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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双11”打造成中国版“消费者权益日”

2021-01-17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双11收件人投递

李英锋(河北省滦南县):还消费者一个没有套路和陷阱的“双11”。今年“双11”,一些平台、商家设置种种套路,什么尾款、满减、购物金膨胀……“乱花渐欲迷人眼”,很多套路具有隐蔽性、欺骗性、误导性,如虚构原价、先涨后降,把预付款纳入定金范畴,说是满减但得等下次购物才能优惠,以复杂的优惠规则绕晕消费者,令人防不胜防,不少套路已触碰了诚信和法律双重底线。为维护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热情,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组织、电商平台等应该提升监管治理能力,对营销套路和陷阱进行全面排查,拉出促销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完善促销价格监管机制,绘制“电商价格走势图”,实现商品交易历史价格留痕,给消费者提供比价便利和选择便利,畅通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线索对违法侵权商家进行问責或失信惩戒,直至拉入市场黑名单,倒逼其增强底线意识,规范营销行为。

张淳艺(河南省漯河市):别把“非人类”签收快递当笑话。今年的“双11”,快递速度格外给力,很多人没有遭遇往年“快递变慢递”的情况,但却为快递被“非人类”签收感到烦恼。此前,网上流传过“您的快递已被消防栓签收”的截图,令网友哭笑不得。但这却是真实现象,替市民“签收”快递的有消防栓、水表井、电表井、大门、把手、门缝……《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由收件人当面验收。不过,随着快递量逐年增长,当快递员赶到收件地址却吃了“闭门羹”时,根本没时间二次投递,因此往往选择就近找个地方放置包裹,拍照留证了事。这样做极易造成快递损坏丢失,引发用户和快递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规范“非人类”签收,必须加快智能快件箱普及,让快件像报刊一样“飞入寻常百姓家”。同时,快递员必须和收件人联系,征得收件人同意方可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张玉胜(河南省漯河市):别让“好评返现”误导消费者评价权行使。广东“双11”前调查发现,600款样本中有85款通过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对产品作出非客观评价。对网购商品给予客观理性评价,既是消费者正当的监督权利,也便于为其他网友选购商品提供参考依据。但一些商家推出“好评返现”歪招,显然是要让“好评”注水失真,有悖网购评价的监督意义,扰乱了正常的网购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好评返现”是屡禁不止、久治难愈的顽疾,为遏制这种行为,广大消费者要秉持求实原则,力避被“好评返现”这种蝇头小利俘获,必要时可举报投诉。电商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及早发现并依法惩治采用“好评返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家,促其收敛收手。

李英锋(河北省滦南县):快递单“扫码广告”是一种信息骚扰。不少网友反映,在“双11”快递单上印有“扫码领红包”“扫码抽华为手机”“扫码领25元加油券”等“扫码福利”,充满诱惑,可扫码后却发现是推介贷款和理财业务的广告,不仅没领到红包,还差点把自己的信息“送”出去,埋下个人信息被泄露,被违法共享、传播、滥用等隐患。虽然“扫码广告”比较含蓄、隐蔽,但终究是以商家推介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其本质与简单粗暴的营销短信并无二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扫码福利”以欺骗方式诱导消费者接受广告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犯了消费者的商业信息发送知情权和同意权,已经构成商业信息骚扰。监管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对“扫码广告”加强监管,依法采取约谈、查处、责令整改、曝光问题、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进行治理。

责任编辑:黄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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