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史前时代至新王国时期古代埃及与努比亚地区的交往
2021-01-17刘金虎
刘金虎
(西北大学 中东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9)
纵观整个法老时代的历史,位于尼罗河下游的古埃及人曾长期与尼罗河中游的广大地区保持着密切的往来。尽管现代埃及学家往往将这一区域统称为“努比亚地区”,(1)“努比亚”的地理范围大致涵盖了现今从埃及南部至苏丹中部的广大地区,参见D. K. Welsby, “Nubia”, in D. B. Redford ed., The Oxford Encyclopedia of Ancient Egypt, Vol. III,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551。不过古埃及人曾对该地区有多种称呼。从早王朝开始(约公元前3000年—前2686年),古埃及文献中曾用“弓之地”(古埃及语 tAstj)(2)然而该地名有时也指古埃及传统疆界内从阿斯旺(Aswan)至伊德夫(Edfu)之间的地区,即上埃及第一诺姆,参见J. Roy, The Politics of Trade: Egypt and Lower Nubia in the 4th Millennium BC, Leiden and Boston: Brill, 2011, p. 3。、“南部的土地”(古埃及语tA nHsj)等指代尼罗河第一瀑布以南的地区[1](P.39),其居民也曾被统称为“南方人”(古埃及语nHsjw)。例如第四王朝(约公元前2613年—前2494年)的一篇铭文中提到古埃及人某次军事行动中曾“抓获17000名南方人”[2](P.113)。到新王国时期(约公元前1550年—前1085年),古埃及人在向南扩张中一度控制了从尼罗河第一至第四瀑布沿岸的广大地区。他们将其控制的区域大致分为两部分:从第一瀑布至第二瀑布间的区域被称为瓦瓦特(古埃及语wAwAt),或下努比亚地区;从第二瀑布以南至第四瀑布的地区则被称为库什(古埃及语kAS),或上努比亚地区。[3](PP.234-235)新王国之后,古典时代的希腊人似乎对这一地区也较为熟悉。例如荷马史诗[4](P.4)和希罗多德的《历史》中常将该地区称为“埃西欧匹亚”(古希腊语Aithiopia)(3)例如希罗多德曾提到一位名为塞索斯特里斯的国王曾同时统治了“埃及和埃西欧匹亚”,参见希罗多德《历史》,王以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82页。,而此地的居民“埃西欧匹亚人”的字面含义是“脸部被灼黑的人”[5](P.37)。现代学者常使用的“努比亚”(Nubia)一词最早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其词源可能来自古埃及语“黄金”(nb)一词,抑或是源自古典时代晚期(公元4世纪—7世纪)曾经生活在该区域的努拜人(Noubai)。[6](P.2)
作为曾经与古埃及文明往来最为频繁的地区之一,西方学者十分关注努比亚地区与埃及文明间的交往历程。整体而言,西方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早期,西方埃及学家通过在本地区的考古发掘初步构建起古代努比亚历史发展的框架,并对其与埃及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论述;至20世纪60年代,随着对努比亚地区新一轮考古发掘的广泛开展,各国学者不仅进一步修正了努比亚地区历史发展的分期,还从更客观的角度审视了两者在交往中各自所扮演的角色和相互间的影响;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西方学界从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等视角,尝试分析被埃及控制之下的努比亚地区在文化、经济、宗教方面所具有的不同特征,以及其对埃及文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4)20世纪以来西方学界的代表性成果包括:G. A. Reisner, Archaeological Survey of Nubia: Report for 1907-1908, 2 Vols., Cairo: Government Press, 1910; M. C. Firth, Archaeological Survey of Nubia, Cairo: Government Press, 1927; W. B. Emery and L. P. Kirwan, The Excavations and Survey Between Wadi es-Sebua and Adindan 1929-1932, 2 Vols., Cairo: Government Press, 1935; T. Säve-Söderbergh, gypten und Nubien: ein Beitrag zur Geschichte altägyptischer Aussenpolitik, Lund : Häkan Ohlssons Boktryckeri, 1941; H. S. Smith, “The Nubian B-Group”, Kush, Vol. 14, 1966, pp. 69-124; B. G. Trigger, Nubia under the Pharaohs, London: Thames and Hudson, 1976; W. Y. Adams, Nubia, Corridor to Afric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7; D. O’ Connor, “The Location of Irem”, The Journal of Egyptian Archaeology, Vol. 73, 1987, pp. 99-136; W. V. Davis ed., Egypt and Africa: Nubia from Prehistory to Islam, London: British Museum Press, 1991; R. G. Morkot, “Economy of Nubia in the New Kingdom”, Cahiers de Recherches de l’Institut de Papyrologie et Egyptologie de Lille, Vol. 17, 1998, pp. 175-189; S. T. Smith, Wretched Kush: Ethnic Identities and Boundaries in Egypt’s Nubian Empir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3; L. Török, Between Two Worlds: The Frontier Region between Ancient Nubia and Egypt 3700 BC- AD 500, Leiden and Boston: Brill, 2009; L. Ross, Nubia and Egypt 10000 B.C. to 400 A.D.: From Prehistory to the Meroitic Period, Lewiston, Queenston and Lampeter: The Edwin Mellen Press, 2013; K. Howley, “Egypt and Nubia”, in P. P. Creasman and R. H. Wilinson eds., Pharaoh’s Land and Beyond: Ancient Egypt and its Neighbors, New York an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pp. 219-227,等等。此外,虽然埃及学在我国开展较晚,但在古代埃及与努比亚关系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5)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包括:郭丹彤《古代埃及对外关系研究》,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郝海迪、孙异《试析古王国时期埃及与努比亚关系的演变》,《社会科学论坛》,2008年第6期;葛会鹏《古埃及与努比亚关系研究——以努比亚总督为中心》,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马一舟《从他者到我者: 埃及第二十五王朝的对外交往》,《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徐昊《古埃及文献中的外族人及其形象构建研究》,《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等等。
不过,从史前时代至新王国时期的2000多年中,古代埃及与努比亚地区的交往实际经历了由和平转向暴力,由单一的经济往来变为在文字、艺术、宗教等多层面交往的复杂演变。而西方学者在对这一过程的研究中,由于受文献及考古资料的限制,将两者间的关系简单地界定为“先进文明”对于“落后文明”的征服与改造。因此,本文尝试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尝试从整体性视角分析埃及与努比亚地区在不同历史阶段中交往方式的变化,以期更好地理解不同的古代文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的交往模式。
一、和谐与冲突:从史前时代至古王国时期埃及与努比亚地区的交往(约公元前4000年—前2181年)
从史前时期至古王国时期,埃及与努比亚地区的交往经历了从和平往来变为暴力冲突的过程。现代考古证据表明,由于地理位置相近,发源于上埃及的涅加达文化(约公元前4000年—前3000年)和相邻的下努比亚地区文化群A(A-Group,约公元前3700年—前2800年)[7](PP.92-111)在公元前4000年存在着直接的贸易和文化往来。在这一时期,下努比亚地区的史前居民们不仅曾居住于尼罗河第一瀑布以北的库巴尼亚(Kubaniya)(6)目前考古学证据表明,该史前文化曾广泛分布于从第一瀑布以北至第二瀑布以南的塞拉斯(Saras)之间的广大区域,参见D. N. Edwards, The Nubian Past: An archaeology of the Suda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p. 69。,他们也多从埃及进口陶器、各种石制、骨质和铜制的手工制品,以及谷物、啤酒和葡萄酒等农业产品。而涅加达时代的埃及人则可能更青睐努比亚人贩卖的象牙、黄金、宝石、鸵鸟蛋、兽皮等原产自南部非洲的珍稀物品,导致掌控贸易线路的下努比亚部落首领们从中获利颇丰。[8](P.36)此外,上埃及诸如希拉康波利斯(Hierakonpolis)和阿布希尔·艾尔·马利克(Absuir el-Meleq)等地的埃及人也沿用了下努比亚地区的一些丧葬习俗。[9](P.176)而当社会结构更复杂、政治权力更集中的原始国家(Proto-State)出现在涅加达文化III期(约公元前3200年—前3050年)的埃及时,毗邻的下努比亚地区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至少从该地区墓地出土的陪葬品推断,该时期下努比亚地区的社会中不仅有贫富差异,而且存在享有特权的统治者。例如,在第二瀑布以北的库斯图尔(Qustul)地区的一座贵族墓葬(L 24)中不仅发现了众多珍贵的陪葬品,在一个石制的香炉表面还出现了一位头戴白王冠的不知名的努比亚统治者。(7)S. Wenig, Africa in Antiquity: The Arts of Ancient Nubia and The Sudan, Vol. II, New York: Brooklyn Museum, 1978, p. 117.不过,这可能并非说明象征古埃及王权的白王冠起源于下努比亚地区,而是下努比亚地区的统治者借用了此类象征权力的符号,参见L. Török, Between Two Worlds: The Frontier Region between Ancient Nubia and Egypt 3700 BC- AD 500, p. 43。而在同时期其他努比亚贵族的墓葬中发现的滚筒印章和印玺,似乎也表明某种形式的行政机构和原始文字正在孕育之中。[8](P.44)
然而,随着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埃及国家的最终统一,古埃及人在与努比亚地区的交往中开始变得更具侵略性。除了出于边境安全的需要,古埃及的统治阶层对于奢侈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可能也促使埃及人试图彻底控制下努比亚地区,以便与尼罗河中、上游的南部非洲地区直接进行贸易往来。[10](P.5)关于埃及与努比亚冲突的最早证据来自第二瀑布附近的谢赫·苏莱曼山(Gebel Sheikh Suleiman)石壁上的两幅岩画。这些图画无一例外都描绘了前王朝或早王朝时期(约公元前3050年—前2686年)的古埃及统治者,对某些努比亚部落的杀戮。(8)J. Roy, The Politics of Trade: Egypt and Lower Nubia in the 4th Millennium BC, pp. 217-220;葛会鹏《论古埃及文献中的努比亚人》,《古代文明》,2013年第7卷第3期,第36页。其中一幅岩画中所描绘的巨蝎攻击努比亚人的场景,则可能暗示此次军事行动是由前王朝时期的统治者“蝎王”所发动的。[11](PP.88-91)至早王朝时期,埃及人在努比亚地区的军事活动可能变得更加频繁。例如第一王朝(约公元前3000年—前2890年)法老阿哈统治时期的一块木板上就描绘了法老对于努比亚地区的军事行动,其中首次出现了表示“弓之地”的象形文字符号(伽丁内尔符号表Aa 32)。(9)T. A. H. Wilkinson, Early Dynastic Egypt, p. 178;该象形文字符号参见A. H. Gardiner, Middle Egyptian Grammar, 3rd edition, Oxford: Griffith Institute Publications, 1957, p. 512。而相似的场景也出现在第二王朝(约公元前2890年—前2686年)法老哈塞海姆威统治时期的一块石灰石石碑上,其中匍匐在地上的努比亚俘虏头上标有相同的符号。[12](P.100)同时,第一王朝法老至少在第一瀑布附近的艾利芬提尼(Elephantine)建立了一座要塞,其主要目的可能是为了保护南部边界的安全,同时也可为埃及人向下努比亚发动的军事行动提供后勤补给。[13](PP.112-113)或许正是由于埃及人频繁的军事掠夺,加之对尼罗河贸易线路的掌控,最终导致下努比亚文化群A在早王朝时期被彻底消灭,或被驱离该地区。[3](P.230)
至古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686年—前2181年)时期,持续的经济往来与间歇性的暴力冲突仍是埃及与努比亚地区交往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时期,古埃及法老一方面通过军事掠夺继续获取努比亚地区的劳动力及动植物资源。例如第四王朝法老斯奈弗如(约公元前2613年—前2589年)就曾“对努比亚地区进行攻城略地,带回7000个(活着的)俘虏、20万头绵羊和山羊”(10)J. H. Breasted, Ancient Records of Egypt, Vol. I, Urbana and Chicago: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2001, p, 66; 郭丹彤《古代埃及象形文字文献译注》上卷,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8页。如果这一数字没有被夸大的话,斯奈弗如的军事行动可能发生于较为富饶的上努比亚地区,因为同时期的下努比亚地区应该不存在如此众多的居民和牲畜,参见R. G. Morkot, The Black Pharaohs: Egypt’s Nubian Rulers, p. 46。。另一方面,埃及人在努比亚地区的活动可能更多聚焦于贸易往来和资源开采,而不是对该地区进行彻底的征服。[14](P.165)尤其是从第五王朝(约公元前2494年—前2345年)开始,古埃及文献中常提及与“蓬特地区”的贸易往来中可以获得乌木、象牙、没药、金银矿石和各种原产自南部非洲的动物等珍稀物品。然而,除了沿红海航行,埃及人若想从陆路到达“蓬特”则必须经过努比亚地区。(11)目前学界对于“蓬特”的所在地存在争议,但大致认为该地可能处于埃及东南方的苏丹、埃塞俄比亚或索马里一带的某个区域,参见K. A. Kitchen, “The Land of Punt,” in I. Shaw ed., The Archaeology of Africa: Food, Metals and Town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3, pp. 587-604。同时,埃及人还在下努比亚的数个地区开采矿产和岩石。例如下努比亚地区的托斯卡(Toshka)在第四和第五王朝时期是重要的闪长岩矿场,胡夫、杰德夫拉、萨胡拉等法老都派人在此开采岩石,用以制作法老的雕像和石碑。[6](P.46)而位于阿拉克干涸河道(Wadi Allaqi)入口处的库班(Kubban)不仅是一个重要的贸易节点,埃及人还在此开采了大量的铜矿。[8](P.57)此外,位于尼罗河第二瀑布的布亨(Buhen)还成为了埃及人在努比亚地区的第一个重要据点。从第四王朝开始,布亨便成为了古埃及人在本地的军事和贸易重镇,城中还有相关设施供埃及人熔炼铜矿。[14](PP.172-174)此外,努比亚人在古王国时期也开始被吸纳入埃及社会中。例如法老斯奈弗如在战争中俘获的战俘会作为劳动力被安置在尼罗河三角洲的东部地区。[8](P.56)古王国的军队中也开始征召努比亚人,尽管他们只是作为辅助部队伴随埃及人作战。(12)R. O. Faulkner, “Egyptian Military Organization”, The Journal of Egyptian Archaeology, Vol. 39, 1953, p. 33. 例如,第六王朝大臣乌尼在对亚洲地区进行作战时从“伊尔柴特的努比亚人中、迈扎的努比亚人中、依玛的努比亚人中、瓦瓦特的努比亚人中和卡阿乌的努比亚人中”征募军队,参见J. H. Breasted, Ancient Records of Egypt, Vol. I, p, 142;郭丹彤《古代埃及象形文字文献译注》中卷,第494页。最后,此时期埃及人可能与上努比亚地区还存在和平的外交往来。例如临近艾利芬提尼的塞拉(Shellal)就埋葬了一位死于第二或第三王朝时期的努比亚人。此人极有可能是一位来自上努比亚地区、且地位较高的“贸易代表”。[15](P.27)
然而,从古王国第五王朝后期开始,古埃及人似乎在下努比亚地区逐渐失去了立足之地。在这一时期,尽管埃及人对努比亚地区的军事掠夺还时有发生,且仍能获得当地部落首领的效忠,但下努比亚文化群C(C-Group,约公元前2400年—前1600年)[4](P.54)和上努比亚的克尔玛文明(Kerma Culture,约公元前2500年—前1500年)[8](P.63)的兴起似乎都对古埃及人在下努比亚的统治地位构成了挑战。[16](PP.1125-1127)最后一位在努比亚地区留下铭文的古王国法老是第五王朝的法老尼苏拉(约公元前2445年—前2421年),而布亨和托斯卡地区的采矿活动在第五王朝结束后也停止了。[17](P.23)第六王朝法老派皮二世统治时期(约公元前2278年—前2184年)的古埃及官员派皮纳赫特(Pepinakht)仍有能力攻击努比亚地区的部落,“杀掉部落首领众多的子女和优秀的士兵”,同时还将俘获的众多战俘送往法老的宫廷。(13)而且在他的第二次努比亚“远征”中,派皮纳赫特可能采用了更为平和的外交手段,参见J. H. Breasted, Ancient Records of Egypt, Vol. I, p. 163;葛会鹏《古埃及与努比亚关系研究——以努比亚总督为中心》,第26-27页。派皮二世的前任法老美然拉(约公元前2287年—前2278年)甚至亲自到艾利芬提尼地区接受了努比亚地区的瓦瓦特和伊尔柴特(古埃及语irTt)部落首领的效忠。[18](P.111)同时,为该法老效力的官员乌尼在受命去努比亚地区采集木材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伊尔柴特、瓦瓦特、依玛(古埃及语imA)及迈扎(古埃及语mDA)部落首领的帮助。(14)参见M. Lichtheim, Ancient Egyptian Literature, Vol. I, p. 22;郭丹彤《古代埃及象形文字文献译注》中卷,第498页。实际上,此时的埃及法老可能已无法直接控制下努比亚地区。[6](P.49)因此,在更多情况下,面对实力不断增长的努比亚部落,埃及法老不得不采取和平的方式以维持与南部地区的贸易。例如生活在美然拉和派皮二世统治时期的另一位官员哈库夫不仅没有提及埃及与努比亚部落进行交往时曾使用武力;在他的第三次远征中,哈库夫甚至还需要“实力强大的伊玛(努比亚)军队”的护送才能穿过伊尔柴特、撒柴乌(古埃及语sATw)和瓦瓦特控制下的努比亚土地。(15)见郭丹彤《古代埃及象形文字文献译注》中卷,第512页。一般认为,古王国时期的伊尔柴特、撒柴乌和瓦瓦特均位于下努比亚地区,而伊玛可能就是上努比亚地区的克尔玛文明,参见R. G. Morkot, The Black Pharaohs: Egypt’s Nubian Rulers, p. 49;也有学者认为,伊玛可能位于第五瀑布以南的非洲内陆地区,参见D. O’ Connor, “The Location of Irem”, pp. 100-102。这或许也说明埃及人在该地区的活动并非都受到本地居民的欢迎。最终,随着第六王朝(约公元前2345年—前2181年)的终结,埃及的中央政权土崩瓦解,古埃及人在努比亚地区的军事和经济活动一度处于停滞状态。
二、扩张与防御:从第一中间期至中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181年—前1650年)埃及与努比亚地区的交往
随着第一中间期(约公元前2160年—前2055年)法老政权的衰落,埃及在努比亚和西亚等周边地区的军事和贸易活动大大减少。正如中王国时期的文学作品《伊普味陈辞》在描绘这一时期的社会情形时说道:“今天没有人前往巴比罗斯,(以获取)制作木乃伊的雪松……黄金匮乏,合金耗尽。所有的工作都停止了,王宫被掠夺了。”(16)M. Lichtheim, Ancient Egyptian Literature, Vol. I, Berkeley, Los Angle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6,p. 152;郭丹彤《古代埃及象形文字文献译注》下卷,第796-797页。巴比罗斯(Byblos)是古埃及在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重要的贸易伙伴,埃及人通过贸易从此地获取诸如黎巴嫩的雪松、葡萄酒等珍稀商品。不过仍有证据表明,这一时期努比亚人经常作为雇佣兵在埃及军队中服役。通过位于上埃及地区的努比亚士兵墓地中的铭文和壁画可知,有些努比亚士兵甚至迎娶了古埃及妇女作为妻子,并雇佣埃及人作为自己的仆人。[19](PP.44-80)而该时期上埃及的底比斯人也曾试图控制相邻的下努比亚地区,并向下努比亚地区的一些部落征收税赋。[20](PP.288-289)
不过,从底比斯第十一王朝重新统一上下埃及开始,中王国时期(约公元前2055年—前1650年)古代埃及与努比亚地区的频繁交往首先仍表现为激烈的暴力冲突。该王朝法老孟图霍特普二世(约公元前2055年—前2004年)不仅在北边击败了敌对的赫拉克里奥波利斯王朝,还一度向南进攻至第二瀑布的布亨地区。[21](PP.23-37)虽然该王朝并未在努比亚地区建立永久的据点,但孟图霍特普二世仍在埃及南部边界的艾利芬提尼修建堡垒并驻扎军队,同时重新开始与努比亚地区进行贸易。从第十二王朝(约公元前1985年—前1773年)开始,埃及人对努比亚地区的军事行动变得愈加频繁。经过长期的准备,阿蒙尼姆海特一世(约公元前1985年—前1956年)凭借武力再次推进至尼罗河第二瀑布地区。(17)例如阿蒙尼姆海特第29年的《库尔乌斯库铭文》,参见J. H. Breasted, Ancient Records of Egypt, Vol. I, p. 228。而引发埃及人再次征服这一地区的原因之一可能是此时建立于下努比亚地区的敌对王朝,参见B. Williams, “Three Rulers in Nubia and the Early Middle Kingdom in Egypt”, Journal of Near Eastern Studies, Vol. 72, pp. 1-10。之后继位的数位法老在统治期间都发动了针对努比亚地区的战争,而且过程可能十分惨烈。(18)例如塞索斯特利斯一世(约公元前1956年—前1911年)统治时期的一位大臣曾说:“瓦瓦特余下的地区都遭受了屠杀。之后我胜利地顺流而上,将努比亚人杀死在河边;然后我又顺流而下,掠夺谷物、砍倒他们剩下的树木……”参见Z. Žába, The Rock Inscriptions of Lower Nubia, Prague: Charles University, 1974, p. 99。例如塞索斯特利斯三世(约公元前1870年—前1831年)在其统治的第10年、12年、16年、19年发动了多次针对努比亚的军事行动[6](P.57),将埃及人实际控制的区域拓展至第二瀑布以南约60公里的塞姆纳(Semna)和库玛(Kumma),使该地区成为中王国时期埃及在努比亚地区的最南边界。有鉴于此,该法老在碑文中夸耀自己“俘虏了他们(即努比亚人)的妇女,夺走了他们的仆人,抽干了他们的水井,杀掉了他们的牛群。我践踏了他们的谷物,并将他们点燃”[22](P.296)。法老同时贬低努比亚人“(听见)一声大吼,努比亚人就会溃败,这是在警告他并迫使他退却。对他(即努比亚人)勇猛无畏,他就会转身离去;对他退让,他就会前来掠夺。他们不是受尊敬的人,他们是卑鄙、懦弱的人”。(19)M. V. De Mieroop, A History of Ancient Egypt, Chichester: Wiley-Blackwell, 2011, p. 111;郭丹彤《古代埃及象形文字文献译注》上卷,第55页。
然而,仅仅凭借短期的军事掠夺似乎并不能完全满足该时期埃及人对于控制贸易线路和维护边疆稳定的需求。因此,中王国时期的法老采取了一系列全新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在下努比亚的战略要地建立了“古代世界最伟大的军事要塞体系(之一)”[14](P.176)。根据相关文献记载,中王国时期的埃及法老曾在从第一瀑布至第二瀑布以南超过400公里的尼罗河岸边建立了17座要塞。[23](P.186)这些要塞均沿尼罗河而建,或是处于地势平坦但位置重要的河道附近,或是建造于河岸的峭壁之上,甚至有几座要塞隔河相望。[24](P.127)每座要塞不仅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势,而且防御设施完备,并长期驻扎有古埃及军队。这些要塞的作用不仅限于监视本地区努比亚人的动向,也可支援埃及人在附近地区的贸易和采矿活动。其中一些要塞甚至是古埃及人与努比亚人进行贸易往来的指定场所。正如塞索斯特利斯三世时期矗立在塞姆纳的界碑中提到:“南部的边界……用来防止任何努比亚人跨越此处,无论水路或陆路,乘坐船只或是驱赶牲畜;除非他将前往依肯(即第二瀑布以南的梅尔吉萨要塞)进行贸易,或是担负外交使命(才可通过)。”(20)界碑内容参见J. H. Breasted, Ancient Records of Egypt, Vol. I, pp. 293-294。此外,第一瀑布以南的要塞库班不仅守卫着通向努比亚地区重要金矿产地的入口,同时还负责将金矿石熔炼后运往埃及本土;而第二瀑布以南的要塞如塞姆纳和乌尔奥纳提(Uronarti)也负责金矿的称量工作。[25](PP.66-67)由此,中王国法老在努比亚地区修建的多座要塞都既可作为固定的军事防御设施,监视周边的努比亚部落;同时也可支援埃及军队在努比亚地区发动的军事行动,保护尼罗河贸易线路的畅通;此外还兼具多种经济职能,直接参与埃及人在努比亚地区的商贸活动。[26](P.132)
此外,为了更好地管理埃及人控制的努比亚地区,古埃及法老还建立了一套行政管理体系。例如整个努比亚地区的要塞都由名为“南部地区的总管”的埃及官员所监管,其职权范围还包括了赫尔墨波利斯(Hermopolis)以南的上埃及地区。[8](P.86)要塞中不仅驻扎着各级将领和士兵,还配有专门的粮仓、金库、武器库等行政管理部门,甚至还有专门负责惩戒努比亚人的“监狱”。(21)L. Török, Between Two Worlds: The Frontier Region between Ancient Nubia and Egypt 3700 BC- AD 500, pp. 91-92, 95-96.此外,各要塞之间的沙漠中还有由古埃及士兵和迈扎部落雇佣兵组成的巡逻队,定期沿主要道路进行巡视。[27](PP.8-9)同时,整个下努比亚地区应该也被分成了若干行政区域,并由各级埃及官员进行管理。[8](P.95)
尽管如此,中王国时期的埃及人似乎并未寻求彻底吞并努比亚地区。即使在要塞林立的下努比亚地区,考古证据也表明,本地的下努比亚文化群C居民并未像古王国时期那样被驱赶走,而是与古埃及人相邻而居。而当中王国后期,埃及人开始逐步放弃一些努比亚地区的要塞时,本地居民还在原有建筑规模上将其重新改建为居民点。[28](PP.158-159)同时,上努比亚地区以克尔玛城为核心的克尔玛文明不但从未被中王国的法老所征服,而且当第十三王朝时期的埃及政权再次陷入衰落时(22)中王国最后一位在努比亚地区留下铭文的法老可能是第十三王朝的法老涅菲尔霍特普一世,参见B. Porter and R. L. B. Moss, Topographical Bibliography of Ancient Egyptian Hieroglyphic Texts, Reliefs and Paintings, Oxford: Griffith Institute, 1975, Vol. VII, p. 139。,处于“古典时期”的克尔玛文明(约公元前1750年—前1500年)还将势力范围从上努比亚地区一直扩展至埃及的南部边境。
三、征服与融合:从第二中间期至新王国时期(约公元前1650年—前1085年)埃及与努比亚地区的交往
第二中间期时期(约公元前1650年—1550年),随着古埃及王权的再次衰落,埃及不仅再次面临内部的政治分裂,同时还要面对外来的敌人。一方面,从中王国后期开始进入埃及北部的“亚洲人”(古希腊人所说的“希克索斯人”)逐渐占据了三角洲地区的阿瓦利斯(Avaris)等城市,并一度统治了埃及一半以上的土地。[29](PP.174-190)与此同时,上努比亚地区的克尔玛文明(古埃及人称为库什王国)也变得十分强盛。尽管并未留下任何文字记录,但有考古证据表明,该时期克尔玛文明已具备了较为复杂的宗教和行政体系,并由一位具有绝对权力的国王所领导。克尔玛城本身不仅存在行政、宗教、民事等功能区域的划分,其外围还环绕有高达10米的泥砖城墙和防御壕沟。[4](PP.80-83)与此同时,克尔玛文明还控制了从尼罗河第五瀑布以北的库尔古斯(Kurgus)至第一瀑布沿岸超过1200公里的区域,甚至下努比亚要塞中的埃及人也都臣服于上努比亚的统治者。例如布亨要塞中的一位埃及官员塞佩德赫尔(Sepedher)称自己“是布亨要塞勇敢的指挥官……我为荷鲁斯、布亨之主修建了神庙,以此来取悦库什的统治者”[30](P.55)。另一块出土于该地区的石块上甚至描绘了一位头戴白王冠的不知名的努比亚国王。[6](P.68)此外,努比亚人很可能还与尼罗河北部三角洲地区的第十五王朝(即“希克索斯王朝”,约公元前1650年—前1550年)有直接的贸易和外交往来,同时与底比斯的埃及本土王朝时常发生冲突。例如第十七王朝时期的一位埃及官员提到克尔玛王国曾经联合其他努比亚部落进攻上埃及。[31](P.52)而克尔玛统治者的墓地中大量来自埃及的陪葬品很可能也是战争所得。因此,当埃及人再次试图统一“两土地”之时,南边的克尔玛王国对埃及人就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从第十七王朝(约公元前1580年—前1550年)晚期开始,古埃及法老再次利用战争手段控制了努比亚的大部分地区。尽管曾一度臣服于尼罗河三角洲的希克索斯王朝,但从第十七王朝的埃及法老赛肯奈拉·陶开始,底比斯人试图重新夺回对于整个埃及的控制权。而赛肯奈拉的继任者卡摩斯(约公元前1555年—前1550年)意识到埃及人在战略上处于南北敌人的夹击之中。正如法老对他的大臣说:“让我们分析现在的形式,一个统治者在阿瓦利斯,一个统治者在库什,而我则在他们中间,他们与我共享埃及的领土。”[32](上卷,P.64)而在向北进攻希克索斯人之前,卡摩斯在其统治的第1至第2年先征服了下努比亚地区,并在其统治的第3年重创了希克索斯王朝的军队。然而,由于他的早逝,彻底驱逐希克索斯人的任务则由他的弟弟阿赫莫斯(约公元前1550年—前1525年)完成。随后,埃及法老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征服更南的上努比亚地区。曾服役于阿赫莫斯、阿蒙霍特普一世(约公元前1525年—前1504年)及图特摩斯一世(约公元前1504年—前1492年)统治时期的将领埃巴娜之子阿赫莫斯(Ahmose, son of Ebana)曾多次提及跟随法老乘船沿尼罗河进攻努比亚地区。(23)参见 J. H. Breasted, Ancient Records of Egypt, Vol. II, pp.8, 17-18, 33-34;郭丹彤《古代埃及象形文字文献译注》中卷,第551-553页。而图特摩斯一世不仅洗劫了克尔玛文明的都城,其军队最远甚至进攻至第五瀑布以北的库尔古斯地区,并在此地树立界碑称“任何胆敢逾越此界碑的努比亚人,(我的)父亲阿蒙神会将他押送给我,他的首领将被屠杀……”[33](P.50)尽管如此,努比亚人在他的继任者图特摩斯二世统治时期(约公元前1492年—前1479年)仍然掀起了反叛。法老严厉镇压了反叛者,并将一位反叛的努比亚部落首领的儿子带入王宫中,他由此成为第一位接受“埃及化”教育的努比亚人。[8](P.162)在哈特舍普苏特女王(约公元前1473年—前1458年)和图特摩斯三世(约公元前1479年—前1425年)统治时期,埃及人也曾多次发动针对努比亚地区的战争。其中,女王本人可能亲自领导过数次针对努比亚的军事行动[34](PP.52-53),图特摩斯三世则彻底摧毁了克尔玛城,并模仿其先祖在库尔古斯树立了另一块界碑。在此之后的约300年中,尼罗河第一至第四瀑布之间的土地基本都处于埃及人的掌控之中。阿蒙霍特普二世(约公元前1427年—前1400年)之后的第十八王朝法老在努比亚地区进行的军事活动主要针对尼罗河两侧金矿分布较为集中的沙漠地带,且次数逐渐减少。[3](P.234)第十九王朝的统治者如塞提一世(约公元前1294年—前1279年)和拉美西斯二世(约公元前1279年—前1213年)等在努比亚地区的对手多是南部边界之外的其他部落,且规模可能较为有限。美棱普塔(约公元前1213年—前1203年)也曾残酷镇压过一次努比亚人和利比亚人联合的反叛行动。而第二十王朝的拉美西斯三世(约公元前1184年—前1153年)则可能是最后一位在努比亚地区指挥过军事行动的新王国法老。[35](PP.214-225)
同时,为了更好地掌控努比亚地区,新王国时期(约公元前1550年—前1085年)的统治者在中王国时期的政策之上又有所发展。首先,埃及人在努比亚地区建立了一套更为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除了不断进行军事征服,从阿赫莫斯开始的新王国法老将处于埃及控制之下的努比亚地区交由一位高级官员统一管理。这位“努比亚总督”的头衔最初为“国王之子”(古埃及语sA nswt,图特摩斯四世时期改称sA nswt n kS“国王的库什之子”(24)关于新王国时期历任努比亚总督的列表,参见L. Török, Between Two Worlds: The Frontier Region between Ancient Nubia and Egypt 3700 BC- AD 500, pp.171-177;葛会鹏《古埃及与努比亚关系研究——以努比亚总督为中心》,第84-93页。),地位与古埃及行政体系中最高阶的文官——维西尔相同。直至第十九王朝时期,该官员的常驻地均在新王国的首都底比斯,并通过定期巡视的方式进行管理;该职位一般任期为10至20年,但并非终身授职。[8](P.178)总督的人选一般来自高级别的行政或军事官员,并直接向法老汇报有关事务,其家族成员也可在努比亚地区的官僚机构中任职。作为掌管努比亚地区最高级别的埃及官员,努比亚总督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管本地区的国家建筑工程,控制金矿的开采,本地部落的税收和贡赋的征缴,以及这一切的运输工作等。例如图特摩斯三世统治时期的总督奈赫的自传中就提到他为法老“带来了南部地区的贡赋,包括金子、象牙和乌木”[22](P.261)。而大约也在同一时期,努比亚总督的辖区被分为两大部分:瓦瓦特(即下努比亚地区)和库什(即上努比亚地区)。总督向两个地区各指派一名“国王之子的副手”(古埃及语idnw n sA nswt),辅助他进行管理。这些“副手”往往来自努比亚地区的行政机构,很多还是本地部落的高级别成员。[36](P.7)在他们之下,努比亚地区的城镇或军事据点分别由“市长”(古埃及语HAty-a)和“军事官员”(古埃及语Tsw,Hry pDt或imy-r mr xtm)进行管理,其中一些官员还在努比亚地区的神庙中任职。[37](PP.262-263)而更下级的书吏、仆役等则会负责行政机构的日常运转。此外,很多本地部落的首领及其家族成员也被纳入这一行政体系当中,并常常负责税赋的收集和运送工作。
其次,新王国时期的埃及也通过其他手段试图将努比亚地区“埃及化”(Egyptianization)。从中王国开始,下努比亚地区就已经被视为埃及领土的一部分,尽管该时期的埃及人从未试图改变本地居民的身份认同。[38](P.79)然而,新王国时期的埃及人除了使用军事和行政手段之外,其在努比亚地区施行的一项重要政策就是对当地部落高级成员的“同化”(Acculturation)。从第十八王朝早期开始,努比亚部落首领的子嗣在幼年时期就被带到埃及,甚至是在王宫当中,与其他埃及儿童一起接受语言、文字、宗教、社会习俗等方面的教育,最终使他们完全认同埃及人的“价值观念”。这些努比亚人在成年后可以在埃及或努比亚地区的行政机构中为法老效力,部分人甚至可以身居高位。[39](PP.35-37)例如,曾经活动于下努比亚泰赫海特地区(古埃及语thxt,大致相当于现今第二瀑布以北的布亨至法拉斯地区)[39](P.35)的部落首领家族在第十八王朝时期就是深受埃及文化影响的努比亚人。[37](PP.266-267)根据现存的考古及文献资料记载,该家族已知的第一代男性成员曾是该地区的一位部落首领,而第二代男性成员瑞乌伊乌(古埃及语rwiw)已经在埃及接受过教育,因为他具有“书吏”的头衔。[8](P.266)瑞乌伊乌的两个儿子除了具有相似的头衔,还都被赋予了“埃及化的”名字:长子名为杰胡提霍特普(古埃及语DHwtj-Htp),次子名为阿蒙尼姆海特(古埃及语imn-m-HAt)。同时,从两人所具有的其他头衔判断,他们还与当时的古埃及王室甚至哈特舍普苏特女王存在紧密的联系。[34](P.54)在杰胡提霍特普位于戴毕拉地区(Debeira)的陵墓的墙壁上,不但他的肤色、发型和衣着与古埃及人完全相同,其上所描绘的各种日常活动,如驾战车狩猎、欣赏努比亚舞者和乐师带来的表演、巡视自己的田产和花园等也与新王国时期的埃及贵族并无两样。[36](P.187)而他的弟弟阿蒙尼姆海特的陵墓的顶部不仅坐落着一座小型的泥砖金字塔,其墓室中陪葬品的样式和种类也与同时期古埃及贵族的毫无差别。此外,另一位生活在阿蒙霍特普二世统治时期的努比亚人赫卡姆撒森(古埃及语HqA-m-sA-sn)不仅成长于底比斯的王宫中,同时还具有“国王右手的持扇者”和“南部土地的总管”等高级别职位;而生活于图特摩斯四世统治时期(约公元前1400年—前1390年)的某位努比亚年轻贵族甚至在死后被埋葬于底比斯的“帝王谷”之中。[6](PP.84-85)
同时,新王国时期的埃及人也试图从努比亚地区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尽管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潜力似乎不及埃及本土,但努比亚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及沿尼罗河的贸易线路从古王国开始就是埃及人所青睐的对象。至新王国时期,努比亚地区为埃及带来的经济利益对维系整个王朝内政外交的稳定起到了更加重要的作用。[38](PP.93-95)除了农产品与劳动力,努比亚地区储量丰富的黄金不仅充实了埃及法老的国库,还被作为供品慷慨地献祭给了古埃及的神庙。例如,图特摩斯三世在他的“年鉴”中就曾记载:在他统治的第38年从上努比亚地区得到了约100德本(25)古埃及语dbn,重量单位,新王国时期的1德本约等于91克。黄金的贡赋,从下努比亚地区获得了2844德本;第41年从上努比亚获得了黄金超过94德本,从下努比亚则获取了3144德本。(26)J. H. Breasted, Ancient Records of Egypt, Vol. II, pp. 211, 214.而该法老在位期间以金块、金环等形式向底比斯的阿蒙神神庙共赠予黄金约13840千克。[3](P.77)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时期古埃及的对外交往中,从努比亚地区获取的珍稀物品常通过“礼物交换”的形式,成为法老在外交活动中有力的筹码。[40](PP.42-44)其中,黄金仍然是西亚各国的统治者最为青睐的“外交礼物”。正如米坦尼国王图什腊塔(Tushratta,约公元前14世纪)在写给埃及法老的信中说:“在我兄弟(即埃及法老)的国度,黄金多如尘土……(如果)我的兄弟愿送给我大量未经加工过的黄金。无论我兄弟房屋(即国家)中缺少什么……我都愿意支付十倍于他所需要(的数量)。”[41](PP.43-44)此外,埃及人还将努比亚地区大量的耕地以及在其上耕作的农民都划归国家或神庙所有。[25](P.129)第十九至第二十王朝时期,古埃及神庙占有的大量土地中有不少就位于努比亚地区。(27)该时期整个埃及约三分之一的可耕地都归神庙所有,参见D. O’ Connor, “New Kingdom and Third Intermediate Period, 1552—664 BC”, p. 227。这些归属神庙的土地往往是免于征税的,其产出的各种产品也要上缴给神庙,侵吞或挪用这些物品的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28)例如新王国时期的一篇铭文提到不论何人如果“拿取……任何(应)作为收益上缴给神庙的努比亚产品,他将遭受被(棍棒)击打一百下的刑罚,并向神庙上缴相当于这些物品价值八倍(的罚金)”。参见B. J. Kemp, Anatomy of a Civiliza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83, p. 238。
最后,第十八王朝前期对努比亚地区的军事征服也促使埃及人在该地区兴建了众多神庙和城镇,使古埃及的宗教信仰和社会习俗在本地区广泛传播。尤其是自图特摩斯三世统治时期开始,新王国时期的埃及法老开始在努比亚的库班、阿尼巴(Aniba)、卡塞尔·伊布瑞姆(Qasr Ibrim)、布亨、塞姆纳等地兴建了多座神庙。[8](PP.184-185)这其中,图特摩斯三世本人在上努比亚的博尔戈尔山(Gebel Barkal)下修建的神庙,不仅是整个地区最重要的一座阿蒙神神殿,同时也促进了其后1000年中阿蒙神崇拜在努比亚地区的广泛传播。而第十九王朝拉美西斯二世在阿布·辛拜勒(Abu Simbel)修建的神庙至今仍是古埃及精湛的建筑艺术的重要代表。[42](PP.87-90)另外,埃及人在努比亚地区建造的神庙不仅在布局上与埃及本土的神庙完全一致,而且同样造价不菲。例如阿蒙霍特普三世在他建造于索勒布(Soleb,位于第二与第三瀑布之间)的神庙铭文中说:“我为你(即阿蒙神)建造了你的千秋万世之所(即神庙)……它由白色的砂岩建造而成,从里到外都镶嵌着黄金;它的地板由白银打造,所有的通道都由黄金装饰……我要为他(即阿蒙神)献上不计其数的公牛……我让那些令人鄙夷的库什首领都(来)朝拜你,背上都背着他们的贡赋。”[22](PP.360-361)此外,由于本地区的威胁逐步被解除,很多中王国时期的要塞被改建成为以神庙为核心的城镇,并同时兼具行政和经济职能。这些城镇在布局上基本与同时期埃及本土的城镇相似,包括被围墙环绕的神庙、与普通民众隔离开的官员住所以及分布于它们周围的农田耕地。[43](P.94)然而,埃及人在这些城镇中只占少数,其他居民大多是本地的努比亚人。到新王国时期结束时,生活在下努比亚地区城镇中的努比亚人,无论是部落首领,还是普通民众,大都接受了古埃及人的生活习俗和文化传统。[37](PP.263-264)
余 论
从早王朝至新王国时期,暴力冲突似乎时常成为古代埃及人与包括努比亚等周边地区交往时的重要表现形式,但这一切主要源于古埃及人对世界的认知。从文明之初,古埃及人就认为宇宙中同时存在秩序(古埃及语mAat)与混乱(古埃及语isft)两种永恒对立、相互争斗的力量,而他们所生活的秩序和谐的土地时刻都被周边野蛮和混乱的势力所觊觎。只有法老——这位由神所选定的统治者能维护世界的秩序,消灭一切混乱和邪恶。[44](P.11)正是基于这种“二元化”的世界观,古埃及人构建了出“我”与“他者”的身份差异,有意将自己和世界上的其他民族区分开来。(29)对于古埃及人来说,世界上存在四个族群:埃及人、努比亚人、利比亚人和亚洲人,参见A. Leahy, “Ethnic Diversity in Ancient Egypt”, in J. M. Sasson ed., Civilizations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 Vol. I, New York: Hendrickson Publishers, 1995, pp. 226-228。这种差异一方面反映在埃及壁画或雕塑对于不同民族的描绘中:“文明的”埃及人(男性)往往有红褐色的皮肤,长及肩部的黑色头发,脸上蓄着精心修剪过的胡须,身穿由白色亚麻布织成的短裙;而来自“异国土地”(古埃及语xAst)的努比亚人则往往皮肤较黑,鼻子宽而扁平,头发被编成一缕缕下垂的发辫,耳朵上佩戴大耳环,虽然下半身穿着埃及式样的亚麻短裙,但上半身往往还佩戴着兽皮肩带。(30)古埃及人对于不同族群的描绘虽然基于一定的实事基础,但大部分都是一成不变的“刻板印象”,参见S. T. Smith, Wretched Kush: Ethnic Identities and Boundaries in Egypt’s Nubian Empire, pp. 21-23;徐昊《古埃及文献中的外族人及其形象构建研究》,第84-90页。更重要的是,这种差异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古埃及人与周边地区交往中的态度:交往中的一方即“我”常居于核心的地位,而另一方即周边的“他者”则往往被贬低,成为被征服和镇压的对象。[45](PP.126-127)这也导致古埃及人对包括努比亚人在内的其他民族常常抱有“蔑视”和“敌意”的态度。例如在新王国时期的古埃及文献中除了常把努比亚人描绘为“鄙夷的”“懦弱的”“野蛮的”族群外[46](PP.34-41),还认为他们可以操纵危险的“魔法”。正如阿蒙霍特普二世告诫他的努比亚总督时说:“绝对不要对努比亚仁慈!小心那里的人和他们的魔法!”[47](P.6)甚至在罗马统治时期(公元前30年—公元641年)的世俗体埃及语文学作品中,仍然将努比亚人与魔法联系在一起。[48](Vol. III,PP.142-150)因此,为了保证世界秩序的安全,“我”需要不断征服和控制这些代表“混乱和野蛮”的“他者”。[47](P.8)这就导致暴力成为大多数历史时期埃及与努比亚地区交往时的首要特征。
然而,在实际交往过程中,古埃及人与努比亚人之间并非简单的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或是“中心”与“边缘”的关系。尽管在数千年间,埃及与努比亚地区的交往模式很难称之为“利益互惠”(31)古代东地中海地区的“利益互惠”是“对称(或地位相等)的群体相关部分的交互运动……互惠需要在群体间对等的背景下进行……”,参见郭丹彤《埃及与东地中海世界的交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2-23页。,但长期存在于埃及和努比亚地区之间物质或非物质层面的交流,逐渐在两者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动态关系(32)“文明交往是一个双向的或多向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各个文明之间既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又相互冲突、相互抗争,其常态是相对的静态平衡和动态平衡。”参见彭树智《文明交往论》,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页。。对于古埃及人来说,从早王朝时期不定期的军事掠夺,到中王国时期规模庞大的防御体系,再到新王国时期从行政、经济、宗教等方面的全面“同化”,古埃及人对努比亚地区的政策经历了从单一到系统、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与变化。其中,除了意识形态和边界安全的需要,获得努比亚地区丰富的矿产、动植物和劳动力资源,以及占有经过该地区直达南部非洲的贸易线路,显然也是历代埃及法老不断试图掌控这一区域的重要动机。由此,下努比亚地区的部落成员从古王国时期开始就长期被征召入埃及的军队中;中王国时期由众多要塞保护的尼罗河贸易线路,使法老在与上努比亚地区的贸易往来中获得了众多珍稀的原材料;东部沙漠中干涸河道(如阿拉克和卡布卡巴干涸河道)中的近百个金矿则为新王国时期的埃及法老提供了数量庞大的黄金[14](P.233);该时期的埃及人还从努比亚人那里直接购买无花果、椰枣、蜂蜜、葡萄酒等日常食品和饮品[49](P.101)。因此,与努比亚地区的物质交往,不仅满足了古埃及统治者维护自身权威和统治的需要,同时也促进了埃及自身的经济发展,并且为提升埃及在整个东地中海地区的影响力提供了物质方面的保障。
同样,从长期来看,努比亚地区的历史及社会发展也得益于其与埃及在物质及精神层面的交往。涅加达文化III期时,随着埃及开始向文明时代过渡,临近的下努比亚文化群A也出现了类似的发展趋势。这一方面得益于正在兴起的埃及贵族对于象牙、乌木、兽皮等珍稀物品需求的不断增长,下努比亚地区的部落首领们利用过境贸易积累了不少财富,并促使本地区社会分层变得更加复杂;另一方面,在与埃及人的交往过程中,这些首领也借鉴了埃及人在行政、经济、宗教方面的创造,最终在尼罗河第二瀑布附近形成了一个区域性的“原始国家”。(33)该时期以努比亚地区的库斯图尔为核心的原始国家与上埃及涅伽达、希拉康波利斯、阿拜多斯等地的原始国家在社会层级和经济结构方面十分类似,参见M. C. Gatto, “The Nubian A-Group: A Reassessment”,Archéonil, Vol. 16, 2006, pp. 71-73。而上努比亚的克尔玛文明在“古典时期”的崛起则与古埃及文明息息相关。此时的克尔玛统治者在维持其统治时,依然需要依靠与埃及的贸易获利及进口的埃及器物和制造技术。在政治和宗教方面,克尔玛统治者也有选择地模仿古埃及人的观念和做法。例如克尔玛国王也接受了古埃及王权的概念,包括对世界秩序的维护和对祖先的崇拜;克尔玛城中的神庙也与古埃及神庙的职能类似,其中就包括负责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再分配工作。[50](PP.266-269)最后,尽管新王国时期埃及人曾控制努比亚地区长达500年之久,但当地部落社会的结构并未消失。只要表现得顺从和臣服,那些接受“埃及化”教育的部落领袖及其子嗣不仅可以在努比亚和埃及的行政机构中任职,其在本地的统治地位同时也受到埃及人的认可和维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两者间的“互惠”。[8](P.273)
更重要的是,在埃及与努比亚地区和平或暴力的交往过程中,人为构建的差异和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我”与“他者”在相互影响中也逐渐走向融合。[51]至第三中间期时期(约公元前1085年—前664年),兴起于上努比亚涅巴塔(Napata)地区的统治者不但将古埃及文明的要素与自身的传统进行了有机结合,而且一度同时统治了努比亚和埃及,并与扩张中的新亚述帝国发生了激烈的冲突。[52](PP.133-136)作为深受古埃及文化影响的努比亚统治者,涅巴塔的国王在很多方面都继承和发展了古埃及人的传统。现代考古证据表明,位于涅巴塔以南艾尔·库如(el-Kurru)的王室陵墓中从约公元前10世纪开始就出现了以埃及象形文字符号书写的人名。从公元前9世纪开始,努比亚国王的陵墓结构都由上层的金字塔和下层的马斯塔巴组合而成。[8](P.308)至公元前八世纪中期,努比亚国王卡什塔(约公元前760年—前747年)不仅在铭文中使用了诸如“上下埃及之王”“拉神之子”“两土地之主”等埃及法老常用的头衔[53](P.45),还将他的女儿培养为底比斯的高阶女祭司,并可能以此逐步控制了上埃及地区[6](P.158)。他的继承人皮亚(约公元前747年—716年)不但模仿新王国时期的埃及法老,公开宣称自己的王位是由阿蒙神所钦定[53](P.55),还通过一系列军事行动迅速征服了众多分散于埃及各地的利比亚统治者,终结了古埃及土地上的“混乱”。而由他开创的第二十五王朝(约公元前747年—前656年)的统治者不仅再次将埃及和努比亚地区融入一个统一的王国之中,还同时任用埃及人和努比亚人共同管理尼罗河两岸广大的土地,并试图从文字、艺术、宗教等方面“复兴”古埃及文化。[52](PP.136-137)由此,曾经被征服的“他者”变为了维护秩序世界的“我”,而曾经相互敌视和对抗的两种文明最终也走向了更大范围的理解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