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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实行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探析

2021-01-16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违纪审计工作纪检监察

周 颖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41020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并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1]。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被称为“国家账本年检报告”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新鲜出炉。一组组翔实的数据既体现了国家审计的使命担当,也彰显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司法等监督形式贯通协调产生的强大合力[2]。实践中,如何发挥审计和纪检监察各自优势,推动两者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是值得思考和实践的问题。

审计作为高职院校监督的重要力量,在完善内部控制、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效益、规范权力使用,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长期以来发挥“经济体检”作用。纪检监察是高职院校党内监督的主要力量,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主力军。很明显,两者工作定位有其差异性。但如能实行联动,必能深度推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实行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的背景

2003 年,中央纪委、原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明确要求纪检机关和审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并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提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高职院校实行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指引。

在高职院校实际工作中,审计监督职能明显弱化,审计成果得不到充分运用。高职院校目前开展较多有绩效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在审计中虽能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线索,但由于职责权限的限制,只能提出整改建议,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没有受到必要的追责,起不到警醒惩治的作用,导致审计流于形式,达不到实效,难以发挥监督探头作用。而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来源有限,往往是“守株待兔”,过于依赖上级批示督办和群众举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渠道不足,给社会公众一种“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觉。高职院校实行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能起到互补互促,增强审计刚性,丰富线索来源,消除监督盲区的作用,从而形成监督合力。

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具有审计背景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足的问题。以某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为例,10 所高职院校中5 所配备具有审计背景的纪检监察干部,比例为50%,37 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审计背景的为5 人,比例为13.51%。但在实际执纪问责过程中,往往需要审计助力,通过专业的审计手段发现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经济问题。引进审计背景纪检监察干部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一蹴而就,高职院校实行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能一定程度上解决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化问题。

二、实行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的思考

从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特点来看,两者存在互补。从审计的定位来说,主要是有利于发展、改革、纠偏、反腐四个方面,审计监督能覆盖高职院校各方面,能全方位的行使职能,发现各类问题,缺点在于刚性不足,纵深不够。而纪检监察监督范围较为集中,但能深入调查研究,找到问题发生的根源[3]。高职院校实行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能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问题线索移交、纪检处理结果反馈、审计结果运用闭环机制,很大程度上能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有合力更有威力[4]。

要形成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构建。

(一)形成制度保障

党和政府出台了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若干指导意见,但宏观上较为原则、笼统。高职院校的内部审计工作一般由审计部门负责,校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纪委书记分管,如无相关制度保障,审计纪检监察联动缺乏具体制度指引,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如要实行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高职院校首先应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席制度,明确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的机构组成及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工作原则[5]。

(二)搭建好合作平台

两部门畅通内部审计与及纪检监察的沟通渠道,定期研究监督中存在的风险点,通报监督情况,研究监督重点,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提醒廉政风险,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结合点,在制定审计工作要点及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时,纪检监察部门将需要在审计中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前告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将其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时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对开展的监督工作加强沟通,实行信息共享,形成高效互补的工作计划,确保高职院校监督工作见实效[6-7]。

(三)形成协调机制

一是协调工作人员,加强人员交流,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部门抽调审计人员参与案件的办理,也可选派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审计项目。二是协调工作机制。在审计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商请纪检部门提前介入,运用执纪问责专业手段固定人员及证据。纪检监察部门也可将办案中发现的潜在的重大风险点反馈给审计部门,形成风险防控机制。

(四)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高职院校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制定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制度,形成线索移交,协同查办、结果互报的联动工作程序。将联合专项检查制度化、常态化,明确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检查范围、检查机构及职责、工作机制、检查结果运用及工作纪律等内容,规范联合专项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加强对高校院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健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构成违纪的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8]。

(五)融合专业知识

新时期,党对审计人员也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党规党纪知识的学习,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熟悉违反党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处分规定,将审计思维结合反腐意识。纪检监察人员也应熟悉审计相关知识,提升专业敏感度。两部门加强学习交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弥补工作思维思路,促进审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融合开展。

(六)工作成果共享反馈

将审计结果作为日常监督,评估党风廉政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出具监督建议书,预防廉政风险。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被审计干部规范用权、廉政从政方面的评价标准。依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违规违纪领导干部进行相关处理[9-10]。

三、实行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的实践

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取得的成效,在审计工作报告中早就有所体现。在审计署2019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各项审计共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243 起,起到了有力震慑。在湖南省2019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针对以权谋私、乱作为不作为、“微腐败”问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湖南审计机关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40 起。以上两组数据从侧面印证了监督合力的威力。湖南省在工作成果反馈上也有了新手段,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治建设考察体系,从责、权、行、廉4 方面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干部将采取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组织处理等处理措施。

湖南省H 高职院校对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进行了尝试,构建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席体系,强化审计成果运用,选派审计工作人员到驻厅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制定了《H 高职学院联合专项检查实施办法》,2018 年通过审计纪检联动,下发问题及整改清单共49 条,移交问题线索2 条,清退违规资金16584.20 元,约谈7 人。2019 年下发问题及整改清单共28 条,清退违规资金522.5元,约谈5 人,诫勉谈话1 人。通过创新监督方法,扩大监督范围,强化监督深度,较好地推进了审计、纪检监察工作良性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是保障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审计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明确及纪检部门审计专业理论不足的原因,高校院校监督尚存在不足,两者实施联动,进行有效结合,能起到改善监督体系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实施联动依然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的意义,两者结合有利于融合监督力量,增加监督的协同性及有效性,增强审计刚性,提高纪检监察权威性,丰富纪检监察线索来源,一定程度上解决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化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构建高职院校全覆盖、高效能的监督体系,从而推动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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