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视角下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对策研究
2021-01-16张宇博
张宇博,梁 艳
(桂林理工大学,广西 桂林,541000)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终端设备的普及,各种媒介内容丰富,当代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可避免地被全媒体编织的“大网”所“裹挟”。传播学学者麦克卢汉曾言,“媒介即信息”。什么样的传播形式将带来什么样的信息,因此,在全媒体时代中,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提升路径也会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提高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意义
(一)掌握法律常识
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教育对象具有独特性,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对象,尤其是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学教育。在法治社会,大学生毕业前进行法律常识的普及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法律知识的教育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其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涵,要具备理论性。大学的法治教育与中小学法治教育有明显区别,与大众普法教育也具有一定差距。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内容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思想性,要同时具备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让大学生通过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来提高法治素养。
(二)培养法律意识
实践证明,个人和民众的法律意识并非自然产生的,而是需要长时间的教育培养和思想塑造才得以实现。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让他们产生对法律的认同,形成法治观念,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懂得权利和义务的内涵,保证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进行有序活动。
(三)熟悉法律运行
对于法律运行的掌握程度直观反映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高低。大学生掌握法律运行包括以下三点,第一,法律预知的能力,该能力可以使大学生对其当下和未来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有预判,让他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了以后有怎样的损失或收益;第二,遵守法律的能力,就个人层面而言,遵守法律是一个人法律素养的重要体现;第三,用法护法的能力,用法护法是引导大学生参加法治实践的重要体现,是大学生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的教育形式,通过掌握以上三点,大学生便可以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有基本的判断,在做到自身遵纪守法的同时,也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1]。
二、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特点
为了真实客观掌握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真实现状,总结出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特点,设计了“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调查问卷”(表1)。问卷共11 个问题。本次调查共发放500 份调查问卷,回收480 余份,回收率为96.%,其中有效问卷为450份,有效率为90%。问卷按照一定的比例,兼顾不同的专业、性别和年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可以真实反映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最后采用EXCEL、WPS 表格和 相关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本章节所有表格的数据均来自笔者调查问卷之统计数据。
(一)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从在以上调研结果中可知,大部分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常识,对于基本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根据朴素的正义观和法学知识进行正确判断。但是,大学生各个群体的掌握程度不一而足,这样不平衡的现象,与我国现阶段各地区,各领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类似。比如理工方向的学生答题质量普遍低于文史方向的学生,东部地区的学生答题质量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对于程序法的了解程度不高,在追求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更倾向于实体正义,对于某些法律概念、常识等不清楚,不熟悉,在法律知识领域还存在大量的盲区。
(二)学习渠道较为丰富
传统媒体发展较为成熟,互联网媒体异军突起,发展蓬勃,丰富了大学生的学习渠道。甚至有的学生在问卷中回答自己的法学知识是从电视剧、小说甚至抖音短视频上得来的。在学习渠道日臻丰富的同时,存在一些自媒体信息质量低劣的问题,低质量的全媒体信息将会带来大面积的消极影响。
(三)大学生普遍缺失法律信仰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素养提升的重要体现。在调研中,不难发现,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比较热衷,因为可以解决现实问题,体现出较强的功利色彩,笔者认为,对于法律知识学习具有功利色彩并没有问题,学习的普遍功规律便是由浅及深,由易到难的过程,教育者应该好好把握,积极引导。
同时,在问卷中也可以看到有不少大学生对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持悲观态度,有的学生甚至认为“信法不如信访”,“小案靠审判,大案靠舆论”等错误观念。传播学中“拟态环境”的理论曾言,经过这种中介后形成的“主观现实”,已经不可能是对客观现实“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产生了一定的偏移,成为了一种“拟态”的现实。当大学生接收信息的主渠道为全媒体时,这样的“拟态”现实会愈加逼真,在“意见领袖”效应作用下,某些“大V”对我国司法建设进程中某个事件的歪曲言论,会给大学生带来误导,导致放大社会中的丑恶,忽视主流价值,丧失对法律的信心。
三、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问题及原因
(一)教育者观念落伍
法治素养教育具有长期性和见效慢的特点,全国大部分高校都将重要的资源用在科研、竞赛,基础建设和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对于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这样的工作,往往仅凭教师的个人情怀艰难推动。在师资队伍方面,有大量的教师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专业训练,一些行政人员、政工干部成为法学主讲老师。
(二)大学生学习心理消极
受制于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的现实情况,学生对于提升自己法律素养的心理动力并不强烈。不论课堂内外,高校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功利性较强。在调研结果中不难,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不外乎通过考试,抑或是解决目前遇到的现实问题,即便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学习最大的动力来自通过法考,获得资格证书。
(三)教育内容与方法局限
高校课堂上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传授法律知识。从内容的“量”上来看,内容比较单薄,短短数节课的内容,很多内容浅尝辄止,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从内容的“质”上来看,知识密度不够。教育方法比较单一,主要通过教师课堂讲授的方式,课堂的参与程度和活跃程度都不理想[2]。
四、全媒体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影响
(一)全媒体的概念和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新媒介形式不断涌现,媒介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人类进入了新旧媒介交叉融合、共同发展的全媒体时代。
全媒体是融合各种媒介的信息生产与发布平台;全媒体综合运用各种媒介形式,诸如,文字,图片,声音,光电等,全方位传播内容;全媒体主要表现为内容生产的多形态、产品发布的多渠道和传播介质的多终端。
1.全媒体信息传播具有兼容性与实效性
信息时代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过去时代世界组成的基本要素。在前信息时代,物理意义上的原子,无疑是组成世界的基本要素。而在信息时代,“比特”(BIT)则成为组成这个时代的基本要素。与原子不同,BIT 是没有数量的上限,且易于传播和复制。并且,BIT 的价值也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多而增加。由于BIT 具有以上特点,全媒体信息传播过程中,可以将各种信息要素还原为BIT 形态,这样各种传播模式便可以化为一体,兼容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亦可以将文字、图像、音频等进一步融合。
BIT 传播速度极快,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的束缚。在传统媒体中,电视、广播等通过技术提高和新闻从业者的高职业素养,能够做到当日新闻,当日报道。然而在全媒体时代,通过已经普及的技术和一般职业素养的从业者,可以做到实时新闻,报道实时。因此,其实效性不容小觑[3]。
2.全媒体信息传播具有数字化和多媒体特征
如何将传统媒体的信息进行全媒体升级,首先要解决的便是信息的数字化问题。通过对各种信息的数字化,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图书等媒介形式融于一体。数字化是媒介形态、传播手段和运用模式全媒体化的基础条件。
正是由于全媒体整合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诸多特征,那么它将以多媒体的形式进行输出。全媒体的多媒体特征并不拘泥于文本、图片和视频音频的形式,它还会朝着全面信息感知的方向发展,即不限于实现视觉和听觉感知,还将实现触觉、味觉、嗅觉的感知。
3.全媒体信息传播具有开放性和个性化特点
全媒体信息传播过程,其本质就是技术与信息的共享,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同时,在宏观层面,信息传播渠道也是具有开放性的,信息传播渠道将继续深化去中心化,个体可能会崛起为“大V”及“号令百万粉丝”;传统传媒巨头也可能淡出受众视野。
在全媒体编织的“大网”中,个性化的特征在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和接受者都有体现。发布者通过个性化吸引受众,传播者则可以推出个性化服务,提高信息的流通效率,接受者则通过自己的选择,接受个性化的信息。
(二)全媒体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积极影响
全媒体时代对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全媒体的开放性和个性化特征,帮助大学生有效地推动思想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强化大学生学习的非线性特征。第二,海量信息和丰富的渠道为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同时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学习状态更加自主[4]。第三,由于在全媒体活动期间具有交互性和匿名性质,人际互动性频繁,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外部的约束机制,自我发挥的空间较大。在一些社会热点的案件中,大学生通过对新闻的关注、讨论进而达到学习知识,树立信仰的效果,可有效培养大学生的自律意识、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
(三)全媒体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消极影响
全媒体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有着重大意义,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全媒体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一,海量信息中鱼龙混杂,其中不乏存在大量的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内容。尤其是一些抹黑我国政治制度,法治建设的内容屡见不鲜,大学生在思想方面具有很强的塑造性,鉴别能力和是非判断能力并不成熟,很容易受到这些内容的蛊惑[5]。
第二,低质量、负能量信息充斥其中。全媒体时代仍然摆脱不了低质量、负能量信息的侵扰,色情、淫秽、欺诈、暴力和迷信的信息大量存在,甚至在传播手段上利用人性的弱点,引诱大学生接触。
第三,长时间置于虚拟环境之中,造成学生难以适应现实生活,更有甚者,将现实与虚拟混淆,学生在生活中出现错位,以至于对大学生的心理造成困境,轻则浪费时间,耽误学习,重则影响身心健康。
五、全媒体对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一)利用全媒体营造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氛围
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通过全媒体一桩桩、一件件鲜活的案例新闻营造的氛围,感受到中国法治建设脉搏,看到巨大的变化,理解了法治建设的初心,进而提高法治素养[6]。
(二)利用全媒体激发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
2020 年有很多网红窜上热搜,但是有一个网红被大学生所追捧却很意外,他没有经过精致的包装,没有考量各大网站推热搜的算法,很被动地成为网红,此人便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罗翔[7]。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教师,并任职于法考机构,粉丝竟高达1000 多万,这足以说明三个问题:第一,大学生不论是否是法学专业,都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素养的提升有主观意愿;第二,罗翔的课程特点不仅仅是针对考试内容,还有很多法学原理和哲学思辨的内容,这些内容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是大有裨益的;第三,依托于信息技术和优质内容的博主,全媒体将会在内容质量和传播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赋能,这样便打破了知识传播的“知沟”,鼓舞了优质师资进入内容创作领域,满足了广大学生的学习需要[8]。
(三)利用全媒体丰富教育者的教育手段
全媒体进入教育领域,将会从某种程度上改变教育的形态。譬如在疫情常态化的当下,学生必须接受全媒体教育的新模式。有的学生因为没有数字化终端,不能正常上网课,出现了很严重的后果。老师也不轻松,除了要紧张备课,还要掌握各种设备技术,尤其对于年纪大的老师,可以称之为巨大挑战[9]。
利用全媒体,教育者有了更多的手段去贴近学生,更有效地传播知识。黑板,粉笔和课本可能会慢慢淡出人们视野,走进课堂的可能是手机、平板电脑甚至是VR 眼镜。技术上的创新,必然催生内容上的丰富,也将摆脱时间和空间上的束缚。届时,学生和老师不再局限于视听等语言上的交流,甚至还会在触觉、嗅觉和味觉等方面出现颠覆性的创新型教育[10]。
(四)利用全媒体拓宽学生提升法治素养的渠道
全媒体带来的海量信息和多种传播手段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渠道。教育者也应该从传统的教育模式中解放出来,利用全媒体巨大的技术优势和传播特点,修炼内功,主动参与到构建法治素养提升教育矩阵中去,在各个媒介渠道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在众多学习渠道中,教育者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全媒体全面进入的教育场景中,学生很有可能“用脚投票”,对于优秀师资会竭力追捧,对于平庸的老师则不可能收获到太多的青睐,这将会倒逼师资水平的提高,在另外一种维度上做到教学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