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水利稽察的监督作用
2021-01-16刘爱国翟继光李桂国
刘爱国,翟继光,李桂国
(1.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2.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莱州管理站,山东 莱州 261400)
水利稽察可以对国家水利政策落实,建设项目前期设计、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各环节实施有效监管,范围广泛,内容深入,满足了当前强化水利建设监管的实际需要。
1 水利稽察是一种水利行政监督行为
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是国家赋予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深化水利建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防范廉政风险的有效手段。《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2 条规定水利稽察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对水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具体负责水利稽察管理工作,稽察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现场稽察,并跟踪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规定,稽察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购买必要的社会服务开展水利稽察。当前,稽察工作组一般由稽察特派员或组长、稽察专家和特派员助理等稽察人员组成,稽察特派员或组长一般由在职领导担任,稽察专家从稽察专家库中抽取。从水利稽察的组织形式看,水利稽察虽然具有技术服务的特征,但水利稽察是行政监督行为。
2 水利稽察是对各单位的全面监督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水利稽察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有关项目的监管和主管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水利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建立完善建设管理制度、组织推动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抽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计划下达与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实施情况。水利稽察不仅是对建设项目的监督,而且也包括对主管部门的监管。对主管部门的监管内容主要是主管部门落实国家水利方针政策情况,对建设项目的监督主要是参建单位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等5 个方面的实施情况。
3 稽察机构要为监督提供合理化建议
稽察专家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还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研究问题发生的频次、产生的原因以及整改效果,研判当前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强监督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把需要立查立改但又频繁出现。且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较大的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尽可能组织全覆盖检查,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把无法立查立改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难点,进行警示性监督。稽察清单中的问题依据影响轻重程度划分为严重、较重、一般3 个类别,也可以按照问题发生的频次分为高发问题、易发问题和低频次问题。严重问题和高发问题应作为监督重点,进行全覆盖检查。
4 水利稽察要关注行政监督处罚规定
水利部水监督〔2019〕139 号文要求对严重违反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单位给与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经济责任、通报批评、建议解除合同、降低资质等处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要把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强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水利稽察要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改革发展的“强监管”主基调要求,在稽察工作中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严格“查、认、改、罚”4个环节,突出“严、实、细、硬”监督要求,形成高压严管的“强监管”态势,引领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监管工作提升到新水平。
5 水利稽察要发挥信息平台监督作用
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鲁水规字〔2017〕7 号)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活动中建立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关联管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山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于2018 年正式上线运行,文件(鲁水建函字〔2018〕48 号)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次检查后7 个工作日内登入系统录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完成动态评价,项目法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在签发检查书后7 个工作日内登入系统录入参建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完成动态评价。
水利稽察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开展定向精准稽察,稽察机构在开展项目稽察前可以登入项目信息平台查询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通过信息平台掌握市场主体的高发问题,在现场稽察中对高发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提高稽察工作效率。
6 工作计划要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规定,稽察工作机构要制定年度稽察工作计划,明确稽察的目标任务,稽察工作机构开展稽察前应明确稽察内容。根据2019 年水利监督工作会议要求,《稽察清单》列举了工程参建单位的问题共计2 059条,并对需要优先进行稽察的重点内容和典型问题,在备注栏以“★”列示。水利部编制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合同监督检查办法列举了工程参建单位的管理问题815 条及质量缺陷问题611 条。清单的优势在于监督人员可以快速了解某个业务领域常见多发问题,判断问题属性和类别,但是清单的不足在于清单的更新具有滞后性,机械地依赖清单就不能主动发现新问题或对当前的敏感问题视而不见。稽察机构应建立本地稽察清单,把政策法规的新要求及时导入,省级稽察部门还应该加强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把地方性的重要政策规定纳入本地稽察问题清单。
监督检查办法和稽察清单都是稽察工作的辅助性工作手册,还不宜作为稽察工作的依据使用。稽察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稽察组长应组织稽察工作人员研究工程项目特点,结合工程类型、规模、建管模式、建设进度及稽察任务,对照《稽察清单》及监督检查办法、建设市场实际状况等合理确定稽察重点内容。稽察工作要坚持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需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以及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验收规程等规定编制稽察要点。
7 加强稽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利稽察作为落实国家水利政策、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推动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地水利稽察的相关政策,主动协调解决水利稽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稽察管理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组建一支专业技术齐全、实践经验丰富、水利监督责任心强、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稽察队伍。稽察工作人员要注重政策、法规研究,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学习,掌握工作清单、报告模板、信息平台、统计分析等科学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