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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问题探讨

2021-01-17苏航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34期
关键词:劳务用工用人单位

苏航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劳动力组织机构和以前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国法律以及相关的政策,还并未对此提出明确的要求。这也直接导致了很多责权、经济纠纷的出现,部分职工想要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找不到有效的路径。针对以上出现的新问题,要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在原有法律政策方面进行完善,从而保护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的含义

(一)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用工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签署劳动协议或合同,使得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劳动时,能够获取一定的报酬保障。目前我国的劳动用工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全日制。这是目前最为常见的劳动用工形式,在固定的时间和劳动期限中,劳动者有偿地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这种形式稳定性强,对企业、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都有着重要促进作用;对劳动者个人而言,也能够制定长远的职业发展规划,不断提升个人能力。(2)非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小时为基础来计算薪酬,多见于钟点工、兼职等,不管是工作时长还是工作任务,都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灵活性很强;(3)劳务派遣。作为除了全日制、非全日制之外的第三种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近些年才出现的。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和实际单位签订合同,虽然有劳务合作协议书作为约束,但是两者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劳务关系。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通过运用劳动能力来实现劳动活动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构成。《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是提供有偿的劳动,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需包含七条必备条款,其余条款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但要确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也可分为两类:第一种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劳动关系,即签订了相关合同并确定劳动关系之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劳动。第二种是间接实现劳动关系,主要的形态包括下岗形态、待岗形态等,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进行调整。

二、“互联网+”背景下劳务形式和关系的改革

(一)经济建设得以完善

随着我国互联网以及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数据调查显示,互联信息服务对我国GDP增长贡献逐年提升,且各种互联网的衍生物、新型技术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创新。其中就包括网约车、网页设计、共享厨房等,让人们生活、消费模式等都发生了较大改变。和以往固定的劳动形式以及劳动关系不同,“互联网+”背景下,不管是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还是工作地点都不会被严格束缚,其工作内容十分多样。且得益于移动设备的普及,不管是劳动者的聘用还是人才培训,都可通过线上完成,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能够节省一大笔中介费用。不管是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是对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来看,互联网技术都发挥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

(二)经济体系的改变

在新时代背景下,建设模式对劳动形式、劳动关系赋予了更深层次的意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根据市场变化、自身的实际需求等,对运营管理模式进行不断创新,更具有灵活性。很多传统的产业化、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都借助“互联网+”实现了信息化、知识型的完美蜕变。在劳动关系方面,企业也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各种招聘信息,包括劳务外包、按单结算等,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雇佣渠道更为多样

互联网的发展让很多电脑软件、手机软件得到了普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通过各大平台进行情感交流、文化传播以及知识共享。目前微信、QQ通讯软件等在工作中的地位不可代替,在“物以类聚”的网络社群效应下,有共同职业续期的劳动者能够交换职业信息,提升劳动者的群体化、规范化建设。

三、“互联网+”劳动力关系和形式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力收入差异大

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让很多企业的建设模式从源头上发生了改变。不管是企业的融资还是收入分配模式,和以前相比都进行了不断改革。从另一方面来看,市场上更多资源也会逐渐向新兴行业、计算机、互联网靠拢,当前一流技术的研究成了主要方向。且随着移动设备的普及,微博、微信等成了人们发声的主要平台,自媒体、电商等新型职业的出现,都是行业发展和技术升级的重要体现。虽然从整体的角度来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确实能够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但是对于年纪较大或是从事传统手工业的劳动者而言,这无疑是前所未有的打击。正是因为如此,对于掌握了先进技术的企业、个人而言,其劳动收入会大大增加,也会拉开和其余部分劳动者在收入上的差距。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些年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下,共享经济、网约经济、社交经济等新名词不断出现,虽然带动了某些行业和领域的发展,但我国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也日益暴露出来。对于目前很多新兴行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十分模糊;同时,在“互联网+”背景下,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并不固定,一旦出现了经济纠纷,很难通过法律来区分劳动关系。

(三)存在权责纠纷

国家倡导的大众创业和“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整体商业模式的改变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不管是企业的发展还是人力资源管理,和新时代下社会发展趋势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网络经济下,“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果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对企业长远的发展不利。除此之外,各种网络运营平台的出现,以及和劳动者之间劳务关系的模糊不清,都增加了权责纠纷发生的概率,且当出现这类问题时,往往难以制定出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严重损害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需要引起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充分重视。

四、“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的改善方式

(一)改善我国劳动关系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我国传统的劳动用工形式以及劳动关系带来了较大冲击,尤其是新兴行业方面,生产资料、劳务形式和以前相比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以网络劳务关系为例,劳动目标、工作内容都并不固定,会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不断做出调整。为了尽可能避免责权纠纷,减少因为法律界定不明确所带来的影响,有关单位可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进行合理调整,例如“三元框架”就是比较好的方式,不管是在保障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都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完善法律法规

“互联网+”时代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信息技术在很多行业和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劳动用工形式也因此发生了较大变化。用人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或相应的软件直接发布招聘信息;劳动者也可以在各种群聊或论坛中了解到行业发展动向,以及哪些企业有用人需求,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简历即可;部分用人单位也充分发挥了先进技术的优势,开启了线上面试功能,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但传统用工形式存在着中介、中间人等,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为了避免在“互联网+”背景下出现劳务关系模糊不清、劳动模式多重化等问题,一定要在我国现有法律政策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完善,补充相应的条款,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国家和基层的能动作用

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到了全新阶段,不管是国家经济体制,还是各企业的劳务关系,都已经逐渐和国际接轨。从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要求来看,在调解劳务关系方面要遵循三方性的原则。对于我国企业而言,要根据国情合理进行调整,要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减少劳资纠纷为主要原则,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国家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从宏观的角度对经济发展、劳务关系的调解进行监督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其次,基层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遵循民主的原则,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可通过集体表决、三方协商机制等进行。除此之外,还要合理调整“互联网+”发展和经济建设模式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劳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及持续完善。

五、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劳动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型是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对传统劳动关系的改革。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不管是劳动用工形式还是劳动关系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和漏洞。在现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其内容不断进行扩充和完善,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国家和基层的能动作用,从源头上改善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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