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破获一起重大滥伐林木案
2021-01-19刘智伟
刘智伟
新宁县巡田乡中星村地处该县的东北角,双江河沿村而下,洪桥山场是双江河在该村冲积出来的一片土地,上面长满了郁郁葱葱的杨树,凸显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觊觎上这片杨树林,他们不惜铤而走险,砍伐了这片生态公益林,结果被森林公安快速抓获,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河边的杨树林被砍
2020年9月10日,新宁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巡田乡中星村的洪桥山场有人正用油锯大肆砍伐河边的杨树,材积可能高达100多立方米。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之后,发现河边那片生长了几十年的欧美杨已经全部被砍伐,大部分伐倒木已经装运走了,现场还剩下少部分元桐。执法人员对现场遗留的木材作出了登记保存,同时对被砍伐的树木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山场共采伐欧美杨213株,活立木蓄积168.79立方米,计材积121.53立方米。其中采伐林地上(均为生态公益林)的林木总株数166株,总蓄积116.61立方米,计材积83.97立方米;采伐耕地上的林木总株数47株,蓄积52.17立方米,计材积37.56立方米。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该案已达特别重大案件立案标准。10月9日,县林业局将该案移送至森林公安局。
离奇失踪的木材
然而,当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准备着手办理案件时,发现之前被执法大队登记保存在现场的木材,竟然不翼而飞。是谁这么大胆,竟然敢将行政执法机关登记保存的木材盗走?鉴于案情复杂,案件重大,为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林区稳定,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十分重视该案的侦破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志红调度指挥,该案指定由一渡水派出所负责办理,另从局里抽调两名精干力量参与,案件力争在一个星期内侦破,一场紧张又激烈的侦查工作开始了。
缜密细致的调查
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决定先从固定外围证据入手,首先选择在案发地中星村走访调查,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洪桥山场的杨树,因为生长年限达到了采伐年限,村里决定将山场内的树木卖出去,最开始回龙镇的姚某等人以6800元钱的价格买到了该山场的树木。然而,在找到姚某调查时,姚某否认他砍伐了该山场的树木。姚某在购买到山场树木后,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由于该山场是生态公益林,他们只办到了21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姚某这时想到了将该山场的树木转手。后来,一渡水镇龚某、刘某两人找到了他,提出愿意转买该山场的树木,最后,双方约定以26800元的价格将山场的树木以及办理到的21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一起进行了转让。在掌握了这些事实之后,民警决定直接找犯罪嫌疑人。
与不法分子的正面交锋
家住东安县的新宁人龚某做过多年的木材生意,具有丰富的反侦查能力,与他交手需要做好万全的准备。果然,在将龚某传唤至执法办案区进行讯问时,龚某最开始对民警提出的所有问题要么装病闭口不答,要么答非所问,甚至还口出狂言威胁办案民警。耐心细致的民警始终保持审慎的态度,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狡猾的龚某始终不为所动,拒不交待犯罪事实,时间一点一滴地过去,从下午开始的讯问一直持续到了晚上11点,案件陷入了僵局。
一直关注案件审讯工作的周志红这时当机立断,马上对与龚某有重大合伙嫌疑的刘某进行抓捕,從刘某入手进行突破。抓捕小组连夜赶往离县城70公里开外的刘某住所,并将其抓获归案。刘某到案后,面对审讯人员的讯问,最开始也是闭口不谈,彻夜未眠的民警虽然已经极度困倦,但依然强打精神与刘某摆事实、讲道理。快到天亮的时候,刘某终于在大量的事实和法律面前低下了头,承认了他与龚某以及东安县的陈某三人合伙砍伐洪桥山场杨树的事实。
与此同时,对龚某的审讯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在得知刘某已经到案且交待之后,龚某的心理防线也开始有所松懈,慢慢跟民警交待犯罪经过。但狡猾的龚某仍心存侥幸,企图混淆视听,除了未到案的陈某之外,他还提到了另外四个人参与了合伙滥伐林木。
扒开云雾见日来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聪明的猎人”。为了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办案民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对龚某提到的其余四人逐一进行了查找,但调查的结果显示龚某提到的四个人都只是聘请做事的工人,没有任何参与合伙的事实。同时,办案民警还加大了证据收集力度,找到了龚某等人雇请的其他砍伐树木以及装运木材的工人,进行了调查询问,他们的证言都证实了龚某的合伙人只有刘某和陈某三人。这时,已是惊弓之鸟的陈某迫于压力,选择了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案件终于得以拔云见日。
原来龚某和刘某两人在与姚某谈妥转让价格之后,苦于没有本钱,龚某找到了东安县的陈某一起来合伙砍伐树木。陈某在龚某的陪同下,到现场看了树木之后,同意与龚某合伙,各占一半股份(陈某占50%,龚某、刘某合占50%),陈某先拿出了四万元钱垫付了山价款,龚某和刘某负责雇请工人砍伐、出售。在被林业部门查处之后,胆大妄为的龚某仍铤而走险擅自将木材全部运走出售。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犯罪嫌疑人龚某、刘某均已被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逮捕,陈某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案件至此已成功告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待龚某等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