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审批事项中多部门联合管理分析
2021-01-17杨娇丽胡安强
杨娇丽,胡安强
(1.济南市章丘区城乡水务局,山东 济南250200;2.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 济南250200)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县级政府层面,涉水审批事项的“审、管、罚”由原来水利部门的一个部门转变成了审批部门负责审批、水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模式。目前这一模式正处于运行初期,为了缩短磨合期,济南市章丘区水利、审批、执法三部门进行了积极且有成效的探索。
1 存在问题
1.1 专业知识不熟悉
涉水事项涉及的水利专业知识是对事项进行审批和对违法事项做出处罚研判的一项重要基础支撑。水利部门内部有着水利方面各个专业的技术人才,但短期内审批和执法部门相对缺乏水利专业人员,因此在对具体事项进行研判时会出现把握不准难以决定的情况,不利于审批事项的顺利实施。
1.2 相关政策信息不对称
行业部门的新政策法规,特别是技术规范的发布多是竖向通知,行业外部门获知相对滞后。审批和执法部门若不能及时掌握水利相关新的政策、规范,在进行审批和执法时还沿用旧规定,容易做出不当决定。
1.3 沟通渠道不通畅
涉水事项“审、管、罚”全由水利系统来实施时,所涉及的是系统内各个具体科室,部门内部沟通相对通畅。审批模式转变后,沟通方就变成相互独立的3个部门。在工作中容易出现因沟通双方掌握的信息都不全面,从而导致以偏概全甚至沟通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从而影响事项审批进展。
2 举例分析
例如:一企业前往审批部门咨询关于在一人工水道附近建设厂房需要办理哪些涉水手续的问题。这就需要研判这一人工水道是否属于河道,该项目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所在地是否是洪泛区或蓄滞洪区,从而确定属于哪个涉水审批事项,给咨询人以明确答复。审批部门若对专业知识不了解,且沟通管道不畅通,将很难进行准确研判,无法正确答复咨询者的问题,不利于项目落地投产。
3 对策措施
济南市章丘区针对涉水审批事项建立了“审、管、罚”3部门联合管理模式。由水利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审批部门和执法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近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3个部门可随时召开联席会,对问题进行集体研判,提出解决方案。
为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11月02日,水利部发布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必须及时掌握这一政策,落实“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宗旨。
4 结语
涉水审批事项“审、管、罚”联合管理模式建立后,很好地解决了磨合期出现的各种问题,极大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3个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好,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管理模式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