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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2021-01-17杜偲偲孙婉宁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24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人

□文/杜偲偲 孙婉宁

(南京审计大学 江苏·南京)

根据十九大决策部署,要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疗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居家养老这种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模式逐步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被确定为首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之前,南京就已着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评定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三方面分别出台政策。同时,根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相关政策。

一、南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概况

(一)服务内容政策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被划分为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精神慰藉、家政预约、健康咨询、法律咨询、文化娱乐和代办服务11个类别。助餐包括集中用餐和上门送餐、做餐。餐食要符合国家安全和营养标准,根据老年人自身健康、宗教、地域等特点制定合理饮食。助浴包括上门和外出助浴两类。助洁要求居室、墙壁、门框、地面、玻璃等区域整洁无尘。助医包括协助老年人就医、服药、转移、康复训练等。助急要求在相应区域设置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器材,并要求助急服务者与受助者要保持实时联系。精神慰藉、健康咨询、法律咨询都要求专业人士来提供相应服务,并要保护好老年人个人隐私。家政预约提供者要求是具备良好服务资质的家政服务组织。文化娱乐服务要以协助老年人开展为基点,包括开展书法、戏曲、棋牌、绘画等活动。代办服务包括代购、代领、代缴三大类服务,要求服务人员做好记录,及时清点。

(二)服务队伍政策规定。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格和熟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程序和规范等。其中,管理人员要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企业管理的知识技能、具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以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区级以上的培训;服务人员要健康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相应的服务技能以及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在岗培训。在人员行为规范方面,要求着装整洁统一,配备工号牌,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提倡使用普通话。

(三)服务考核评估政策规定。考核评估的对象主要包括服务组织和服务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必须进行民非或工商注册,同时还要具备独立的服务与办公场所,才被允许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最主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者,设置从“AA”到“AAAAA”四个等级;发挥辅助作用的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中心和虚拟养老院则未设置等级,只从基础设施、功能设置、服务团队、管理制度等方面设立统一标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对服务组织的考核评定增加了对于互联网服务的要求,提出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利用好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

服务人员的考核评估包括资质、服务和操作等方面。资质方面,服务人员资质须符合要求。服务和操作方面,服务人员按约定进行操作和服务,并有必要的记录;服务人员要做到“五关心”(关心老年人饮食、卫生、安全、睡眠、排泄)和“七知道”(知道老年人的姓名、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个人爱好、所患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精神心理情况);服务人员对老年人居家做到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无异味等。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完成率要达到100%,获得老年人和监护人满意率要不低于80%。

评估主体包括机构自身、服务对象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家属或监护人满意度和有效投诉结案率。评价方法包括意见征询、实地察看和检查考核。其中,意见征询主要通过电话、信件、网络和代表座谈的方式进行。

(四)老年人能力评估政策规定。对需要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制定了日常生活活动、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听力四个一级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分值表”供评估员进行评估。评估提供方要具备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评估员要掌握一定的医学护理知识或具备相应资格证书。评估工作为动态评估,包括初始评估与定期评估两部分,在评估过程结束后,要将数据录入到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根据评估结果将老年人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个等级,以此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等级。

综上所述,为应对养老问题,南京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首先,政府积极领导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发展,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接受者与供给者制定政策,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其次,与专业机构合作,鼓励法律、医务等专业人士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再次,政策制定具有层次性,针对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制定不同的政策要求。最后,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划分能力等级,以便有针对性的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南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逐步完善,但是政策规定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南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队伍相关政策规定不明确。在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政策规定方面,要求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格,但政策文件未明确劳动从业资格具体内容,导致各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理解不一,采用不同的标准,不利于服务的规范供给和相关部门对服务机构的考核。另外,对于服务人员的要求,标准过于宽泛,可能出现服务人员服务技能不到位、文化程度不满足实际要求等情况。同时,虽然政策规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均需每年参加相关培训,但是未明确培训结束后,是否要展开一定的考核以检验培训成果。

(二)服务设施相关政策规定不完善。在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政策规定方面,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面积、床位、休息室、图书阅览室等基础设施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政策文件中,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配套设施没有具体规定,例如没有规定图书阅览室的书籍数量、种类等,可能出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配套设施标准过低,导致图书阅览室等设施形同虚设,得不到充分利用,出现资源利用率低的情况。另外,对需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的住宅内的服务设施方面,呼叫器、求助门铃和远红外感应器都有相应的政策标准;但是,在扶手、浴室设施等方面,缺少具体的政策标准。

(三)考核评估主体不明确。如上所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考核评估主体包括机构自身、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机构。然而,目前政策中,关于考核评估主体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包括哪些机构并未明确提出,也未给予一定的范围,从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能会选择与机构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评估,出现隐瞒造假等情况。另外,对于考核评估结束后,负责整理评估结果和监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整改工作的主体,目前政策也没有明确规定,考核评估后续工作主体的不明确会影响考核评估工作作用的发挥。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完善建议

(一)增强服务队伍政策的明确性。在制定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政策时,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并与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商讨,使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切合实际,以利于政策实施。要明确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需要满足的劳动从业资质,以便于相关部门对服务机构的考核,促进服务的规范供给。另外,进一步细化对服务人员的要求,促进服务的标准化供给。同时,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后,要进行相应考核,通过考核者,给予一定奖励,从而提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二)完善服务设施政策。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配套设施缺乏相应政策规定的问题,要结合老年人的建议,有针对性地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配套设施的政策,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明确配套设施标准,从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资源利用率。另外,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针对老年人不同的服务需求,完善扶手、浴室设施等住宅内部服务设施的政策标准,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标准。

(三)明确考核评估主体。一方面明确考核评估主体中的第三方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避免出现第三方机构协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隐瞒造假等问题,保障考核评估的公正性;另一方面明确负责整理评估结果和监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整改工作的主体,最大限度发挥考核评估的作用。同时,加强政府部门监督者的作用,监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考核评估流程,保障流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审核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考核评估结果,保障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考核评估信息,保障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四、结语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严峻问题,社区居家养老是新时代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策略。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是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梳理南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文章认为南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需要增强服务队伍政策的明确性、完善服务设施政策以及明确考核评估主体,从而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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