaO2≥55 mm Hg,PaCO2<55 mm Hg,TcSO2在90%~95%时,且自主呼吸规则有力,维持2 h,可以考虑撤机。

1.5 撤机后的无创呼吸支持

(1)所有患儿撤机拔管后给予无创间歇正压通气(NIPPV)(科曼NV8,深圳),参数设置:PIP 16~18 cm H2O,PEEP ≤5~6 cm H2O,频率30~50 bpm,吸气时间0.5 s,FiO20.3~0.4,根据血气分析调整NIPPV 参数,维持TcSO2在90%~95%。当PIP<14 cm H2O,PEEP<4 cm H2O,FiO2<0.3,频率<15 bpm,吸气时间0.5 s,血气分析正常,可以撤离NIPPV[16],改为NCPAP(科曼NV8,深圳),之后头罩给氧直至停氧。

(2)撤机失败的界定:撤离呼吸机后72 h 内患儿又出现呼吸窘迫,符合上机指征之一者,需要重新插管机械通气即为撤机失败。

1.6 PS 的使用方法

所有患儿均使用猪肺表面活性物质(固尔苏,意大利凯西制药公司),选择性应用PS 策略,上机后给予首剂PS 200 mg/kg,8 h 后若呼吸机参数FiO2>0.4,MAP ≥8 cm H2O,临床症状未见明显改善,则可以考虑使用第2 剂或第3 剂,均为每剂100 mg/kg,总最大使用剂量不超过400 mg/kg[2-17]。

1.7 其他治疗方法

所有患儿均接受早期枸橼酸咖啡因治疗[2],生后24 h 内使用首剂负荷量20 mg/kg,24 h 后给予维持量每天5 mg/kg。其他常规对症支持治疗两组相同。

1.8 观察指标

主要指标:两组患儿撤机后72 h 内的撤机失败率。

次要指标:(1)两组患儿有创机械通气时间、总机械通气时间、总用氧时间及撤机前2 h、撤机后2 h、撤机后24 h 的血气分析结果;(2)两组患儿并发症发生率,包括气漏综合征、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BPD、脑室周围白质软化(PVL)、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早产儿视网膜病(ROP)、颅内出血(IVH),诊断标准参考第5 版《实用新生儿学》[1];(3)比较两组患儿出院时的转归,治愈:患儿出院时满足以下4 条指征,①体重达到2 000 g 以上;②纠正胎龄≥36 周;③经口全肠道喂养每天150~180 mL/kg;④能够适应外界环境温度。好转:患儿出院时满足以下4条指征,①体重1800~2 000 g;②纠正胎龄≥35 周;③经口喂养奶量每天120~150 mL/kg;④能够适应外界环境温度。

1.9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22.0 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正态分布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两样本t检验;非正态分布计量资料以中位数(四分位数间距)[M(P25,P75)]表示,组间比较采用Mann-WhitneyU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发生率或构成比(%)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或Fisher 确切概率法。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研究期间符合纳入标准者120 例,采用随机数字法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60 例。研究中符合排除标准19 例,其中观察组上机期间家属放弃治疗或死亡5 例、先天畸形4 例、生后24 h 内发现Ⅲ~Ⅳ级颅内出血1 例,最终纳入分析50 例;对照组上机期间家属放弃治疗或死亡4 例、先天畸形4 例、家属不同意使用PS 1 例,最终纳入分析51 例。两组患儿性别构成、胎龄、出生体重、出生方式、多胎比例、宫内窘迫发生率、Apgar 评分、孕母产前激素使用情况、胎膜早破>18 h 比例、孕母绒毛膜羊膜炎比例、孕母妊娠合并症比例和NRDS 严重程度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比较

2.2 两组患儿撤机失败率比较

观察组撤机失败率为8%(4/50),略低于对照组的14%(7/51),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356)。

2.3 两组患儿撤机前后血气分析和上机时间、用氧时间比较

两组患儿撤机前2 h、撤机后2 h 及撤机后24 h 血气分析各指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有创机械通气时间较对照组缩短(P<0.001),而总机械通气时间、总用氧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4 两组患儿并发症比较

两组气漏综合征、VAP、BPD、ROP ≥Ⅱ期、IVH、PVL 和NEC ≥Ⅱ期发生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5 两组患儿的转归

观察组中,出院时48 例(96%)治愈,2 例(4%)病情好转;对照组中,出院时48 例(94%)治愈,3 例(6%)病情好转。两组治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1.000)。

表2 两组患儿撤机前后血气分析和上机时间、用氧时间比较

表3 两组患儿并发症比较 [例(%)]

3 讨论

我国多中心研究显示[18],胎龄24~25 周、26~27 周、28~29 周、30~31 周早产儿的NRDS 发生率分别为100.0%、90.0%、85.0%、85.1%,说明胎龄越小,NRDS 发生率越高。一项随机对照研究表明,对于产前未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极低出生体重儿而言,HFOV 减少了机械通气时间、PS 治疗和重新插管的需要,缩短了住院时间,从而降低了住院费用[5]。在我们团队的前期研究中[6],同样发现,与CMV 相比,HFOV 治疗NRDS 早产儿是安全可靠的,并不会增加早产儿脑损伤的发生率,且可以缩短机械通气时间,减少并发症的发生。2019 年欧洲NRDS 防治指南中则建议NRDS 早产儿的机械通气方式的初步选择由临床团队自行决定[2],国外有学者建议对有经验的NICU 应该考虑将HFOV 作为极早产儿机械通气的首选方式[19],因此,我科对于NRDS 早产儿需要使用有创机械通气时,一般首选HFOV。

但使用HFOV 后如何撤机,目前没有统一结论。临床上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拔管撤机,二是过渡到CMV 再撤离[15]。Clark 等[20]对比了HFOV 两种不同撤机方式对治疗结局的影响,结果显示:与 HFOV 使用72 h 后转为CMV 拔管撤机相比,持续使用HFOV 直至拔管,BPD 发生率更低。van Velzen 等[10]报道,对小于37 周的早产儿,当MAP<8 cm H2O, FiO2<0.3 时,从HFOV 直接撤机是安全可行的,其拔管成功率达90%。最近的研究同样证实了在极低出生体重儿中,直接从HFOV撤机是可行的,其拔管成功率为83%[11]。但这些研究均为观察性研究,并未将两种不同的撤机策略进行比较,因此,我们通过单中心随机病例对照研究,在常规对症支持治疗、使用枸橼酸咖啡因和撤机后序贯NIPPV 两组均相同的情况下,比较两种撤机方式的安全性。

呼吸机能否成功撤离,与机械通气时间、胎龄、原发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发症密切相关。其中较小的胎龄和长期的机械通气是导致撤机失败的独立危险因素[21]。撤机失败通常被定义为在预先设定的观察窗口期内需要再次插管,目前对于早产儿撤机失败尚无统一定义,不同研究的观察窗口期差异较大,从12 h 到7 d 不等,其中最常使用的时间为48 h、72 h 和7 d[22]。本研究将撤机失败定义为拔管后72 h 内需要重新插管,而不是更短或更长的时间。因为观察窗口期过短可能导致高估促进拔管的干预措施的有效性,过长的观察窗口期则可能会纳入一部分由于新发生的疾病,如肺炎、脓毒症或NEC 而不是原发病导致拔管失败的患儿[23]。本研究观察组撤机失败率为8%,与文献报道基本一致[10-11],对照组撤机失败率为14%,两组患儿在撤机失败率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两组患儿撤机前2 h、撤机后2 h、撤机后24 h 的血气分析各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进一步证实了从HFOV直接撤机是安全可行的。而且从HFOV 直接撤机可以明显缩短有创机械通气时间,而过渡到CMV撤机则显著延长有创机械通气时间。已有研究表明,延长呼吸机使用时间与不良神经发育结果和BPD 有关[24-25]。本研究发现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患儿的VAP、BPD、ROP、各级别的IVH 和PVL 均有下降趋势,出院时的治愈率有上升趋势,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可能与样本数较少有关。因此,对于胎龄≤32+6周或出生体重<1 500 g 的早产儿,采取直接从HFOV 撤机的策略是安全的,且可以减少有创呼吸机使用时间,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本研究的不足主要在于是单中心研究,样本量偏少,也未对肺部和神经发育远期结局进行评估。因此,HFOV 直接撤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有待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进一步证实。

利益冲突声明: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作者贡献声明:何明嫄:研究设计、采集和分析数据、论文撰写;林玉聪、吴琳琳、祝垚、黄静:临床操作、数据收集;沈蔚、唐丽霞:研究设计、统计指导;林新祝:研究设计、指导、论文修改、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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